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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转型时期弱势群体的凸显及其对策

2010-04-10熊英向德平

湖湘论坛 2010年3期
关键词:社会转型

熊英,向德平

(1.长沙民政学院,湖南长沙4 10004;2.武汉大学,湖北武汉4 3007 2)

·社会学·

我国转型时期弱势群体的凸显及其对策

熊英1,向德平2

(1.长沙民政学院,湖南长沙4 10004;2.武汉大学,湖北武汉4 3007 2)

我国目前正处于一个社会转型时期,弱势群体问题由原来的隐蔽状态逐步显性化。我们要严肃对待和谐社会构建进程中弱势群体的凸显,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弱势群体给予保护和扶持。

社会转型;弱势群体;凸显;对策

改革开放30余年,我国的迅速发展引起全世界广泛关注,社会的转型以及随之而来的各种变迁尤其令人瞩目。我国目前正处于一个全方位的社会转型时期,主要包括社会类型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社会生产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和信息社会转变;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政治体制从高度集中向民主化、法制化转变。而这一转型是极为复杂的系统变迁过程,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多方面的改革。在这样一个关键期,作为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的代价,社会弱势群体问题逐步凸显。因此,关注并认真分析转型时期弱势群体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转型时期弱势群体的凸显

社会弱势群体,也叫社会脆弱群体、社会弱者群体,在英文中称s o c i a l v u l n e r a b l e g r o u p s。它主要是一个用来分析现代社会经济利益和社会权力分配不公平、社会结构不协调及不合理的概念。它是社会学、政治学、社会政策研究等领域中的一个核心概念。以前人们不敢承认社会主义社会也存在弱势群体。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特别是当今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在社会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大中型城市中,这一现象尤为突出。目前中国弱势群体规模在1.4~1.8亿人左右,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 1%~1 4%。我国目前弱势群体达到这样的规模和比例,应该说是非常严重的。[1]。当前对于国内弱势群体的考察是不能脱离改革进程中我国社会结构的巨变来谈的。[2],从一定意义上说,弱势群体问题是社会转型的必然产物,是由于社会结构急剧转型和社会关系失调等原因而导致一些人对于现实社会结果不适应,在生活物质条件、社会权利和声望、发展潜力和机会等方面处于劣势的结果。笔者认为,从对社会转型时期显现的弱势群体进行分析,最具代表性者为城镇失业下岗的贫困职工、贫困农民工、失学儿童、贫困大学生、农村的绝对贫困者,他们基本上是社会巨变产生的一些社会影响所致。他们的“弱势”主要表现为:

1.收入水平低

弱势群体是社会中贫困的阶层,他们收入微薄,仅够维持基本生活所需,他们的恩格尔系数高达80~100%,入不敷出,生活陷入贫困。由于收入有限,又缺乏必要的生活来源,他们只能低消费,人均消费支出大大低于全国城镇或农村居民平均消费水平,甚至徘徊于贫困线边缘。在城镇里,下岗职工多,再就业能力较低,当这部分人下岗时,我国还未来得及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他们失去了工资收入,企业和政府的各种福利也随着下岗而消失,他们的收入养家糊口都有问题,影响了生活,成为了弱势群体。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全国的城镇下岗职工月平均收入低于300元者,占总人数5 4%,全国的城镇居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达2 1 6 9 3人[3],许多城镇下岗工人连最起码的生活都无法得到保障。农村的弱势群体经济收入同样很低,农村中还存在2 900多万农民年可支配收入仅有6 3 7元,这区区数目难以支撑农民起码的温饱生活。

2.文化程度低

在现代社会条件下,贫困发生的概率与个人的文化程度呈负相关,文化程度越低,越容易陷入贫困,并由此形成恶性循环。而弱势群体之所以弱势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他们普遍受教育程度不高,在社会转型的时候,自身素质的低下致使他们最易受到冲击,最有可能成为承受改革代价的对象。据调查表明,失业下岗职工中,初中和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60%,而在农村弱势群体中,初中和初中以下文化程度者则高达90%,其中文盲占2 4%。[4]这些人的就业范围十分狭窄,往往只能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这也决定了其低下的社会地位。

3.社会保障低

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对弱势群体的救助极为有限,不足以维持他们的基本生活。对弱势群体进行救助的失业保险制度未能够实现广覆盖,很多人尤其是从非国有部门失业人员难以进入该体系,而且失业保险的给付标准低,保障作用发挥不够。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投入不足的问题,

基本上只是保障他们的衣食需要,对于他们的医疗、教育、住房等其他基本生活需要还没有实质性涉及。而对于进城的农民工,他们即使就业,单位一般也不会提供职业福利和社会保险。目前进城务工农民虽然已突破1亿,已市民化的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比例只有4%和2 7%[5]。更多的成千上万进城务工农民的劳动权益还得不到保障,其工伤、医疗、失业和养老保险在很大程度上没有兑现。

4.社会资源少

伴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急速转型,社会会资源和利益也同时重新分配和整合。由于种种历史的、现实的和社会成员自身的原因,社会各阶层急剧分化,在社会性资源占有方面的不平衡日益明显和突出:某些社会阶层在资源的生产和分配中所占份额相对缩小,在权力和权利方面、发展的机遇、生活的物质条件等社会资源的占有上处于相对不利地位,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中的响力相对下降,较少参与社会政治活动,“远离社会权力中心”,成为“弱势群体”。又由于与这些弱势群体有紧密联系的人,大多也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严重缺乏社会权力和社会资源,也没有足够的资本援助他们,导致弱势群体的社会资源更贫乏,社会地位更低。

5.心理承受能力弱

社会学有这样一个理论,即快速变化的社会会加大人们的压力感,而压力达到一个临界点,人就会崩溃。弱势群体是一个心理脆弱的群体,经济压力和心理负荷重,面临着环境改变他们觉得自己是市场竞争中的失败者,或者感到自己被社会所抛弃,有较深的相对剥夺感和受歧视感,他们对于社会风险在经济上和心理上承受能力较弱,经受挫折后在心理上往往产生不满、苦闷、焦虑、自卑、急躁情绪,有的甚至对生活失去信心或者对社会产生仇视、对抗心态和举动。因此,弱势群体不仅在物质上受到困扰,在精神上也深受困扰。

二、转型期弱势群体凸显的社会原因

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弱势群体的形成和凸现及群体规模日益庞大,成为日益受到关注的社会性问题,其原因比较复杂,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还有职工自身的原因等。

1.弱势群体凸显的历史原因

弱势群体的形成无疑是一个历史问题。从历史根源看,这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实行的就业体制和就业政策在经济转型过程中的必然结果,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就业体制和就业政策积淀了大批的隐性失业人员。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长期实行统包统配、国家包下来的就业政策。它的实质是“低工资、高就业”,而结果即是所说的“三个人的活五个人干,三个人的饭五个人吃”,这也就是我国在传统计划经济时期之所以能成为世界上唯一的高就业模式国家的主要原因。稳定的就业增长,是以国有、集体企业超量吸收劳动力,牺牲经济效益为前提的。这种统包统配的就业政策确实实现和达到了充分就业(实际上是普遍就业,人人有工作)的目标,但在国有、集体企业内部却积累了大批的富余人员,以隐性失业为代价。历史积累下来的问题定会在适当的时候爆发,爆发的威力往往会超过历史各阶段累加起来的份量。目前弱势群体的凸现,就是我国长期以来就业矛盾积累的总爆发。

2.弱势群体凸显的现实原因

短暂急促的社会转型,导致社会分层结构的迅速嬗变。第一,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优胜劣汰的市场场经济不可避免地使一部分人成为竞争的胜利者,形成强势群体,同时又使一部分人沦为竞争的失败者,形成弱势群体;再加之转轨时期制度或体制的缺陷及政策不到位,使少数人能够通过不法或非正当途径占有本来应属于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的社会资源,导致社会成员贫富悬殊不断扩大,加剧了弱势群体的不利地位利劣势程度。第二,从公有制向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基本经济制度转变。在改革过程中,政府无力保护所有社会成员使其利益免受损失,如工人阶级内部分化产生了下岗失业工人,成为城市的弱势群体;高校贫困生则是高校招生收费并轨制度的直接产物。这样,某些社会成员就成为了弱势群体。第三,从农业为主导的劳动密集型社会向以工业和服务业为主导的资本技术密集型社会转变。工业化必将使更多的人由农业转往工业就业,由农村涌向城市,伴随着产业技术的进步,他们中的一部分人会因为找不到工作或没有技术成为失业贫苦者,在择业、收入等方面都会处于劣势,客观上他们都处于社会弱势地位。这三大转变必然引发社会各个层面、各个领域的深刻变化,加之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存在很大的滞后性,城市下岗工人、农村贫困者、进城农民工等处于劣势地位的群体未被社会保障制度这一“安全网”所覆盖导致弱势群体的广泛存在。

三、解决弱势群体凸显的对策

在弱势群体这一庞大的队伍中就蕴藏了巨大的社会风险隐患,极易成为社会动荡的“火药桶”。弱势群体问题若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势必会影响我国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中国社会需要采取应有的措施,有效应对弱势群体的凸显所带来的种种挑战,以确保社会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因此,为解决弱势群体凸显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对策。

1.营造全社会关心弱势群体的氛围

同情弱者,给弱势群体以特殊的保护,是社会文明,人文关怀精神提升的重要体现。这种人文关怀不仅仅包括在尊重弱势群体的人格和尊严的前提下,给予弱势群体物质上的帮助,更重要的是能够在全社会营造出和谐关爱的氛围,给子他们支持和力量,缓解他们的心理压力。就个人而言,弱势者毕竟有自身难以完全摆脱的困难,需要全社会给予支扑和帮助。通过媒体关注,社会讨论等方式有意识地突出弱势群体的弱势状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扶贫帮困,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来减少贫困人口,如开展东部发达地区与中西部贫困地区结对的“东西协作扶贫”,资助贫困人群儿童入学的“希望工程”等。

2.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为切实解决社会弱势群体的问题,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最起码的要求。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仍然是个残缺的、有漏洞的安全网,存在着不具有持续性、覆盖面低、发展速度缓慢、农民的社会福利长期被忽视等问题。所以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势在必行。一是积极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真正保护农村居民中的“弱势”人口,并促使绝大多数农村居民免于沦为“弱势”群体,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确立来促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体化,以互助合作为原则来构建新型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以农村计划生育户为突破口来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为基础来逐步发展农村福利事业。二是快速、全面地推进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向劳动者提供养老保险、疾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措施,有效地解除了国民的后顾之忧,并为避免受保者沦为弱势群体创造了条件。三是逐步扩大社会保障范围,尽快建立综合性的城市社会救助系统,应该把非国有经济部门的劳动者和进城民工统一纳入其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城镇贫困人口疾病医疗救助制度。

3.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扩大就业门路

政府作为社会保险的主体,在扶助弱势群体方面无疑应当起主导作用。面对国企职工的大量下岗、失业,面对劳动力数量的增加,面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继续向城镇转移,政府的当务之急就要积极创造各种必要的条件,为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进城的农民工开辟更多的就业渠道。大力发展服务业、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扩大就业门路;努力开发就业岗位,提供就业服务;大力推行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大力开发社区服务、信息、中介和环保等新兴领域的就业机会。在城镇,政府要促进弱势群体到服务行业就业;在农村要鼓励贫困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要制定统一的就业工作政策,在劳动、工商、税务、信贷、保险、城市管理等方面给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的自主创业和安置失业人员较多的企业提供政策上的支持和税收上的减免。比如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和自主创业的大喾一给予特殊的就业援助,可减少大量弱势群体数量。

4.建立健全分配机制

在初次分配领域里,首先要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加大对各种非法收入和各种腐败行为的打击度,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在二次分配领域要坚持社会公平的原则,善于运用经济杠杆调整优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的收入分配比例,完善各种税收制度,调整税收政策,增设遗产税、消费税等税种,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调节收入差距,防止两极分化,同时政府应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加向贫困地区、弱势群体的支付力度。前两次分配结束后,要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和积极性,建立各种形式的第三次分配制度如慈善事业、社会救助等。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第三次分配对扶助弱势群体其独特的作用。

5.全面实施教育援助

一般来说,受教育程度越高,拥有的职业技能越强,经济状况就越好,对社会变革的抵抗能力越强,改变自身经济状况的可能性越大。救助弱势群体至关重要的工作之一是通过为其提供教育方面的援助,这是从根本上帮助弱势者提高自立能力,实现从“计划人”到“市场人”的转变,是改革其弱势地位的治本之策。通过对弱势群体的教育培训,能促进他们的自我改善,达到现代社会人应有的状态——获取基本的衣食住行的工作能力,有机会和能力参与社区活动,参与社会交往、参与决策等等。在美国,弱势群体一直是社会教育主要的服务对象,用以改善他们知识、士气和精神状况,进而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生存技能,对他们的教育培训是终身的。此外,还必须强化教育扶贫。弱势群体常常集聚在较为贫困的社区,公共设施比较差,个人可利用的资源几乎为零,除了最低限度的吃住之外,他们甚至缺乏交往联络的费用。这就需要教育工作者进入他们的社区提供教育培训服务。例如,英国利物浦工业区曾经集聚着贫困工人群体,社会教育者走出学校进入贫困人口居住区向他们提供教育培训。因此,在一定条件下,国家应给政策,鼓励知识分子在一定时间内去贫困地区,用知识扶贫,用教育扶贫,来提高弱者的整体素质。

总之,社会转型时期制定有效的对策解决弱势群体凸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对我国长期稳定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1]冯书泉.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关注弱势群体[J].人民论坛,2005,(2).

[2]张友琴.社会支持和社会支持网——弱势群体社会支持模式初探[J].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2002,(3).

[3]周开文.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综述[J].中国社会保障,2003,(8).

[4]李强.转型期中国社会分层结构[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

[5]郭吕盛.中国农民工的公民权利报告[R].www1xslx.com, 2005-05-191.

[6]昝剑森.改革中“弱势群体”的成因探析[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2,(1).

[7]李迎生.社会转型加速期的弱势群体问题:特点及其成困[J].河南社会科学,2007,(3).

[8]萧今.社会分层和弱势群体的继续教育[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7,(3).

责任编辑:叶民英

C91

A

1004-3160(2010)03-0079-04

2010-03-02

1.熊英,女,湖南常德人,长沙民政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社会问题、教育社会学、社会发展等;2.向德平,男,湖北武汉人,武汉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发展社会学、城市社会学、社会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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