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医院药品商业贿赂的浅见
2010-04-20付林龙
付林龙
近年来商业贿赂在医疗卫生领域滋生和蔓延,加剧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声誉,败坏了卫生行业和医务人员的形象,是造成医药管理混乱、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必须坚决治理。开展自查自纠,纠正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使医疗卫生行业的从业人员受到深刻的法制、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从业的意识,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
为了有效治理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行为,规范医药购销秩序,维护患者利益,纠正损害患者利益的不正之风,遏制和打击医药商业贿赂行为,切实加强药品管理,笔者认为医院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制定治理药品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制度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必须要有健全的规章制度,该制度应明确三个重点。一是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人员在医务活动过程中,在药品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二是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目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三是医疗机构,接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入帐,私设小金库,用于私分的行为。
二、建立和健全医院防范药品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做到“五个严守”
1.严守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选择合法购药渠道。严格执行省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服从各级药管办的监督管理,及时签订药品采购合同,药品采购情况及时向本市药管办汇报。
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配送及时”的宗旨,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医院组织药事管理委员会集中讨论,对中标品种进行逐一遴选,建立《中标药品目录库》。药品采购部门根据《中标药品目录库》编制采购计划报分管院长,由分管院长审批后交采购部门执行。
2.严守新药审批制度。医院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定严格的药事管理制度与新药进院评审制度。强化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能,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扩大药事委员会专家库。规定新药进院必须过三关:一是药品资料审核关,药剂科对首营单位和首营品种资质进行审核,要求新药必须进入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目录。二是呈报药事管理委员会审议,过专家评审关;三是新药临床试用3个月,过质量检验关。
3.严守药品超常使用预警制度。完善用药管理规章,规范用药行为。医院还应制订《药品使用监控管理制度》,对药品用量进行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对用量较大的抗感染药物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控,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抗生素进行分级管理,医生不得超权限开药,严防抗生素滥用,将抗生素使用率控制在50%以下。
推行药品使用月通报制度,每月对全院排名前十位的药品进行分析,并将单品种用药前十名的医师进行统计。对季度排名前十名的药品供应商进行谈话,给予暂停或降点。推行滚动式让利谈判制度,前3名降十个点,4至10名降五个点,如果连续两个季度排名前三,将给予停用。对相关医生给予警示,晓以利害,严禁回扣行为。
加强对专科用药和辅助用药的使用管理,对使用量超常、增长比率过高的药品拉网筛查,控制使用量并进行让利谈判,在原供应价的基础上下降10个百分点,切实降低购药成本,让利于患者,有效地降低临床促销空间。
4.严守“药占比”上限控制规定。严格控制“药占比”,制订《科室临床“药占比”月通报制度》,合理制定各科室“药占比”比例,门诊医生分配到个人,每月统计“药占比”,超出部分由财务部根据制度规定比例进行处罚。加强药品处方监督管理,杜绝大处方。开展处方点评制度,不定期对处方进行随机抽查,对出现的大处方进行及时分析,要求开方医生说明情况;建立超百元处方重点监控,超500元处方必须由院领导签字制度;对滥用高价药品的违规人员,严肃处理;要求医生要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选择质优价廉的药品。将药占比有效控制在47%以下,合理降低医保费用,以达到医保费用和住院平均费用两个零增长的目标。
5.严守廉洁协议规定。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将预防关口前移。一是推行医务人员廉洁承诺制度,重点、关键岗位实行轮岗制度。医院与每位临床医务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签订《廉洁行医承诺书》,要求医务人员不得接受药品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二是医院与供应单位签定《医院反商业贿赂协议书》,明确双方在购销过程中应遵守的规则,要求供应单位在销售过程中不得有以各种名义向医务人员赠送钱财、礼品、提成、回扣等贿赂行为或其他变相贿赂活动。药品销售人员不得进入临床一线进行任何形式的临床促销活动。如发现有“统方”、“回扣”等行为,医院将停止采购、使用该产品并冻结供应单位所有未付账款,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该供应单位负责。建立医药代表个人档案,掌握医药代表的详细情况,禁止进入临床科室,如果发现有临床促销行为,将给予公示、曝光,必要时提请纪检、检察部门处理。
三、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开展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为重点,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收受红包、滥检查、开大处方、乱收费等违法违纪问题,严格医疗收费监管,加大对不正之风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害群之马”。
治理药品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医院要成立治理药品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组成专门工作机构,并明确任务,明确时限,持之以恒,一抓到底。要建立督查制度,对于不重视治理工作,不落实工作部署,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消极应付的要重点督查;对于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严肃处理;对于工作不得力,造成不良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提高治理工作效能。
(作者单位:句容市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