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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体系的科学性

2010-04-11李建宇孙建华

河南社会科学 2010年2期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者理论体系科学性

李建宇,孙建华

(1.武汉理工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0;2.盐城工学院,江苏 盐城 224051)

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体系的科学性

李建宇1,孙建华2

(1.武汉理工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0;2.盐城工学院,江苏 盐城 224051)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程中形成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体系”是一个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世界观和方法论,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革命和建设为研究对象,探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本质的、规律性认识的开放式的有机整体。其“科学性”充分表现在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对观念形态的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的实际情况的“科学认识”上,表现在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近九十年在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科学实践”中,表现在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与中国实际进行的“科学结合”上。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体系;科学性

一、引言

长期以来,因理论视角和研究方法的不同,学界忽视了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体系自身的进一步研究。本文认为: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中,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体系的研究不但不可避免,而且尤为重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体系”作为研究对象,从研究其“科学性”的角度进一步探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问题,这对运用马克思主义、发展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开创马克思主义研究的新境界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关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体系

所谓“理论”(theory),按照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的《辞海》注释,它是“指概念、原理的体系,是系统化了的理性认识”。科学的理论是在社会实践基础上产生并经过社会实践检验和证明了的真理,是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正确反映。体系(system)是一个科学术语,泛指一定范围内或同类的事物按照一定的秩序和内部联系组合而成的整体。如果把两者联系起来理解,那么“理论体系”(theoretical system)就是指由一系列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理论、观点、思想、概念等构成的具有一定功能结构的有机整体。中国共产党人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艰难历程中,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中国革命与建设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得出的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之道路,其实质就是要实现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使马克思主义在其每一表现中都带有中国的特性、中国的作风和气派。因此,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程中所形成的“理论体系”也必然是一个具有中国自身独特风格的、永久开放的、永恒发展着的科学理论体系。近90年的中国革命与建设充分证明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程中形成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体系就是一个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世界观和方法论,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革命和建设为研究对象,并围绕这一实践主题,探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的产生基础、形成依据、基本内涵、主要经验、基本途径、理论成果、历史使命、力量源泉、发展趋势等诸多方面的开放式的统一而又相互关联的有机整体,“理论体系”具有显著的客观性、民族性、实践性、开放性、求真性、前瞻性等特征,真正实现了历史和逻辑的辩证统一。毫无疑问,“理论体系”并不是就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某个阶段、某个方面理论成果的概括,而是指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运用马克思主义成功解决中国革命和建设历程中经验的总体研究与整体性概括。

从本质上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体系的基本内涵就是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和中国革命与建设的实际情况相结合。1941年,毛泽东在总结党的历史经验时说:“中国共产党的二十年,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日益结合的二十年。”[1]早在中国革命的艰苦时期,毛泽东就从革命的实践中悟出了“马克思主义必须与中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这一颠扑不破的真理,写成了《反对本本主义》、《实践论》等许多不朽之作。在理论上,毛泽东是从两个方面解决以上问题的:一是从哲学的高度突出实践第一的观点,提倡调查研究,反对瞎说乱说,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论的思想路线;二是从政治的高度强调斗争中创新理论,提倡深入实际,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反对教条主义、机会主义、盲动主义,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邓小平也曾经明确指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与本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这句话本身就是普遍真理。”[2]应该说,这些都是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体系基本内涵的经典概括。我们在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的过程中,既要搞清楚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要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把握中国的国情与实际,从而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具有中国的民族形式、民族风格与民族特色,这既是一个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也是一个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产生的过程,更是一个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体系不断丰富与完善的发展过程。

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体系的科学性

何谓科学性?对于理论性的问题,科学性就体现在是否具有充足的事实和实验观测结果作为依据。在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体系科学性中,有三个方面应该值得注意:一是观念形态的马克思主义,二是中国的实际情况,三是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3]。而在这一过程中,唯有依赖中国马克思主义者的“认识”与“实践”,才能把观念形态的马克思主义与中国自身的实际情况即中国国情科学地“结合”起来,这个“认识”与“实践”的焦点就是“结合”。因此,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体系的科学性就必然表现在“认识”、“实践”、“结合”这三个维度上。显然,只有当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在“认识”、“实践”、“结合”这三个维度上注入了“科学性”的内涵时,这个三维一体的“理论体系”才会为运用马克思主义、发展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开创马克思主义的新境界提供强大的思想与理论支撑。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体系的科学性首先表现在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对观念形态的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的实际情况的科学认识上。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关于人类解放和实现共产主义的科学理论,是在160多年来的实践中不断发展、深化与创新的,保持着强大的生命力。恩格斯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及其斗争的经历在自己生命的最后岁月曾经指出:“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4]毫无疑问,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体系的科学性涵盖于马克思主义的经典原著中。

近代以来的中华民族面对两大历史任务:一是求得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二是实现国家的繁荣富强和人民的共同富裕。十月革命之后,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能够在中国广泛传播,正是因为它适应中国社会和中国革命运动发展需要,能够为近代中国求得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重大历史任务提供科学的世界观与方法论。然而如前所述,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主要是根据欧洲情况,针对欧洲无产阶级革命实践的经验,由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总结出来的。中国革命的显著特点就是从列宁那里接受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作为自己的思想武器。中国革命的条件与马克思主义诞生的西欧及十月革命的俄国相比,要落后得多,复杂得多。中国马克思主义者要运用马克思主义指导中国革命,寻找适合中国实际的革命道路,就必须紧密结合中国国情。认清中国国情是认清中国革命一切问题最基本的依据。如果说中国人找到了马克思主义,却不一定能够使中国的面貌发生变化,但一旦中国共产党人深刻领悟了马克思主义的精髓,进一步树立科学的马克思主义观,并且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建设的实际相结合,中国的面貌就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事实上,中国共产党人就是这样身体力行的。毛泽东从来不把马克思列宁主义书本上的个别字句看做是包医百病的灵丹妙药,而是依靠脚踏实地、实事求是地研究、理解、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解决中国革命过程中的实际问题。马克思主义是在中华民族生死存亡的紧要关头传到中国的,中国人选择马克思主义,并不是将马克思主义当成一种学说流派看待的,而是把它作为求得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救亡图存”的思想武器使用的。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第二次历史性飞跃的开始,邓小平在领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革命过程中,不断提出和反复思考的首要的基本的理论问题,便是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怎样对待马克思主义的问题。他强调:“绝不能要求马克思为解决他去世以后上百年、几百年所产生的问题提供现成答案的任务。”“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必须根据现在的情况,认识、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不以新的思想、观点去继承、发展马克思主义,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马克思主义作为科学的理论,根植于现实社会发展的规律之中,然而却不能因现实的需要而把需要的理论片面化、绝对化,甚至神圣化。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对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的科学认识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前提与基础,离开了这一过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会成为空中楼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体系也就无从谈起了。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体系的科学性不仅表现在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对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国情的科学认识上,更真切地体现于中国马克思主义者近90年在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科学实践之中。实践是一切理论产生和发展的唯一源泉,也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体系”的科学提炼与升华离开实践这块沃土同样也不可能发育、生长。马克思主义哲学应被合理地理解为一种“实践的唯物主义”。在“实践的唯物主义”哲学中,实践范畴既构成它的理论基础,又是它的思维辐射的轴心,这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学人的共识。马克思把实践作为全部哲学的基础,“马克思的实践观点的创立,就意味着一种崭新的哲学思维方式的诞生,意味着哲学理论被转移到一个全新的基础之上,意味着哲学的主题、性质、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5]。从哲学传统和哲学思维方式变革的意义上思考实践范畴,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次自我否定运动,亦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现代化的重要一环。实践范畴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中的核心地位,决定了我们必须正视实践,在我们的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去发展马克思主义。最大限度尊重实践,从实践出发,而不是从本本出发,理应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的方法要求。毛泽东在《实践论》中指出:“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只有人们的社会实践,才是人们对于外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之第一的基本的观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体系以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对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国情的深刻领悟为前提,以事实为出发点与立足点,根植于中国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伟大实践之中。自从毛泽东在1938年10月《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中提出“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成为全党亟待了解并亟须解决的问题以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成了中国共产党人战无不胜的伟大旗帜。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程的一切成果,可以说都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伟大实践过程中取得的。这个实践当然是科学的实践,而在中国革命与建设过程中违背规律、违背事实的“实践”同样会给中国革命与中国人民带来深重灾难。事实上,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不仅成功地指导了中国社会主义的革命、建设的伟大实践,而且还在理论上坚持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究其根本原因就是找到了一条认识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规律性的思想路线——实事求是,以“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作为指导来把握理论、实践及两者之间的结合,才取得了实践的成功与理论上的创新。

在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体系的科学性的三个维度中,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将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与中国实际进行的科学结合是至关重要的,这个结合的过程就是一个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而这个结合的结果就是提供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实质来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是双向的、互动的。一方面,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被中国马克思主义者运用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用来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另一方面,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将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经验上升为理论,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形成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体系的科学性正是在这一互动的过程之中得以体现与深化的。

《共产党宣言》发表以来160年的实践证明,马克思主义只有与本国国情相结合、与时代要求同进步、与人民群众共命运,才能焕发强大的生命力、创造力、感召力。时代不同,国情不同,所需要的对策也就不应相同。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以后,中国革命历经了五四运动、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大革命的失败、土地革命及游击战争的开展等一系列的重要时期。在革命的实践中,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共产党人深感教条主义的危害,在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之后也深感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必要。从井冈山起,毛泽东就开始了对中国自己独特革命道路的探索。他最早提出“马克思主义一定要同中国实际相结合”,要反对脱离实际的“本本主义”,提出了“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的发聋振聩的口号,奠定了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基础。我们说“一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就是“一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就指的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与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历史”。显然,形成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程中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体系,一方面要求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完整准确地把握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体系及其精神实质,这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前提与基础,另一方面又需要自觉地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与中国革命、建设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这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基本内涵和基本途径。而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要实现观念形态的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的科学结合,就必须在“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下工夫,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反对教条式地对待马克思主义。这里强调的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并非一次就能够完成的,更不会一劳永逸。在中国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各个不同历史条件下,只要面对一个具有新的特点的实践,就会出现一次新的结合,而这个结合的过程同时也是接受新的历史条件检验的过程。事实上,在中国革命与建设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人将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情况“结合”起来,在经历了一个艰难曲折的过程,并且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之后才取得了今天的伟大成就。也只有这样,坚持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才具有现实的可能性。

综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体系是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程中,经过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理论化、系统化的提炼与升华,才得以形成、丰富和不断发展的,其逻辑结构上依然是一个“理性的产品”,其经验内容及相互关系都必须在理论结论中表示出来,特别是包含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之中。因此,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体系必然是具有一定功能结构的理论化、系统化的,并且在中国革命与中国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得到证明的关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问题的本质的、规律性认识的有机整体,它能够为一代又一代的中国共产党人发展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开创马克思主义的新境界奠定坚实的思想与理论基础。

[1]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3]何一成.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程研究[M].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4]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高清海.哲学的憧憬[M].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93.机关通常对警察有一定控制权,但这种控制通常更带有公诉制约侦查的意味,具有将侦查纳入公诉轨道的目的。”参见陈瑞华:《未决羁押制度的理论反思》,载陈光中等主编《中德强制措施国际研讨会论文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责任编辑 吕学文

(E-mail:dalishi_sohu@sohu.com)

④参见谢佑平:《刑事司法程序的一般理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32页。

⑤参见《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年版,第4423页;《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614页。

⑥参见孙谦、樊崇义、杨金华主编:《检察改革·检察理论与实践专家对话录》,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30页。

⑦同上书,第19页。

⑧参见张智辉、谢鹏程主编:《中国检察》(第3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第442—443页。

⑨2008年9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后,目前已有8个省级人大常委会作出类似的决议或者决定。

⑩周永康同志在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载《检察日报》,2008年7月10日,第1版。

1

1陈瑞华:《未决羁押制度的理论反思》,载陈光中等主编《中德强制措施国际研讨会论文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88页。

○12有的学者认为只有人民法院才是司法机关,人民检察院属于行政机关,不是司法机关。对此,2006年下发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作了明确回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都是国家的司法机关。

○13参见孙长永:《侦查程序与人权——比较法考察》,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版,第198—199页。

○14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的三项职责是指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

○15《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沟通便捷、防范有力、查处及时的打击经济犯罪的协作机制,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构成犯罪行为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和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

○16参见曹建明检察长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7所谓“提前介入”,是指检察机关在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移送起诉之前即介入公安机关的现场勘验、检查等侦查活动。

B0 < class="emphasis_bold">文献标识码:A

A

1007-905X(2010)02-0038-03

2009-12-23

1.李建宇(1958— ),男,江苏盐城人,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盐城工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教授;2.孙建华(1969— ),男,江苏盐城人,盐城工学院校办法律事务中心主任,副教授,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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