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育种产业的公共投资与私人投资对中国的启示
2010-04-18易小燕
易小燕,宋 敏
(1. 中国农业科学院 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北京 100081;2. 中国农业科学院 农业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在经济学理论中,公共投资与私人投资对产出都有贡献,同时,公共投资与私人投资之间也会相互影响,造成对产出的贡献不同。一般而言,公共投资对私人投资有两种影响:一是刺激民间投资,产生“挤入效应”;二是抑制民间投资,产生“挤出效应”。事实上,公共投资对私人投资的影响并不是某种效应单独作用的结果,而是这两种效应共同作用的综合结果。在完善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公共资本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私人投资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育种产业的公共投资与私人投资映射着此种经济学关系,美国是市场经济较完善的国家,育种产业的公共与私人投资已由最初的公共投资为主过渡到目前的私人投资为主的状况,实现了“挤入效应”。而中国育种产业还处在以公共投资为主、私人投资零星散乱的局面。因此,研究美国育种产业的公共投资与私人投资对中国育种产业今后的发展道路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为中国种业的可持续发展有重要价值。
1 美国育种产业的公共与私人投资状况
1.1 农业科研的公共与私人投资
美国是世界上最发达的农业强国和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美国农业之所以占重要位置与其完善的农业科研体系和合理的农业投入有着密切的联系。美国农业是美国研究与开发长期投资的重点领域之一,属于国家和私人企业投资相结合。国家对农业科技的投入自1958年以来以8%的年增长率逐年增加,私人企业投资于农业科研也在不断增加,到目前为止,美国用于农业科研的私人投资比重在整个农业科研经费中超过5%。私人企业研究的重点在于能直接应用于生产、具有市场潜力和高额利润的开发性研究上,对于没有直接经济效益但关系到未来科技发展的基础性研究和应用性研究主要依赖于政府投资,强大的国家农业科研机构、国家对农业科学研究和推广的投资是国家食物安全和提高国际竞争力的保障。
美国农业科研的公共与私人投资,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是公共投资占主要地位,到70年代后,随着《植物新品种保护法》颁布和对专利法的修订,私人投资迅速增长,1980年首次超过公共投资,占农业科研投资总额的51.5%。1996年后,美国转基因作物的商业化进一步促进了农业科研的私人投资,占农业科研投资总额的比例为58.8%。之后,美国农业科研投资中的私人投资一直保持在5%以上,成为农业科研投资的主体。
私人科研机构主要是与农业相关的私人企业、家族基金会、协会等兴办的农业科研机构、实验室和非营利机构创办的试验站。美国的私人企业,一般都拥有自己的农业科研机构和实验站,以便开发研究本公司的产品。一些较大规模的独立科研机构也拥有研究与农业有关问题的分支机构,一些大学也设有进行农业基础研究和应用的科研机构。由于农业机构的发展,私人企业对农业科研的投入增加,农业科研机构的数目也在增长。
1.2 育种产业的公共与私人投资
美国有许多公立和私立的育种机构,公立的育种机构有美国农业部、林业局和大学,私立育种机构一般设在种子公司和食品工业公司。在过去的40年里,由于执行植物品种保护法和专利法令,知识产权得以保护,再加上贸易全球化和公立机构经费紧缩,美国的植物育种工作大都由公立机构转到私立机构。
在种植业领域,通过基因的转移和重组,作物育种已转向优质、高产、超高产、多抗等多目标性状改良,在多种目标性状的遗传改良中已取得了突出成就,并先后选育出超级稻、专用小麦、优质特用玉米、抗虫棉等农作物,在抗(耐)逆性育种方面,主要是作物抗(耐)寒冷、高温、湿渍、干旱、盐碱、土壤重金属元素等品种选育。不少生物技术产品已经获准在大田生产中推广应用。据统计,过去20年,美国在开发农业生物技术方面的投入年均增幅达15.5%。同时,这些农业生物技术可以迅速申请为专利,在美国没有品种登记程序、没有强制性认证,也没有官方品种目录。种子公司通过自己设点或委托大学进行多点区试和大田试种,以取得新品种田间表现的数据,在获得足够商业销售的数量后,即可上市销售。因此,一些私人投资的研发企业为了促进种子销售,提高市场占有率,开始与下游企业合作,建立协作关系,投资力度也逐渐加大。在私人投资中,主要是作物保护公司和种子公司的投资在不断增加,在世界育种公司中美国公司占了60%左右,在世界十大种子公司中,第一、第二的都是美国公司,即孟山都、先锋等。
由于各种公司大量介入农业科研,美国农业科研的许多项目是直接面向市场的,科研与生产结合得十分紧密,科研单位根据企业和农业部门的委托攻关,开展各种协作和联合。20世纪90年代末,美国种子市场平均总价值达57亿美元,特别是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市场化发展迅速,玉米、大豆、棉花、小麦4种主要作物种子市场需求占种子市场总量的2/3左右。
1.3 公、私部门研发投入的人员与时间
育种产业公、私部门除了坚实的资金投入保障外,还必须有相应的人力投入保障。美国从事育种研发的从业人员总数约20万人,其中,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相比,私人部门投入的人员与工作时间普遍较多,而公共部门研发的人员和工作时间在不断减少。原因在于美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后种子公司为了提高市场占有率,不断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投入,从事应用性强、开发性强的植物品种,增加了大量的研发人员;公共部门主要从事一些基础性研究,所需的研发人员在不断减少。企业的竞争最根本的是知识的竞争,而知识的竞争归根结底是掌握知识的人才的竞争,种子企业也不例外。一方面,企业需要大批科研人才,即育种专业技术人才,这是把科技物化为生产力的重要因素,是提高种子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增强发展后劲的关键。另一方面,还需要优秀的企业管理人才——种业企业家,即具有企业创新管理理念、能够根据企业内外环境适时整合企业资源、积极推动企业经营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的创新、有效实现企业经营管理目标的企业管理人才。
1.4 公、私部门的育种保护
美国对植物品种的保护采用植物专利、普通专利和品种保护证书三种方式并行的“多轨制”保护,因此,在美国公、私部门申请专利数量较多,在美国种子认证并不是强制执行的,越来越多的私人种子公司被授权从事种子认证工作。这一自我制约的做法不仅极大地加强了种业界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而且提高了执法的有效性和灵活性。截至2009年5月5日,美国主要几种作物专利量达到了6055件,其中烟草最多,达到1694件,其次是大豆、棉花、玉米(图1)。
图1 1976-2009年美国主要几种作物专利总量数据来源:美国专利局,2009
公、私部门的植物新品种申请授权量差距较大,私人部门明显多于公共部门,而且1970-2002年间,主要谷物私人部门申请授权量为641件,而公共部门为7件;大豆私人部门申请授权量为914件,而公共部门为164件。植物转基因技术诞生后,种子公司看到了新的经济增长点,认为转基因技术能够给他们带来更为丰厚的利润,加之美国农业部在《植物新品种保护法》中规定,他人可以出于研究目的使用受专利保护的新品种的优良特性,这更加大了投资者的兴趣,因此大量的私有资金频繁投入转基因作物的研发当中,农作物新品种的研发开始从政府机构转向私人种子公司,这使得私人公司成为美国转基因作物研发的主要力量。美国农业部对1996-2000年的统计结果显示,全美在农业生物技术领域的新技术专利共4200个,其中75%来自于私人种子公司。
2 美国育种产业公、私投资结构形成的原因
美国育种产业之所以如此繁荣,公、私部门投资结构之所以如此成功转化,新品种保护法的实施和私人投资的发展是最直接的因素。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建立显然是提高了创新者的创新收益,促进了私人投资的发展。在40年间,美国作物品种研发的私人投资增长了1300%(扣除通货膨胀因素),而同期公共投资增加很少。截至2002年底,美国农业部认定的2584个4类大田作物新品种中,几乎全部是玉米新品种,84%~87%的棉花和大豆新品种,2/3的小麦新品种由私人投资方拥有。其次,由于品种经营方具有较大的市场力量,占有较多的创新租金,这使得研发企业特别是私人投资的研发企业有较强的前向一体化的动力。这种研发企业的前向一体化将改变市场力量的对比,对于非一体化研发企业提升在品种权转让中的谈判地位、提高创新租金占有能力也有重要影响。
发展新品种海外市场促进了美国育种产业的投资结构合理化。美国是农业生物技术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孟山都、先锋等种子巨头企业在农作物的研发上具有明显的优势,发展中国家多样性的种质资源以及对优良品种的巨大需求给美国发挥其研发优势带来了重大的机遇。目前,美国等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农作物品种研发与经营上纵向合作和分工体系正在形成,美国等发达国家在这一分工中位于研发的前端,掌握着核心技术。
3 美国育种产业投资结构对中国育种产业的启示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农业国,中国种子公司之多亦是全球之最,仅国有种子公司就达2700多家,但这些企业中没有一家的市场份额达到10%,没有一家净资产超过10亿元或种子年销售额超过5亿元的公司。公共部门研发也有400多家公共科研院所,5万多人从事种子研发。国家对新品种研发投入较少,尤其是私人投资,且分散,多数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额的近2%~3%,个别企业占8%~10%,与国际比较一下,2006-2007年,世界前五强种业公司发展投入14.7亿美元,占同期销售总额12.8%,而且逐年增加,中国与之相比差距太大。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作物品种年需求量1.25亿t,是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种子市场需求国,种业发展对于农业增产具有重大意义。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建立起了完整的农业科研体系,农作物品种研发为农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在作物品种研发上,我们具有丰富的人力资源和相对便宜的要素价格,种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然而,中国的农作物品种研发还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的时期,研发与经营脱节严重制约了种业的发展。借鉴美国种业的发展经验,促进农作物品种研发与经营的一体化发展,有利于品种研发与经营两个阶段的知识共享,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研发体系,降低农作物品种商业化的交易费用,提升中国种业竞争力。
要促进农作物品种研发与经营一体化的发展,必须改革中国的农作物研发体制,适度降低政府对农作物品种研发的直接投资,支持私人投资的发展。应该说,公共投资曾经对中国的农作物品种改良和农业技术进步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促进作物品种研发的市场化发展将是一项重要的政策选择。政府直接投资的作物品种研发项目没有趋向一体化的动力,因为研究人员关注的是技术的先进性以及可能得到的学术评价。因此,没有动力去关注市场的需要,去挖掘商业化阶段的隐性知识。所以,这些成果往往因高额交易费用,或是成果本身的商业价值不高而被束之高阁。而且,公共投资研发项目的成果低价转移,对私人投资形成不公平竞争,抑制作物品种研发的私人投资的发展。
要促进农作物品种研发与经营一体化的发展,还必须注重加强对农作物新品种的保护,提升研发产业的市场力量。产权保护是促进私人投资和一体化发展的重要途径,加强农作物新品种的产权保护对于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促进种业的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同时,要注重加强对研发上游技术的专利保护,建立农作物研发的协作网络体系,促进研发体系的分工与协作。目前,中国农作物品种研发呈现高度分散的特征,加强上游技术的专利保护有利于不同体制、不同规模的研发单位的协作,降低研发部门之间的竞争,将公共投资引向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共用技术发展等领域,以及公共物品特性较强、赢利较小的作物品种研发上,减少在竞争性项目上的投资。促进农作物品种研发的公私合作,这既有利于国家农业生物技术水平的提升,也有利于农作物品种研发与经营的一体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