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际工程施工延误时间索赔的应用及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2010-05-08庞强
庞 强
(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 北京 100011)
国际工程由于其所处不同国家的实际情况,工程在实施的过程中往往会遇到许多意想不到的困难和问题造成工程的施工延误。而我国的一些国际工程承包企业除了一部分由于主观原因为此付出了一定的代价外,也不乏一些是由于业主或客观原因所造成的施工延误,而由于我们不会或不懂去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所造成的。因此,项目的经营管理者如何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去争取并获得合理的施工延误时间索赔,成为项目经营管理者回避经营风险和争取自身权益的一个重要内容。
1 国际工程施工延误现状及原因分析
1.1 现状分析
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实践中,国际工程能够按照原设计工期或提前完工的项目并不多见。而更多的是由于其所处国家不同的政治、经济情况以及各种不同的地理环境,往往造成工程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各种不同程度的延误。笔者以南亚某国近十年来部分已完工的国际工程统计为例,其工程的原计划时间与其最终完工时间有较大的差别,详情见表1。从表中可以清楚地看出,该国所被统计的国际工程除了极少数能按时或提前完工外,绝大多数工程,不管其规模的大小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时间延误。工程的延长时间一般为原计划时间的40%左右,延误严重的工程其延长的时间甚至为原设计时间的90%以上。
因此,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造成国际工程存在不同程度的施工延误是一个客观及普遍存在的现象,有时此问题在个别工程上还表现得十分突出。而施工延误问题处理的好坏也是直接影响到国际工程承包经营企业的项目经营管理效益直至生死存亡的大事。
1.2 原因分析
国际工程的施工延误,如果以导致工程施工延误的直接责任人来划分,可以将其划分为以下三大类:第一类,由于业主原因所造成的责任延误,如:工程量的增加、工程性质的改变、重大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工程师的现场指示等;第二类,由于承包商原因引起的责任延误,如,承包商施工组织不好、效率不高、管理松懈、设备材料供应不足等;第三类,由于客观原因引起的而且是业主和承包商都无力扭转引起的延误,如,异常恶劣的气候、灾害、不可预见的现场不利自然条件等。
由于业主未能履行其职责以及客观因素所引起的施工延误,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业主未能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有效的施工用地。特别是在一些资本主义制度的国家里,由于这些国家的土地及建筑体基本上都属于私人财产,国家在实施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必须与有关受影响的土地以及建筑体拥有者 (地主、房主)进行协商。而往往在这些国家里,政府及其行政部门的行政力度相对较弱,而老百姓的 “维权”力度较大,在政府和个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一般都难以解决。
可以说每一个国际工程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路权”问题,并成为导致工程施工延误的最主要原因之一。
其次,工程部分设计方案的变更以及增加额外的工程量,致使工程的施工时间延长。
第三,就是双方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的施工延误,比如,出现较为反常的气候条件致使工程施工无法进行,因此造成了工程的施工延误。另外,由于出现一些突发性的事件如战争、动乱、绑架、枪杀等也可能造成工程的施工延误。
表1 南亚某国近十年来部分项目计划与实际完工统计
2 国际工程承包企业在施工延误事件中的责任和权益
2.1 责任
国际工程的施工延误对国际工程承包企业来说其最重要的责任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方面,根据FIDIC通用合同条件(89版)中的第46.1、47.1条款的规定,在工程出现由于承包商主观因素造成的施工延误事件后,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商进行加速施工并承担由此而增加的相应全部费用。因此,承包商要承担由于加速施工所带来的增加费用,这样就大大地加大了承包商的经济损失。
第二方面,一般情况下业主为了保证其工程能按计划完成,往往在工程合同的特别条件中或其本国的相关法律上,明确规定了业主有权对承包商所造成的施工延误发出加速施工进度、罚款、直至终止合同或取消该承包商在该国继续参加投标资格等极为严厉的处罚条款。所以此问题还是关系到承包商能否继续履行原合同,甚至能否继续参与所在国的其它项目投标资格等的严重问题。
2.2 权益
表2 FIDIC合同条件中的施工延误中承包商应享有的权益条款
承包商在承担由于主观因素所造成的施工延误事件所应负责任的同时,FIDIC通用合同条件(89版)中的第44.1以及20.4条款中也规定了由于业主和客观因素所造成的施工延误事件中承包商所享有的工期延长和相应费用损失赔偿的权益,FIDIC合同条件中的施工延误中承包商应享有的权益条款见表2。
3 国际工程施工时间延误索赔的应用及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3.1 施工延误索赔的应用实例
3.1.1 工程概况与背景
南亚某国XXX防洪工程系该国政府利用日本海外合作资金进行建设的一项防洪工程。工程建设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在雨季期间大量的降雨以及位于其首都东南部的XX湖的湖水排泄对首都地区的XX市市民造成的洪水影响而设立的工程。工程的主要内容包括在XX湖的主要排水河道XXX河的上游两岸建设防浪墙以及相应的防洪排水设施等。工程设计工期为三年(1080个日历天),我国某国际承包公司,通过国际公开竞标的方式以最低标价中标。
该工程的主要工作是带有“U”型连续型钢板桩和带内排水沟的钢筋混凝土防浪墙的施工,其施工区域分布在XXX河的两岸。由于该地区系城乡结合部,沿河两岸分布着密集的杂乱无章的民房以及简易的建筑物,现场陆上交通条件极为困难,因此主要是采取水上施工方案。
3.1.2 施工延误事件的发生及处理
该工程于2000年8月中旬正式开工,但由于业主以及客观原因致使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先后发生了一系列的施工延误事件,这些施工延误事件主要包括:在项目开工不久,工程所在地区遭遇两个台风的袭击,造成了当地遭受40年一遇的洪水影响;由于河流两岸地形的变化等问题对原防浪墙导线进行修改;由于业主未能及时解决“路权”问题以及增加工程量等。为此,承包商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相应的合同条件,适时地提出了四个相关的施工延误时间索赔报告,并经过承包商的努力最终合理地争取到了总计833个日历天的施工延误时间延长,详细情况见表3。从而使该工程很好地解决了工程施工延误的时间问题,为项目的下一步的相关费用索赔提供了良好的前提条件,并为工程改变被动的经营环境和最终取得较好的经营效益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表3 XXX防洪工程施工延误索赔情况一览
3.2 国际工程施工延误索赔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笔者认为在延误事件发生后做好国际工程施工延误时间索赔工作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要树立和加强索赔意识。索赔是国际工程合同中明确规定赋予承包商的合法权利,索赔是降低承包商经营风险和提高经营效益的重要手段之一。事实上一个具有丰富国际工程管理经验的承包商,一般都有着很强的索赔观念和意识,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做到有事必索,有索必究。
(2)要重视施工延误索赔的时效性、程序性以及其相关资料和证据的收集工作。这项工作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在延误事件发生后,要严格按FIDIC条件的有关要求提出我们的施工延误索赔报告以及提供相关的支持资料;另一方面,我们必须要真实地纪录、跟踪和采集延误事件的发展事态,因为这是施工延误索赔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和处理的基础资料。比如,要取得业主对延误事件的确认,如业主下达的暂时停工通知或延误事件的确认函等,同时对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施工延误,应该注意收集公众舆论如电视、电台、报纸以及当地政府对突发事件的相关评论和报道等资料。
(3)要注意非关键路径转化为关键路径的问题。当延误事件发生在非关键路径工作项而该事件的发生却影响到整个工程的总工期时,我们要注意其非关键路径的转换问题。如某工程由于现有地形的变化等原因对原设计的主体工程的导线变更,因而造成了该工程的施工延误。这就是非关键路径工作项转为关键路径的事件,承包商有权获得与关键路径工作项相同的时间延长的权利。
(4)注意对标书文件中所提供的历史资料和数据的利用。业主所提供的标书文件中的工程地区的水文、地理、气候以及地质等的历史资料,往往可以较好地解决双方之间的一些不同的认识。特别是对突发事件的程度确认上,如洪水影响的程度就可以通过标书中所提供的洪水记录资料来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