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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行业普法工作的实践与探索

2010-04-09李建法李艳玲河南省水政监察总队

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 2010年12期
关键词:本行业法制宣传普法

□李建法 □李艳玲(河南省水政监察总队)

2010年“五五”普法工作已接近尾声,“六五”普法即将开始。几年来,各行业部门的普法教育工作是在实践中发展,在探索中前进,引用小平同志的一句话“摸着石头过河”应该是再贴切不过。对行业普法工作的实践与探索,首先要给行业普法一个定位:普法工作是面向全社会的普及根本大法在内的法律法规等一项法制宣传教育系统工程,具有全民性、全社会性的大外延。行业普法是整个普法工作大外延之内的一个内涵,普法工作当然包括各行业普法;也就是说,行业普法应该定位在落实好全民普法工作的基础上,把本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与全民普法工作紧密结合,侧重普法内容,集中普及对象,突出行业普法的实用性,增强全民普法的实效性。做好行业普法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探索实践。

一、强化行业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全民工作,当然涉及到各个行业,各行业部门都应建立一个指挥普法工作科学的、统一的、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制,以保证本行业普法工作的顺利运行和有效开展。河南省水利厅始终对普法工作高度重视,一直设立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主管厅长任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的负责人为组员,并设立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政监察总队)处理日常事务。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工作关系变动等情况,每年调整(增补)一次,确保普法工作的及时性、延续性。通过几年的普法工作实践,证明这样的组织领导机制便于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一是主管法制、执法工作的厅长和法制处室、执法部门的负责人任组长、副组长,便于把握法制宣传、执法监察、依法治理等全盘工作,有利于指挥全局;二是成员单位负责人为组员,有助于对行业普法工作的指导与评查,遇有法定宣传日或临时大型宣传教育活动,可随时组建工作指导组和检查考评组,有效促进工作落实;三是设立常设机构(办公室),便于平时普法工作的协调与开展,有效避免大项活动有人管,平时工作无人问的现象;四是办公室设在执法部门(水政监察总队),有助于法制宣传教育与行政执法工作紧密衔接、相互促进,增强教育成效,提高执法效率。

二、有配套的行业普法工作保障体系

普法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不是一蹴而就的临时性工作,普法工作的有序开展要有配套的保障体系,行业普法当然亦应如此。一是要强化理论研究保障体制。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研究,可以为加快普法工作立法,指导普法教育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提供理论支撑。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普法工作的环境条件等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如果理论研究长期跟不上,这项工作的开展就会偏离正确的导向。可以看到,目前这项工作的理论研究是滞后的,各行业普法工作的理论研究更是少之又少,因此各行业都要结合自身实际,以与时俱进的精神,集中力量,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形成一套科学指导本行业普法工作的理论体系。二是要强化考核评估保障机制。“五五”期间,河南省水利厅每年都要对各部门、各单位普法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考评检查,评选出一些先进单位和个人,弘扬了正气,鼓舞了干劲,促进了工作。“六五”期间,要在量化考核上下功夫,建立一种权威性的长效评估机制,明确创建目标,制定工作标准,定期检查验收,公开评比结果,对各部门各单位实行百分制考核评议。要建立本行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考试考核、领导干部法律素质考察、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核等制度。规定领导干部年度普法考试不合格的,评定等级不得评为优秀,依法行政能力考试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不得提拔使用等。三是要强化经费投入机制。目前大部分部门单位都可能存在普法经费不足的现象,这在某种程度上限制和影响了普法工作的有效开展。既然是宣传教育工作,它就需要宣传载体,如:制作宣传片、宣传画、宣传栏、宣传展板、宣传手册等等,还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以及召开宣讲会、座谈会等,这些工作的开展没有经费的投入,那只能是一纸空文,建议各级政府务必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侧重普法内容与集中普及对象

社会是由各行各业构成的,如果各行业都在全民普法的基础上,侧重本行业的普法教育工作,普及对象集中于本行业所涉及人员,那么整个社会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就不会有死角存在。就拿水利系统的普法工作来说吧,每年河南省水利厅都要对所属各部门各单位下发《年度普法工作要点》,此工作要点的拟定,既要落实省普法办的指示精神,又要结合水利部的普法工作要点,同时还要考虑自身业务工作,只有这样,拟出的年度工作要点才是切合实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河南省水利系统2010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中拟定学习宣传的重点就侧重了《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水土保持法》、《河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河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河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使用。在普及对象上集中于三大块:第一块是执法人员、工作人员;普及的目的是学以致用,不但要学,而且要学精,能够把握准绳,灵活运用,法律的运用做到既维护法律尊严,使国家利益不受损失,又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人性化执法;第二块是企业法人;普及的目的是让其了解有关法律法规,理解支持我们的工作,由于专业的多样化,每一个法人不可能把所有的有关水法律法规吃得很透,我们执法工作人员就要做到不厌其烦,甚至上门服务,一线宣传,力争其理解支持我们的工作;第三块是有关群众,之所以说“有关”二字,是指江河湖泊周边或经常和“水”打交道的群众,我们把这些人也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其目的是加大法律法规的灌输力度,重在宣传。

四、行业普法要与行业执法有机结合

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共资源,各行业都有自己的法制部门和执法单位。普法和执法的最终目的是一致的,它们二者互相服务又互相制约,普法在为和谐执法、文明执法、公平执法、公正执法做工作,执法又在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效果;反之,法制宣传不到位,直接影响正常执法,执法不力会弱化宣传教育的成效;从某种意义讲执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另一种形式。几年来,河南省水利厅在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加大执法力度,2006年受理水事案件3110起,2007年受理水事案件4315起,2008年受理水事案件4301起,2009年受理水事案件4632起,不仅如此,我们在大项任务(譬如抗旱浇麦、防洪保安等)来临,还积极组织保护水利基础设施、河道排查等专项执法行动。2008年的防洪保安专项执法行动全省出动5421人,其中水政执法人员2228人,防办人员345人,公检法人员383人,其他人员2465人,共查处案件1199起。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的同时也在开展着强有力的宣传教育,确保了全省河道水库和各类水工程安全运行,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充分抓住法定宣传日或活动周进行普法

各行业都有自己的宣传日或活动周。每年的3月22~28日和12月4日,是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有利时机。3月22日是世界水日,3月22~28日是中国水周,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每年的3月22~28日,河南省水利厅都要下发文件,对普法宣传和水利法律法规的深入贯彻做出详细的安排部署,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抓住有利时机,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并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力求效果。把12月4日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另一个高潮阶段,借助“12·4”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总结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同时表彰一批先进典型,激励先进、促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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