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研究
2010-04-11胡著伟
胡著伟
(河南财经学院会计学院,河南郑州450002)
中国《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研究
胡著伟
(河南财经学院会计学院,河南郑州450002)
随着会计理论研究的深入、市场条件的完善以及国际趋同的推动,我国制定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及其指南的条件日益成熟。在准则制定中,我们应遵循现实性和前瞻性兼顾、原则与规则并重、注重开放性等原则。公允价值计量准则主要应规范如下内容:公允价值定义、应用范围、获取方法以及充分披露。
公允价值计量;制定原则;准则框架
从公允价值计量演化趋势看,无论国际上还是我国都呈现出运用范围逐步扩大、计量方法逐步统一的趋势,这就要求有一致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和指南。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市场条件的完善以及准则趋同的推动,我国制定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条件日趋成熟。据此,本文探讨我国《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制定的有关问题。
一、制定依据
(一)现实需要
2006年2月我国发布《企业会计准则(2006)》,亮点之一是将公允价值列为基本计量属性并在具体准则中应用[1]。具体来看,在我国已发布的38项具体会计准则中涉及会计要素计量的达30个,在这30个涉及会计计量的准则中又有21个不同程度地运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其中17项具体会计准则直接运用到公允价值)。但是,要求直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准则中,仅《资产减值》和《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提供了比较详细的、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Statements of 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简称SFAS)157类似的“公允价值级次”计量指南,但级次的具体内容不尽一致。前者将销售协议价格作为公允价值计量的首选,而后者将活跃市场报价作为首选[2],这表明我国公允价值确定方法规定不统一。从上市公司实施现行准则三年的情况来看,对于缺乏活跃市场的资产,由于国内估值技术不发达,往往把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等同于评估价值[3],而由于评估假设与会计假设的差异,加之我国评估中难以真正做到客观,如果直接将评估价值确定为公允价值就会影响其相关性。
(二)理论准备
在美国SFAS 157准则发布之后,我国越来越多的学者对其进行介绍和评价,同时结合我国公允价值运用情况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研究制定单独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共识,并就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制定中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如关于公允价值定义、估价前提、估价技术、公允价值层次和披露等,在公允价值计量趋同的大背景下,基本形成了一致的公允价值计量理论,比如脱手价目标、公允价值层级理论等,加上自20世纪90年代来,我国越来越多的学者对公允价值基本理论的研究,为制定公允价值计量准则作了理论上的准备。
同时,我国经过近年来的公允价值的运用实践,主体、中介和监管部门都积累了该方面的经验,体现了公允价值准则体系建设上分层推进的规律[4]:一般是先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引入公允价值计量,使其有理论依据,然后在具体准则“一对一”规范具体交易或事项中公允价值的应用,最后制定专门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统一分散的计量指南。
(三)历史契机
2007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给公允价值计量提供了修炼、完善的机会。各准则制定机构在对公允价值的质疑声中前行,经过一年多的激烈争论和切实研究,提出了完善思路,使其摆脱了被废除的厄运。这些完善举措已被纳入公允价值计量指南,同时也充分体现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简称IASB)发布的“公允价值计量(征求意见稿)”①IASB于2009年5月28日发布《公允价值计量(征求意见稿)》,根据最新动态,将于2010年第4季度发布最终稿,我们拭目以待。中,从而让我们能够站在更高的起点上思考,这也提醒我们,面向动态环境的公允价值计量,必须具有开放性的框架,能够应对特殊时期之需,比如经济环境恶化的危机时期。
从现状来看,我国对公允价值的引入还处于谨慎和摸索阶段,业界应该密切关注美国及国际今后针对公允价值计量的动向和意图,以便我们更好地应对。
二、制定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原则
制定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目的是统一和改进公允价值计量指南及相关披露,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为进一步拓展公允价值计量的应用奠定基础。具体到我国,结合市场条件和监管环境等现实情况,在制定公允价值计量准则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兼顾现实性和前瞻性
作为连接会计理论与会计实务桥梁的会计准则,既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性,还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公允价值计量准则时,做到现实性与前瞻性兼顾,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准则的稳定性。所谓现实性,就是要考虑我国公允价值生成的市场环境、制度环境以及人为因素,这就要对现有的涉及公允价值计量要求的会计准则作出全面检视,分析指出公允价值计量中的共性问题,说明论证我国公允价值计量准则或指南中是否存在不一致之处,以及不一致程度的大小,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所谓前瞻性,就是要立足我国市场化进程,关注国际动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稳步推进公允价值计量运用。过度超前的公允价值计量框架或许会造成财务信息提供者和使用者更大的困惑,因此必须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供具有可行性的公允价值计量框架。
(二)原则与规则并重
原则导向和规则导向是会计准则制定的两种模式。一般来说,原则导向的准则相对要简单、明了,它主要是一些基础性的原则,执行过程中更多地依赖职业判断;而准则导向则是根据概念框架的原则制定,提供更为详尽的应用指南。到底是原则导向还是规则导向也是一个程度问题,它们的区别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无论从国际上还是从我国的准则发展趋势来看,一般都选择原则导向。安然事件之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2 change Commission,简称SEC)对既有的会计准则进行了反思,认为美国的会计准则是规则导向的,这种会计准则更容易诱导财务欺诈行为的发生,而IASB所制定的原则导向的会计准则将有助于解决这一问题。因此,此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inancialAccounting StandardsBoard,简 称FASB)发布的会计准则都尽量力求体现原则导向。我国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也是原则导向的,为保持准则体系的一致性,我们应坚持原则导向。
同时,准则制定模式的选择应与会计监管的有效程度相适应,在会计监管相对较弱的环境中,选择规则导向的会计准则,限制企业管理层的会计选择空间,将促使企业管理层如实报告其行为,提高会计信息可靠性[5]。比如,我国缺少类似美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Statements ofFinancial Accounting Concept,简称SFAC)7中对现值技术等重要公允价值估价技术的指南,在会计人员素质和监管水平都不高的情况下,原则性的规定公允价值的估价技术很难真正有助于解决我国报告主体在计量中所面临的困惑,对我国而言,现实的选择是为公允价值估价提供更加详细的指南,在明确公允价值计量目标前提下,借鉴评估机构已经发展成熟的技术提出估价技术应用的统一标准,适当限制报告主体在估价方法选择上的任意性,对某些估价方法的选择提出建议,构建以规则为导向的公允价值统一框架。具体处理方法,可以采用在公允价值计量准则本身运用原则导向,将详细的规则示例放入应用指南,这样可以保持整个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三)开放性原则
立足于市场评价的公允价值是一个动态的、系统过程,需要将相关因素纳入,这就要保持准则体系的开放性,可行的方式是:其一,准则制定过程中,应有业务部门、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金融监管等部门的人员参与;其二,实施中,通过搭建公允价值信息运用平台,一方面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控,另一方面发挥集体智慧,为公允价值计量、披露等提供技术支持;其三,发现问题时,应由专家咨询组出台相关解释的办法,及时提供解决方案。
三、公允价值计量准则框架设计
根据FASB、IASB及其他准则制定机构的经验,结合我国准则体例,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应包括如下内容:(1)引言,说明制定目的和使用范围;(2)定义,界定公允价值及使用的关键术语;(3)公允价值获取方法;(4)公允价值信息披露。
(一)公允价值定义
我国现行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这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但其未能明确计量目标。我国《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活跃市场中的现行报价作为公允价值估价的首选,将活跃市场最近交易的市场报价作为第二选择,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要求采用估价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准则同时指出,企业已持有的金融资产或拟承担的金融负债的报价,应当是现行出价;企业拟购入的金融资产或已承担的金融负债的报价,应当是现行要价。这隐含了公允价值计量“脱手价”的目标,只有在活跃市场报价不存在的情况下,才将采用估价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作为公允价值计量的权宜之计或替代方法,这些理念与SFAS 157基本相同(其已被IASB征求意见稿采纳),也符合我国现行准则中的资产、负债定义。据此,我国应借鉴SFAS 157,以“脱手价”作为目标①“脱手价”能否作为负债公允价值计量目标是一个争论已久的议题,我们应密切关注IFRS 9的有关负债的计量。,统一公允价值概念,为确定计量框架提供明确指引。
(二)公允价值计量的应用范围
虽然FASB等机构在应对公允价值计量指责时,声称SFAS 157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只是公允价值计量的框架,本身不会带来公允价值计量范围的扩大,但是,计量准则统一公允价值获取方法的做法,限制了原来由于分散在其他准则中可以采用不同获取方法的灵活性,势必对不同项目产生影响,从而公允价值的运用范围是准则制定中不能回避的问题。与国际会计准则中对公允价值计量的运用范围相比,我国现行准则体系尚有较大差距,尤其是非金融工具运用中的非主导地位及严格限制条件。
公允价值是小范围运用,还是大范围运用,本身就是一个两难选择。一般来说,小范围运用,可能会使会计信息的可验证性相对提高,但信息的相关性会相应降低;而大范围运用,虽然能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但可能会降低会计信息的可验证性。事实上,运用公允价值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若是小范围运用,不仅使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得不到提高,还可能损害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这是因为,虽然企业是分项目向外界提供会计信息,但是总体而言,它是一种汇总的信息,汇总的信息需要建立在可靠和可比的分项目信息基础之上。如果只在个别会计准则项目中运用公允价值,就会导致因各分项目计量属性不同而引致的会计信息可比性降低,相关性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公允价值的较大范围运用,就成为理性的选择。另外,尽管理论上分析公允价值的运用范围应由小到大,采取渐进的做法,但实际中在量上迅速扩展也是国际会计和发达国家会计的普遍做法。但是由于受市场发达程度、公司治理、资产评估、会计人员素质等因素影响,我们对于公允价值的引入采取了适度的态度[6]。具体到准则制定上,可以应用指南的形式例示公允价值计量应用项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应用、如何应用等,使受众有一个理解公允价值信息的平台。
(三)公允价值获取方法
国际上以市场来评价公允价值的做法,从客观性的角度来说,是理想的,但是由于它是以美英等经济发达、市场完善的环境为基础的,忽略了不同国家、不同要素市场的差异性,这是我国在确定公允价值获取方法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从我国公允价值计量涉及的范围来看,它既包括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也涉及企业合并、债务重组等。一般来说,公允价值的动态性要求,决定了其形成过程(即定价机制或报价系统)是完善公允价值计量的核心问题。就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而言,由于各国市场的成熟度不同,定价机制也存在很大差别。我国股票、债券、期货和股票期权的定价机制与国际发达资本市场不同,即使定价机制相同,实际的定价结果也可能不同。依赖市场价格信息计量金融工具公允价值时可能面临诸多问题,具体包括:(1)尽管近年来我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定价机制逐渐由行政主导向市场化方向不断演进,通过向合格机构投资者累计投标询价方式确定新股发行价格,但IPO定价与二级市场价格也经常发生较大差异。(2)同一公司的股票在A股和 H股市场上的价格存在差异。(3)由于市场规模有限,投资者理性程度不够,使得二级市场上的股票、债券以及期货合约的价格经常在短期内发生大幅波动。(4)实行股票期权激励的公司,可能因股权结构的差异,对股票期权采用不同的定价机制。如由于股权分散而被管理层实际控制的公司,倾向于低估股票期权,从而以较低的价格获得股票期权,并在二级市场上以高价抛售获利。其中还应关注同一产品市场条件的变化,这也是本次金融危机对公允价值确定提供的主要经验。
还需注意的是,企业合并交易中以股权的市场价格确定合并成本,有可能导致商誉的价值虚高;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时,被合并子公司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可能存在相当的主观性;债务重组时参与方定价与公允价值之间存在差异;同一或类似投资性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因交易参与者、交易时间和地点的不同存在差异等,都是我国在公允价值计量中面临的特殊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对我国的市场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我国不同种类金融工具和非金融资产、负债的定价机制和报价系统的特征,对照IASB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征求意见稿及其即将发布的定稿,制定出适合于像我国这样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确定公允价值的可行方法,可以计量指南的形式例示,不构成与国际准则的实质性差异,并以对市场进程的预期,列出过渡的时间表。
针对我国金融工具估值的管理制度缺失的现状,在准则指南中根据估值流程中涉及的相关工作环节提供估值指南[7],包括:(1)估值需要取得的信息。估值需要取得的信息至少应当涵盖关于金融工具本身的条款信息和与金融工具相关的市场信息。其中,通过分析金融工具基本条款信息,可以获得金融工具的预期现金流量、风险水平、利率水平、选择权、保护性条款等方面的数据资料,为模型的选择和参数的确定提供基础数据;而通过分析相关市场信息,则可以获得关于相同或相似金融工具交易价格的数据信息。(2)模型选择和验证。应当提供可供选择的估值模型及选择不同估值模型的适用条件,从而减少模型选择的随意性,同时也减少企业通过选择估值模型来人为调整相关估值结果的可能性。指南中应当同时明确,如果有多个可供选择的估值模型的话,企业应当采用多个模型来相互检验模型确定的价格,以避免计量结果有失公允。另外,指南中应当包括对有关参数和模型选择的示例,并要求企业对有关参数和模型进行核实验证,以确保各参数和模型反映了当时的市场条件。这种检验可以通过将模型应用到可以获得定价信息的相似金融工具来实现,即如果模型能够恰当地反映当前的市场条件,则模型得到的价格结果应当能够反映类似金融工具的市场价格。(3)估值调整。由于在使用估值技术计量金融工具价值时,有些因素在所使用模型中没有反映,因此,模型计量的结果往往不能直接作为计量标准使用,而需要进行估值调整。因此,估值指南应当提供进行估值调整的操作范例。
(四)公允价值信息的充分披露
在当前经济环境下,在进行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中,存在活跃市场的是少数,不活跃的是多数,公允价值计量的理论和技术也不成熟,公允价值计量的结果不可能都是可靠性很高的。会计发展史表明,充分披露能反映计量过程中主观因素介入程度及影响,达到限制或弥补可能的操纵、偏见和误差的效果,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知情权,这为提高公允价值计量可靠性问题提供了思路:结合计量结果进行披露,用披露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计量可靠性差的缺陷。我们应在借鉴国际成熟经验的基础上,研究进一步扩大公允价值披露的政策,提高公允价值计量的信息含量,更好地为报表使用者的决策服务[8]。
根据公允价值信息的可靠性程度,采用层次披露法[9],即第一层次为截面数据,第二层次为时间序列数据。对于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或负债项目,按计量日的计价结果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以反映公允价值的截面数据信息,实现层次披露法下的第一层次披露;此外,还要在同一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中,提供按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资产或负债项目的历史价格数据,以表格或图形等形式反映该项目自采用公允价值计价以来的变动趋势,该项目的计价方法是否改变、发生了怎样的改变以及关于公允价值计价方法间计算差异方面的信息等,实现层次披露法下的第二层次披露,以反映公允价值的时间序列数据信息。就操作而言,在现有财务报表结构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增加报告金额的列数,将“期末余额”由一列增加为两列,分别以“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列示,这是财务会计的双重计量属性[10]的要求。
第二层次的公允价值披露是对上述第一层次披露的有益补充和必要说明,以报表附注等形式来完成,是对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或负债项目所做的进一步解释。当然,对于不同的项目,其披露内容和方法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其目的都是为了从根本上提高公允价值计量的透明度,达到截面数据和时间序列数据的有机统一。
表外披露要在贯彻风险导向的基础上,将定性披露和定量披露相结合。定量披露要求在所有期间都要以表格形式列报,清晰明了;定性披露主要针对估值技术,要在年报中描述计量所用估值技术,针对高风险业务,可以借鉴“事项法”,向使用者尤其是专业使用者提供“原汁原味”的信息,由其自己解读、使用,避免加总引致的信息扭曲及“重要性”原则过滤中引发的特定导向性。
四、结语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2 porting Standards,简称 IFRS)征求意见稿与美国公认会计准则(Accpted Accounting Principles,简称GAAP)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趋同,意味着IASB“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主要理论和方法应与SFAS 157基本一致,以此为基础,我们的准则制定有高起点。但是,我们应注意到,它们的准则是基于发达国家、完善市场基础上的,在借鉴这些成果的基础上应考虑我国新型和转型经济的特点,稳步推进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及应用指南建设,并在增强自身经济实力的基础上,代表新兴市场,立足亚大地区,借助IASB这一平台以事前参与方式获得国际会计准则的话语权,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利益乃至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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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n the Standard of Fair Value Measurement in China
HU Zhu-wei
(Hena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Zhengzhou 450002,China)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accounting theory,market conditions becoming perfect and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convergence,it grows maturity to stipulate fair value measurement standard and its guidelines in our country.We should follow such principles both realistic and forward2looking,both principles and rules,and openness when we set the standard.Generally speaking,fair value measurement standard should regulate the following items:the definition of fair value, scope of application,methods of measuring fair value,and full disclosure about fair value measurement.
fair value measurement;standards convergence;setting principles;framework of standard
F230
A
1000-2359(2010)05-200932-05
胡著伟(1968-),男,河南南阳人,河南财经学院会计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财务管理与会计学研究。
[责任编辑 迪 尔]
2010-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