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0-04-14水规计201051号
水利建设与管理 2010年3期
水规计〔2010〕51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各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加强和改进政府投资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2959号)要求,结合水利实际情况,我部制定了《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