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收入ABC
2010-05-14石述思
石述思
两会代表委员不是这个社会的成功人士,就是杰出人物。这其中不少人肯定有灰色收入,所以当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第二十四页明确“要规范灰色收入”时,大家很敏感很激动,进而热议,这是可以理解的。
个人认为,总理用“规范”二字还是很精准的,因为灰色收入和广大人民群众一样,成分相当复杂,需要相当漫长而曲折的界定。
今日中国谁会没有灰色收入?
绝大多数农民肯定没有。他们的收入来源是土地,而土地是政府最清楚的公共资产,能不变相进行侵吞进而变成房地产项目就已经很对得起父老乡亲了,当然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也是明确的,所以农民想使收入“灰”起来都没什么门路。这个数字保守估计有七亿以上。
三亿农民工肯定没有。他们进城打工能及时足额拿到工资、五险齐全、不得职业病已经阿弥陀佛,加上劳动强度大,不少还身处血汗工厂,若下班后再到火车站扛包挣“灰色收入”估计得活活累死。
还有两亿左右的普通企事业职工包括无特权的基层公务员没有。这些准穷人不仅拿的都是透明的死工资,而且是个人所得税主要监控对象,月收入超过两千元就要纳税,去帮助那些最穷的人,感天动地啊。
剩下的一亿多都可能获得体制视线之外的灰色收入。这个比例与财富分配的二八原则暗合——20%的人掌握着80%的社会财富,当然中国可能是更少的人掌握着更多的财富。据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进行的有关灰色收入的调查称,2005年全国城镇居民收入中没有被统计的灰色收入总计四万四千亿元,相当于当年全国GDP的24%。
但规范起来很难。首先这些同志多是这个社会的强势阶层,拥有身份、地位和话语权,部分还在两会上参政议政,革命或规范到自己头上往往会很痛苦——换俺也对自己下不了手,被下手自然意见很大。
更麻烦的是,体制外收入不一定是非法收入。一个老师在完成日常教学任务后,去接着累吐血地给孩子补课,挣了“灰色收入”后照章纳税,肯定不能和一个贪官靠权力寻租挣的钱同日而语。
而由于体制转轨带来的灰色地带巨大,法治的市场经济体制迟迟没有建立起来,社会管理的行政化、权力化、利益化阴霾浓重,中国财税监管制度相对滞后,加上社会现金交易量惊人,合法、非法的灰色裹挟在一起,真乃“乱花渐欲迷人眼”,找出需要规范的对象估计比深挖潜伏在人民群众中的敌特分子容易不了多少。
更重要的是,在一些垄断国企,表面上的收入可能已经公开透明,但由于内部财务制度混乱,缺乏公众有效监督,再跟权力部门沆瀣一气,滥发奖金、福利的现象相当严重,人民群众意见很大。部分权力部门人员拿着孔繁森的工资,享受着王宝森的福利。
目前,中国人的收入分配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传统的按劳分配;二是按贡献分配;三是按资本分配。
对待第一种分配方式,我们社会的监管系统还是比较健全的,而后两者面临的当务之急是进行制度的改良、完善监管的手段、提高执行的能力和水平。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从某种意义上说,目前中国的灰色收入往往是灰色体制下的蛋。
不然,我们一定会规范了虾米,放过了鲨鱼。类似“杯具”过去发生很多——比如个人所得税。
人性是灰色的,有灰色收入很正常。但前提是公平、公开、公正,即在法治的框架下实现——灰色收入面前人人平等。
【选自《财经网·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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