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蚕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制约因素与对策分析

2010-04-14向东梅黄先智

丝绸 2010年2期
关键词:蚕农蚕茧养蚕

向东梅,陈 德,黄先智

(西南大学 a.农村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b.经济管理学院;c.科学技术处,重庆 400715)

蚕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制约因素与对策分析

向东梅a,b,陈 德a,b,黄先智c

(西南大学 a.农村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b.经济管理学院;c.科学技术处,重庆 400715)

蚕桑产业的特性决定了专业合作社是其产业化发展的良好组织载体,然而中国蚕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还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是诸多因素制约的结果。其中合作精神缺乏、买方垄断存在、专业化程度低、蚕农投资能力弱、合作社人才缺乏等,是现阶段制约中国蚕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因素。因此,必须从这些制约因素入手,寻求中国蚕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之道。

蚕桑;专业合作社;合作经济组织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社会、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快速增长,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蚕业生产的环境已发生了重大变化。中国传统的、松散的蚕桑生产组织结构愈来愈表现出对环境的不适应,蚕桑生产面临严峻考验。发展蚕桑专业合作社,以组织化推进蚕桑产业化,是蚕桑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然而,目前中国蚕桑专业合作社发展并不尽如人意。基于此,笔者于2009年3月对重庆市合川区蚕桑专业合作社情况开展了调研,以期找出目前中国蚕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制约因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1 专业合作社是蚕桑产业化发展中的良好组织载体

产业化发展需要一个符合产业特点的组织载体,蚕桑产业的特点决定了专业合作社是其向产业化发展的良好组织形式。

首先,蚕桑生产及其下游产业涉及大量专用资产,其中有些专用资产的专用性程度很高[1],决定了蚕桑产业发展具有很强的集体组织优势。从蚕农的生产来看,其产品蚕茧专为缫丝生产,几乎没有其他用途。同时,未经过加工处理的蚕茧具有生命活性,极不易存放和运输。蚕农独立进行加工,不但质量参差不齐,其加工成本也较高;生产蚕茧的桑园、种植的桑树、建设的蚕房、蚕种、养蚕用的工具、药品等都是专用的;栽桑养蚕的知识和技能需要培训、学习和积累,这些投资形成的人力资本也是专用的。从茧站来看,对鲜茧进行加工和处理所需的设备和技术也是专用的,没有其他用途。对缫丝企业来说,其主要设备缫丝机只能用于缫丝,不能用于其他用途,是专用程度非常高的专用资产。这些分析表明,在蚕桑产业发展链条中,各主体的投入均具有很强的专用性,这决定了如果蚕农无法保证其蚕茧能以一个足够高的价格出售给茧站或缫丝企业,其生产风险非常大;另一方面,在无法保证蚕农能在较长时期里供应足够的蚕茧的情况下就投资于蚕茧收购、加工设备显然也是不明智的。因此,通过契约安排来减少资产专用性带来的损失,通过合作社的形式来限制或控制成员未来的行动,以实现比没有合作时更高的收益便成为蚕桑产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其次,蚕桑生产又具有很强的独立经营优势。这是因为:第一,蚕业生产的对象是有生命的桑树和蚕,生产过程中的劳动投入情况很难准确计量和监督;第二,栽桑养蚕需要大量专用的知识和技能,这些知识和技能的发挥是没有办法通过规则、制度等控制的;第三,养蚕业具有生产周期短、劳动力密集、劳动强度不均和劳动地点分散等特点,这些特点要求蚕农与生产资料紧密结合,实行责任制,使他们在物质利益上关心自己的劳动成果,并据蚕业生产力实际水平和经营效率建立多层次经营方式。蚕业生产中的独立经营优势决定了家庭经营组织是蚕业生产最有效的单位。

因此,基于蚕桑生产的自我雇佣优势和集体组织优势,采用既能保持蚕农独立性,又能够通过共同体的形成来克服家庭经营缺陷的专业合作社形式是蚕桑产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2 蚕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蚕桑合作社是蚕桑产业化建设中非常有效的组织形式,近年来发展速度也很快,然而现实中,中国蚕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并不尽人意,还存在很多的问题。

2.1 多数蚕桑专业合作社名不副实

蚕桑专业合作社应该是蚕农自己的组织,其基本特征是自愿入社、退社自由、平等持股、自我服务、民主管理、合作经营、自负盈亏,是对内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社员利益共同体。然而,目前多数蚕桑专业合作社只是打着合作社的幌子,并不是蚕农自己的组织。很多蚕桑专业合作社是由茧站或缫丝企业组建,除了组织蚕农合作生产外,主要是收购蚕农生产的蚕茧(鲜茧)再进行加工处理,主要依靠蚕茧经营获取利润。这样的合作社是附属的,不是独立的,因为不是蚕农自己的组织,当然也就无法代表蚕农的利益。笔者在调研中就曾多次听到蚕农、茧站工作人员、甚至是蚕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者说,合作社也就是响应相关部门的号召挂个名而已,其实质是为了获取国家和地方的一些免税政策,利用合作社的招牌获取利益,与蚕农之间也就是市场交易关系。这样的合作社自然无法得到蚕农的认可,反倒让蚕农对合作社这种组织形式产生了误解。当然,也有一些学者认为蚕农自己没有能力组建合作社,应由茧站、缫丝企业或者是政府部门组建,以减少蚕茧收购中的交易成本[1-2]。

2.2 蚕农自办的专业合作社规模小,服务功能有限

笔者在重庆合川调研中发现,由于很多合作社只是挂名而已,并不是真正的专业合作社,所以其规模和带动蚕农的数量很难说明问题。以蚕桑专业合作社发展较好的浙江省为例,2005年,浙江省已有1 78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农户和带动农户分别占总农户的4.1 %和18.6 %;全省蚕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45个,入社农户3.6万户,带动农户6.9万户,分别占全省养蚕农户总数的5.4 %和10.4 %,全省蚕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低于全省农民合作社的平均水平[3]。多数蚕桑专业合作社规模小,管理水平、加工能力以及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等不能很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不同程度地制约了自身的发展。同时,合作社服务内容单一,70 %以上仅限于技术、信息或单纯蚕茧收购等服务,进行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不多,有些虽然进行了鲜茧收购,但地方政府没有核发收购资格仍然挂靠在其他有收购资格证的收烘部门,合作社很少能通过收烘加工蚕茧取得养蚕收益的延伸。因此,当前的蚕桑专业合作社无法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难以抗拒较大的自然和市场风险。

2.3 合作社经济基础薄弱,经营能力弱

首先,很多蚕桑专业合作社创办初期,入股人员少,资金筹集困难,茧价无法执行优质优价,很难与茧贩子以及其他蚕茧收购企业竞争。其次,合作社对茧丝市场的信息不灵,缺乏能力强的营销人员和管理人员,在与其他市场交易主体进行交易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议价能力不强。再次,合作社的规模过小,优质蚕茧生产数量少,价格上不去,产生不了规模效益。合作社在经营上的效益不明显,使蚕农逐渐丧失了办社积极性,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大多数昙花一现的蚕桑专业合作社倒闭都是这个原因,没有倒闭的也基本上就剩个社名而已,很难开展经营活动。

2.4 机制不健全,运作欠规范

合作社利益机制不够健全,产销衔接还不够紧密,多数是买断型的,与蚕农签订合同或契约的不多,依靠共同经营的产品相连接、靠牵头人的信誉来凝聚,市场行情特别好时蚕农能得到点实惠,一旦市场行情发生变化,受损失的往往是蚕农。也没有形成社员和社员代表控制的决策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几个合伙人控制合作社运作,缺乏监督机制,没有按股分红,运作上随意性大,充当“中介”角色,对蚕农入社参股吸引力不大,普通社员的参与程度低。再加之综合性技术服务不配套,一遇风险就运作不起来。

3 蚕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制约因素

3.1 合作精神的缺乏导致合作中的机会主义倾向

Crozier[4]指出机会主义是“人们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利用所有可能的手段获取它自己的特殊利益的倾向”。埃瑞克·G·菲吕博顿[5]则认为,合作精神是指治理一个合作社的政策、防范机会主义行为的内部规则集。要避免机会主义,社会团体必须形成并保持合作精神。在蚕桑生产中,由于栽桑养蚕知识和技能的专有性,与合作社签订契约的蚕农有可能为了减轻劳动负担而不按技术规程操作或没有充分发挥自己的专有知识;在蚕茧行情很好时,也有可能贪图自身利益而不将蚕茧交给合作社。这些机会主义行为的存在使得社员之间无法达成合作,造成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的冲突。要避免机会主义行为,就需要合作社采取一些保护性安排来治理。而现实中,中国蚕农往往表现出“善分不善合”,缺乏团队精神;合作社内部治理机制也尚未健全,还处在探索阶段。因此,达成合作的关键因素——合作精神极度缺乏,机会主义行为比比皆是,严重制约了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3.2 买方垄断极大地制约了蚕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中国对鲜茧收购实施许可证制度,其结果是一个区域内往往只有一个鲜茧收购者,从而出现买方垄断。而在许多蚕区,鲜茧收购仍主要由丝绸部门单渠道收购或者是由有经营实力的私营业主收购,很多合作社不能取得鲜茧收烘资格。同时,买方垄断的形成也使合作社在议价的过程中非常被动,很难帮蚕农争取到合理的利益,这大大打击了蚕农的积极性。因此,买方垄断已成为制约蚕桑专业合作社进而制约蚕桑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3.3 蚕桑生产专业化程度低

蚕桑生产虽然历史悠久,但对大多数蚕农来讲养蚕只是副业,多是在农忙之余利用闲暇养殖以贴补家庭收入,养蚕收入在蚕农总收入中占比重较小,没有形成规模化、产业化。以重庆合川为例,2008年全区30个镇街蚕茧产量2 502 t,蚕农年收入3 253万元,养蚕农户人均收入212.6 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8 %[6]。浙江海盐的一份调查数据也反映了这一问题[7],根据调查者对武原、沈荡、百步、通元4镇20 551户蚕农收入的统计,2006年户均年收入为33 278元,其中务工收入为21 157元,占全家总收入的63.58 %;蚕桑收入4 687元,占总收入的14.08 %;养猪种田及其他农业合计收入7 435元,占22.34 %。同时,由于受土地面积、家庭劳动人口的限制,再加之历史上蚕茧价格的大幅波动,蚕农的蚕业生产规模很难扩大,专业化生产程度很低。根据笔者对重庆合川太和镇蚕农的调查,2009年春,太和镇饲养1~2张蚕种的农户占80 %左右,一季饲养3张蚕种以上的农户只占全镇蚕农的10 %,年均养殖20张以上的业主只有4户,缺乏规模效益。

分工与专业化是合作的基础,小规模的、兼业化生产的蚕农缺乏组织起来的动力,组织成本很高,这极大地制约了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3.4 蚕农积累不足,缺乏投资能力

创办合作社需要一定的资金,特别是创办有一定加工能力的合作社。据测算,建设一个中等规模的缫丝厂,光是设备购置,需要600~800万元[1],而建设一个具有加工10 t干茧能力的茧站,仅设备投入就需要10~12万元。这笔投入对于依靠养蚕仅能获得人均212.6元收入的蚕农来讲,是一笔很大的开支。从积累能力来看,2007年中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总收入为5 791.1元,人均年总支出为5 137.7元[8],收支结余一年仅为653.4元/人。积累能力弱,再加上蚕桑产业发展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并存且较高,导致蚕农投资能力和投资意愿都缺乏,使得蚕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缺乏经济基础,难以发展壮大。

3.5 缺乏有一定经营能力的合作社人才

专业合作社人才的缺乏已成为制约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仅是蚕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瓶颈因素。据一份对比较规范的7个且年营业额在1 500万元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9],这7个专业合作社共有从业人员394名,其中高中以上学历的仅占12.7 %,87.3 %的人员只有初中及以下学历。较为规范的合作社人员素质尚且如此,那么大量的、规范程度较差的合作社从业人员的素质可能更差。同时,调查还发现,专业合作社从业人员不仅文化素质偏低,老龄化问题也日益突出。其主要原因是,不仅一大批优秀农村青年通过高考跳出农门离开了家乡,而且那些头脑灵活、身强力壮的农村青年绝大多数也是常年在外经商打工。在蚕桑产业,这个问题更为突出,多数养蚕者均为妇女和老人,很少有具有经营意识和经营能力的农村精英。

4 蚕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对策探讨

4.1 以社区为基础发展蚕桑专业合作社

信任是合作的必要条件,也是形成合作精神的关键所在,蚕农合作的形成实际上是基于相互信任。中国被福山界定为低信任度社会[10],而在社区范围内,由于农民生产、生活的地域范围具狭小性和封闭性,人与人之间的血缘关系和亲缘关系带来的熟悉性,强烈的乡土观念和认同感等,人际信任发挥着主导的信任关系,蚕农若采取机会主义行为,会招致社区其他成员的反感,不利于其在社区中的形象,并将影响其他成员对其行为的预期。因此,以社区为基础构建专业合作社,可以更有效地发挥非正式制度的功能,也更容易形成合作精神,从而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一个稳定基础。

4.2 创新蚕桑经营管理体制,为蚕桑专业合作社发展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要进一步降低蚕茧流通的进入门槛,积极培育多元化的市场主体,促进适度竞争。政府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引导以蚕农为主体组建蚕桑专业合作社,将组织蚕茧生产与收购经营权全部归属蚕桑专业合作社,形成以蚕茧加工企业(公司)为龙头,以蚕桑专业合作社为中介,蚕农广泛参与的市场运作体制,与市场接轨,直接对蚕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服务,让公司、蚕桑专业合作社和蚕农能真正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结合体。同时,改革旧体制,取消丝绸公司或外贸等中间环节。农业蚕桑技术部门仍享受事业单位编制,为蚕农提供蚕桑生产技术支撑。蚕桑专业合作社代表蚕农行使市场权益主体职责,保护蚕农的利益不受侵害。此外,政府可出面组织成立蚕桑发展基金会,制定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办法,以确保蚕桑形势滑坡时,能及时有效地给予蚕农经济补贴,从而稳定和发展蚕桑生产。

4.3 实行区域规模经营,通过专业化生产促进蚕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应选取蚕桑基础条件好的纯农业乡镇为突破口,坚持“适度增加桑园面积,努力提高蚕茧单产、质量和养蚕效益”的指导思想,按照“一村一品、一乡一业、一县一特”的模式,合理制定优势区域布局规划,引导广大养蚕户规模种养,积极发展一批蚕桑专业村、镇(乡),建设一批国内一流的大型蚕种场、蚕茧基地县和蚕茧大县,创建地方优质蚕茧品牌。一是在基地建设时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基地乡、村、户的桑园建设规模,从资金、技术、物资、政策上给予倾斜,大力发展规模经营,实现规模效益;二是鼓励养蚕能手承包和发展更多的桑园,扩大规模经营,培养大批养蚕大户,使其养蚕收入占家庭收入的主导地位,从而增加投入,学习新技术,不断提高规模经营效益;三是对零星和分散户以及养蚕少的农户要加以引导,促其转包或让给有实力、懂技术、会管理的蚕桑大户,使蚕桑向养蚕能手集中,以减少养蚕户数,解决有桑不养蚕或养蚕规模太小的问题,扩大养蚕规模,提高蚕茧质量和单位面积桑园效益。

4.4 加强政策扶持,引导、鼓励蚕桑专业合作社发展

政府行为对于蚕桑专业合作社的产生和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应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对其进行引导、扶持和鼓励。在土地政策方面,蚕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性用房视为农业用地对待,减免相关费用;在资金援助上,应通过银行信贷部门对合作社提供贴息贷款,放宽贷款条件;在税费政策方面,按照有关规定,蚕桑专业合作社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收入暂免征所得税,销售其他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减半征收市场管理费;在流通政策方面,建立“绿色通道”,专业合作社运销蚕茧免收过路费;在科技和干部政策方面,鼓励科技入股、技术承包,鼓励干部领办,参与蚕桑专业合作社。对合作社带领和组织农民发展生产所获得的正当合理收入给予保护,真正把蚕桑专业合作社建成“民有、民管、民享”的合作经济组织。

4.5 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和示范,为蚕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人才

首先,要大力宣传和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帮助农民了解专业合作社的本质。特别是要加强对村组干部、专业户、热衷于公共事业发展的组织者、知识水平较高和见识较广的农民等的宣传工作,激发他们教育蚕农、引导蚕农、发动蚕农、组织蚕农的积极性。其次,要重点扶持养蚕大户和小蚕共育户,培养基层合作社带头人。职能部门要从业务角度对其经营管理加强业务培训,培养营销人员和扶持“能人”,组织鲜茧、干茧销售,提高经营水平。第三,鼓励和支持大中专院校、科研单位、业务部门的教授、专家和技术人员参与合作社的工作和活动,推广有关合作组织的知识。同时,鼓励这些单位实施管理培训计划,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教育与培训纳入职业技术教育规划与成人教育之中,开展专门针对合作社成员的短期实地培训。第四,大力开展蚕桑专业合作社试点示范工作,通过试点示范、典型培育,为农民树立正面的榜样,推动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5 结 语

蚕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关系到中国蚕桑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现阶段应着力从制约中国蚕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因素入手,通过合作精神的培育、公平市场环境的营造、蚕桑产业专业化程度的提高、专业合作社人才的培育,以及政府的扶持和鼓励等措施来促进蚕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从而为蚕桑产业的发展构建合格的市场主体。

[1] 胡丹婷.治理结构的选择与稳定——基于蚕茧交易的经验研究[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9:63-93.

[2] 崔云.中国蚕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研究[D].泰安:山东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2003.

[3] 潘美良,吴海平,周勤,等.浙江省蚕桑专业合作社现状与发展对策[J].中国蚕业,2006(5):15-19.

[4] CROZIER M.The Bureaucratic Phenomenon[M].Chicago: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64.

[5] (德)埃瑞克·G·菲吕博顿,鲁道夫·瑞切特.新制度经济学[M].孙经纬,译.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206-235.

[6] 合川区人民政府网.重庆合川区2008年蚕茧产量突破二千五百吨[EB/OL].2009-03-03[2009-09-24].http://cn.texsources.com/html/topic/0903/t0903030045.html.

[7] 刘瑾,周君铭.从养蚕户数变化看海盐县蚕桑规模化生产发展趋势[J].中国蚕业,2008(1):84-86.

[8] 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2008中国农村统计年鉴[J].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8.

[9] 张瑶祥.高校应加快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培养急需人才[J].高等农业教育,2009(1):79-82.

[10] 黄珺,顾海英,朱国纬.中国农户合作行为的博弈分析和现实阐释[J].中国软科学,2005(12):60-66.

Compared Analysis on Restrictive Factor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Chinese Sericulture Specialized Cooperatives

XIANG Dong-meia,b, CHEN Dea,b, HUANG Xian-zhic
(a. Research Center for Rural Economy and Management; b.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c. Division of Science & Technology, Southwest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715, China)

Characteristics of sericulture industry have determined that cooperatives are the best organization vector for sericulture industrialization, but the development of Sericulture Specialized Cooperative (SSC)in China is still very junior. The thesis found that the restrictive factors of Chinese SSC include: lack of cooperation spirit, existence of Buyer's monopoly, low degree of specialization, weak investment capacity of sericulturists and talent shortage of cooperatives.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SSC is depending on the resolvement of above problems.

Sericulture; Specialized Cooperative; Cooperatives

F306.4

B

1001-7003(2010)02-0056-04

2009-09-24;

2009-12-23

农业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资助项目(nycytx-27-gw504)

向东梅(1973- ),女,副教授,主要从事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农业经济组织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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