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土地谁做主
2010-05-14
这里说的“我”,并非指我本人,而是代表一个普普通通的公民。
在中国,一个普通公民是没有自己的土地的。当年的自留地和分田到户,那也只是使用权,没有所有权。那么土地归谁所有呢?国家。可是,国家的土地又是谁的呢?全民。从这个意义上讲,土地又属于我们每个人所有,即中国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陆地和四百七十多万平方公里海域,中国公民人人有份,都对自己的土地、海域有支配权、使用权。既然有对土地的拥有权,那么为了改变我的蜗居生活,应该就可以在自己的土地上盖房了。可是,我要在我居住的北京老八区的任何一个地段盖房,会有可能吗?绝对不可能。只要你一动土,立马就会有人揪住你的衣领说:“土地国有,不得乱动。”就是盖起房来,那也是违章建筑,最后会被推倒在轰隆隆的推土机下。
也许我应该买房。这也说得通,土地由国家管着,国家在我的土地上盖成房子,我只要付出建筑成本,就可购得属于我的一套房。听说国家好像盖了这样的房子,但根本没有我的份儿。给了谁?不知道。据说过去的王宝森一人就有十几套。如果我不向国家买,到市场上买,那是什么样的一个价格呢?在我老宅子向城外一站地的地段,每平米是七万两千元人民币,而往城里一站地的金融街,每平米十万元。我每月工资四千元,一年四万八千元,一百年四百八十万元,也就是说,除了童年没有工资,我必须要工作到二百岁才能买得起一套一百平米的住宅。
现在看来,我既买不起房,也不可能在自己的土地上建房。那么,我卖地买房得了。可是国家说了,这土地是尼姑脑袋,我动得,你动不得。那国家把土地卖给谁了呢?当然是房地产开发商了。听说价格卖得奇好,不断产生新的标王就是例证,百十亩地动辄就卖好几十个亿。这真是好极了,我的土地让国家卖了高价钱,我也可分得一份买房子了。
可是,这又有可能吗?连钱的影子也见不着。那钱呢?经济学家卢周来这样当面告诉我,这卖土地的钱国家收了,虽然没有给你,但用别的方式补到个人身上了。似有道理,比如孩子教育、医疗补助、环境改造、补路修桥等,那么在我身上应该补多少才合理呢?在北京,按规定我们全家可居九十平方米,还是按上面说的每平米七万两千元房价计算,除去建筑成本每平米四千元,那么我的土地应该卖得六百一十二万元,可这些钱都用到了我们家孩子教育、医疗补助和周边环境改造上了吗?好了,就算国家卖地卖得很辛苦,还有税收,要帮贫济困,扣去一百万元够了吧,那还有五百一十二万元用到哪了?
都说“全民所有”是个好东西,可细一想,好像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好。有些方面全民所有等于全民没有:一是没有得到应有的实惠,二是没有监管的权利。还说我的土地,它在没有征求我的任何意见的情况下,就被人给卖了。如果是低卖,那么购地的开发商大赚其钱,我可状告他牟取暴利。可开发商却带着哭腔说:“我赚的利润比蝉翼还薄,实际的土地成本已几近房价了。”原来我的土地被“猫儿腻”了、被“潜规则”了。是的,仅2009年一年,浙江省国土系统就有六十七个官员贪污受贿落马。他们贪污少则数百万元,多则数千万元。《人民日报》今年初也发表文章:《涉土腐败缘何高》。可是,这除了国土系统的人,还有主管国土系统的人呢;除了查出的,还有没有查出的呢;除了浙江的,还有北京、上海、广东、全国的呢。原来我的土地就这样被国有了,我的住房梦就这样被断送了。须知:“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是连封建君主都有的理想啊!
社会主义大家庭里,国有的东西还真不少,国有企业、国有公司、国有银行……名义上都是中国公民人人有份。既然人人有份,那么获得利润就有我一份,对于企业的监管当然我也有权。可是,有些国有企业老总的薪水高得让华尔街的金融寡头都嫉妒,有一年几百万的,有一年上千万的,甚至有几千万的。我不知道谁有这么大的权力替我做主,拿我的红利给他们发这么高的工资。
好像自共和国成立之初大家都这么说,人民从此当家做主了。现在想来,我既不能为我的企业做主,也不能为我的土地做主,还不能为我的选举权做主,真不知我可以为什么做主。当然,我们正处于改革的时代,一切都正在不断改进完善。我也相信,“人民当家做主”这句话终有一天会落实的。
【原载2010年4月(上)《杂文月刊》】
题图 / 梦想 /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