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浙地区家谱看民国时期女子观的变迁
2010-04-11李现丽
李现丽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4)
0 引言
家谱亦称族谱、家乘、家传等,叫法繁多,是中国宗法血缘文化的产物,是一个关于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族的得姓、形成、分布、迁徙、郡望、派别、世系、人物事迹和艺文等的综合记录,是以特殊形式记载的家族发展史。 几千年来,中国家谱的编撰活动连续不断,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变迁,其编撰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民国时期(公元1912~1949),社会激荡变迁,新制度、新经济、新思想以及由此聚合而成的新鲜的民国社会都影响了此时的家谱编撰。通过研究大量的家谱(主要是江浙地带的族谱),笔者发现, 在民国家谱中女子观发生了重大变化,主要表现在女子入谱、受教育和女子缠足等问题上的进步。 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主要对女子入谱及其相关问题进行探究,以期以小见大,管窥当时人们的女子观。
论从史出,笔者认为,民国时期人们的女子观是在矛盾中前进的,这表现在以下方面。
1 家谱中出现关于女子的记载
1.1 有关说法的梳理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女子地位低下,只是作为男子的附傭而存在。 长期以来,社会对女子的鼓吹表彰无非是“三从四德”、“贞孝节烈”等。 古之家谱,女子多不被纳入,若有,也仅是作为丈夫的附傭简单录入,只记姓不记名,称某氏,还要低格书写;或是对“贞孝节妇”的大书特书[1]185-187。 冯尔康先生指出,传统家谱对于女子在很多方面表现出歧视态度,如对妻妾婚姻、身份状况的书写方法、族中女子上不上谱等方面[1]。 而民国时期,这种状况渐有改观,翟屯建曾著文提到民国时期女子逐渐受到关注[2]。冯尔康先生也提出,这一时期,由于素材所限,尽管有的家族想要录入女子,亦不得录入,人们的女子观呈现出矛盾状态。笔者深以为然。但笔者翻阅了大量资料,发现这一时期,已有不少家谱出现了关于女性的记载,惠清楼老师也在《民国族谱中的女性形象探析》一文中,通过对民国家谱的序言、凡例、人物传记、世系表等内容的梳理,探析了民国家谱中关于女性记载的新变化[3]。
1.2 家谱中出现关于女子的记载的实证
民国时期,江浙地区不少家谱中出现了关于女子的记载。
如《镇海大风林徐氏宗谱》所记:“良桂,贤政长子,生于光绪丙申十二年廿八日,配周氏,生于光绪癸卯九月初一日。子二,继成,继甫。女子三,长荷定,次佑定,三福定,俱幼。 ”
此部家谱已开始将女子录入。还有的家谱对女子进行简单介绍,如《余姚朱氏宗谱》世系表中的记载:“廿四世 鄂基,迥然第七子,字鄂生,行根,生光绪庚辰三月十四,宣统乙酉科优贡,庚戌朝考二等,指项州判。 配镇海盛氏,附贡生炳经公女,生女念慈,早逝。继娶江苏元和吴氏,例贡生汝达公女。 生子题钧、还钧、运钧、选钧,女尔保早世,寿域在穴湖西山嘴头。
廿五世 裕钧,续基继子,原名召钧,字公垂,行深,生光绪癸卯十一月十六,上海私立南洋中学毕业,娶姜氏,廪贡生锡环公女。 生子启泉,女盼泉、理泉。
补钧,续基继子,原名题钧,字公束,行深,生光绪乙巳四月初四,上海私立南洋中学毕业,娶邵氏,例贡生士研女。 生子聪泉,女如泉。 ”
再如江苏《毘陵童氏宗谱》记载:“三十八世 近宸,明诚公长子,字国霖,行友。 娶绿城湾在和孔金福次女,生子二,柏溜七岁殇,家鹏以堂兄近道长子家驹为嗣;女四,长女正芳,适济农乡周忠林长子荣兴;次女婉芳,适济农乡须焕文次子玉璋;三女章棣,幼女章秀,俱未字。 生光绪二十五年乙亥十月初六日戌时,氏生光绪二十四年戊戌又三月十一日戌。三十九世 家吉,近智长子,字春沂,号泳滨,行敦,娶吕墅桥李荣铭长女慧芳。生子一,震东,女一未字。生光绪三十四年戌申正月十二日申时,氏生宣统元年己酉八月二十二日丑时。 ”
这两部家谱不仅录入了女子,还有简单介绍。正如前文所述,古之家谱,妻子历来是上谱的,但仅是作为丈夫的附傭简单录入,鲜见妻子的相关介绍,而在这两部家谱中,妻子家族、生辰和名讳赫然入谱,十分罕见。 古之家谱,族女不被录入,而民国时期,不仅族女名讳入谱,连带夫家简介也出现在家谱的记载中,朱氏家谱中女子竟然能同男子同字,这在现今社会都十分少见。 足见当时人们女子观的进步。
2 家谱中出现女子入谱书写的专门规定
2.1 《吕氏(友睦)宗谱》序言中提到的3 点不同
民国时期人们女子观的进步,还表现在此时修谱序言中出现关于女子入谱书写问题的专门规定,《吕氏(友睦)宗谱》在家谱序言中提到,民国所修之家谱与前代所修之家谱有3 点不同,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谱例上的女子入谱,具体见下:“吾族今次之续修宗谱也,与历届不同之点厥有三焉……至于吾族向传之谱例记载所及,限于男子,而于女子顾阙如者,草创之初,体裁未臻完备,固将以庚续补苴之责待之后人者也,夫以谱学之宜详尽也,凡属伦类所自生,安有可遗之实录,倘家乘无从征信,则国史曷所取资,试观秦汉以还,列传所载如乐羊、王霸、皇甫规之妻,史皆不知为何氏之女,此其故,实原于当时谱学之不讲,致使女子中之砥清操而砺贞节者,其姓氏遂湮没于人间,考古者未尝不引为缺憾焉;况际此民族进化之潮流,缔造家庭改良社会,男女均有共任之仔肩,似宗谱中更有不容从略者……此则今日增加之点,与历届不同者二也。”
2.2 女子入谱的社会意义
《吕氏(友睦)宗谱》序言中专门提到要将女子录入谱,并且将女子与缔造家庭、改良社会联系起来,认为男女对缔造家庭和社会改良有共同责任,因而要在谱中专门说明、录入,这不能不说是鲜明的进步。 古代男尊女卑,女子几乎只是一种生育工具,要严守“三从四德”,没有什么社会地位,长期以来被束缚在闺阁中,贤妻良母、贞孝节烈永远是备受人们赞扬推崇的典型。 在这种观念的支配下,女子很难跨出封建家庭的大门,走入社会,鲜有女子抛头露面。此处,作谱者能倡导女子入谱,并将女子与男子一同看待,在女子观念上的确为一大进步。 后面在《续增凡例》中再次作出规定:“女子入谱附载生父世系名下,但仅书名书适或未字,不详生卒,以其内夫家而外父族也”。
3 主张女子受教育和不缠足等观念的出现
民国时期人们女子观的进步,还表现在对女子受教育和缠足等观念上。
3.1 关于女子受教育观念上的进步
千年来,封建礼教以“三从四德”“女子无才便是德”的标准将中国女子完全置于被奴役的地位,传统女子几乎被完全剥夺了受教育的权利,女子无学成为千百年来中国封建社会的基本特色。 而鸦片战争之后,西方文化对中国传统封建文化形成猛烈冲击,西方的“天赋人权”和“男女平等”等思想逐渐进入人们思想范围,并最终为人们所普遍接受。 与之相应,女子受教育问题也逐渐受到国人关注。 近年来,关于近代女子教育方面的研究也很多,有从教会女校视角进行研究的,有分专题研究各类女子教育的,有从报刊等视角研究女子教育的,等等。 但是,从家谱视角出发研究女子教育的文献很少。 前文所提惠清楼老师在其所著文章里曾有简单涉及,笔者在此试再次抛砖引玉。 何黎萍曾著文提到,“妇女教育权是妇女各项权利中最重要的权利之一,中国近代妇女为获得教育平等权进行了长期艰苦的斗争。 这项斗争起于19 世纪末,至20 世纪初期,妇女教育在中国得到了初步发展。 中华民国的创建,使初具规模的妇女教育得到迅速扩大”[4]。 20 世纪初,越来越多的人(包括妇女)认识到兴女学的重要性。 他们把兴女学看成是改造社会、救亡图存的重要手段,更加致力于创办女学堂、兴办女学校,一些知识分子还发出了争取女性平等教育权的呼声。 在这种社会形势下,许多家谱都出现了规定女子入学的条文,如《上湘龚氏支谱》规定:“女子亦宜入学,开通智识,肄习手工。”《中洲刘氏宗谱》规定“族人男女咸应就学,男须于高级小学,女须于初级毕业。 ” 《余姚朱氏宗谱》在续修宗谱时修订的宗规,直接全力奖励族中子弟直至女子读书上进。 他们就读于小学、中学和大专院校,都能获得宗族的经济资助和奖励。 去欧美和日本等外国留学,更是能得到为数较多的经济支持。具体规定如下:“本祠宗规,历经厘正,意美法良,具载谱牒……科举停废,培植人才专重学校。 今公议,依照现行学制,给发学费,办法如左:小学……中学。 自民国十七年起,凡在中学校或与中学相当程度学校肄业者,不论男女,每年两期,每期每人给学费银元拾五元,全年共计三十元。高等专门学校。自民国十七年起,凡在高等专门学校肄业者,不论男女,每年两期,每期每人给学费银元二十五元,全年共计五十元。大学。自民国十七年起,凡在大学肄业者,不论男女,每年每期,每期每人给学费银元三十元,全年共计六十元……国外留学……凡本族及外姓男女年在七岁以上、 十四岁以下, 均得报名入学。”
由族规可见,朱氏家族十分重视教育,男女生在7 岁以上、14 岁以下者,均得报名入学。 同时我们可以看到, 朱氏家族对男女生几乎一视同仁, 不论男女, 就读于小学、 中学和大专院校以及赴国外留学者,都能获得宗族的经济资助和奖励,这就大大鼓励了女子就学。
在这种风气之下,有不少女子勤奋学习,取得了很好的成绩。 据中华教育改进社统计,清朝末年女学生的人数1906 年为306 人,1907 年为1 853 人,1908 年为2 679 人,1909 年为12 164 人[5]272。进入民国时期,女子教育获得较大发展。 据统计,1912 年,女子学校有2 389 所,女子学生14 1130 人;1913 年女子学校有3 123 所,女学生有166 964 人;1914 年有女子学校3 632 所,女学生177 273 人;1915 年有女子学校3 766 所,女学生180 949 人[5]271-272。 可见,女子教育在民国得到了较快发展。 同时,县志和家谱中也出现了女子取得学位的记载,如《昌化县志》卷九选举制中记载“陈唐尧,浙江女子法政讲习所毕业;潘柳仙,浙江蚕业讲习所毕业。 ”《分湖柳氏第三次纂修家谱》世系表中也有关于女子毕业于女校、大学等的记录, 如世系六的师孟公支中关于受荣的介绍,提到“女一,绪祖,字蒨霞,周庄东江女校毕业,适金恢字建中,居黎里”;关于年曾的介绍,提到“女四,长隆权,五岁殇;次平权,字侠农,苏州苏苏女学校毕业生,适吴江县立中学校修业生钱贻德,字绍屏,号召平,居同里;三公权,字英农,黎里区立第一女子高等小学校毕业生,适上海圣约翰大学理学士凌光谦,字吉六,号诵益;四均权,字慧农,黎里区立第一女子高等小学校同里丽则女子中学校毕业生,现肄业上海中西女墅,未字。”柞溪沈氏所编撰的《柞溪沈氏思源堂宗谱》中,妻子名讳入谱,族女名讳、求学经历、出嫁、丈夫情况等都有详细记载,如“承瑜,元配葛敬琮,嘉兴县清附生文炳号蔚南女,清光绪十二年丙戌八月十一日未时生;女八,家萼,杭州之江大学毕业,教育系学士,上海特别市教育局科员,适陕西绥德县马师亮,国立交通大学工学士,美国康乃尔大学工程硕士、美国密歇根大学科学博士、国立武汉大学、浙江大学教授,资源委员会中央无线电制造厂协理、资源委员会平津办事处处长、中央无线电公司天津厂厂长……”大体趋势如是,反映了人们在女子受教育观念上的进步。
3.2 关于缠足观念上的进步
缠足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陋习,缠足与中国封建礼教观念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传统礼法要求妇女“耳无涂听,目无邪视,出无冶容,人无废饰,无聚会群辈,无看视门户”,而防止妇女与外界接触的最彻底的“禁步”方式,无疑就是缠足。 所谓缠足,就是把女子的双脚用布帛缠裹起来,使其变成为又小又尖的“三寸金莲”。 经过相当长时间的不断延续和一代又一代人的反复强化,缠足成为一种社会上普遍的审美取向,同时也内化到了妇女自身的审美观念之中,“三寸金莲”一度成为中国古代女子审美的一个重要条件。 缠足对女子身心都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在传统社会就曾受到过人们的抨击, 但却无法改变其不断延续下去的现实。 直到近代,这一延续千余年的传统习俗才遭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 先从基督教教会女校开始,后维新派人士又发出了更加强烈的呼声,行动更积极,女子缠足遭到了越来越多世人的批判,人们组织各种不缠足会、天足会、戒缠足会,发表演讲,抨击缠足,号召女子天足、已缠足女子放足。 一些报刊也积极提倡,如《大公报》自创刊日起,就旗帜鲜明地提出反对女子缠足的主张[6]。这种观念和现实中的变革, 在家谱和志书中也有反映,不少家谱中都有专门禁止缠足的规定, 如龚氏族规提出“禁缠足;妇女放足,脱离苦海,成为莫大幸福。如有拘泥旧习,仍行缠足者,查出重罚。 ”民国《掖县志》 也有歌谣云“脚大踢得江山稳, 脚小惹得骨头轻”,也是对女子缠足的一种批判。 这些都反映了人们对女子缠足问题观念上的进步。
4 结语
综上所述,由于时代的变迁、社会的变革以及随之而来的女子在社会中地位的逐渐受重视,民国时期人们的女子观取得了显著进步。 这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反映了人们观念的进步。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在当时那样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里,传统的女子观不可能很快退出历史舞台,不仅如此,甚至在一定时间仍然是当时社会女子观的主流。 因为延续了两千多年的封建思想在人们头脑中是根深蒂固的,思想意识领域的变革不是一蹴而就的,在更先进的思想占领人们头脑之前,束缚人们两千多年的传统女子观念是不易融化的,加上民国社会上层建筑的根本变革与人们思想的革命未能恰当衔接,因而会出现诸多反复。 这一时期,女子的实况可以如此描述:“女子地位以‘三从’为原则,在家从父母,嫁则从丈夫,夫死从子。 民国肇造,法律规定男女平等,然因女子薄弱、不能自营生活,虽有法律亦等具文,实际上,女子地位仍不能骤然提高”[7]。 而江浙地区特殊的地理位置,使得它更早地受到了西方思想文化的冲击,再加上其独特的社会人文环境,使得这一地区人们的观念相对于中西部来说比较进步。 而家谱对女性记载的变化,真实地反映了女子地位逐步提高的状况。
[1] 冯尔康. 十八世纪以来中国家族的现代转向[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2005.
[2] 翟屯建. 略论家谱内容与体例的演变[C]. 王鹤鸣,马达良,王世伟. 中国谱牒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131-138.
[3] 惠清楼. 民国族谱中的女性形象探析[C]. 常建华. 中国社会历史评论. 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9:174-187.
[4] 何黎萍. 中国近代妇女教育平等权的演进[EB/OL].[2010-08-17]. http://www.worldpublaw.sdu.edu.cn/zhuanti/index.php?modules=show&id=1045.
[5] 陈景磐. 中国近代教育史[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3:271-272.
[6] 侯杰. 《大公报》与近代中国社会[M]. 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6:157-161.
[7] 邹古愚. 河南获嘉县志[M]. 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2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