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诚语料观与中古汉语研究
2010-04-12王魁伟
王魁伟
(辽宁大学文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6)
洪诚语料观与中古汉语研究
王魁伟
(辽宁大学文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6)
语料问题与汉语史研究息息相关。洪诚先生在语料的选择、鉴别及利用等方面均有独到而精辟的论述,其语料观对汉语史尤其是中古汉语研究至今仍具理论指导意义。
汉语史;中古汉语;语料观
洪诚先生(1910-1980)是著名汉语史学家,训诂学家和三礼学家,也是对语料问题有精深研究和独到见解的老一辈学者。其语料观对汉语史尤其对中古汉语研究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指导意义,值得认真总结。本文不拟全面评价洪诚的语料观,①只想拈出若干自以为重要且与中古汉语研究有密切关系者,略作探讨。
在语料辨伪问题上,洪先生提出“以语言表达为标准”,强调语料的自身特点及语言表达在语料辨伪上的重要地位,这与传统史料辨伪中对语言表达不够重视相比,无疑是一大进步。他还提出“对材料既要辨别真伪,又要从各方面选择利用”,这对中古汉语研究尤其具有理论指导价值。
在语料断代问题上,洪先生提出“著书时代不能作为辨别一切史料的时代标准”,他明确表示反对“笼而统之地照王氏的原则处理一切史料”,这是对王力先生主张“以著书的时代为标准”来进行语料断代的语料观的修正和补充,也是他倡导“具体分析,切实考察”的研究思想的体现,对中古汉语研究也有现实指导意义。
在语料量化问题上,洪先生提出“运用史料当依据不同的原则”,“由于汉语史料的记录在历史各阶段中的具体情况不同,应作不同的看法,不能一律以数量多少为标准”。在所谓不相信“孤证”等问题上,他特别强调 “这个原则不适用于对待中古时期的资料”,这对语料相对缺乏的中古汉语研究而言,是一种可贵的理论支持。[1]
回顾汉语史的研究历程,语料问题可以说如影随形,它既是研究的对象,又是研究的基础和前提。《马氏文通》中的七八千条文言语料构成全书的基础和重要特色,以致百年之后“我们还可以从它学到些东西”,“还是值得一读”。[2]王力《汉语史稿》有“汉语史的研究方法”一节,其中即包括要“认真地审查研究的对象”及“要辨别史料的时代”等与语料有关的内容。[3]而日本学者太田辰夫在其《中国语历史文法》的“跋”文中也说“在语言的历史研究中,最重要的是资料的选择。资料选择得怎样,对研究的结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4]这些中外学者都对语料问题十分关注,尽管如此,在理论和实践上,语料建设仍然不能满足汉语史研究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认真总结探索洪诚等前辈的语料观,汲取有益的经验,促进汉语史研究的深入开展,无疑是十分必要的。
笔者几年前曾发表“从《汉语史稿》看王力的语料观”及“伪书文献语料价值述略”等论文,其中即已涉及洪诚的语料观问题,而未能充分展开讨论,今借此文申述之。②
古书辨伪由来久矣。而将此引入汉语史研究领域,且提醒“研究者在这方面至少要有一些常识”者,当首推王力先生。实际上历代产生的“伪书”是很多的,用张之洞的话说“一分真伪,而古书去其半”,[5]而且古书构成也十分复杂,甚至可以说单凭一些常识,往往无能为役。还有一点很重要,那就是辨伪的目的是什么?是排斥,还是利用?在一段时间内,学术界对此认识并不一致。王力先生在语料问题上是以“审慎”著称的,对待“伪书”基本是采取排斥态度,如在谈到上古人称代词形态问题的研究方法时,共谈了四点,而其中第三点就是“排除伪书”。而洪诚先生在“伪书”问题上,则更强调如何利用,这是其语料观的重要支点之一。例如关于《尚书》伪孔传,他就认为“从它和西汉孔安国的关系上看是伪的,把它列入魏晋之间的传注就无所谓伪。”洪先生对古书辨伪工作是很重视的,在其《训诂学》第五章第六节“关于引用资料”一开头就说“首先,要辨真伪”。[6]但辨真伪不是目的,重要的是如何选择利用,这是其高明之处。在其《论南北朝以前汉语中的系词》一文中,所用语料即涉及“东晋人的伪《孔传》”和“东晋伪《古文尚书》‘五子之歌’”等所谓伪书语料。[7]
长期以来,语料一直处于传统史料的笼罩之下,没有自己独立的地位,笼而统之将二者混为一谈,已属司空见惯。语料辨伪更是如此。为此洪先生做了深入的思考和辨析,他说:“历史学家运用史料要辨真伪,我们研究汉语史(运用史料)同样也要辨伪,但由于两家研究的对象不一样,因而定真伪的标准也不完全一样。历史学家辨真伪,以历史的事实为标准,伪书的内容不真实,他们是不采用的。我们辨真伪以语言表达为标准。”这里不但提出了语料辨伪的标准,也辨析了语料与传统史料在辨伪问题上的区别。即以《晋书》而论,其语料价值与史料价值是不能同日而语的,推而广之,凡语料都不应与所谓史料简单等同,而必须以语言表达为标准进行具体分析,这是我们从洪先生那里得到的一点启示。
洪先生解释其以语言为标准的辨伪原则是:“只要它所用的语言是刻意仿古的,都应该属于伪品”,并以伪《古文尚书》及白居易《补逸书·汤征》等为例。如前所述,在语料辨伪的过程中,提出并强调语言表达的重要性,无疑是十分正确的。不过仅以“语言是刻意仿古”即断为“伪书”,却又似乎有些片面。伪《古文尚书》自不必论,而白居易《补逸书·汤征》虽然“语言是刻意仿古”,但却不能断为“伪书”,理由是白氏虽有仿古之实,却无欺世之心,即他并没有冒先秦古文以盗名,而是老老实实将其作为自己的拟古作品收入《白氏长庆集》之内。白氏当年并无作伪之动机,迄今也未见有人将其视作伪品,显然应区别对待,不应一概而论。
实践表明,语料辨伪不重视语言表达肯定是不全面的,但如果把语言表达只限制在所谓 “刻意仿古”上,也似有以偏概全之嫌。其实,面对数量可观的伪书语料认真辨伪是必要的,而如何选择利用则更为重要,这正是洪诚语料观的精华所在。他说:“至于有些书真伪不过是作者的名字问题,在语言表达上并没有拟古的迹象,只要认清它的著作时代当作那个时代的语言资料来使用,是完全合适的”。这一论断对于语料相对缺乏而伪书文献又相对丰富的中古汉语而言是有重要意义的。长期以来,汉语史研究一直受到伪书问题的困扰,以至王力先生曾要求“汉语史研究者在这方面至少要有一些常识”。中古汉语研究相对滞后,有学者认为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历史没有给我们留下反映当时的汉语实际情况的书面材料”,[8]当年马建忠撰写《文通》时曾从古书中选取了七八千条语料,上自先秦,下迄韩愈,唯独中古时期几乎是空白,可见这种观念是一脉相承的。如果我们能注意挖掘利用好中古时期一批数量可观的“伪书”语料,那必将为中古汉语研究提供一份有价值的语料资源。令人遗憾的是“伪书”的语料价值远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及开发利用,这是很可惜的。
现在,语料断代工作越来越受到汉语史研究者的重视,而断代标准问题也为学术界所关注。王力先生最早提出“以著书的时代为标准”,这一标准至今仍是语料断代的重要依据。而早在四十年前洪先生即已对上述标准提出了批评:“著书时代不能作为辨别一切史料的时代标准”,他认为运用这一标准“首先要具备三个先决条件:(1)这种史料全部都是著者自己的语言;(2)这种史料在客观上必须是同类的各种著述中最早的一种,最低的限度在现存的著作中是某种语言现象最早的记录;(3)它里面没有直接引述的前代语言。具备这三个条件的只是《三国演义》之类的小说或《史记》等,《后汉书》《晋书》抄录旧史文很多,把《后汉书》《晋书》和《三国演义》《东汉演义》等量齐观是不合于实际情况的。”“王力先生规定的原则,只适用于《史记》《汉书》《三国演义》等书,不适用于范晔的《后汉书》,唐代所撰的《晋书》;只适用于著者用自己的语言记述的史料,不适用于著者编撰的史料。如果不作具体分析,切实考察,笼而统之地照王氏的原则处理一切史料,必然会产生错误。”如果按洪先生所拟定的三个先决条件来衡量,不仅《后汉书》《晋书》“不适用”,而且连《三国演义》之类小说或《史记》等,也难以说“适用”。因为洪先生还说“王氏这个原则,不但不能用之于《晋书》,恐怕连《三国演义》也不能用之无疑,因为演义中虽然有后人所作的诸葛亮的诗,但引用陈《志》裴《注》的原文也不少。”《三国演义》如此,《史记》又何尝不是如此呢?因此,洪先生对王力先生关于语料断代标准的批评还是有一定道理的。其“具体分析,切实考察”及反对“笼而统之地照王氏的原则处理一切史料”的思想,是符合实事求是的精神的。更何况王力先生“以著书的时代为标准”的提出是有其特定的语言环境和背景,并非全面阐述语料的断代问题,因此容有某些不足和欠缺。事实上面对错综复杂的语料,用一种标准来进行断代,也常常是无能为役的。如没有明确的著书时代的语料该如何断代呢?近年来相继出土的数量可观的简帛文献即是如此,③而某些语料即使有所谓著书时代,但后世的版本演变等因素也有可能影响其语料的时代,如《黄帝内经》等。④
目前,关于语料断代的标准问题,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并没有完全解决好,因此难免出现言人人殊的局面,一部《晋书》的语料年代即有多种说法并存。⑤其实,在语料断代上,还有一个上下限的问题。仍以《晋书》为例,若以著书时代为标准,其语料的下限即为唐初(王力先生即作如是观),而洪诚先生认为“《晋书》当然是唐初的文言文,由于它杂引旧史很多,我们引用它里面的语言资料,必须加以考察,无从考察的口语资料,与其笼统地归到最后的著者时代,不如归到晋宋。归到晋宋未必误,归到最后的编著时代必误。”这实际上提出了语料的上限问题,而且其意义绝不仅仅是一部《晋书》。目前,将语料的下限即著书时代(或曰成书年代)作为语料的时代是有代表性的一种观点,这种观点自然有其方便和“稳妥”之处,但同时也可能埋没和浪费了某些有价值的语料。而洪先生能注意到从语料的上限中去挖掘语料,尽管这样做可能相当繁难,但的确是有意义的。
由此笔者还想到了一个有关的问题。日本学者太田辰夫曾将语料分为“同时”和“后时”两种,并说“中国的资料几乎大部分是后时资料,它们特别成为语言研究的障碍”。其实,太田氏所谓“同时”和“后时”也都是着眼于语料的下限,而语料的上限同样被忽略了。“宋人著作的宋刊本”和“唐人集子的宋刊本”中难道就只有宋代的语料吗?这显然不符合历史事实。如果套用太田氏的说法,在“同时”和“后时”之外,也许还应有一个“前时”语料,即内容和外形早于著书时代的语料,而这正是洪诚语料观所关注的一个方面。
如何看待所谓“孤证”,是弃,还是存?在这个问题上,不同的语料观也有不同的回答。王力先生认为:“所谓区别一般和特殊,那是辩证法的原理之一。在这里我们指的是黎锦熙先生所谓 ‘例不十,不立法’。我们还要补充一句,就是‘例外不十,法不破’!我们寻觅汉语发展的内部规律,不免要遭遇一些例外,但如果只有个别的例外,绝对不能破坏一般的规律。古人之所以不相信‘孤证’,就是这个道理。例外和孤证当然也有它的原因,但是那往往是一种偶然的外因,例如传抄之误”。对此,洪先生的看法是:“所谓孤证是指一种偶然出现而没有发展的语言现象”,“如果按照纸上出现的数量作标准,将会有很多的珍贵的资料因当作孤例而被舍弃,被糟蹋”。他还特别强调“例不十,法不立”的原则“不适用于对待中古时期的资料”,他说“我们搜罗中古时期新兴的词语,遇到孤例或罕见的例子,必须对这个时期文风的影响和文献存亡的关系加以重视,不能一概以数量多少为取舍的标准”。这一论断的确不同凡响,也让我们再一次领略了洪诚语料观的精深与独到。考 “例不十,法不立”这一原则是黎锦熙先生最早提出来的,但人们似乎忘记了其提出的背景和对象。我们知道黎先生是在其《新著国语文法》一书的“原序”中提出这一原则的,而《新著国语文法》是中国第一部较系统的白话语法著作,其研究对象是现代汉语及其口语。黎先生在解释其“国语文法”的含义时说:“一,是现代的汉语,不是古文(文言文);二,是大众的普通话,不是某一阶层的 ‘行话’和某一地区的 ‘方言’”。[9]明乎此对于正确理解所谓“例不十,法不立”的原则当大有裨益。一般而言,现代汉语的例子(特别是口语的例子)较为易得,可以在“茶余饭后,朋友聚谈,或家人对话,无意之间,获得新例”,是其证。甚至资深的语言学家还可以自拟用例(如赵元任,朱德熙等),如此说来,想要做到“例十”,自然是不难的。相比之下,以古代书面语为研究对象的古代汉语研究要想在每一个阶段,每一个问题上都做到“例十”,就没那麽简单了。因此,在现代汉语研究中,将“例不十,法不立”作为一个原则不但是正确的,也是可能的。而如果将其扩大到古代汉语乃至整个汉语史研究领域,并且仍作为一个原则来对待,是否依然完全正确并有可能,的确是值得探讨的。要之,对此原则不应作机械的理解,对所谓“孤证”也应作如是观。梁启超在总结乾嘉学派的学风时曾说过:“孤证不为定说”,同时还说过“其无反证者姑存之,得有续证则渐信之,遇有力之反证则弃之”。[10]可见,梁氏也并非一概排斥和否定“孤证”。由是观之,洪诚先生在“孤证”问题上的观点也是有所本的。他认为“由于汉语史料的记录在历史各阶段中的具体情况不同,应作不同的看法,不能一律以数量多少为标准”。这是因为“凡新兴的事物总是由小到大,由少到多。新兴的语言因素在发展的初期,在古代进入书面语,数量少是正常现象”。这一分析是符合语言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的,也是与乾嘉学风一脉相承的。
中古汉语研究是整个汉语史研究的重要环节,也是薄弱环节,其所以如此,跟语料相对缺乏有极大关系。胡明扬(1992)指出:“如果有一段历史没有留下反映口语的书面材料,要重建这一段历史的确是难上加难。汉以后唐以前这一段汉语的历史就是这种情况。历史没有给我们留下反映当时的汉语实际情况的书面材料,现在只能从当时的书面语里去搜寻一些蛛丝马迹,要完全如实地再现当时汉语的面貌看来是不可能的了”。这里说的就是中古汉语,而洪诚语料观正可以为我们提供许多有价值的理论指导和有益的启示。
综上所述,洪诚语料观对汉语史研究尤其对中古汉语研究的意义,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首先,为开发利用语料资源指明了方向,并做了有益的探索。如重视对“伪书”语料价值的挖掘,即对中古汉语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因为这一时期“伪书”较多,比较著名的如《列子》《孔子家语》及《尚书》伪孔传等。在这方面洪先生不仅做了理论上的探索,而且在其具体研究实践中还作了示范。如他在谈到“魏晋之际已经出现两种‘所以’”(一种是受意义限制不能变成连词的;另一种是连词)时,就曾举四例《尚书》伪孔传中的语料为证。这对中古汉语研究而言,不啻开辟了语料的一片新天地。
其次,在对待“例不十,不立法”及“孤证”等所谓原则问题上,反对机械理解,坚持实事求是,明确提出“这个原则不适用于对待中古时期的资料”。这是需要理论勇气的,当然更要有扎实的研究和调查作为基础。例如关于复数形尾“们”的出现时代,现在一般认为始于北宋,但从唐代刘知己《史通》所介绍的情况看,从东晋到晚唐,“们”分明已是流行南北的语法形式,当年虽“布在方册”,可惜有关记载今皆亡佚。而与“们”通用的“伟”“弭”等唐代书面记录用例,迄今发现者也还不到十例(据洪诚统计)。再如有人发现在中古时期曾有一种表被动的句式 “为……所见”式,而且这种句式从东汉后期文献始见记载,直至唐代仍有用例。从出现到消失,前后至少有七百年之久。这一发现无疑有重要价值,但其所举例证却只有八个,⑥如果严格按所谓“例不十,法不立”的原则办事,那麽上述难得的语料就有被舍弃的危险。
第三,针对王力先生“以著书的时代为标准”来进行语料断代之说,提出“著书时代不能作为辨别一切史料的时代标准”,这对深入开展中古汉语研究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持。如上所述,中古时期不但语料相对缺乏,而且情况也十分复杂,如果简单地以著书时代为标准来划分语料,强调语料的下限而对语料的上限有所忽略,其直接后果就是可能埋没了某些有价值的语料,而最终将影响整个汉语史研究工作的质量。
洪诚语料观的核心是实事求是,其灵魂是“具体分析,切实考察”,真正做到了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我们对洪先生的理论贡献表示敬佩,也期待学术界能将其发扬和光大。
注:
①相关探讨可参见高小方著,《洪诚先生对于汉语史语料学的贡献》,《南京社会科学》,1999年第12期。
②王魁伟著,《从〈汉语史稿>看王力的语料观》,汉语史研究集刊(第六辑 ),巴蜀书社,2003年版;王魁伟著,《伪书文献语料价值述略》,见姜亮夫、蒋礼鸿、郭在贻先生纪念文集(汉语史学报专辑),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③ 王魁伟著,《简帛语料考论二题》,汉语史学报(第六辑),上海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
④王魁伟著,《所以+主谓式已见于〈黄帝内经>补疑》,中国语文,1993年第6期。
⑤ 王魁伟著,《关于〈晋书>的语料年代》,汉语史学报 (第四辑),上海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⑥ 吴金华著,《所见=见》,中国语文,1981年第5期。
[1]洪诚.关于汉语史材料运用的问题[A].洪诚文集[C].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
[2] 吕叔湘.重印《马氏文通》“序”[A].马氏文通[C].北京: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3] 王力.汉语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1980.
[4](日)太田辰夫.中国语历史文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
[5]张之洞.车酉轩语[M].光绪四年敏德堂刊本,1878.
[6]洪诚.训诂学[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4.
[7]洪诚.雒诵庐论文集[A].洪诚文集[C].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
[8]胡明扬.近代汉语的上下限和分期问题[A].近代汉语研究[C].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
[9]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今序”[M].北京:商务印书馆,1954.
[10]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十三[M].梁启超论清学史二种,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5.
【责任编辑:向博】
Abstract:Corpus is closely related to the study of the history of the Chinese language.Mr.Hong Cheng made some original and brilliant expositions on the selection,discrimination and utilization of corpus,and his view on corpus remains highly relevant to the study of the history of the Chinese language,especially to the study of the Chinese language in the Medieval Times.
Key words:History of the Chinese language; the Chinese language in the Medieval Times; view on corpus
Hong Cheng’s View on Corpus and the Study of the Chinese Language in the Medieval Times
WANG Kui-wei
(College of Cultural Propagation,Liaoning University,Shenyang,Liaoning,110036)
H 1-09
A
1000-260X(2010)06-0123-05
2008-06-12
王魁伟(1948—),男,辽宁新民人,辽宁大学教授,从事汉语史及语料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