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旧有拆迁制度,刻不容缓
2010-05-14
最为重要的措施就是尽快通过、颁布《征收条例》、废除拆迁制度。如果不能制止目前拆迁制度中的种种野蛮行径,官民冲突就会日趋激烈,社会秩序就有可能会进一步恶化
近日,拆迁再度引发民众自焚的惨剧。
9月10日上午,江西省宜黄县分管城建、房管的县领导带队,房管局范某,凤冈镇派出所指导员熊某以及40多人的警察、城管队伍来到被拆迁户钟家,双方发生冲突,两人上房顶浇汽油自焚,导致3人烧成重伤。
为主张自己权利,16日上午,钟家两姐妹准备赴京反映情况。县委书记邱建国率官员40余人在南昌昌北机场围截,姐妹俩只得躲进女厕所,用手机向媒体求救,直到记者到来才敢开门。最终,钟家两姐妹未能赴京上访。
17日,在高层压力下,中共抚州市委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但这并不能挽救被害人的生命:9月18日凌晨1时左右,自焚者之一的叶忠诚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而就在此后,还发生了县政府派几十人围抢遗体的事情。
近年来,政府投入巨大人力、物力“维稳”。但这一案件再一次清楚地表明,拆迁制度就是破坏社会秩序稳定的罪魁之一。因为,现有的拆迁制度对被拆迁人严重不公,人为地制造他们的不满。而拆迁制度又赋予地方政府以巨大的特权,让他们可以滥用政府掌握的暴力对付这些主张自己权益的民众。冲突不可避免,冲突起因于拆迁制度中权利与权力的不对称。要维护社会稳定,就必须终结拆迁制度。
去年底,拆迁制度的废除已经迈出第一步。面对暴力拆迁的成都居民唐福珍选择自焚,此举催生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和土地征收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诞生,在春节前也完成了向社会公开征求的程序,但随后就没有了音信。此后,各地不断发生暴力拆迁事件,不断由民众遭到暴力侵害。但人们似乎已经陷入审丑疲劳,没有给予多大关注。这一次,钟家人自焚,引起媒体强烈关注。
自焚乃是拆迁制度的直接后果,因而舆论普遍提出一个问题:拆迁制度何时废除?替代拆迁制度的《征收条例》何时出台?
自2001年颁布以来,人们就已经意识到拆迁条例及其所创造的拆迁制度的不公正,至少有两次由相当权威的部门发起,试图矫正这种不公正,时间分别是2003年有公众提出违宪审查建议,2007年《物权法》通过之际。但这两次,修订或者废止拆迁条例的工作均没有完成。
应当承认,有关部门还是痛切地感受到了各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侵害民众权利和利益的现象之严重性,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采取了若干措施。比如,国务院办公厅曾于5月15日发出《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7月初,国土资源部又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但征收条例就是没有音信。
谁在维护拆迁制度、谁在阻挠《征收条例》?主体是显而易见的。那就是地方政府及依附于廉价土地的各方。这些年来,地方政府已经形成了高度依赖土地的经济和财政结构。从2009年起,各级地方政府成立了数千家城市融资平台。这些平台主要依赖土地资产,依靠土地吸引投资,依靠土地向国有商业透支信用。这些平台的正常运作,主要依赖城市可以轻易地以低廉价格获取更多农民土地的预期。如果废除目前的拆迁制度、征地制度,这种城市融资平台就会立刻陷入困境,官员的政绩将立刻受到影响,资本的利益也将大受影响。利益如此巨大,地方政府当然要不遗余力地阻挠这个条例出台,其他与土地利益相关的群体,比如当地产、银行、证券、建筑、建材等行业,也会加入这一行列。
《征收条例》已经公开征求意见却迟迟不能通过的事实表明,当代中国的利益结构似乎已经固化,形成了一个贪婪地攫取土地收益的强大的既得利益集团。为了获取这种特殊的利益,他们不惜在拆迁、征地过程中使用暴力。为了维持这种特殊利益,他们也积极地影响立法过程,阻挠那些可能影响他们利益的法律通过。
这是一个严重的问题。这不仅导致经济结构严重扭曲,也导致社会结构严重失衡。最近,各界在热议政改。但即便不进行体制改革,最起码也应当有人、有部门起而制止那些公然侵害民众权利、利益的行径。最为重要的措施就是尽快通过、颁布《征收条例》、废除拆迁制度。如果不能制止目前拆迁制度中的种种野蛮行径,官民冲突就会日趋激烈,社会秩序就有可能会进一步恶化。
有报道称,就在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再次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专家研讨会。我们希望立法机关,站在保障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高度,迅速通过并颁布征收条例,废除旧的拆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