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县官“高配”现象探幽
2010-05-11完颜绍元
完颜绍元
我们俗称县令为“七品芝麻官”,而实际上,并不是所有的县太爷都是区区七品官员。在古代,副厅级、正厅级乃至副省级的“高配”县长比比皆是。这种现象从何时开始出现?其中有着怎样的缘由
年龄在四五十岁以上的老上海或许还记得,在今河南北路塘沽路转角处,曾经有一座挂着学校门牌而酷似祠庙的传统建筑,它的前身就是清代的上海沪北钱业会馆。早先,其间尚有镌在大殿壁上的两块碑刻,一块是叙述该会馆创建经过的壁记,一块是当时的上海知县黄某为该会馆落成发布的告示。黄县长的署名相当“雷人”,全称为“钦加运同衔补用直隶州特授松江府上海县正堂加十级记录十次黄”。
“运同”是专职性地方机构的副职,相当于现在的副厅级,秩从四品,而看多了清史连续剧的现代观众大都知道,有清一代,除大兴、宛平、承德等少数几个“京县”的一把手秩正六品之外,全国的知县俱为正七品官。用这个常识衡量,副厅级的县长不禁引人注目。
其实,在晚清上海官场,来头大的县太爷何止这一例。反顾历史,位居基层而以副厅级、正厅级乃至副省级“高配”的县长,并非清朝独有。如果将之放在古代县政制度和职官等级制度与时嬗替的大视野中,当作一种通贯历代的特殊的任官办法加以观察,倒也是一个增广见闻、多端而取的视角。
汉代为何出现“高配”县长
众所周知,以县为基层政区的地方行政制度,是从战国起普遍实行,到秦汉时全面确立的。县级政区的等级,也就是县官的等级,这种等级差别在秦汉通称为“秩”,本义为俸禄级别,引申为职位级别。制度规定,县令秩(年俸)千石,次县令秩六百石,县长秩五百石,次县长秩三百石(东汉时县长秩四百石,次县长秩三百石)。这个粟石秩级制的要义,就是一切以“事”为中心,职位随责任轻重而定,等级随职位高低而定,有一个职位就有一个用俸禄标示等级的官位,职位等级同时就是官位等级,官位等级随职位的变动而升降。哪一天不在职位上了,等级和官吏身份也就同时失去了。
两汉史上,此类官职一体、官秩随职的事例俯拾皆是。譬如宣元时的召信臣,先任秩三百石的谷阳县令,后来升迁为秩五百石的上蔡县长。因为他政绩突出,所到之处一片颂扬声,于是超常规地升为零陵太守,一下子成为秩二千石的高级干部。后来他因为患病辞职疗养,官秩随之两亡。病愈后朝廷又征他出来做官,过去的二千石秩级作废,授职谏议大夫,就是从六百石秩级上重新起步。
不过以时下的价值观判断,这些人虽然降了职位等级,好歹还算是又当上了官。须知在职位就是官位的当时,由于去职后再无重仕机会,因而永远当老百姓的“前公务员”大有人在。不比后世,一朝入仕,终生为官,无论到什么地方去什么单位任什么职位,或不任什么职位,乃至退居林下,都要照官位等级享受相应的待遇。此亦见得长江后浪推前浪、唐宋更比秦汉强呢。
但是即便在官职一体定为职官等级体制的汉代,职位等级与官位等级相脱离的“高配”县长也并非没有,有例为证:一是昭帝时,焦贡任秩六百石的小黄县令后,可以这么说,老百姓路不拾遗,监狱里空无一人,社会和谐,政绩斐然。因此,皇帝调他去中央,老百姓们当然舍不得了,追到京师,一把鼻涕一把泪的,要求把人民的好县长还给小黄县。结果是皇帝顺从民意,让他留任原职,“增(焦)贡之秩千石”;二是光武时,祭肜任偃师县长,在职五年,官员考核名列第一,升迁为襄贲县令。当时正是建国初期,天下郡国还都没有完全太平,一些猖狂的盗贼竟敢在光天化日之下横行霸道。祭肜到职后,重拳出击黑恶势力,“诛破奸猾,殄其支党。数年,襄贲政清”。皇帝很高兴,亲下玺书表彰,又诏“增秩一等,赐缣百匹”,就是把祭肜的秩级从一千石提为二千石。二千石乃郡守的秩级,则祭肜实为郡守级的县令了。
类似这种增秩赐金、留任原职的安排,总体上讲比例极微,对官秩随职的基本制度没什么影响,可以看成是一种鼓励官吏久任、维护地方稳定的变通措施。秩级增加对留任原职者而言,只是长了一级工资,并不构成升调新职的条件。但官员秩级高于职位等级,终究是官位与职位发生分离的端倪,这正是汉代“高配”县长值得关注的原因所在。
魏晋时期,中央干部因经济困难而“兼职”当县令
魏晋南北朝时的县制异于秦汉者,至少有三点,一是位次下降:过去的郡县二级制到此时变成了州郡县三级制;二是分等增繁:如两晋和刘宋萧梁都分县为七等,北齐更将诸县分为九等;三是设令趋滥:两汉时秩级高的县令居少,秩级低的县长居多,三国时令、长参半,南朝在刘宋时绝大多数为县令,到陈朝已无县长,北朝则无论该县等第高下,一概称令。
颇有趣的是,一方面是职位等级中,县官地位比以往明显下降,另一方面却是在任县官中,实际地位高于职位等级的人多得是。原来当时不少都督府和州、郡兩级政权的长官,出于加强控制、报功酬谢等目的,多喜欢用自己的左膀右臂兼任管下的县令,通称“以本职带县”。而这些人的本职等级,一般多高于所带县令的职位等级,由此形成一批兼职型的“高配”县长,甚至还有以中央干部兼任县令的:孝文帝时,中书侍郎崔亮和北中府长史裴聿皆以经济困难报告皇帝,皇帝遂亲自下令,让崔亮兼野王县令,裴聿兼温县令,使他们能多得一份地方官所特有的、依所管户口数取俸的兼职收入。中书侍郎和王府长史皆为从四品,比他们所兼县令的品阶要高出好几级。
唐宋时期,“火箭式”升官催生“高配”县长
唐代开始,县政府的长官一概称县令。诸等县令中,京县令为正五品上,其余从正六品下起依等递减到从七品下。就是说,按照当时“六品以下,官数多卑”的通识,全国1500多个县令,除20个京县令和次京县令以外,全是低级官员。
然而,现实比制度要活泼得多。唐朝有职位和官位两套等级:职位等级中的名目,都代表着大小不等的责任和权力;而官位等级中的名目,则没有半点实际职权依托,相当于一、二、三、四序列符号。但这些符号的内涵不容小觑,在很长一个时段内,唐代公务员的众多政治经济待遇,如领取多少薪俸、分给多少职田、乘什么车子、穿什么品服、参加庆典时站什么位置、“吃官司”时有哪些特权可享,乃至两眼一闭按什么规格办丧事造坟墓,全都依附在由这些符号代表的官位等级上,所以当时的人多把“散官”品阶称为“本品”,“职事官”品阶倒似外加的了。
安史之乱后,大唐帝国的官员队伍越来越壮大,因各级职位常告满座,政府遂以破格迁升散官品阶作为新的激励手段,著名事例如贞元十二年(796年)裴延龄“自朝请大夫(从五品上)特加银青光禄大夫(从三品)”,即一次性加七阶。用现代话说,那就是火箭式了。散官如此滥授,“高配”县长自然大为增加。
宋代的县制继承唐代,职官等级制也继承唐代。两宋时坐在诸县政府第一把手交椅上的,大多数都不是位居八品九品的县令,而是皇帝差遣来“知县事”的带有京朝机关职称的“中央干部”。“中央干部”带职下放到州县主持工作,由此造成众多独具宋代特色的“高配”县长,亦是两宋时“知县”与县令的区别所在。所谓“高配”主要还是从“中央干部”下放基层以提升集权程度的意义上着眼。
明清时期,不是所有的县太爷都只是“七品芝麻官”
明清时候,知县等级统一化,除京县为正六品外,其余一概为正七品,世人每称县令为“七品芝麻官”,出典就在此。所有这些都折射出中央政府对县政的重视程度愈来愈高,控制愈来愈严。
但实际上县太爷并不是都处在“七品芝麻官”的等级上,比如明代曾在很长一个时段内,对一部分官声良好而深受民众拥戴的地方官实行擢职留任或进阶留任的提拔方式。永乐时,汶上知县史诚祖屡次任期已满即将升迁,都因为乡亲奏请中央留任,后来被提升为从五品级的济宁知州,但“仍视汶上县事”,就是实际上济宁知州另外有人在做,老史以知州的官衔留在汶上当知县,“阅二十九年,竟卒于任”。
还有东阿知县贝秉彝,中央要调动他的工作,东阿乡亲百余人极力挽留,由此给明成祖留下良好印象,“九载考满入都,诏进一阶,仍还东阿”,一直干到明宣宗登基以后才死在任上。类似这样被擢职或加秩后依旧留任的知县,在《明史》卷二八一《循吏传》中还有不少。
清代也有这种不改变职位权力的提升,被加衔者只要愿意自己掏钱埋单,就可以显摆与所加职衔级别相称的车服仪制,所以很受基层干部欢迎,而朝廷亦作为荣典慎重实施,看似不增加财政一文负担的荣誉性加衔比以往大为开放。历任南汇、青浦、上海等地知县并且也有“钦加知府衔”的陈其元回忆说:按制度,知县戴素金帽顶,但大家都晋级加衔了。到松江府开会时,没有一个知县不戴三品衔的蓝宝石帽顶,即使是县丞主簿等副职亦多戴上了五品衔的水晶帽顶或六品衔的车渠帽顶。同治四年,我去盛泽办厘捐,认识一个署理县丞,因为没有加衔,所以出行时仪卫仍恪守州县官员只许使用青伞的规定,但乡民看惯了州县干部都在使用高干派头的红伞,乍一见青伞便觉得新鲜,交头接耳说:“这个官在戴孝吧,所以用青伞。”由此想见当时加衔者之众。(作者为上海书店出版社编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