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庆公司丢失婚礼录像,能否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2010-04-29
编辑同志:
今年“五一”节,我与男友如期举行婚礼,并花费4000元请了一家婚庆公司来操办。婚庆公司对我们的婚礼进行了全程摄像,并承诺两周后制作好光盘。两周后,婚庆公司却告诉我们,摄像资料已被全部丢失!我们要求婚庆公司返还摄像、制作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婚庆公司却声称,他们并非故意弄丢摄像资料,同意退还摄像、制作费用,但不同意支付精神损失费。请问,我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婚庆公司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安徽张晨
张晨朋友:
你好!你和婚庆公司签订的婚庆服务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愿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有效合同。根据你反映的情况,你已向婚庆公司足额支付了婚庆服务费,因此他们有义务提供相关服务,包括婚礼摄像和制作光盘。婚庆公司将婚礼录像丢失,未能完整地履行合同义务,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故应将婚礼摄像和制作费用退还给你们。
同时,婚礼录像的内容是人生中具有永久纪念意义的活动,属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此,婚庆公司的违约行为又侵犯了你们拥有的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其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由于婚礼过程是不可重复和再现的,故婚庆公司丢失婚礼录像的行为将会给你们精神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并且是无法予以弥补的,应认定为后果严重。
因此,你们可以请求法院判令婚庆公司返还婚礼摄像和制作费用,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陶家平(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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