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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执行难也需要依靠体制优势”

2010-05-14

中国新闻周刊 2010年29期
关键词:威慑被执行人国情

王 雪

中国新闻周刊:目前执行难处于怎样的状况?

俞灵雨:我们可以用数据来表现。通常用的有三组数据,第一组数据就是当事人的自动履行率,目前只占40%左右。60%左右的案件靠法院强制执行。从近11年以来的发展情况看,自动履行的比例不是提高,而是在下降。这个现象说明越来越多的当事人不太尊重法院生效的判决,不愿自动履行法院的判决。第二组数据是执行标的到位率,现在依然比较低。就全国而言,我们这几年执行标的的实际到位率是40%左右。打个比方说,一年判决的到了执行阶段的案件标的是1000个亿的话,我们通过执行工作真正能够执行到位就400个亿。第三组数据就是案件的实际执结率在60%左右。每年还有40%的案件根据法律规定结不了案。

中国新闻周刊:有人认为执行难问题,很大的责任在法院。

俞灵雨:执行难是一个社会现象,不单是法院的问题,也不是单纯的专业法律问题。可以这么说,执行难问题反映了我们国家社会管理水平还处于较低阶段。比如现在财产登记制度仍然不完善,如果财产没有一个严格的登记制度,必然造成在执行时找不到财产。

比较而言,许多外国人愿意自动履行法律判决。差异并不在法律的措施上,国外有的我们也有。比如说查封、冻结、扣押、变卖、拍卖、搜查、拘留、罚款、追究刑事责任等等。很多人认为,外国公民法律意识比较强,天生是良民;中国的老百姓法律意识比较弱,天生是刁民。这不是问题的核心,实际上是我们的机制出了问题。

央行刚刚建立起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把2000多万个单位的银行账户信息和20多亿个自然人的银行账户信息放到里面,这为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条件。

以前没有这个系统,或者几年以前有这个系统它不开放。现在社会管理已经达到这样一个水平,把这些信息整合起来,建立这样一个系统,就意味着解决执行难有了好的基础。

中国新闻周刊:你的意思是说,解决执行难需要国家力量的联动?

俞灵雨:是这样的。我们现在逐渐意识到要建立国家层级的联动威慑机制,说明我们注意到要推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通过制度的创新和完善从根本上考虑如何解决执行难。就像中医一样,从机理上考虑、研究。这次最高法院和其他19家部门建立执行联动机制,目的就是使被执行人可能付出的成本通过各部门职能的发挥去体现出来。比如说公务员不履行的,首先是组织人事部门要找你。如果是党员对抗法院执行的话,纪检部门就会对他有约束作用。我们把威慑机制延伸到更为宽泛的领域,这就是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来解决问题。这次下发的文件实际就是制度创新的一种实践。通过这样的一种制度创新,去求解执行难的最终解决路径。

中国新闻周刊:以前是法院主导执行,此次联动机制是否是一个转向?

俞灵雨:经过这么多年的探索,我们从中找到了一些新的工作思路。归纳起来,就是执行工作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发挥我们国家体制的优势。

每个国家有自己的国情,法律问题实际上是基于国情而言的。执行难可以说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现象,如果不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很难解决。

中国的国情是什么?一方面,中国有几千年的封建传统,皇权的思想比较重。社会大众法制观念、意识都比较淡薄。不单单老百姓如此,政府部门也是这样。另一方面,现有体制是一种高度中央集权的体制。党是领导一切的力量。我们解决很多难事、大事,都需要靠这种体制上的优势。如果仅仅是从法律的角度去分析、求解,不现实。

去年的清积活动充分印证了这样的一种工作思路是对的,是有效的。这与前三次集中清理积案有很大差别。前三次清理积案尽管也取得一定成效,但都不是党委牵头,因此效果远没有这次好。我们解决执行难问题要做到体制上的创新。建立国家层级的联动威慑机制是一个必由之路。

中国新闻周刊:这个机制如何摆脱运动执法的宿命?

俞灵雨:联合发布文件是我们一整套计划的第一步。20个部门会签的这个文件只是个框架性的,余下来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比如,对于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现在已经有700多万个被执行人的信息,下一步很快会和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做一个信息的共享。

只要是我们的信息系统里记录的被执行人信息,会反映到银行的征信系统当中,你要贷款就会很难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也好,个人也好,这样的话到银行什么事情都办不了,威慑效果很大。这方面目前法律上已经没有什么障碍,正在加快技术上的对接。

还有对出入境的限制。比如我们的政府机关如果不履行,主要负责人可能出不了境;企业不履行,你的老总就出不了国。这也是很大的威慑。之前一直在研究,跟出入境部门在协商。前期的论证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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