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的权力与“点灯”的权利
2010-05-14寒武纪
寒武纪
“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於是百姓讥之曰:‘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
从“州官放火”的典故来看,北宋时那位霸道、专制的田太守已然令百姓气愤万分。且不说其中的“讳字”陋习作为文化禁锢的产物为语言文化带来的混乱与扭曲,只说这“许”与“不许”中所流露的,其实是官员权力的极度膨胀,附带对民众正当权利的剥夺。但在当时的等级社会里,天高皇帝远,没人关心百姓 “点灯”的权利,也难以限制“放火”权力的滥用,“州官”自然就为所欲为了。
作者撰文的1940年,封建王朝早已成为历史翻过去的旧页。但在作品举出的例证中,展现了很多在当时发生的“州官放火”版本:“公然宿娼的道学家”、“公然走私漏税的×吏”、“严禁男女同学说话而公然调戏女学生的训育主任”……。 看来这“放火”的精髓已完全被传承了下来,且如作者所言,越来越“五花八门”、“五光十色”。
作者列出这些事实,告诉我们“权力膨胀”的问题历来如此,并一路在发展,已经“被更为广泛与普遍地应用起来”。将时间切换至今日,还有没有现代版的“州官放火”?它们又是如何演绎的呢?
原浙江省政协常委戴备军在全省推广项目时,发文要求必须购置其情妇公司的产品。全省推荐的其他公司的产品设备,不但被戴备军“一票否决”,还命有关部门去查背后是否有腐败或其他不正当交易。自己大搞腐败“州官放火”,还命别人“不许点灯”,真是荒唐复荒唐、霸道复霸道!原湖南省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独创出了一种“敛财术”:借职权“双规” 和“挂牌保护”,既可除异己,又能收取贿赂…… “火”势很旺,应了文章开头的那句话,“州官可以放火,自古已然,于今为烈”。
《州官放火》一文有着亲切、可读的形式。篇幅虽不长,也未有大加讨伐与阔论,但留给人回味的空间却很充裕。作品要鞭挞的,说穿了是一种强权逻辑。个别官员的权力膨胀到了何种地步,看看最近风行于网络上的一些“最牛官话”便可知晓。“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那我是不是拉屎也要告诉你?臭不臭也要告诉你?”、“你们这些人算个屁,敢跟我斗,看我怎么收拾你们”……
作品的结尾,作者饶有意味地使用了金圣叹批《三国志》的例子,“谁叫你赤膊”呢?一语点破很多症结。在权力和权利的纠结下,今天的一些现象也就有了更“合理”的解释:君不见每年的公务员报考大军日渐扩大吗?君不见诸多学者、商人、媒体都纷纷与官员大搞关系吗?皆因不想“赤膊”罢了。当然,也有一些“耍小聪明者”,懊恼于自己不能顺利“点灯”,便偷偷“玩火”:君不见有挂着政府车牌的私家车,蒙混过关呼啸而过吗?还有冒充领导官员的行骗者,竟然诈骗屡屡得逞。不得不说,这其中暗有“规则”啊。不过,要提醒各位爱“火”人士的是,凡事最好慎行。“玩火自焚”的事,还真不少。
此文的主题具有恒久的生命力。不仅可以回溯到历史之源头,还可以进入行文之时代,就是今时今日重新解读,也仍然深刻、犀利,其思想的保质期无穷无尽。
张十方,近代著名作家、翻译家,1914年出生,广东东芜人。1933年到上海立达学园读书,中学毕业后一度至北平旁听大学课程。他从中学时期开始文学写作,作品多在报纸副刊发表。他的小说写作始于抗战初期,取材广泛,情节曲折,人物命运复杂多变,故事结尾出人意料又往往引人深思。作为当时“抗战文学”的代表人物之一,四十年代初出版的由张十方先生所撰写的《战时日本文坛》和欧阳梓川先生编的文集《日本文场考察》两本书,被认为是当时中国文坛对日本的侵华文学进行揭露和批判的重要成果。
插图 / 霸道 /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