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水政监察局查处梅某侵占河道私设储料场案
2010-04-14
案由:哈尔滨市水政监察局的执法人员在对松花江哈尔滨市区段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在哈尔滨市船厂后坞滩地上有一处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砂石储料场,业主为梅某。
案情介绍:近年来,随着哈尔滨市的不断发展,一批省、市重点工程相继开工,市区内砂石需求量不断加大,在施工旺季砂石出场价格会迅速攀升到30元/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利润近20元,高利润、大需求致使沿江出现一定数量的非法砂场,它们在用砂淡季时大量囤积砂石,在旺季寻求暴利。这些非法砂场相互勾结,通风报信,以各种名义设置所谓的“料场”,打擦边球,逃避、阻挠水行政执法机关的打击。在哈尔滨市松北区船厂后坞行洪滩地上就有一处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储料场,被水政执法人员日常巡查时发现并严肃处理。
执法过程:2009年8月11日,哈尔滨市水政监察局执法人员在对松花江市区沿江滩地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在哈尔滨市船厂后坞滩地上有一处砂石储料场,经检查该储料场未得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和《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堆放物料。在对违法现场进行了录像并对该储料场业主梅某取询问笔录后,根据调查结果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梅某立即停止违法储料行为,并在3日内到哈尔滨市水政监察局接受进一步处理。在多次找人说情未果的情况下,8月24日梅某来到水政监察局接受处理,执法人员根据《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六款规定,对梅某下达了水行政处罚告知书,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并要求其立即停止非法储料行为。梅某表示接受处罚,在对梅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梅某于次日向指定银行交纳了罚款。此案结案。
案评:在此案办理过程中,违法业主梅某曾多次对执法人员进行拉拢,在被拒绝后又通过各种关系说情,妄图逃避惩处,如果没有较强的政治坚定性、执法严肃性,此案必将不了了之。因此,除了要加强业务培训和学习,政治思想教育工作也要常抓不懈,这样才能打造一个政治素质高、人员精干、业务熟练、关系协调、纪律严明、廉洁高效、运行有力的水行政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