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台
2010-04-13李文成
法律咨询台
如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
读者李新问:2009年,我在与李某联手做牛羊肉贩运的生意中,李某欠我的货款14万元,多次催要不付。最近听人说他要变卖财产迁往外地居住。为了防止他有意赖账,我准备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请问,我应该向何地法院申请?
律师说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这就是说,受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的法院只能是特定的,即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摩托车丢失,搭乘者是否应当分担赔偿责任?
读者周志录问:前不久,我去一个朋友家办事,办完事后我朋友的儿子要我用摩托车送他去另一个地方办事,到那里时,已经是晚上9点多钟,呆了时间不长,我准备回家时,发现摩托车丢失,我们当时就报告了公安机关,但是至今还没有找回。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朋友的儿子是否也应当分担赔偿的责任?
律师说法:就你信中所谈的情况来看,不能要求你朋友的儿子也分担赔偿责任。因为你与你朋友的儿子并没有达成对摩托车的保管协议。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保管协议的成立,一是寄托人与保管人就物品保管达成一致意见。二是要由寄托人交付保管物品和保管人接受保管的行为。根据你信中所述,你是自己将摩托车开到朋友的儿子家里,你并没有要求他为你保管,他也没有同意承担为你保管的责任,因此,摩托车丢失的损失应当由你自己承担。不过,你可以如实地向公安机关提供当时的真实情况,协助公安机关早日破案,挽回损失。
医疗纠纷案件如何向法院起诉?
读者王吉民问:2009年底,我5岁的儿子因患病到当地医院住院治疗,结果第3天孩子就死在了医院里,我们认为这是医院的医疗事故所致,于是找到县卫生局要求解决,卫生局作出了处理决定,我们认为不妥,又起诉到法院,但是法院不受理。请问,这是为什么?
律师说法:你信中所谈的情况不够清楚,按照法律规定,这里需要弄清两个问题:一是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一是医疗事故处理决定。前者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是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和处理医疗事故的依据。病员及其亲属如果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如因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后者是卫生行政机关作出的,如果当事人对医疗事故处理决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仅仅是要求医疗单位赔偿经济损失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民事案件立案受理。
退休人员成立社会团体要办理哪些手续?
读者李刚问:我是一个即将退休的专业业务人员,自觉精力充沛,打算在退休以后成立一个正当的协会,为社会提供诸如“心理健康咨询”、“法律宣传咨询”等方面的服务,请问,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律师说法:国务院1989年10月25日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的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均应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后,方可进行活动。”该条例还同时规定,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过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申请文件;三、社会团体的章程;四、办事机关的地址或联系地址;五、负责人的姓名、年龄、住址、职业及简历;六、成员数额。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成立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向民政部申请登记;成立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向其办事机构所在地相应的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成立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向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经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发给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社会团体凭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和开立银行帐户。你如果符合以上这些规定,就可以与登记主管部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