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高层住宅环境及其空间设计
2010-04-17王国雄
王国雄
1 概况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化率的逐步提高,城市人口将显著增加,预计到 2020年,我国城市人口将达 8亿以上。鉴于这种形式,传统的多层住宅已不能满足日益紧张的用地现状。特别是在一些大中型城市,用地紧张的状况更加突出。高层住宅便成为解决城市人口居住的主要手段。
社会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居者有其屋”已不能满足人们的居住要求,人们向往着“鸟语花香”“世外桃源”的境地。于是,高层住宅的空间与环境的设计便成为建筑师的关注焦点。本文将以江苏常州常发豪庭高层住宅小区为蓝本,从功能、生态、健康三个方面介绍城市高层住宅环境及其空间的设计理念。
2 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
高层住宅的环境设计应坚持以人为本、生态、健康的设计理念。以人为本就是要关注生活的需求与细节,从使用(功能配置)与空间(视觉体验)两个层面提升居住空间的整体品质。最大限度的考虑居民的生活与休闲的要求,结合小品、园路、小型绿化广场、健身场地等各种方式促进居民和自然的亲和性,而不单单为绿化而绿化,要为居民创造一个自然的空间,接纳他们的生活和情趣,兼顾不同使用人群多样化的需要。
交通组织设计是室外景观设计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城市高层住宅要充分考虑机动车、消防车、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关系。现在比较流行的交通组织方式是人车分流形式。在高层住宅中有消防登高面和消防车道的要求,按消防设计规定,沿建筑单边必须设置不小于 4m的消防通道,有的城市地区消防车道要求建筑两边必须设置。我们现在常用的手法有植草皮砖和与土方堆坡相结合的办法(见图 1)。高层住宅机动车一般都设在地下车库,采用机械或非机械停车。非机动车一般设在高层住宅地下 1层与地库连通,出入口与消防车道结合设计(见图 2,图 3)。
3 生态设计理念
生态优先是当代环境建设必须遵守的首要原则。改善生态环境应先从适地适树、多树种,从符合生物多样性的要求入手,因地制宜地设计出不同景观效果的植物群落。再从群落的外貌组成开始,诸如群落的体量、色彩、季相变化、林冠性的高低起伏、群落的通透性或紧密性以及群落的内部结构、种间、种内关系等,使之形成体系。在完善群落体系的基础上,适当配置必要的功能性铺地、活动设施等硬质景观。要达到生态的目标,高层住宅室外景观必须要从土方造型、植物种植与水系三个方面加以考虑。
1)土方造型与堆坡。由于高层住宅楼栋之间的空间比较小,如何能小中见大是设计成败的关键。通过空间上遮挡的处理是实现这一目标最有效的途径,土方造型便是室外景观设计和施工的重点。通过土方造型,可实现不同的视角中心,通过植物种植的搭配,给人以“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感觉,这种线与面的绿化结合,可建立起小区的绿化环境体系。
2)植物种植。植物种植应以生态性、功能性、景观性和经济性为原则。生态性是指建设具有自然、生态、健康等现代景观标志性的绿化空间。绿化种植体现生态系统的层次性、整体性和稳定性。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根据绿地内不同的植栽环境选择不同习性的植物,做到适地适树。功能性是指绿化空间中疏密结合布置各种大乔木作为空间骨架,居民的各种活动都可以布置在林中开展。通过步道及绿化布置使小区呈现有序丰富的空间。景观性是指在设计上充分利用美学观念,把不同色泽、质地、高低的植物有机地融合在一起,通过植物层次的变化,给人带来视觉上美的享受。经济性是指因地制宜,结合环境,有限考虑选用当地的乡土树种,利于控制造价,注意分散与集中兼顾,便于管理。
3)水系营造。水系设计是城市住宅小区景观设计的灵魂,好的水系设计可以起到画龙点睛之功效。对水系的运用,是建筑师和景观工程师必须仔细研究的课题。水系的设计必须要考虑水的净化处理、水生植物的种植、边坡、驳岸的处理等(见图 4,图 5)。
4 健康设计理念
居住区环境设计的目的是为居民提供健康的生活。健康首先是生理的健康,体现在锻炼身体的环境自然、清新、纯净。其次是心理的健康,心理健康是人与人之间有相互交往、倾诉的心理需求,充分体现人的群体性、互助性。在室外环境设计中,必须充分考虑不同年龄层次的需求,分析其活动特点,设置活动场地。
利用占地空间,将组团内的地坪抬高,使人行与车流交通从空间上自然分开,半地下空间用于停车、架空地面全部作为无车的人行步道、休息平台和绿地,通过升高的社区广场布置绿化、游戏场所、架空绿化等不同层次的景观,在其上活动给人以安全、舒适、轻松、自由之感,反映了设计对步行空间的细心安排和对人的行为的感受和关怀。
利用绿化与建筑的穿插,达到空间的通透、流动。底层局部架空或全部架空,把绿地渗透到建筑内部,使居民穿行其中。整个小区植入于花园之中,让人有住在公园里的感觉,又可防风避雨、临时停车,提高了环境的整体质量,将建筑提高一个档次,又可达到业主所期待的经济效果。
[1]李世权.高层建筑设计的可持续性理念[J].山西建筑,2009,35(1):6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