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说诗词的“物化”属性等
2010-04-20张永芳
张永芳
诗词属于文学创作,而文学的本质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反映,归属意识形态范畴。然而,诗词不仅是人类生存状况的反映和生命体验的写照,而且是可感知、可传承、具有独立存在价值的文化产品。换言之,诗词一旦问世,不仅是创作主体的主观情志的体现,也是一种具有物化性质的客观存在。这也许正是诗词文化之所以为人类社会所需要的更深刻的原因,即诗词的物化属性正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这比传统的认识,即文学作品是现实生活的镜像似乎更加重要。诗词固然有精神的价值,但也不应忽视其“物化”的价值。
所谓价值,就是对人类需求的满足程度。不论物质还是精神,都为人类所需求,也就都有一定的价值。但精神是虚的,需要通过“物质”的中介才能发挥其作用,此即马克思所谓“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所以精神的价值要体现出来,无可避免地需要有“物化”的环节。诗词创作的主旨,不论是“言志”说还是“缘情”说,其根据都在于创作主体个人的内心活动,即创作主体的主观情志,而主体的内心活动,不经过“物化”的中介就不能被他人感知。当然,这种物化的中介不一定是诗词,但一定要有这种中介才行。比如我们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通过标语宣传、组织活动等“物化”的形式,创造出“五个一工程”之类的文化产品,又怎能达成目的呢?
诗词作品要发挥作用,即使仅仅想满足创作主体的自娱需求,也不可能自吟自乐、不着痕迹,至少要将其“固化”为具体的语言文字,而且要录下或书写出来,使其可以通过聆听、诵读、阅览等方式,形成“物化”的产品,才有可能被作者本人及其他人感知、接受或传播,否则,其“行迹”固无从谈起,其影响也无从发挥。这种能具体的固化和传递的具体形式,便是诗词的“物化”形态。
具体说,诗词作品的物化形态不是直接成为物化形态的产品,而是先成为相对抽象的语言文字。但是,当某种语言文字比如汉语,一旦表达了具体的内容,便成为话语或文章(各种文体的作品),不再是一种抽象的交际工具,而成为具体的但也相对固定的、有所限制的“文本”了,也就是成为信息体系中的“信源”,即可以用来传输的信息内核。其本质属性不是我们习惯上所说的物质,而是一种有具体内涵的信息,也就是文学研究的基本对象——文本。具体外现形式的文本也叫本文,现代诗学的研究基础,就是对本文的探讨。蒋寅《古典诗学的现代诠释》即阐释说:“实际上作者创造的只是本文,这是一个不以阅读与接收而改变的自足性存在,韦勒克名之为‘本体结构。文学的表现和接受是以本文为媒介实现的。”人们通常所说的作品,实质就是本文的外现:“本文的符号——语义结构在读者的阅读中释放唤性的信息,定向激发读者的想象,并形成完整的美感经验。于是产生了作品。”(同前)
其次,作品的文本,必须通过具体的载体才能得以存续和传承,而文本的表现形式,随着社会发展日益多样化了。比如写在单篇的纸页上,裱成条幅,印制成杂志或书籍,做成录音带或录象带,录制为电脑内存或光盘等等。但不管通过什么样的具体形式,必须有一定的物质或物质手段来做载体,不可能有抽象存在的文本。正如我们只能吃到具体的鸡,而不能享用“鸡”这一抽象的概念,尽管鸡确是一种客观存在物。同样,我们也只能欣赏到多种具体的作品,而不能实际触及没有任何具体形态的文本,尽管它也是一种客观存在。换言之,诗词的“物化”永远离不开具体的文本表现形态,这为其与多种文艺形式结缘提供了基础,如与书法结缘,与碑刻结缘,与音乐、舞蹈、影视结缘等等,其传播天地必然会因此而扩大。诗词作者也不妨多掌握几门技艺,如朗诵、歌唱、书法、绘画等,以使自己的诗作传播得更为广泛,使自己的才艺发挥得更为充分。
再次,诗词的“物化”结果,使得创作主体在特定时空的特定的情志得以外现和固化,使其自身成为恒久的存在,也促使他人产生创作的欲望。毛泽东曾吟咏过“往事越千年,魏武挥鞭,东临碣石有遗篇。萧瑟秋风今又是,换了人间”(《浪淘沙·北戴河》)的历史典故,正是因前辈诗人以其作品的文本固化了特定的历史,使得饱经沧桑的后人与前人的心灵在千年之后仍可互相沟通。若曹操当年未曾留下诗句,后人怎能想象他“东临碣石”时的雄姿与壮怀?若毛泽东未留下词作,我们又能如何得知他老人家与曹操的心意相通?前人的诗同使得历史上发生过的事印入人心,成为滋养一定文化传统的乳汁,这又怎能不使其他作者心动,也产生创作的欲望?对前人作品的接受,必然成为激励后人延续其传统的动力。这也正是体现诗词作品“物化”价值的一个重要方面。
另外,诗词的物化进程,不但能将创作主体的主观情志外现和固化,也能在一定的客观物体中注入主体的生命感悟,使这一物体成为承载着一定文化积淀的特定形象,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意象”。张国风在《传统的窘困——中国古代诗歌的本体论诠释》中明确提出:“诗歌所表现的内容,是一种以语言为媒介,客体主体化程度高于主体客体化程度的意象。”我国传统诗歌所说的比兴、寄托、风骨、气象等等,指的正是这种“客体主体化”的艺术表现。例如月亮本来只是自然界普通的天体,但在我国传统诗歌中,却以其皎洁、孤寂、清冷、高远等特质,成为高洁、清雅的精神象征,常用于表现思乡念亲、孤高自许等情境,因而在诗词中的月亮已经不仅是客观的物体,更有浓厚的人文内涵。李白就是以咏月著称的诗人,如“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静夜思》);“长安一片月,万户捣衣声”(《子夜吴歌》);“我寄愁心与明月,随君直到夜郎西”(《闻王昌龄左迁龙标遥有此寄》);“峨嵋山月半轮秋,影入平羌江水流”(《峨嵋山月歌》);“举杯邀明月,对影成三人”(《月下独酌》,这些诗句中的明月,哪里仅仅是自然存在的物体呢?它不但是作者主观情志的凝结,更是一定文化内涵的体现,也就是说自然物经过诗歌的吟咏,已经打上人类的文化印记,用马克思的美学概念讲,即已经成为“人化的自然界”。人们从这样的自然物中看到的也正是人自己的属性:“因此,人不仅通过思维,而且以全部感觉在对象世界中肯定自己。”(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转引自王向峰《美的艺术显形》)诗词创作的物化作用,从本质讲就是这种把自然界变成人格化的文化空间的努力。王向峰先生指出:“这个活动是人类进行自我创造的一个外在表现。表明人类在外在的创造上达到一个什么程度的标志,甚至也是人类主体自身创造达到一个什么程度的标志。”(同前)诗词是人类创造性的重要体现,其根本作用乃是提升人类自身,达到个人与社会、人类与自然界的完美融合。
总之。诗词的“物化”属性可从以下几方面理解:其存在要表现为一定的文本形态,其传播或接受要通过各种媒介将抽象的文本具体化物质化,其内涵实际是将一定的主体情志外现和固化,其本质实际是通过将自然界人化肯定人自身的力量。
从文学艺术的根本属性讲,诗词当然应归属意识形态领域,因而其精神属性历来受人关注;相对说来,其物化属性比较不那么引人注意。但从重要性讲,其物化属性同样不容忽视。在讲求传播的当代,如何更好地体现诗词的价值,更方便它的传播、交流与传承、延续,对其物化属性的探讨似乎更为亟须。既然如此,就让我们更自觉地发挥诗词创作的“物化”价值,为接受和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不断做出新的努力和更大的贡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