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初次分配的结构及其调整方向*
2010-04-13沈洊
沈 洊
(天津理工大学 法政学院,天津 300191)
我国初次分配的结构及其调整方向*
沈 洊
(天津理工大学 法政学院,天津 300191)
初次分配的结构反映了各种要素所有者在初次分配中的相对地位与作用,决定了社会最终收入分配的基本格局。我国劳动与资本要素报酬变动趋势主要表现在:“工资侵蚀利润”转化为“利润侵蚀工资”;劳动力市场对劳动报酬占比的冲击;要素市场上的“弱劳动,强资本”现象;劳动报酬权益保护缺位等。初次分配中劳动和资本要素报酬的差异,直接影响了居民消费、企业投资以及政府收支行为,并进而影响宏观经济运行。劳动报酬与资本报酬失衡,是造成我国宏观经济不平衡的一个深层次原因,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初次分配;劳动报酬;资本报酬
初次分配是直接与生产要素相联系的,它主要解决的是国民生产总值中物质资本所有者与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利益分配问题。初次分配的结构反映了各种要素所有者在初次分配中的相对地位与作用,决定了社会最终收入分配的基本格局。
一、劳动报酬与资本报酬的变动趋势及其解释
在统计中,收入法地区生产总值的构成项目分为四项: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投资和营业盈余。初次分配中的劳动份额,是劳动者报酬相对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反映了劳动力要素的收益;生产税净额反映了政府收入;资本份额是指国民收入在分配中由资本取得的部分,在收入法国民生产总值中,包括营业盈余和固定资产折旧两项,反映了资本收益。资本份额与劳动份额,两者统称为国民收入的要素分配份额。①根据国民经济核算收入法,可以计算出各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得到的份额以及向政府支付的份额。其公式为:GDP=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 +固定资产折旧 +营业盈余。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动与资本要素报酬变动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工资侵蚀利润”转化为“利润侵蚀工资”
上世纪 80年代以来,我国个人可支配收入逐步提高,生产成本中工资含量不断上升,使得经济效益难以提高,从而得出了“工资侵蚀利润”的结论。但是,劳动份额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从 1990年开始,除 1995年和 1996年略有上升以外,其余年份则持续下降,与此同时资本收入份额逐年增加。目前,我国劳动收入份额不仅明显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以资金流量表为基础,利用省际收入法 GDP数据和财政收入统计数据,定量分析 19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国民收入在企业、政府和住户部门间的分配格局的变化,可以发现我国要素收入分配发生了有利于资本的扭转,②白重恩、钱震杰:《谁在挤占居民的收入—中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第5期。劳动相对于资本被弱化了。
我国连续多年保持了比较快的经济增长。2009年,我国 GDP的名义值达到 34万亿元,③参见《国家统计局关于 2009年年度国内生产总值(GDP)数据修订的公告》,2009年国内生产总值现价总量为 340507亿元,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按不变价格计算的增长速度为 9.1%,与经济总量相比,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却增长缓慢。劳动报酬是整个收入分配格局中最重要的决定成分,而我国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的比例呈现持续下降趋势。1990—2007年间,就业人口增加 12241万人,但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却从 54%下降到 40%左右。从国际来看,多数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劳动收入占比大致都处在 55%—65%的水平。可见,在我国劳动和资本报酬差距扩大的过程中,劳动报酬占比偏低,改革开放初期的“工资侵蚀利润”已经转化成了“利润侵蚀工资”。
(二)劳动力市场对劳动报酬占比的冲击
劳动力市场改革导致职业和收入结构的调整,表现为人们在不同的就业状态上的分化。国有企业改制的深化,使大量劳动力进入市场以及企业按照“边际产出价值”支付工资,形成了对劳动力市场供给的正向冲击。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入,使得劳动者在企业内部收入分配问题上的谈判权减损,以至于劳动者取得利润分红的能力不断下降,这种冲击使劳动收入占比持续下降。劳动力市场分割被认为是导致劳动收入占比下降的另一个原因。现实中,我国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市场分割,地方政府在保护本地居民利益的动机下,外来的劳动力在就业、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面临着与本地居民不同的体制还价,劳动力的流动成本被人为抬高,导致劳动力流动性被人为的压低。
利用资金流量表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数据,以及调整初次分配时所用的要素分配份额数据观察 1996~2005年间我国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各项收支对各部门可支配收入占比的影响,可以发现在初次分配阶段,企业部门取得的经营性留存,在国民收入中的占比提高了 7.49个百分点,而在再分配阶段缴纳的收入税只增加了 1.24个百分点,因此,其可支配收入总共上升了 6.33个百分点。企业部门经营性留存上升的部分原因,可以解释为企业部门支付的劳动者报酬在减少。
(三)要素市场上的“弱劳动,强资本”现象
1.技术变革对劳动及其报酬的冲击。技术类型一般可划分为三类:劳动节约型技术、资本节约型技术以及中性技术。①唐任伍、赵国钦:《我国劳动与资本要素报酬差异及其对策建议》,《改革》2009年第4期。劳动节约型技术的使用,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劳动者工资总额不变,但利润总额会增加,因而,会增加资本的分配比例,减少劳动的分配比例。资本节约型技术的使用,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劳动者工资总额不变,但利润总额会减少,因而会降低资本的分配比例,增加劳动的分配比例。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技术引进无论是项目的数量还是资金总额都大幅增加,政府和企业都非常注重劳动节约型技术的推广和使用,其中相当规模的引进技术是劳动节约型技术。劳动节约型技术的大力使用和推广,加剧了劳动的边际产品递减速度,形成技术对劳动的替代,减少了国民收入一次分配中的劳动份额。
2.投资对劳动报酬的冲击。投资的大规模增长和资本劳动比的提高,是我国工业产出迅猛扩张乃至整个 GDP和劳动生产率增长的重要原因。过去的十几年,我国对产业结构进行调整,重工业发展速度非常快,资本投入量显著提高,而资本的大量、快速累积需要较高的资本回报作为支撑。同时,我国服务业发展相对落后,服务业在 GDP中的比重只有 40%左右,而在服务业部门中,劳动所得的比重,较工业部门高得多,这也使得我国一次收入分配中劳动者收入占比下降。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对地方官员的考核,过于偏重经济增长而忽视了收入均等的目标和公共服务的提供。在工业化过程中,资本的短缺性增加了资本讨价还价的优势。在资本流动性的压力下,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寻求经济发展,争相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倾斜。而在劳动供给方面,劳动力过剩和替代富有弹性,致使劳动者缺乏与资本抗衡的力量,在收入分配的决定过程中,劳动者的话语权在减弱。劳动者的收入权益成为了劳资博弈的牺牲品。
(四)劳动报酬权益保护缺位
当前,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呈现出一定的断裂和分割,市场在决定工资水平方面的作用受到限制,不平等的劳动关系使得普通劳动者的工资长期处于较低水平。企业工会组织力量薄弱,没有成为一种独立的社会组织,其组织与效能和资本权益的刚性保护机制是非对称的。工会尚未改变作为行政附属的地位,在相当程度上被资本要素的掌握者雇主控制和介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表达和维护。而要素的非公平占有倾向,部分制度变迁受益者通过对公有资产的非法占有,造成了资本要素的非公平占有,决定了初次生产过程中生产链条占有的不平等,进而又导致再生产过程中生产条件占有的不平等,进一步加剧了劳动和资本报酬的差异。同时,行政管理体制下的公权力嵌入市场经济和关系社会,更加剧了社会不公。当资本拥有者能够借助于社会关系和行政权力而获利时,劳动弱势的局面就积重难返了。
二、初次分配结构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初次分配中劳动和资本要素报酬的差异,直接影响了居民消费、企业投资以及政府收支行为,并进而影响宏观经济运行。
(一)内需不足,导致经济增长缺乏动力
劳动与资本报酬差距的日益扩大,限制了大多数人的收入增长,导致消费倾向高却又缺乏消费能力,造成整个社会消费率偏低,内需不足。消费需求不足,增长必然过度依赖投资,高投资会加剧生产过剩,产能过剩又进一步寻求国外市场,而过快的出口增长又导致顺差不断增加。维持出口拉动经济增长,就要保持汇率稳定,但增加基础货币供应量,又会进一步放大银行流动性过剩,从而更加剧投资与消费的比例失衡。
(二)阻碍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资本要素报酬侵蚀劳动要素报酬,影响了投资率与消费率的变化。第一,资本在收入分配中占有越来越大的份额,企业部门有了进行大规模投资的基础和投资冲动,使得投资率居高不下,导致银行信贷扩张,流动性过剩。第二,劳动力要素收益的下降,提高劳动者报酬的要求推动了劳动力成本上升,从而对整体物价水平造成上升的压力。第三,低廉的劳动力成本以及丰厚的资本回报使得企业热衷于投资,没有动力进行技术革新和产业升级,这也是当前我国宏观经济中存在产业结构不合理、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屡禁不止的原因。第四,各种商品需求的收入弹性不同,使需求结构呈现出多样性,从而导致产业结构在适应需求结构的演变过程中不断升级,而劳动报酬偏低,将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进程。
(三)内外失衡并存
由于资本回报率相对较高,必然会吸引大量的投机资本和虚拟资本,挤占发展实体经济的资本需求,而且这些资本容易外逃,对我国的金融市场造成冲击。收入分配中的“弱劳动、强资本”现象又是我国外贸顺差不断扩大、经济外部失衡的一个重要原因。制造业劳动生产率指数高于工资率指数,且二者差值持续增大,劳动生产率和工资率之间的差距,增强了出口产品的竞争力,使得贸易顺差即使在人民币升值的情况下还是持续扩大,外汇储备不断增长,基础货币被动投放,加剧了国内流动性过剩的现象。
三、对我国初次分配结构调整的建议
劳动报酬与资本报酬失衡,是造成我国宏观经济不平衡的一个深层次原因,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一)提高劳动份额限制资本份额
1.调控资本报酬。支撑资本收益快速增长的主要因素,一是低廉的劳动力,二是低廉的资源,三是投资拉动。在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劳动力价格占总成本的比重较高,劳动力价格的变动会直接影响企业的效益。而直接提高劳动力价格必然会加大企业的成本、降低企业的利润水平,影响企业的发展。因此,政府应通过财政、金融等一系列政策,提高资本、知识、技术等生产要素对企业利润的贡献率,从而降低工资总额在总成本中的比重,实现对劳动和资本报酬的调控。
加强对垄断性行业、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管理和调控。结合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采取切实措施限制收入水平过高的垄断性企业工资水平的增长。同时,加快推进垄断行业改革,通过放宽市场准入,打破行业垄断,实现公平竞争。应激励与规范相结合,建立管理才能要素分配机制。管理才能要素是一种不同于资本、土地、劳动的独特的基本生产要素。对管理才能要素报酬的分配必须考虑管理劳动的特性和管理者特权两个方面的因素。基于前者,需要给予管理者较高的工资水平,而后者,又应对其有相应的约束措施。现阶段,市场化是形成合理的管理才能要素分配机制的正确选择。①促进形成合理的居民收入分配机制研究课题组:《促进形成合理的居民收入分配机制研究》,《经济研究参考》2010年第25期。
2.建立工资增长机制。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被认为是影响劳动收入占比的最重要的制度性因素。收入分配机制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显性的收入分配政策;另一个是收入分配机制。
我国初次分配存在制度性缺陷,导致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措施流于形式。目前,政府用于调控企业工资分配的方式,是定期公布具有参考性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等,引导企业的分配行为。这些手段缺乏刚性,存在一定的模糊性与软弱性,落实不到位。“最低工资标准”只限制了最低标准,没有其他方面的规定,往往造成企业一方说了算,很多企业职工的工资定在最低工资标准附近。特别是企业劳动用工自主决定后,劳动定额管理较为混乱,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拖欠职工工资等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
应建立相互制衡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使职工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企业工资性收入要实行“两不低于”政策,即企业工资性收入总额的增长不低于企业利润总额的增长;企业平均工资性收入的增长不低于企业平均利润总额的增长。要保证职工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而同步增长,将现有工资增长的相关政策、制度落到实处。逐步规范和解决各地方企业之间、央企与地方企业之间年薪制办法差别大的问题。加强政府监督职能,通过把一线职工工资增长纳入对国企经营者的考核评价范围等手段,从制度上保障职工利益,直接帮助职工参与到与资方的博弈中,为工资增长提供制度保障。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由劳资双方通过工资集体民主协商来决定本企业工资分配的形式和分配水平,职工工资由企业经营方与职工通过集体协商共同协商决定,政府通过有效行政管理,保证企业工资调整有利于社会发展稳定,并逐步提高。着力推行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制度,完善私营企业三方利益协调机制和工资集体谈判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工会制度,从制度上解决劳资的对话和劳工的利益表达机制。要充分履行劳动监察责任,查处企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鼓励和提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劳资和谐。
在宏观制度方面,应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让劳动者在充分、自由的流动中更好地配置劳动力资源,促进劳动努力程度与自主选择风险与报酬的对称。清除劳动者流动、选择的各种制度、政策障碍,打破某些行业、部门的垄断。逐步放开限制劳动者竞争、自由流动的户籍制度、福利保障制度,以及一些限制劳动力流动的地方性保护规章等。要素资源的产权要明晰,要素市场要规范完善,要素流动的渠道要畅通。实际中,完善要素分配的市场交易机制。完善要素市场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产权基础工作,包括规范化的产权法律界定、竞争公正的价值审核评价、公开透明的产权交易信息等制度措施。同时,要不断进行生产要素市场、交易方式、交易制度的拓展和创新。
(二)将公平分配观落到实处
收入分配制度是在不断改革中发展的。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并提出“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它分配方式为补充”的收入分配制度。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形成“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这对于打破平均主义倾向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令人遗憾的是,兼顾公平却常常“不顾公平”,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削弱了改革的公正性,导致效率与公平双缺失。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党的十七大又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对此,我们在追求高效率的同时,绝对不能背离公平正义、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主义终极目标。
尽管我国的分配政策一再强调公平,但是居民收入差距却在不断拉大。在初次分配中各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比例不合理,劳动报酬所占比重偏低,劳动收入不能真正体现劳动价值。在国际市场上,随着我国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越来越强,反映在收入上,工人的实际工资并没有与日益提高的劳动生产率同比例提高,资本却在其中获取了绝大部分收益。这些现象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某些决策部门或执行部门没有致力于健全市场机制和维护法律的尊严,没有对基于力量博弈的市场所隐含的不公正进行纠正,甚至忘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属性。
当前,收入差距过大已经成为严峻的经济社会问题,收入分配策略必须从改革开放初期注重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转变到注重获取财富的起点、过程的公正性、合法性上来。政府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矫正“兼顾公平”分配政策所产生的负效应,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努力扭转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趋势。总之,初次分配的公平是整个社会分配公平的基础,政府在初次分配领域要充分发挥其调控职能,从制度上堵塞初次分配的不合理漏洞,确立机会均等、平等竞争的市场机制和环境。
(责任编辑:栾晓平 E-mail:luanxiaopi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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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003—4145[2010]09—0080—04
2010-06-27
沈 洊 (1965-),女,经济学博士,天津理工大学法政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