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官放火
2010-05-14张十方
杂文选刊 2010年1期
张十方
州官可以放火,自古已然,于今为烈。至于为什么州官才可以放火呢?又为什么州官偏高兴于放火呢?这样的问题,正如“百姓为什么不许点灯”同样的简单,或说同样的微妙。
盖州官之所以为州官,在一州之中,官居极品,当然不能不显示出一点凛凛的威风来。究竟要如何显法呢?别人不可以做的,本官可以做,这就是显法之一。然而,单单这样,还是不够的。譬如说不许百姓点灯,而州官则仅只可以在衙门里用两条灯草点起一盏摇曳着黄淡淡的微光的小灯,其与老百姓相去者几稀而已。又何以见得州官的威风神气?为州官者,于是放起一把火来给你们这些蚁民看。样子是像有点隐隐地拈须而言曰,我可以放火。于是州官的扬威的欲望得到满足,而小民就变得更为诚惶诚恐了。
慢慢地,就成为一种“不成文法”,直至于今。
随着时代的进展,这种“不成文法”,被更为广泛与普遍地应用起来。于是愈来愈五花八门,愈来愈五光十色。世界乃变得更为热闹多彩,而小民辈只好目瞪口呆,在一旁呆着。
随便举出一些小例子,就会使你大叹观止。据说有公然宿娼的道学家,有公然走私漏税的×吏,有严禁男女同学说话而公然调戏女学生的训育主任,有痛斥别人不抗战而自己公然花天酒地的大人先生,有坐在一九四○年型的漂亮汽车中痛斥别人抽一枝卷烟为浪费国力的,有主张严厉制裁一家无法温饱的小职员抽油而自己却拥资万万的,有身穿高价洋质衣料雄坐沙发上而主张别人应当只穿一条土布裤子的,有……
花样繁多,不及备述。
但想到金圣叹批《三国志》到许褚被箭处不禁振笔写着“谁叫你赤膊”的时候,就觉得身为百姓的,于眼看州官放火之余,其实也大可毫无怨尤了,盖谁叫你是百姓呢!
【原载1940年3月17日《新蜀报》】
题图 / 蛮横权力 /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