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农机购置补贴收费行为
2010-04-08潘新初
湖南农业 2010年6期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坚决禁止农机购置补贴收费行为的紧急通知》(农办机 [2010]3号)规定:一是严禁向农民收费。要做到自觉行动、主动服务,严禁以农机购置补贴名义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切实让农民得到全部实惠。二是严禁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为减轻企业负担,在补贴机具选型中严禁向企业收取参选费等各种形式费用。各级农机部门不得借实施农机购置补贴之机向企业收取推广费、服务费等非国家规定的费用。各地要尽量压缩各类展示、展览、展销活动,不得以购机补贴的名义强迫企业参加此类活动。三是严禁向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收费。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经销商收费,坚决杜绝各类商业贿赂行为。四是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和农民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