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开发中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状况及对策探讨
2010-04-08詹乐霞
余 强,詹乐霞
(开化县水利局,浙江开化 324300)
开化多山,素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地形以山地丘陵为主,县境内溪涧密布,有马金溪、池淮溪、龙山溪、马尪溪、苏庄溪等5条主要溪流,河流总长度约31万m,多属山溪性河流。具有源短流急、落差集中、河床比降大等特点,加上开化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常年降雨在1 000~2 000 mm,雨量充沛,地表径流量大,水力资源蕴藏丰富。
1 水电开发与水土保护状况
1.1 小水电开发建设现状
据2004年水力资源调查规划,全县水力资源理论蕴藏量10万kW,其中可开发的有5.5万kW(如造密赛水库,则可开发7.2万kW)。
开化自1958年建成第1座水电站——马金水电站以来,水电开发经历了起步试办、小水电为主、电气化县建设等几个阶段。工程投资渠道已由国家投资为主发展到现在的“多渠道”投资,尤其是从90年代开始,开化县被批准为全国第二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之一,加速小水电建设步伐。截止2007年底,已建电站61处,装机4.3万kW,占可开发量的59%,如剔除规划的密赛水库,则开发率已达78%。
1.2 水电开发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现状
1.2.1 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建立
浙江省针对本省实际情况先后颁布了一些地方性水土保持法规和相关条例及实施方法。1996年省人大通过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也为水土保持工作作了更具体的指导。1999年6月,县政府颁发了《开化县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先后下发了《关于印发<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开化县水土保持监督人员管理办法》、《开化县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暂行规定》、《开化县违反水土保持法规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和《开化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等一系列法规和制度,为实施依法监督和管理好水土保持提供了充分有力的依据。
1.2.2 水电建设的水土保持实施过程
开化小水电开发建设项目实施水土保持方案开始于2003年碧家河一级水电站,当时只是象征性填报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真正意义上开始实施水土保持管理的是于2004年建设的罗坞口水电站。在项目审批前,由具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其后,小水电开发建设项目开始全面实施水土保持前置审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程序。
2 小水电开发建设暴露的主要水土保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经济的拉动,对能源的需求十分强劲,小水电的开发建设,促进了贫困山区的经济发展;但由于小水电主要分布在山区的小流域内,数量多、规模小、施工技术相对落后且管理不受重视,在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的同时,人为的开发建设引起的水土流失强度大、水土流失严重,对流域的生态自然环境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2.1 小水电开发对水土资源的破坏问题
2.1.1 破坏土壤,减少土地资源
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有占地、采石、取土、弃渣等活动,对地表植被影响较大。由于工程施工扰动了原地貌,引起地表植被及土壤结构遭到严重破坏,使裸地在雨水的冲刷下引起水土流失,从而带走土壤表层的营养元素。土壤中的氮、磷等有机物及无机盐含量迅速下降,土壤动植物、微生物以及它们的衍生资源减少,土层逐年变浅,还可能出现沙化、酸化,从而使立地条件恶化。加上小水电工程一般处于偏远的深山峡谷地区,交通不便,缺乏监督机制,如不在初步设计和施工期得以落实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以后就难以补救了。
2.1.2 破坏景观,影响生态环境
项目建设扰动原地形地貌,森林植被受破坏,地表裸露面积增加,影响自然景观视觉;加上山高坡陡,一遇暴雨,加速地表径流,易造成洪涝灾害;遇干旱季节,土壤蓄水能力削弱,降低地下水,加剧旱情。
2.1.3 堵塞河流,影响下游水质
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水土流失将随地表径流流入邻近的溪流并淤积,抬高河床,直接影响了溪流的行洪能力。同时开挖产生的土石渣、填方段的填筑料若不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将受地表径流的挟带,侵入周边区域,影响周围植物的生长,并直接影响下游的水质,给下游人民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2.1.4 妨碍施工,影响工程建设
水土流失将影响工程的施工建设和运行。工程施工区产生的弃土如不能及时有效地处理,流失的水土将进入施工现场,影响施工进度,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
2.2 水电开发中实施水土保持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水电开发中,水土保持主要工作:①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审批;②落实、监督“三同时”制度的实施;③水土保持专项验收。经过多年的努力,水电开发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开始步入规范化管理阶段,但仍存在不少问题。
2.2.1 相关法律法规滞后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第十六年,省、县也相继出台了地方性配套法规和实施办法。多年来,正是这些水土保持法规的颁布实施,大大改善了开化的生态环境。但由于相关法规和实施办法无法跟上社会形势的变化,以致于水土保持法规难以执行到位。
2.2.2 业主法律意识淡薄
由于开发建设业主对执行水土保持法意义认识不足,只注重立项报建审批,对水土保持方案编报不及时。因此出现了有很多建设项目是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部门多次督促下补报的水土保持方案。
近几年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率不断提高,但业主对审批后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都难以到位,有的业主编报方案只是为了开工立项,致使开工之日就是水土流失之时。
2.2.3 督查整改不够到位
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开发建设项目虽然审批了水土保持方案,但建设业主不按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的建设,水土保持法规没有具体的监督处罚措施,只规定“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工程不得投产使用”,对此很难实施和执行。因此,水土保持监督无法到位,造成善始未必能善终的局面。
2.2.4 执法力量过于单薄
由于小水电建设项目主要分布在山区的小流域内,交通十分不便,加之项目建设线长面广,仅靠目前现有的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执法巡查是远远不够的。而由于种种原因,小水电建设在施工过程中变更设计较多,在及时发现和纠正建设单位的违法行为,因此往往出现执法管理滞后。
3 水电建设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对策探讨
水电建设涉及面广、因素复杂、周期长,特别是对水土资源的影响十分突出。近年来我县的水土保持工作开展较好,小水电开发的水土保持工作已全面规范,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和经验,但还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为此建议从3个方面采取措施来完善和加强水土资源保护。
3.1 管理措施
水土流失目前也已成为我国的头号生态环境问题,严重水土流失与生态环境恶化互为因果。为强化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建设环境友好型小水电,充分合理的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规范,减少人为水土流失。
3.1.1 加强执法力度,完善相关律规
对现已颁布的水土立法要严格执行,加大执法力度。并针对开化的水土特点及当前社会形势的变化,进一步完善符合开化发展与水土保护要求的相关法规条例,加强对水电站立项管理,严格审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加强对小水电水土保持设施的监督执法;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做到主体工程与水土保持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1.2 强化综合治理,重视科学规划
编制好小水电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生态建设的科学规划,重视水土保持监测、监控,对小水电开发建设区域内植被加强养护、管理,加大投入,进行必要的封禁和抚育措施,重视植被病虫害发生情况的监控,在坚持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兼顾、协调的基本内容上,发展与特色农业相结合、与旅游观光相结合,多业并举,综合开发,发挥综合效益。
3.1.3 广泛宣传律规,改善执法环境
要提高法律法规的宣传层次,要加大向人大、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和开发建设单位或法人代表的宣传教育,让他们认识防治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对振兴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意义和作用,使其真正理解并做到“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开发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法律赋予的法定义务。开发建设单位既要增强法律意识,承担治理范围内的水土流失的社会责任,又要转变传统的开发建设理念和施工与经营方式,使每一个开发建设项目都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措施,依法防治水土流失;要长期有效地宣传,促进全民水土保持意识的提高,营造良好的环境。
3.2 工程措施
小水电开发建设在基建施工中造成大量的弃土、弃石,因而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原则,坚持“预防优先,先拦后弃”,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有效控制水土流失。
3.2.1 弃碴场所
对因建设和生产活动造成的弃土弃渣(石、渣等固体废弃物),禁止向江河、湖泊、水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其它任何地方倾倒、堆置,设计专门的存放地,并采取拦挡措施,防止流失。弃碴场的选择必须要经过当地乡(镇)政府,村委会的同意,并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任意更改地点或范围。
3.2.2 拦碴设施
在沟道中堆置弃土、弃石的,应修建拦渣坝。在弃土、弃石等堆置物易发生滑塌,或堆置在坡顶及斜坡面时,应修建挡渣墙。在弃土、弃石等堆置于沟道或河道旁的,应按防洪治导线结合防洪堤设计设置挡渣堤。
3.2.3 排水设施
在项目建设和生产活动过程中,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严格控制地面硬化面积,确定合理的林草覆盖率,防止因地面入渗变化而引起地面径流和汇流产生冲刷,修建排水沟,做好排水排洪措施。
3.3 植物措施
水土保持植被建设在分析当地气候和立地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占地地类和土地的位置、坡度及水利等条件,根据适地种树的原则进行场地清理、覆土整治、绿化,并强调植物多样化,恢复景观生态。水土保持植被建设能有效增强土壤蓄水能力,并发挥植物的水质净化功能、涵养水源,保证下游河道的水环境质量;能维护河道及水库周边生态平衡,改善水质,美化环境;能有效固结土层,防止径流冲刷,遏制因水土流失的加剧所造成土地的土、肥流失,改善立地条件。
4 结语
水电工程的兴建,是人类改造客观世界、开发利用自然环境与资源的具体体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则是一项系统工程,如果水土保持工作做不好,形成的水土流失必然导致生态环境的平衡破坏、恶化。因此,水电开发与建设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从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理念,坚持统筹规划、综合开发的原则,协调开发与保护之间的关系,有效控制小水电开发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把水电开发、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新农村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当地生态环境建设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真正做到政策落实、措施到位,建设一流的水电工程,营造一流的生态环境。水能资源是开化县的主要能源资源之一,只要在水电开发中重视和处理好水土保护工作,就一定能促进全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真正做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