智利矿工的利益合同书
2010-05-14王学进
意林 2010年23期
王学进
10月13日上午,智利圣何塞铜矿被困的33名矿工就要升井了,矿工们清楚等待他们的将是怎样的一份荣耀和报酬。可贵的是,当他们知道井下经历已成为媒体重金索求的新闻后,为防止个人利用这些集体故事获利,他们拒绝了国家电视台采访和拍摄纪录片的邀请。在井下请一名律师签署了一份法律合同,约定获救后一起出书,共同分享收益。我不知道,有多少人经得起这样的诱惑:据称,当地电视台向每位矿工开出了25万英镑,希望买断各人的独家故事。但这33位矿工拒绝了。你不能认为矿工们太傻了,有钱不赚,因为电视台提出的附带条件(即希望买断各人的独家故事)让他们难以接受。为什么?因为这样一来,势必会在33人中造成事实上的收入不公。因为每人的故事都不一样,表演天赋也不一样,电视台的最终开价自然不一样。再说,68天的被困经历已经让他们结成了生命共同体,既然做到了有难同当,就要做到有福同享。
在为他们的团体精神感动的同时,我更钦佩他们的契约意识。在生死未卜的险境下,他们仍不忘请律师签订一份法律合同,来预防个别人借机大发横财,共同保障他们获救后的利益分配。
我无从知道这33名矿工的契约意识形成于何时,很可能来自他们平时接受的国民救育,也可能萌生于这68天的生死经历,但不管怎样,这份签订于700多米深的矿坑底层的法律合同本身已经表明一点,即每个人都应懂得用契约来保护自己,哪怕是经历过生死的患难兄弟。
(宋镇华摘自《中国青年报》2010年10月14日 图/大卫卡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