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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糙型社会中的留守问题

2010-05-14徐迅雷

杂文选刊 2010年1期
关键词:流入地待遇家庭

徐迅雷

这是一幕“留守家庭”的惨剧:在安徽宿松,一位留守母亲因常年有病猝死床上,两岁的留守儿子被困身亡!

这个丈夫常年在外打工的家庭,留守在家的妻儿在“失踪”十多日后才被亲戚发现死在家中。这是悲惨得让人潸然泪下的情景:“母亲死后,无人照料的两岁小孩,爬到门边去开门,无奈打不开。由于门窗紧闭,小孩哭声微弱,没能引起邻居注意,天已寒冷,孩子连饿带冻地离开了这个世界。”

我们应该严重关注留守家庭了!在我国农村约一亿人口的留守群体中,“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分别高达两千三百万、四千七百万和一千八百万。留守群体,就这样成了“新农村建设”的新难题,尽管“两岁小孩惨死家中”这样的悲剧只是个案。

孩子毕竟是孩子,在离开父母之后,各种问题会显露出来。当都市多少有点无病呻吟地流行“爱无力”的时候,农村的留守家庭恰恰普遍存在着结结实实的“爱无力”。曾经有极端的例子:由于父母双双在外务工,四川省富顺县某镇一个十三岁的初一女生小英,在无人知情的情况下生下一个孩子,尚未成年的女孩在懵懵懂懂中就当上了母亲——留守孩子又增添了一位“留守孩子”。

当农村最主要的劳动力投入城市之后,城市在坐享其利,而留给农村的则是许多空巢家庭、空巢村。这是城市向农村的“抽血”,城市是愧对农村的:因为城市没有给农村孩子以基本的“市民待遇”;没有为接纳留守孩子创造充分的条件;没有充分帮助他们和父母同居于一个城市。

从总体上看,让外出的父母回到农村是不现实的,因为外出打工、到相对发达地区谋生挣钱对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来说,是一条最直接的“生存之路”和“扶贫之路”。那么,从现实出发,我们必须“两条腿走路”:一方面,让留守的孩子能够“和谐留守”,平安美好地栖居于乡村;另一方面,要尽可能让留守的孩子转变为城市的孩子,融入城市、共享城市文明。

我们尚处于粗糙型社会阶段,这是现实,与理想中的和谐型社会还有不短的距离。“留守儿童”背后的逻辑演进是这样的:表面上是家庭分离的亲情问题,实际上是教育公平问题;表面上是教育公平问题,实际上是市民待遇问题;表面上是市民待遇问题,实际上是社会体制问题——即迁徙后定居自由问题。

“留守儿童”问题,本质上就是权利问题。在今天,“留守儿童”已不仅仅是一时一地的问题,而是已经让世界瞩目:联合国就出台了“留守儿童社会干预项目”,以此来关心留守儿童问题。而早在半个多世纪前的《世界人权宣言》中,就有专门关于“母亲与儿童”的条文:“母亲和儿童有权享受特别照顾和协助。”

在有的农村,已经建立了“留守儿童温馨家园”,但是,仅仅只让孩子在留守中“不再孤独”是远远不够的。这是政府的明确要求:“要关心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和‘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流出地政府和流入地政府要相互配合,继续落实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政策,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这样的要求希望不会成为一句空话。

【选自《人民网》】

插图 / 考验 /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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