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三言”与巴赫金“超语言学”之比较
2010-04-14马军英
马 军 英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人文社科学院,河南郑州 450015)
庄子“三言”与巴赫金“超语言学”之比较
马 军 英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人文社科学院,河南郑州 450015)
《庄子》中“寓言”、“重言”和“卮言”有极重要的理论价值,其本质含义分别是:一、“寓言”是虚构的托之他人之口的话语,外在地表现为主客之间的对话;二、“重言”既能够表现说话者本人观点的他人话语,又是权威性的他人话语;三、“卮言”是直接描述、陈述事物的出于己口的话语。“三言”是庄子从交流对话的维度对话语进行的分类,这和巴赫金从超语言学维度中对话语的分类相通。庄子“三言”所表现出来的语言观念和巴赫金的超语言学理论具有很大的一致性。这表明,庄子的语言观念既超前又朴素,在我国文学理论史上应该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庄子;三言;巴赫金;超语言学
《庄子 ·寓言 》开篇即有“寓言 ”、“重言”和“卮言”之说,它们被总称为“三言”。从明末清初开始,“三言”受到重视。王夫之在《庄子·寓言》题解中指出:“此内外杂篇之序例也。”[1]在王夫之心目中,“三言”对真正理解和把握《庄子》一书具有重要意义,它是理解《庄子》一书的关键所在。到了康熙时期,宣颖进一步说:“(《寓言》)将一部著书之法,标例于此。盖庄子仙才,便有此三样用笔,以颠倒古今文人。”[2]他们的观点受到了学者们重视。清末民初的学者刘凤苞认为:“此篇 (《寓言》)是庄子揭明立言之意。寓言、重言、卮言,括尽一部《南华》,读者急须著眼,方不致刻舟求剑,买椟还珠。”[3]当代学者张默生也指出:“本篇 (《寓言》)首段,为《庄子》著书之凡例,自谓其作法有寓言、重言、卮言之迭用也。”[4]由此可见,“三言”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不过,学者们对“三言”的理论内涵存在很大分歧。因此,厘清“三言”的本质内涵,进而和中外文学理论进行比较,确定其价值和历史地位是一项很有意义的工作。本文将分别探讨“寓言”、“重言”和“卮言”的内涵,在此基础上,将其和巴赫金的“超语言学”理论进行比较,以凸现庄子“三言”的理论意义。
一、“寓言”
《庄子 ·寓言 》说:“寓言十九,籍外论之。父不为其子媒,亲父誉之,不若非其父者也。非吾罪也,人之罪也。与己同则应,不与己同则反,同于己为是之,异于己为非之。”[5]948这是庄子对“寓言”进行的界定和描述,但是,由于历来注释《庄子》的学者对“寓言”究竟是什么分歧很大,为了行文方便,本文先从其他文献着手。除《庄子》外,在现存文献中,最早使用“寓言”一词的是司马迁《史记》。他说:“其 (庄子)著书十余万言,大抵率寓言也。作渔父、盗跖、胠箧,以诋訿孔子之徒,以明老子之术。畏累虚、亢桑子之属,皆空语无事实。然善属书离辞,指事类情用,剽剥儒、墨,虽当世宿学不能自解免也。”[6]2145司马迁置“重言”和“卮言”不顾,以“寓言”来概括《庄子》一书,足见“寓言”在司马迁心目中占有特别重要的位置。但司马迁心目中的“寓言”究竟是什么,他没有进行进一步说明。唐代司马贞对《史记》中的“寓言”作注时说:“其书十余万言,率皆立主客 ,使之相对语 ,故云偶言。”[6]2145“寓 ”和“偶”均为形声字,从“禺”得声,当时发音相同,司马贞以“偶”释“寓”,根据充分。也就是说,从语音这个层面上看,“寓言”即“偶言”。司马贞进而用“立主客”、“使之相对语”对“寓言”进行了描述,这就更表明“寓言”就是“偶言”,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对话”。不过,庄子中的对话是“立”、“主客”的结果,用司马迁的话来说就是“空语无事实 ”。因此,司马贞又说,“(寓 )又音寓 ,寓,寄也,故《别录》云‘又作人姓名,使相与语,是寄辞于其人。故《庄子》有《寓言》篇’”。[6]2145可以看出,司马贞的第二种说法来源于刘向的《别录》,而刘向的生活时代略晚于司马迁。这表明,西汉中晚期学者就是从这两个维度来理解“寓言”的。这两个维度也恰到好处地反映出《庄子》里的“寓言”的实质和其表现形式:“寓言”是虚构的话语,但这一话语却又表现为“主客”对话。“寓言”是对话和虚构的统一,或者说,虚构的对话。不过,刘向“作人姓名”的说法却有将“寓言”简单化之嫌:在《庄子》中,“主客”不仅仅是“人”或者外“物”,如蜩与学鸠,罔两与景,等等;甚至还有一些被庄子拟人化了的概念,如“知”、“无为谓”,等等。这些都从不同侧面说明了庄子的“寓言”的内涵,这一内涵用庄子自己的话来说就是“籍外论之”,即通过“作人姓名”,设“立主客”“相与语”,通过“寄辞于其人”来进行表达。即假借他者的话语来表达自己的思想观点。
说话者之所以要采取这种“籍外论之”的方式自有其原因:“父不为其子媒,亲父誉之,不若非其父者也。非吾罪也,人之罪也。与己同则应,不与己同则反,同于己为是之,异于己为非之。”这段话表明,庄子在表述“寓言”时候考虑到了多个因素:说话人、说话、所要谈论的事件 (对象)和受话人。这样,我们可以对“寓言”的内涵作出进一步概括:第一,作为一种话语,这是托之于他者之口而形成的表述结果;之所以要使用“寓言”就因为自己要说的话他人不信,只好托之于他人,让他人“说”出自己要说的话。第二,庄子已经充分注意到了交流过程的构成因素:说话者,听话者,说话目的和意向 (以及一个被虚构的说话者和听话者)。第三,庄子在这里已经隐含着一个重要的观念,这就是区别出自己的话语、他人的话语以及这两种话语之间的关系。
在超语言学理论中,巴赫金把语言活动看成是一个由听话人和说话人、说话对象和话语相互作用而构成的活动——表述。他说:“任何现实的已说出的话语 (或者有意写就的词语)而不是在辞典中沉睡的词汇,都是说者(作者)、听众 (读者)和被议论者或事件 (主角)这三者社会的相互作用的表现和产物。”(按:原译文如此)[7]92巴赫金强调,表述是一个由说者和听话者相互作用的过程,它涉及到多种因素。显然,庄子在描述“寓言”时所表现出来的观念正符合巴赫金对表述的看法。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庄子虽然对“寓言”(对话)有明确的认识,但这种认识无论在深度上和广度上都无法和巴赫金相比。从深度上来说,巴赫金从对话这种语言现象上升到了对话哲学,深入到了对生活本质的提示。“存在就意味着进行对话的交际。对话结束之时,也是一切终结之日……一切都是手段,对话才是目的。单一的声音,什么也结束不了,什么也解决不了。两个声音才是生命的最低条件,生存的最低条件。”[8]340就广度而言,巴赫金对对话进行了分类,对话不仅有大型对话,不同的思想意识之间的对话,还有微型的自我对话。巴赫金进而提出了对话性,使对话这一概念进入人类生活文化的诸多领域。庄子的寓言就其表现的形式来讲,显然只是两个人 (或者物)之间的对话。巴赫金的对话理论超前于学术进展几十年,这已经是学术界的共识。相比之下,生活于两千多年前的庄子就已经有了这种观念,尽管和巴赫金相比,其表现得比较朴素,但其远远超前于世界学术进程令我们惊叹不已。
二、“重言”
从上文可知,庄子对“寓言”的看法建立在交流对话的基础上。这种情况同样表现在对“重言”的表述中。
《庄子·寓言》中说:“重言十七,所以已言也。是为耆艾,年先矣,而无经纬本末以期年耆者,是非先也,人而无以先人,无人道也;人而无人道,是之谓陈人。”庄子对“重言”既在功能方面进行了界定又进行了简单的描述。从功能上说,“重言”之作用就在于“所以已言也”。宋人林希逸对这一句话的解释最为恰切:“已,止也。已言可以止其争辩也。借重于耆艾之人,则闻者不敢以为非,可以止塞其议论也。”这就是说,“重言”是“耆艾”者的话,说话者借用他们的话来让听者无法反驳,从而确立权威,表述真理。在对“重言”从功能上进行界定之后,庄子进一步对“重言”现象进行了描述:“重言”是“耆艾”们所说的话,他们年高寿长,阅尽世事,淡泊世事,不会为颠倒是非而说谎做假,这是有效交流的保证;而一般人总是先有是非之心,这就使交流无法有效进行。[9]74
从上可以发现,“重言”背后有几个重要的观念:其一,“重言”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实事。这是一种“他人话语”,是一种事实性的存在。这种让人信服的“重言”就是“年耆”者或“年先”者的话语。因为他们说话时无“经纬本末”,不抱功利之心,不存在是非之争,语出真诚,令人信服。这就是说,在语言交流时,他人话语比说话者自己的话语有权威。交流时使用他人的话语,是尊重他人的表现,这也是为人处世之道,不能自大、炫耀和目空一切。其二,他人话语比说话者自己的话语有权威。这表明庄子已经在思考他人话语在交流中的地位和作用了。但是,庄子似乎没有再进一步关注作为普遍存在的他人话语,它们远比“重言”更多。其三,在庄子看来,他人的话语则分为两类:一种是假托为他人之言,这是“寓言”,另一种是真正意义上的作为一个事实性存在的他人语言——“重言”。不过,在庄子的观念中,“重言”却相对复杂,作为客观事实的“重言”和“所以已言”的“重言”交织在一起。能够“所以已言”的“重言”不仅有作为实事性存在的“重言”原有的表述含义,还有转述“重言”的说话者的表述意向,这使其内在地存在着双重意向。其四,就“寓言”和“重言”之关系而论,清代学者姚鼐的判断很符合实际:“庄生书,凡托为人言者,十有其九;就寓言中,其托为神农、黄帝、尧、舜、孔、颜之类,言足为世重者,又十有其七。”[10]在“寓言”中,在主客问难中,“主”方的话,代表了庄子的观点,落实在《庄子》中很大一部分中是黄帝、老子的话,这些话正是庄子心目中的真正的“重言”。由于站在儒家立场上,姚鼐没有提及老子,也没有考虑到《庄子》中的孔颜或者是被庄子化了或者是受庄子所抨击的对象。不过,姚鼐能够看到“重言”是“寓言”之中那些既能够代表庄子观点又是他人话语的话语。就此而言,诚属高明。
就“重言”而论,可以从话语类型与“他人话语”的价值这两个方面与巴赫金的相关思想进行比较。在巴赫金看来,他人语言在人类文化和语言哲学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正是因为他们的存在才会产生最古老的“语言哲学:吠陀的词语学、最古老的希腊思想家关于逻各斯的学说以及圣经的语言哲学。为了理解这些哲理诗句,一刻也不能忘记,这是外来语 (按:这里的外来语和他人话语在俄文中一样,是译者意译为两个不同的汉语)的哲理诗句。……从远古时代至今,各种语言哲学和语言学思维均是以对外来词语和外来语的特殊感觉为基础的,……语言学和语言哲学是针对他人的外来语而定位的,从语言学和哲学方面来说,这绝不是偶然和随意的。”①详见《巴赫金全集 》第二卷 ,河北教育出版社 ,1998年 ,422页 ,译者注 :“ч у ж о с с л о в а,可译为外来语、外来语言,有时亦译他人话语。”由此可见,巴赫金对他人话语的价值是从哲学和语言学角度进行论证,而庄子也对他人话语的重要性做出了充分描述。由于时代的局限,庄子未能对他人话语从深度、广度和哲学高度进行阐述。
在巴赫金对话语的分类中,有一类是用来描绘客观存在的事物,但这种描绘客观事物的语言有时却会成为说话者描述的对象,这种成为说话者描述对象的语言被称为客体语言。巴赫金说:客体语言听起来就像是直接指述事物的单声语一样。这种语言是作为一个客观的存在而存在的语言。巴赫金说这种语言“的的确确只存在一种声音。这些全是单声语”。[8]258但是这种被描绘的客体语言一旦进入说话者的语言内部就会有多重声音和不同的表现形式。在《马克思主义和语言哲学》中,巴赫金将他人话语的表现形式分为两种:一种是带有引号标志的他人话语,即:直接引语;另一种不带引号的间接引语,这种间接引语在形式上不表现为他人话语,但在语调上却表现为他人话语。随着巴赫金对理论探讨的深入,他对他人话语进行了广泛而深刻的分析,确定了他人话语与作者话语之间的复杂关系的不同的表现形式:双声语和杂话语。就双声语而论,这里面既有说话人自己的声音,又有他人的声音。“他人的话被我们纳入自己的语言中之后,必定又要得到一种新的理解,即我们对事物的理解和评价,也就是说要变成双声语。”[8]250可以说,无论是“寓言”,还是“重言”,都涉及到两个说话的人以及他们之间的复杂的关系,也涉及到说话人自己的话语和他人话语之间的复杂关系。就“重言”而论,一方面,它符合巴赫金所说的“被描绘的客体语言”,另一方面,也同样非常符合巴赫金所命名的双声语。当然,本文这样说是分别从“重言”的不同维度来讲的。总之,双声语这一思想已经内在于庄子的观念中了。庄子未立其名,但在其描述中却已有其义。在传统的注疏中,学者们在解释“重言”的“重”字时,或释读为“重量”之“重”,这种解释就强调了重言的价值分量,是具有权威的或者真理性的语言;或者释为“重复”之“重”,这种解释就强调了他人的语言。而这一“重”字在先秦时期其读音究竟有没有分化为两个读音尚不得而知,但后代学者所给出的两个音读与释义却只是各自看到了其内含的一个方面,而在庄子的观念中却显然包含了这两个方面。
三、“卮言”
和“寓言”“重言”相比,庄子对“卮言”着墨最多:卮言日出,和以天倪,因以曼衍,所以穷年。不言则齐,齐与言不齐,言与齐,不齐也,故曰 (言)无言。言无言,终身言,未尝言,终身不言,未尝不言。有自也而可,有自也而不可,有自也而然,有自也而不然。恶乎然?然于然,恶乎不然?不然于不然,恶乎可?可于可,恶乎不可?不可于不可。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非卮言日出,和以天倪,孰得其久?万物皆种也,以不同形相禅,始卒若环,莫得其伦。是谓天均;天均者,天倪也。[5]949-950
这段话当中,庄子一开始就对“卮言”进行了描述和界定:①不过,我们还是应该看到,历来学者出现了一个失误:庄子这里谈的是“卮言”,而郭象等人却把注意力放在了“人”上。即,这里讲语言的,不是“人”而是“卮言”“和之以天倪,因之以曼衍”。这里郭象舍“言”而言“人”,而庄子是舍“人”而言“言”。这是两个不同层次上的问题,虽然他们之间关系极为密切,但不能将其混为一谈:“卮言”和“穷年”的关系是语言和现实的关系,“人”和“穷年”的关系是庄子哲学中的特有的相当于认识论的关系。郭象注释存在的问题在于他越过了语言直接阐述其中的义理。他将“和”的施事者确定为“人”,而这里却是定义卮言的,“和”表明的是“卮言”和事物之间的相适应关系。也就是说,“和”字前面不是人而是“卮言”,“和之以天倪,因之以曼衍,所以穷年”是对“卮言”的界定。在庄子这里,“和以天倪”就是说“卮言”要和其所表述的对象一致、符合。这是从空间的维度上对“卮言”的界定;“因以曼衍”则是说语言要和不断变化的对象之间要保持一致,这是从时间维度上对“卮言”进行了界定;“所以穷年”表明“卮言”的真正意义在于通乎“道”。当然,这里的“道”既是“天”道又是“人”道。也就是说,能“穷年”的“卮言”是与“物”无间的有“道”之言,是“齐物”之言,它是对物 (和道)的呈现和描述。[9]76
当然,能说出“卮言”的人先得“穷年”和“齐物”。然而,体道时的“齐物”状态却是一般的语言所不能描述的。并且,由于语言的介入会导致这种精神状态消失。故庄子主张用不言的方式获得对道的体验和把握,以达到“玄同”“齐”“一”之境。但这种玄同之境,即对道的认识感知,无法用日常语言表述:日常的语言建立在命名和分别的基础上,它是一种符号性的语言,而它对“玄同”本身就是一个挑战。这就是“不言则齐,齐与言不齐,言与齐,不齐也,故曰 (言)无言。”在这里,庄子超越了狭义的语言观念,将语言看成是一种精神性的、表述性的东西。“言无言,终身言,未尝言,终身不言,未尝不言。”“言无言”中的前一个“言”字,是一个动词性质的“言”,即,说话、表述。后一个“言”是一个名词性的作为符号的“言”;而“无言”则是庄子心目中的一切精神性表达和现象背后的“道”。作为一种人为的符号以及建立在符号之上的语言当然不能完全表述出那种客观的自然的“道”,也就是说“言不尽意”。但是,从广义上的语言来看,“终身不言,未尝不言”。这就是说,自我显现本身就是一种语言,并且,这是一种关于自我的最为本真的语言。这一句话表明了庄子对狭义的符号性的语言和广义的表现与显现性的语言两者之间的关系的思考和把握,“卮言”是一种精神性的表现,是说话者的自我呈现。
不同的学派对自我的看法各有不同,落实到人生层面就会表现出不同性质的“自我”。“有自也而可,有自也而不可,有自也而然,有自也而不然。恶乎然?然于然,恶乎不然?不然于不然,恶乎可?可于可,恶乎不可?不可于不可。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这几句话的背后所涉及的是“话语”和“自我”(以及事物本身)的关系问题。从道的层次上来看,由于道变动不居,自我不断变化,而事物也不断变化,语言要表述不断变化的事物,就要求相应的表述也不断变化。或者说,要表述“道”,表述说话者所体之“道”,而语言的表述却往往是当下的对“道”的体悟、描述和呈现,而“物”(和“道”)总是不断地运动变化,语言表述出来的往往是一个“物”的当下的或者过去的情况,而对一个“物”的未来的状况的表述则必然不同于已经表述出来的语言。“非卮言日出,和以天倪,孰得其久?”按照沈有鼎的说法,“久”字是当时的特殊术语,是一个表示时间的单位。①沈有鼎说:“《墨子》的《经》和《经说》诸篇有云‘行修以久’(《经下》)‘止以久也’(《经上》):‘时或有久。或者无久’(《经说上》)(就是说。‘时’或由一个单独的不可分的单位构成,或由一系列许多这样的分立的单位构成,无论‘行’、‘止’都要有一个以上的这种单位或‘瞬’)”有鉴于此,将久解释为一个时间单位的名词最为恰切。详见《沈有鼎文集》,中国科学出版社,1992年出版,第 149页。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卮言”是对当下或者过去某个时间单位的某个事物或者事态的描述。由于事物或事态不断变化,我们只有在描述或者表述上进行不断更新,生成新的话语,才能使语言与事物或者事态符合。由于道与物都在时间上没有始终,所以,用以呈现这种没有始终的“道”与“物”的“卮言”也不会有始终。②历来学者对“卮言”的阐释出现了一些失误,即往往脱离了语言而直接阐述人和物(或者道)关系。其实,在说话者、语言和表述对象 (事物)之间有多个层次的复杂关系:其一,说话者与表述对象的关系,第二,表述与表述对象的关系,第三,说话者与表述的关系。这三层关系涉及不同的领域:说话者与表述对象之间的关系是一个认识论上的关系,表述与表述对象的关系是一个逻辑的和语义的关系。说话者与表述之间的关系是语言与主体的关系问题,语言行动的关系。当然,这三个问题也总是非常复杂地交织在一起。可以看出,庄子“三言”的表述的背后是对这三个层次关系的区分。庄子的语言观念已经超越了那个时代的名实之辩,将语言放在多个极其广泛的领域中进行思考。庄子不仅思考着语言的“名”和“实”的关系,也不仅思考语言的“言”和“道”的关系,而且他将对语言的思考放在了一个动态的表述的过程中,也就是说,他在思考着说话者和听话者的关系,他在思考着表达方式和话语意向之间的关系,思考着自己的语言和他者的语言之间的关系。
由此可以看出,“卮言”有以下几个特点:其一,它是表述、叙述、描述事物 (这当然也包括处于不断变化中的“自我”)的话语,是对“道”(和“物”)的呈现。其二,它也不仅仅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那种狭义的符号性语言(这种狭义的语言无法呈现人的那种体道时的精神状态),它是一切具有表现性或者显现性的、精神性的东西 (或者说,这种精神性的显现就是语言)。其三,由于“道”之循环变化,由于物之“不同形相禅”,能够与之相应的“卮言”当然也要不断变化——“卮言日出”——要让语言适应事物,或者说与事物相合,我们就需要不断地更新语言,去适应变化。“物”之变化的无穷和自我变化上的无穷性使表述其变化的语言相应地表现为没有穷尽。也就是说,“卮言”既没有开始也不会有结束。其四,和“寓言”与“重言”相比,“卮言”的最大特点在于这种语言和他人的话语没有关系而直接和事物发生关系。
在巴赫金的语言分类中,其中一类语言是“直接指物述事的语言,只知道自己的存在,只知道表现自己的对象,力求最大限度地同这一对象达到和谐一致”。[7]247-248无疑,这种“指物述事”的语言和“卮言”的第一个特点相通。从语言和自我的关系来说,语言往往无法避免说话者自身的呈现,这就是语言的表现性。用巴赫金的话来说:“人物在每一次自我表现中,总是把自己和盘托出。”[8]276这是巴赫金对语言的精神性和表现性的简明有力的概括。这和“卮言”的第二个特点相一致。巴赫金说:“生活表述的第一个词,开头和结尾,这就已经是整体的问题了。广义地理解言语过程,作为内部和外部的言语生活过程,一般是不间断的,它不知道,哪儿是开头,哪儿是结尾。”[7]449这一思想与“卮言 ”的第三个特点——“卮言日出”——相一致。最后,在巴赫金看来,作为“指物述事”的语言不和他人话语发生关系,这显然是说话者自己的话语。在这里,巴赫金和庄子再次走到了一起:毕竟在庄子对“卮言”的叙述中我们看不出它和他人话语有什么关系,“卮言”是说话者自己的描述事物话语。
四、结 语
巴赫金将语言分为三大类:指物述事的语言,被描绘的客体语言和包容他人语言的双声语;庄子将语言分成三种类型:寓言,重言和卮言。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在庄子和巴赫金之间有许多一致的地方:他们都从不同的角度——从语言与表述对象、言与说话者与听话者,说话者自己的话语和他人话语之间的复杂关系的角度对语言进行了分类研究。超前于学术进程的巴赫金在很长时间里没有得到应有的承认和理解,而庄子这一理论成就在我国学术史上也没有得到相应的重视,很长时间没有得到学者们的理解,历代学者自然也无从发展庄子的这一宝贵思想。这既表现在对“寓言”和“重言”的阐释上,更表现在对“卮言”的阐释上。
庄子关于“三言”的理念是如何提出的,其具体的思路与思维过程皆不得而知。不过,就《庄子》所属的文体类型而言,在中国传统观念里,它是作为子书而存在,后来,学者们又把它看成是“古文”或者“散文”,这种观念影响深远。从现在的文学观念来看,有学者认为《庄子》一书是中国最早的小说之一,或者认为《庄子》是中国小说的滥觞之一,它具备了后世小说的许多重要特征,具有鲜明的小说性。可以这样说,“三言”,作为从文学修辞方面对《庄子》进行的理论概括,是中国最早的文学话语理论或小说修辞理论。这种大体一致的研究对象使巴赫金与庄子能够分别提出具有相当一致的理论主张。
不管怎样,庄子的“三言”的划分及其背后的语言观念,凿破了这种被巴赫金称之为“超语言学”的混沌。借助于巴赫金的“超语言学”理论,我们才能够对他们进行比较准确的理论阐释,我们才能发现其巨大的理论价值。庄子的“三言”思想也是中华民族对人类语言学理论和文学理论上的重要贡献。
[1]王夫之.庄子解 [M].北京:中华书局,1964:246.
[2]宣颖.南华经解[M].清同治五年.
[3]刘凤苞.南华雪心编[M].光绪二年.
[4]张默生.庄子新解[M].济南:齐鲁书社,1993:622.
[5]郭庆藩.庄子集释 [M].中华书局,1997:1962.
[6]司马迁.史记[M].中华书局,1959:2145.
[7]巴赫金.巴赫金全集:卷二[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8.
[8]巴赫金.巴赫金全集:卷五[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8.
[9]马军英.《庄子·寓言》札记三则[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74-76.
[10]王先谦.庄子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87:245.
Abstract:The"three-discourse"in the book of Zhuangzi,that is,"Yuyan","Chongyan"and"Zhiyan",have a very important theoretical value,the essentialmeaningsofwhich are as follows:(1)"Yuyan",as a kind of fictive words,displays externally a dialogue;(2)"Chongyan"is others’words that can express the viewpoint of Zhuangzi himself;(3)"Zhiyan"is one’s own words directly describing or presenting things.The"three-discourse"is the classification of discourse from the dimension of Communication,being basically consistent with the classification of discourse from the dimension of paralinguistics.This fact indicates that Zhuangzi’s language concept,both advance and simple,should take an important part in China’s history of literary theory.
Key words:Zhuangzi;"Three discourse";Bakhtin;matalinguistics
(责任编辑:魏 琼)
On Sanyan’s(three discourses) Mean ing and its Value in Zhuangzi——With Bakhtin’s Mata L inguisties as a Reference
MA Jun-ying
(Zhengzhou Institute of Aeronautical Industry Management,Zhengzhou450015,China)
H122;I06
A
1007-6522(2010)05-0137-08
2009-09-02
马军英(1969- ),男,河南南阳人。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人文社科学院讲师,文学博士,研究方向为电影理论和现当代文学理论与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