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的发展
2010-04-13郭彪许静
郭彪,许静
(中国音乐学院教务处,北京 100101)
试论我国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的发展
郭彪,许静
(中国音乐学院教务处,北京 100101)
分析了我国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存在的主要形式、发展原因、管理特点,认为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有其存在的现实需求,教育的“营利性”与“公益性”并非是对立的,如果政府政策到位,相关约束机制合理,发展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对社会整体公益性的发展是有益处的。
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社会公益性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得到了很大发展,高等教育体系也日臻完善,但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体系中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还尚属初期发展阶段。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2002年颁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中也回避了“投资”和“收益”等概念,对营利问题进行了“模糊处理”,只规定:“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以“合理回报”来回避营利。从这些法律条文和大部分公众的观念看来,似乎高等教育的“营利性”与“公益性”是一对水火不容的概念,营利性高等教育的发展势必会影响教育的“公益性”,甚至会对教育产生极大的的损害。事实上,教育的“营利性”与“公益性”并不是相互对立的,创办营利性高等教育也不会侵害教育的公益性。
一、我国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的主要存在形式
1.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成为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
民办教育是一种与公办教育不同的制度安排,其与公办教育有许多的不同处,民办学校主要通过民间资金举办,并通过收取学生学费运营。由于经费来源不同,所以办学过程中产生的经费结余也应该具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公办大学的教育经费主要依靠政府拨款、社会捐赠等,学生学费占相当小的比例,所以其办学结余只能用于学校发展。而现有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是由个人或社会组织投资兴办的,具有一定的利益要求,允许民办学校取得营利,成为营利性教育机构,有利于现有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
2.社会资金投资兴办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
我国拥有个人投资创办教育事业的优良传统,从孔子私学到宋朝书院,从近代私学到现代民办教育,均体现出了人们对举办教育的巨大热情。尽管其中的办学目的各不相同,但民间资金投资教育的传统却一直保留着。目前我国民间拥有雄厚的资金力量和投资教育的极大热情,虽然限于国家没有相关政策规定,法律上没有承认“营利性”教育机构的合法地位,许多社会力量都还呈观望状态,但在现实中已经出现了以“新东方”为代表的一批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营利性教育机构。在这些学校,创办者拥有对学校的控制权,通过各种方式取得经济回报。由于这类学校不同于以往的公立教育机构,它以市场为导向,紧密围绕学生、满足学生的差异需求,广大消费者并没有因为其营利性质而产生不信任感。比如“新东方”的大厅里几乎每天都人头攒动,甚至有些学生想接受“新东方”的培训需要提前几个月报名。而从政府的角度看,也同样知道其在营利,并且已经在将其按照企业方式进行管理和收税。相信新东方学校的巨大成功,将会直接刺激社会力量投资兴办营利性教育机构。
3.外国资本进入我国高教领域,创办营利性教育机构
我国拥有巨大的教育市场,成为各国垂涎的对象。国外教育商纷纷瞄准了我国教育市场,从近几年来国外教育机构在我国举办的高教展异常火爆的场面可见一斑。而且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第十三条中有关“教育服务”条款规定:除政府彻底自主的教育活动外,凡带有商业性的教育活动,所有协定签署成员都有权参与服务竞争,涉及各级各类教育与培训活动。参与方式有:远程教育、国外机构独资、全资办学等,可见随着我国逐步履行WTO的条款,逐步放开教育市场,外国资本将会直接在我国举办营利性教育机构。
二、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发展的原因
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的存在是教育发展的现实需要。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具有企业性质,其产生、发展必须满足社会的需求,当传统的非营利性教育不能有效地满足社会对教育的某些需求时,营利教育便应运而生。那么国内公众对教育存在哪些需求?传统教育机构能否满足这些需求呢?公众对教育尤其对高等教育存在过度需求和差异需求。所谓过度需求是指政府提供的教育机会不足,学位数量不够;差异需求指学生和家庭根据自己的偏好选择学校[1]。为什么说这两种需求在高等教育阶段比较突出呢?因为在义务教育阶段国家提供的教育是免费的、充足的,一般不存在过度需求;而且我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由此可见义务教育阶段实现差异需求的可能性不大。而在高等教育阶段,以2008年为例,从目前统计的数字来看,2008年全国高考总报名数为1010万人,当年计划招收599万人,录取比例在60%左右;在2008年我国高考毛入学率已达23%的情况下,每年仍有约一半的考生无法接受高等教育。因此在每年的高考招生工作结束以后,都会有大量的复读生,甚至出现高分复读现象,造成我国教育资源的极大浪费。这种现象存在的主要原因就是学生的过度需求和差异需求没有得到满足。所以当非营利性高等教育不能完全有效满足这两种需求时,在适宜的制度环境和市场机制中,寻利性资金便进入了教育领域,来填充非营利性高等教育留下的市场空间。
三、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的管理特点
如果大学是一种高等教育资源配置制度,那么营利性大学就是一种具有潜在优势的教育资源配置制度。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具有企业性质,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与传统的非营利性教育机构相比具有许多独特之处。
1.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
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具有企业性质,按企业方式进行运作,要生存发展下去其提供的“产品”必须以顾客为导向,满足顾客的需求,并根据顾客的需要改进产品的质量,提升产品的形象。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把学生看成自己的顾客,以顾客为上帝,把学生作为自己生死存亡的关键。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都非常注重生源的开发,学校、学生、教师都在一个平等的平台上。学校一般设有专门部门进行市场调研,了解谁是自己的顾客,其有哪些兴趣,如何满足这些兴趣。可以说学校在整个运作管理过程中处处体现了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以美国著名的营利性大学凤凰城大学为例:在教学管理上,学生通过其代表直接可以与教育管理层进行沟通。如果哪位学生落下了一次课,授课教师就会主动打电话去询问,讨论学校和教师可以提供什么帮助,使该学生回到正常的学习。而且凤凰城大学针对其学生的特点(主要是在职成人),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和周末,地点放在交通便利,离学生工作或家庭就近的地方。有时甚至还为学员提供照顾孩子的服务。[2]一切以学生为中心,尽可能为学生提供服务。而这些在国内的传统大学是不太可能存在的。这就为营利性高等教育在传统的非营利性高等教育长期占据的领域赢得一席之地提供了可能,而且这种可能性我国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已经实践成功了。
2.灵敏的市场反应
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必须具备敏锐的市场反应、深入的市场分析,以使自己的“产品”满足市场的需求。使学生“学有所成”“有业可就”是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的生存之道。所以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必须注重研究市场的变化,以市场为导向,这样培养出的学生才能充分满足市场的需求,才会“供”不应“求”。仍以美国的凤凰城大学为例:它每半年就根据学生、雇主或认证机构的要求改进教学方法和技术,每年所有课程都要重新审理,高科技课程每半年就审理一次,以保证及时反映最新科技发展。而且凤凰城大学不提供在其他大学中普遍实行的文理通识教育,他们雇用一些兼职教师讲授应用性和职业性的课程[3]。而与之相对应,在我国的非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中,尤其在大部分的公立大学中,课程使用的教材陈旧,许多还沿用改革开放初期的书籍,有的个别教师授课的教案几乎几年甚至十几年不变,在当今知识更新如此迅速的时代,这种教学显然不能适应社会、市场的人才需求。而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在这方面具有先天的优势。
四、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对社会公益性的贡献
1.增加教育选择,扩大教育机会
从古至今任何政府都不能包办所有的教育,满足所有社会成员对教育的需求。即使是发达国家也不能达到各类型、各级别的教育都能满足公民的需求。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可以为社会成员提供更多的教育机会,弥补传统非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的不足,填充他们留下的空间,增加公民的教育选择机会。社会成员间的需求是有差异性的,教育也应具有多样性,以满足不同的人对教育的多样需求。弗里德曼甚至认为:“只有使教育系统的大部分都私有化,才能实现对教育的彻底重构,私立营利性教育机构将会提供更加多样化的学习机会,并能形成与公立学校的有力竞争。”[4]
2.引入竞争机制,推动公办教育的改革,促进整个国家教育的发展
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进入由非营利性教育长期占据的领域,会产生竞争态势,加快实现教育的优胜劣汰。只有竞争才能促进发展,通过竞争来提高教育的质量和扩大教育的选择机会;开放教育市场,通过多元投入体制下各种教育提供者的竞争,促进学校尽快建立起面向市场的体制,使得教育资源和结构进一步优化;通过竞争相互学习有益经验,取长补短,最终将会推动整个教育系统的变革和发展。
3.有利于调动社会力量投资教育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教育的发展
虽然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规定“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但“合理回报”的概念是模糊的,而且它的上位法《教育法》中明文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教育和其他教育机构”。这都从根本上抑制了社会力量投资教育的积极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投入一定的资本都会希望有一定的经济利益作为回报。如果相关政策允许营利性教育机构的存在,一定会激发起人们投资的积极性,兴起社会力量办教育的高潮,促进教育的发展。
4.有利于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
传统非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的主要经费来源于政府财政。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大发展,政府在教育财政上显得越来越力不从心,政府财政拨款的比例远远赶不上高校的发展速度。因此大多数高校出现教育经费短缺,甚至依靠向银行借贷来维持运转,这极不利于高校的可持续发展。而营利性教育机构主要靠民间资金举办和运转,政府几乎不提供直接的财政资助。随着营利性教育机构的发展壮大,其将分担越来越多的学生,减轻政府财政压力,政府将会有更大的余力放在传统非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上,增加生均教育经费,促进公办教育的发展。同时由于教育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市场竞争机制的引入,政府的职能将逐渐发生转变,管理上将更多的体现服务功能,从而逐步理顺政府、学校、社会的关系。
5.有利于增加国家的税收收入,促进经济的发展和整个社会的稳定
首先,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具有企业性质,是营利行业,必须照章纳税[5],这显然能增加国家的税收收入。其次,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以学生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市场需求培养学生,把毕业率、就业率作为其办学成败的关键,这有利于毕业生的就业。同时,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会带动相当一批人员的就业,如教师、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等。还会拉动教育消费,中国人舍得为孩子的教育投资是举世公认的,1999年开始的大学扩招从某方面讲也是为了扩大内需,拉动教育消费,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和整个社会的稳定。
弗里德曼曾经指出,教育劳务可以由营利性教育机构或非营利性教育机构提供,政府的作用在于保证被批准的学校计划必须达到某些最低标准[1]。综上所述,营利性高等教育完全可以在现有的高等教育体系中拥有一席之地。但在我国营利性高等教育能否存在、其规模所占比例如何、会有怎样的发展最终是由政府政策及其所诱导的市场决定的。政府应该加快相关法律制度建设,逐步健全教育法律,通过调整和完善拨款机制、评估机制以及资格认证制度,同时运用市场竞争机制,促进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的快速发展,进而推动整个高等教育的发展。
[1]王伟.营利性教育机构:理论逻辑与市场现实[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5(2):10-12.
[2]亨利·M·列文.美国营利性高等教育的特征[J].何峰,译.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5(2):5-7.
[3]周谊,陈利.美国营利性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J].统计研究,2005(6):78-80.
[4]文东茅.论民办教育公益性与可营利性的非矛盾性[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4(1):43-48.
[5]高晓洁.美国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的发展及特征[J].江西教育科研,2005(7):29-32.
Some Reflection on the Development of For-profit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
GUO Biao,XU Jing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Administration,China Conservatory of Music,Beijing 100101,China)
The main form,development reason and management feature of for-profit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 are analyzed.It is pointed out that for-profit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 has its practical needs to exist and the“for-profit”and“public welfare”of education are not in conflict and the reasonable development of for-profit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 can contribute to the society with the enabling strategy of the government and the relevant restraint system.
for-profit;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public welfare
G 64
A
1008-3863(2010)01-0034-04
2009-06-20
郭彪(1974-),男,辽宁锦州人,中国音乐学院讲师。
【责任编辑 王立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