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使用”在高校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建设中的适用实践
2010-04-10郑州轻工业学院图书馆河南省郑州市450002蔡丽萍
郑州轻工业学院图书馆〔河南省郑州市 450002〕 蔡丽萍
关于文献信息资源“合理使用”的界定,在著作权领域是一个令人迷惑不解而又争论不休的问题。图书馆作为政府设立的一种公益性文献信息机构,在保障公民的知识与信息获取基本权利,尤其是在保障社会弱势群体获取知识与信息平等权利、缩小数字鸿沟、实现全社会的信息公平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澄清文献信息资源“合理使用”在图书馆适用范围的模糊认识,充分把握“合理使用”在文献信息资源建设中的“度”,可以拓展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资源来源途径,提高文献信息资源保障率,实现文献信息资源的普遍共享,充分发挥图书馆文献信息中心的作用。
一、文献信息资源“合理使用”在公益性图书馆中的适用规则
所谓文献信息资源“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允许个人和特定组织在未经版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无偿使用版权作品的法律规范。文献信息资源“合理使用”是各国著作权法普遍适用的著作权权利限制原则。我国现行《著作权法》规定有12个方面的权利限制条款。这些条款基本上界定了文献信息资源合理使用的范围,使得对著作权作品的合理使用有了法律依据。其中,适应图书馆的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为个人学习、研究和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是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是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四是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在上述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由于立法者对合理使用规则界定的缺憾、法官对合理使用规则认识的分歧与作品使用新方式对传统合理使用规则的冲击,再加上合理使用的事实本身具有千差万别的特点等原因,使得人们对合理使用规则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差和适用上的混乱。对每一种情形是否“合理”,在法律界、出版界、信息服务界一直是争论的热点,必须做出具体的甄别与裁定。经过多年的研讨与司法实践,目前各界在公益性图书馆文献信息传播的合理使用方面,基本达成和默许了以下几方面规则。
图书馆的文献信息传播行为完全是旨在增进公共利益、维护信息公平的正义行为,不具有商业经营的特征,其传播行为主要是为读者提供“学术的”、“研究的”服务,不会构成对权利人利益的重大损害。所以,图书馆应该获得符合合理使用原则及法定许可的传播权利。其具体表现为:
图书馆为陈列和保存版本而对馆藏文献信息资源进行数字化属于合理使用。图书馆可以将本单位或本系统传统图书馆有形介质载体的文献信息资源数字化,以使文献信息储存、检索和浏览更为便捷、安全和经济,建立自己独有的文献信息资源数据库;或者是购买他人的数据库资源安装在自己的局域网服务器上;再就是可以通过协议获得许可,与互联网数字图书馆或其他局域网数字图书馆实现链接。同样,图书馆为学习、研究及保存版本目的,将已购数字文献信息资源进行适量下载也属于合理使用。
馆藏文献信息资源数字化和数字文献信息资源下载后,限制在非营利性、公益性图书馆局域网范围内的文献信息资源传播和提供服务应视为合理使用。图书馆在进行文献信息资源传播时具有相对独立的封闭性,即在一个封闭的范围内进行数字文献信息资源传播,通过一定的技术措施来保证这些文献信息资源不被任意复制或未经许可在局域网之外传播。图书馆的数字和印刷复制件须限制一定数量,是不能泛泛地为所有公众利用的。
图书馆采取网络传输方式进行限量馆际互借和文献信息资源传递应视为合理使用。对图书馆合理使用适用避风港原则。文献信息资源网络传播中的避风港原则,即自动提供上载、存储、链接或搜索服务,且对存储或传输内容不进行任何编辑、修改或选择的服务者,没有义务审查上载、存储、链接或搜索的内容是否侵犯他人版权,而仅承担在接到权利人通知后移出相关内容的义务。图书馆在提供文献信息资源网络传播服务时,在尽到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后,若作者发现侵权行为后通知图书馆,图书馆立刻撤除相关内容和链接,就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图书馆合理使用中“付费”的虚置性。公益性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资源传播是“免费”的。众所周知,经费紧缺是我国公益性图书馆面临的主要困难,在这种情况下,若一味强调“付费”为合理使用的必备要件,那么图书馆通过文献信息资源网络向社会公众传播知识和信息的功能必将在“付费”的制约下丧失殆尽。法定许可中的“付费”原则对图书馆合理使用来说应该是虚置性的,不应把它视为实际可发生的货币支付过程。
二、“合理使用”在高校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建设中的适用实践
高校图书馆应在准确把握合理使用规则的前提下,积极拓展文献信息资源建设渠道,利用有限的书刊购置费,最大限度地提高文献信息资源保障率。郑州轻工业学院图书馆在这方面做了有益的尝试。
(一)馆藏文献信息资源数字化
馆藏文献信息资源数字化是高校图书馆对本单位或本系统有形介质载体文献信息资源的数字化,是传统文献信息资源的数字复制,其传播目的主要是为读者提供“学术的”、“研究的”服务,是“非营利的教育目的”,并且传播范围限定在一个封闭的区域内,这种传播行为是符合合理使用规则的。近些年来,国内外许多高校图书馆相继开展了以文献信息资源数字化建设为核心的数字图书馆建设工作,包括建设本院校教师著作、论文数据库,本院校特色文献信息资源数据库以及馆藏其他文献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工作。郑州轻工业学院图书馆在认真了解著作权相关知识后,结合本院具体情况,经过充分论证,自 2006年起,请超星数字图书有限公司围绕学院学科专业设置与该馆特色文献信息资源,开展数字化建设工作。相继建成了馆藏图书数据库(1995年以来,超星数字图书馆所没有涵盖的图书)、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师著作数据库、烟草专题数字图书数据库、郑州轻工业学院艺术设计图片数据库、艺术类专题数字图书数据库、民俗文化研究专题数字图书数据库等 16个专题数据库,在校园网范围内和签有馆际合作协议的图书馆联盟中实行资源共享、免费使用。该馆还建设了“随书光盘数据库”,将随书光盘复制到图书馆网络服务器中,利用相关软件进行排序整理后,提供网络下载,在校园网范围内供读者使用。这样做,既增加了电子文献信息资源的数量,提高了电子文献信息资源保障率,也方便了广大师生利用。该馆的特色文献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工作走在了河南省各高校图书馆的前列。
(二)数字文献信息资源下载
数字文献信息资源下载只是一种简单的计算机操作,其中没有人的创造性劳动,没有产生新的作品。因此,网上下载应归属于复制行为。图书馆为陈列和保存版本的需要,下载已经购买的数字文献信息资源,下载的作品只供学习、研究之用,不是为了营利,并且限定在一个很小的范围内,不会对著作权作品的潜在销售市场产生很大的影响,这属于合法使用的范畴。高校图书馆为了满足教学与科研的需要,每年订购大量的中外文期刊,尤其是外文期刊占用了相当比例的经费。由于外文纸质期刊价格昂贵,动辄上千元、上万元,近年来该馆在增加电子外文期刊资源采购经费的同时,纸质外文期刊的订购数量一减再减。尽管纸质外文期刊的利用率在逐年降低,但是从为陈列、保存版本及满足各种评估检查需要的角度考虑,还必须保证一定数量的纸质外文期刊。在经过充分论证后,该馆采取对所订购的数字外文期刊资源进行下载装订的方式,即挑选部分与该院学科专业联系紧密、利用率较高的期刊进行下载装订(复本两册,符合合理使用复制件数量的规定),一册保存在图书馆,一册保存在相关院系资料室(分馆),方便读者使用。这样在合理使用框架内,既满足了保存外文期刊版本、提高外文文献保障率及各种学科专业评估检查的需要,又节省了订购纸质外文期刊的费用,把有限的经费用在更关键的地方。
(三)文献信息资源传递服务
电子文献信息资源传递通常是指文献信息服务机构通过互联网向全球用户提供各种原始电子文献信息资源的服务。电子文献信息资源的传递方式主要有E-mail方式和FTP方式。它只能算是一种面向私人领域的文献信息资源传递,是一种普通的网络传输行为,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文献信息资源传递服务在弥补馆藏文献信息资源不足、满足用户需求、提供高效的文献信息资源服务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高校图书馆应从供应链的角度把文献信息资源传递服务纳入文献信息资源建设体系,充分利用文献信息资源传递这一文献信息资源建设的渠道,把文献信息资源建设与文献信息资源传递服务系统建设、文献信息资源供应能力建设以及第三方文献信息资源的利用等各方面的因素充分、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整合化文献信息资源建设机制。郑州轻工业学院图书馆从建立充分、可靠、经济、方便的文献信息资源供应链出发,积极拓宽文献信息资源传递来源渠道,与国内多个图书馆和文献信息资源提供系统建立了密切合作关系。同时,为了更好地利用这部分文献信息资源,正在积极利用 TPI平台自建文献信息资源传递数据库,把传递过来的文献信息资源保存下来,以备今后读者之需,既可节约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传递费用,又可丰富图书馆馆藏文献信息资源。高校图书馆建设文献信息资源传递数据库,文献信息资源来自 CALIS、CASHL等文献信息资源传递服务组织的成员馆,主要目的是为本校的教学与科研提供服务,不作商业用途,并且仅在校园网范围内使用,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当然,高校图书馆要采取相应的版权风险规避措施,建成的文献信息资源传递数据库要严格限制 IP地址,仅供校园网用户免费使用,并以网上公告的方式强调不以营利为目的。如果版权人对某一数据提出异议,可以立即删除;也可以设置数据库使用权限,校外用户只能看到文献信息资源摘要和题录。
(四)网络文献信息资源链接
网络上存在着大量对高校教学和科学研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学术文献信息资源。对这些文献信息资源进行加工整序,链接到本馆的主页上,成为本馆的虚拟馆藏文献信息资源,既可以节省经费,扩大馆藏,又能够更好地满足读者的文献信息需求。基于这种考虑,近年来各高校图书馆纷纷开展网络文献信息资源导航工作。目前,网络文献信息资源导航主要的建设模式有:(1)“收集网址+简单著录”建设模式:一般采用普通链接方式,只是提供进入对方网站的快捷路径,屏幕上完全转换成被链者的网站地址和页面内容。这种方式除被链者声明不允许链接外,都属于合理使用,一般不会产生侵权问题。 (2)网络文献信息资源本地化建设模式:一般利用 spider等软件在互联网中自动抓取、收集信息,并将其复制在相应的服务器上存储,然后进行整理、归纳,建立索引文件。这些文献信息资源主要来源于网站的各类数据库和网页存档服务,高校图书馆为教学和科研的需要而拷贝或录入一部分内容,存储在网站特定的服务器上,再按用户的指令将其直接传送到用户终端,传播范围限定在一定区域内,这种做法符合合理使用规则。同时,根据合理使用避风港原则,高校图书馆没有义务审查上载、存储、链接或搜索的内容是否侵犯他人版权,而仅承担在接到权利人通知后移出相关内容的义务。郑州轻工业学院图书馆根据学院学科专业分类情况,采用普通链接方式,分别建设了计算机、法学、食品工程等 12个专业网络文献信息资源导航库,并准备建设外文文献信息资源导航系统,扩大虚拟馆藏文献信息资源数量,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服务,实现文献信息资源的共享。
三、高校图书馆应用“合理使用规则”时应注意的事项
高校图书馆运用合理使用规则开展文献信息资源建设与传播时,必须遵循以下合理使用规则:
(一)范围限制原则
即同时使用同一作品的用户数量应是有限的。高校图书馆通过网络传送作品必须控制在一定范围以内,如高等学校、研究所,在它们相对封闭的局域范围内传递数字文献信息资源和印刷型文献信息资源。
(二)内容有限原则
即复制与引用的合理使用必须坚持“少量”的原则。不得借“引用”与“少量复制”,妨碍作品的正常使用与无故损害作者的正当权益。合理使用不应对知识产品的市场销售造成大的潜在威胁。
(三 )无偿原则
即无论是印刷本还是数字复制件都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例如,有的图书馆将外文数字文献信息资源下载装订成册后,卖给其他图书馆,从中获利的做法,是侵犯知识产权权益的行为。
(四)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的保护
“合理使用”要注意对作品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的保护。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在下载、拷贝数字作品时,如果未经权利人许可,而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采取的保护著作权的技术措施;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信息,即构成侵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及时移除原则
在提供文献信息资源网络传播服务时,若权利人提出异议通知图书情报单位后,高校图书馆应立刻撤除相关内容和链接,以免引起不必要的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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