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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公务员休息”的公益幻觉

2010-05-14

杂文选刊 2010年9期
关键词:私权公共利益办事

曹 林

在有关公务员的新闻上,向来都是“公务员侵占经适房”、“公务员薪水又涨了”之类占便宜的新闻,没想到公务员也会被占便宜。近日山东省青州市出台了一项新规定,要求:自规定下发后青州市属机关事业单位要取消周六休息,公务员周六也得上班。该市宣传部官员称,执行这项制度的初衷是为了方便群众办事。然而,据说休息权被剥夺的公务员们很是不满。

公务员虽然从事的是公共服务事业,但他们也依法享有休息的权利。双休日是劳动者的法定假日,任何行政部门都无权剥夺。然而初衷是“为了方便群众办事”,似乎也使“剥夺休息权”拥有了合理性和正当性。其实不然,这只是一种公益幻觉。一方面,即使“方便群众办事”是公共利益,但公共利益并不比私人权利更优先,公共利益不能凌驾于私权之上、以侵犯和牺牲私权作为代价,相比之下,尊重法律赋予每个人的权利才是最大的公共利益。另一方面,实际上也无法完全保证“方便群众办事”的效果。公务员休息时间被剥夺用来为群众办事,他们肯定不会心甘情愿,而是带着逆反情绪,牢骚满腹下只会增加与办事者发生冲突的可能。

对“剥夺公务员休息为民服务”的担心远不只这些,更关键的是担心这会混淆了公私权界,从而滋生出许多混乱。公众其实对公务员并没有多少超越他们职责之外的要求,只要他们能在职责之内做好服务就可以了。没指望公务员做超越其义务和职责的事,当然,也不希望他们把权力之手伸到本不属于他们的利益上来。公归公,私归私,界限一定要清楚。

剥夺属于公务员的私人时间,与剥夺公益为公务员谋福利,把本为低收入者而建的经适房分给公务员,将本用于教育投入的钱用来为公务员涨工资——在逻辑上是同源同构的,问题的本质是公私不分。既然私权可以为公益牺牲,凭什么不能用公益补偿私权?试想,如果接受了“剥夺公务员休息为民服务”,那么,今后这个地方定然会有更多公务员以公谋私之事,因为他们会把这种侵占当作对自己时间被剥夺的补偿。

剥夺公务员休息为民服务,更可怕的是“为了公益可以侵犯私权”这种将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无视私权的思维。今天,是剥夺了公务员的休息时间;明天,剥夺的可能就是其他群体的正当权利——连公务员的私权利都得不到法律的保障,其他公民的权利就更堪忧了。这还会给公务员传递一种非常恶劣的暗示,就是可以以善良的初衷和意图去侵犯民权。

插图 / 被剥夺的时间 / 佚名

【“杂文专版撷英”栏目作品选自2010年7月21

日、7月7日、8月6日《青年时报·青年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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