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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出台

2010-04-14乐山

石油工业技术监督 2010年7期
关键词: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

简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出台

2010年6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0号主席令予以颁布。这标志着我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正式纳入法律保护范畴。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是保障能源供给、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设施,管道运输已成为现代五大运输方式之一。目前,中国石油70%的原油、99%的天然气都通过管道方式运输,干线管道已经超过7万km。中俄、中缅和中哈等国际管道建成之后,管道总里程预计达到8万km。管道运输传输的介质具有高压、易燃、易爆等特点,其安全关系国家经济命脉,同时也关系公共安全。

随着城乡建设不断加快,管道与铁路、公路、河道等工程存在着各种复杂的相遇关系,而随着国际原油天然气管道的陆续建成,管道安全运行外部环境日趋严峻。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颁布,对更好地维护国家能源输送安全和公共安全将发挥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是在总结原有行政法规实施经验基础上形成的。它强化了管道企业保证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的义务和责任,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职责,细化了管道安全保护措施,规定了危害管道安全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这一法律在充分考虑保障管道安全的同时,还注意贯彻节约用地、环境保护等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共6章61条,分为总则、管道规划与建设、管道运行中的保护、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关系的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乐山摘自http://news.cnpc.com.cn 2010-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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