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发布“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
2010-04-14曹厚德
生物医学工程学进展 2010年4期
卫生部发布“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
2010年 10月 14日,卫生部发布“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决定在北京等 22个省区市的部分区域和医院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试点方案指出,按照统筹兼顾东、中、西部地区分布的原则,以及当地医院前期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选定北京市、河北市省、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等 22个省市作为试点省份。并指定 29家医院和 3个区域作为卫生部电子病历试点单位和试点区域。
试点工作自 2010年 10月开始,至 2011年 10月结束。分为四个阶段实施:①试点启动阶段 (2010年 10月 -12月);②组织实施阶段 (2011年 1月 -2011年 10月);③实施中期评估 (2011年 5月 -6月);④试点工作评估总结 (2011年 11月 -12月)。
(曹厚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