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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权力与日常生活
——近代北京饮水卫生制度与观念嬗变

2010-04-08杜丽红

关键词:化验水井饮水

杜丽红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北京100006)

知识、权力与日常生活
——近代北京饮水卫生制度与观念嬗变

杜丽红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北京100006)

1900年,洋井开凿技术的传入普及了甜水井,改善了北京甜水井缺乏的状况。1910年,源自西方的自来水在北京开通,成为卫生饮水的代名词。这些并未形成真正的饮水卫生观念,直到1925年爆发的自来水卫生事件,才促成了以有无细菌作为判断饮水卫生的标准,促使市政当局担负起维护饮水卫生的职责。这个过程伴随着饮水卫生知识的传入,人们使用细菌化验检验饮水,注意饮水与疾病之间的关系。知识传入改变了人们对国家权力的认识,认为政府应当承担起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的责任和义务。随着北京公共卫生行政的逐步发展,有关饮水卫生制度建设得以完善,国家成为主动行动者,医学界配合行政机构,运用细菌理论研究北京饮水状况,形成了一系列有关饮水卫生的科学知识。1930年代,在国家公共卫生建设旗帜下,卫生行政机构主动致力于“制造”卫生的饮水,管理与饮水有关的人和物,从而影响改变着人们的日常生活。

饮水卫生;科学知识;权力;近代北京

水是人类日常生活的必需品之一,人类对水资源的利用和经营成为历史学界研究的课题之一。目前,有关中国城市用水的研究已有大量成果,主要涉及到部分城市自来水系统的建立①、城市水源问题②、城市供水业者和民生用水状况③。这些研究很少从公共卫生的视角研究饮用水演变过程,仅见余新忠曾论及清代江南地区用水卫生的概况④。本文将在吸取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讨论知识和权力⑤对北京饮水卫生的影响。这一研究视角是学习借鉴了西方医学社会史的研究成果而做出的一种尝试。目前,西方史学界在城市饮水卫生研究方面已经取得丰硕成果,不是简单地以水论水,而是关注卫生观念与城市供水的关系⑥,关注围绕饮水卫生的政治争论⑦,更重要的是注意从公共卫生与日常生活变革关系的角度,探究其所蕴涵的社会历史意义。受上述研究取向的启发,笔者希望从饮水卫生角度认识近代以来知识与权力对日常生活变化所起的作用,从而更贴切地理解蕴含于日常生活的文化和政治变迁。

一、从井水到自来水

自1900年起,北京饮水经历了两次改良:一是洋井的开凿,大大增加了甜水井的数量,改善了市民的饮水;一是自来水的开办,自来水成为卫生的代名词,标志着文明、科学与现代,成为进步的象征。

北京属于暖温带半湿润、半干旱季风型大陆性气候,“气候亢燥,雨泽稀少”,加之“近郊二十里,无河流灌溉”,故而“一切食用之水,胥仰给于土井”⑧。水井遍及全城,清末《京师坊巷志稿》⑨所载每个胡同后都注明“井一”或“井二”。在各种历史文献记载中,人们多以甜、苦区分水质⑩。邓云乡在《增补燕京乡土记》中提到,北京内、外城及郊区,地质结构不同,有的地方土质好,有的地方土质差,井水有“甜水、淡水、苦水”之分。1933年《华北日报》有关文章记载:1900年之前,因开凿技术的限制,北京的苦水井多,甜水井少,由此推断,水的苦甜是人们辨别水质的标准。

1900年,八国联军侵占北京,带来新的凿井法。日本人在东四十二条西口开凿新井,采取地下几百米处的水,“较天然之甜水井尤佳,且随处皆可开凿”。此后,洋井之风大开,凿井新法“亦流传市内,凿穴安管以及考验地底之砂层泥层诸方,无不深悉”。开凿技术的进步,使得人们饮用到地下几百米处的水,口味甜美,饮水质量有所改善。正如当时的美国社会学者甘博所描述的:“中国传统水井很浅,水常常有咸味,且不洁。外国人更好的凿井方法引进后,找到更多的甜美的水井,远离地面污染。有的水井深达三四百英尺”。凿井技术改进后,甜水井数量增加,据1929年卫生局统计,北京市内的485眼水井中,甜水井有268眼,占55%。随着甜水井的普及,时人明白井水的苦甜是由深浅决定的,“要晓得地下的泉水,本来没有苦的,只因开得太浅,没有打透地底石层,所聚的都是近地的脏水,人尿马溺都有,那得不苦。若不信,把苦水井再淘一二十丈,自然也会得甜水的。机器井也无非是打得深,并没有别的奇妙”。这样,用外国人方法开凿的洋井,一时之间改善了大多数北京人饮用苦井水的状况,人们“都以为洋井里面的水,是极干净的,没有不拿来做一种上品的饮料水”。

与此同时,国内外商人意识到自来水带来的商机,提出学习西方的城市供水方式,向农工商部禀请承办自来水公司。光绪三十四年三月十八日(1908年4月18日),农工商部大臣溥颋、熙彦和杨士琦上奏朝廷,“京师自来水一事,于卫生、消防关系最要”,申请开办。不到十天,慈禧太后批准此奏,筹办京师自来水公司。宣统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1910年2月1日),自来水公司正式开始在北京城内放水。

自来水公司创办之时,基本按照西方标准建设,注意水源问题。它多次与陆军部就清河呢革厂污染水源进行交涉。当时,整个社会现代饮水卫生知识几乎为零,人们对工厂厂址与自来水水源的关系毫无认识,有关水源交涉只是徒劳无果,该厂仍在清河上游兴建,并未移址。自来厂落成之后,农工商部以“此水为全城饮料所需,即为全城生命所系,其来源尤须加意防护”为由,上奏请求步军统领衙门和顺天府对自来水公司水源沙河和清河进行保护,“严谕居民认真防护堤岸,培植树株,以养水源,并严禁侵害作践及倾弃污秽等事。仍由该公司随时派人查察,如有损坏情形,应即知照地方官设法禁止,籍保水质,而重民生”。

作为一个近代企业,自来水公司设备精良,“所购各种机器系德国著名大厂极新式而又极坚固耐久之头等正号康邦机器”。该公司有一套通过化验控制水质的完善制度:设有专司化验的人员,负责对自来水厂水池滤清之水,“每日分早中晚三次酌取若干化验,其成分之清浊及质性之美恶”;每日化验水质,如稍有不洁,应即考究原因,立报厂长,通禀总、协理,并即时与工程师、机器师商酌,设法改良,不得稍涉疏忽;每日不时巡视水池,预防污秽。有了这些技术上的优势,自来水公司对于水质颇为自信,在广告中着力突出采用了化学检验和设备的完善,故而水质卫生洁净和味道甜美。如“现在本公司用化学法,化验街上水龙头放出的自来水,真正是性质纯良,十分清洁”;“本公司给轩昂工程均经完备,所有街市龙头放出之水,用化学法历加考验,极为甘美,颇合卫生”。在此需指出的是,细究这些广告的具体内容,可以看到此时自来水的卫生指的是水质的纯良,化学成分合理,而不是以细菌有无作为标准。正如售水广告所宣传的:“自来水每一百万分中间,所含的溶解物,不过二百六十四;化合的硫酸,不过七分半;化合的盐素,不过十三分半;有机物,不过三十二分半。至于阿摩尼亚以及磷、铅、铜、砒等各样杂质,却是一点儿没有的。而且硬度九度,又含有铁质十九分。于人的卫生上极为有益,大家吃着,没有不身体强健的。”

京师巡警总厅协助自来水公司宣传推广自来水。宣统三年八月,农工商部为自来水公司扩充专管并官督商销事宜,咨会民政部,谈到若要达成二万户安管的预期,需民政部下辖的内外城巡警总厅予以协助,“一面劝导食户,一面整饬街市水夫”。对于此项请求,京师巡警总厅只做了些劝导工作。一方面增加了自来水宣传工作,在庙会之日,特聘宣讲员宣传自来水,内外城各学区宣讲所加入自来水内容,另一方面澄清水质有问题的谣言,公开化验水,各警区、自治区劝导居民安装水管。根据其公布的《劝食自来水白话浅说》,可以看到警察厅通过指出井水有严重卫生问题,号召大家使用自来水。“京城地方,向来是用井水,有甜水井又有苦水井。苦水不能吃是不必说了,就是甜水井的水,也有含着苦咸的滋味的。这是什么缘故呢?就是水的本质不好,又没有人制造他的缘故了。因为都市地方住户是多的,人家的秽水跟街上的脏东西都是渗到地里头去的,又加上旧来的井淘得不得法,或是井口坏了,不知道修理,到了大风大雨的时候,甚么脏土秽水一齐都流到井里去啦!你想这谁能够干净吗?吃了这水能够不生病吗?”

在各种广告宣传中,自来水被穿上了一件“卫生”的圣衣。在官方宣传中,为反衬自来水的干净,井水则被戴上了“不干净”的帽子。当时,人们对于饮水卫生并无明确标准,有的以口味苦甜为标准,有的以化学成分为标准。其实,对于普通市民来讲,识别水干净与否的方式很简单,就是闻有无异味,看其清浊,“譬如从洋井里面提起来的水,眼见得他是很清的,既没有别的气味,又没有别的颜色,更没有别的东西在里面。这样的水,一望就知道他是干净的了!”

二、1925年自来水卫生事件

自来水进入到市民日常生活后,直到1920年代,饮水卫生问题才逐步显现出来。这个过程伴随着饮水卫生知识的传入,人们开始使用细菌化验检验饮水,注意饮水与疾病之间的关系。知识传入改变了人们对国家权力的认识,认为政府应当承担起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在1925年的自来水卫生事件中,市民要求国家介入饮水卫生管理。这是一种不同于以往的以惩罚为主的诉求,它要求应用科学知识进行检验和监督,进而保障饮水卫生。以此为契机,北京饮水卫生被纳入国家管理范畴之内。

进入1920年代,北京市内出现了关注饮水卫生的新动向,既有学者用科学方法检验水质,也有市民将疾病与水质联系起来,要求警察履行监督职责。1920年,学者武干侯发表了北京水质检验的论文。他对自来水进行了细菌检测,发现“一立方生的米突中,只有三十余个非病原菌,也没有做我们病原的微生物在内,所以这种自来水,可以算得是适当的饮料水了”。根据卫生学规定,“一立方生的米突内,非病原菌(就是不能叫我们生病的这种微生物,譬如那枯草菌、马铃薯菌等等)一百个以上,就认为不适当”。与此标准相比较,北京的自来水完全达标。井水却完全不能达到卫生标准,“在井水中一立方生的米突水内,就有一千六百至三千个微生物(细菌)在内”。

1922年7月,北京西城皮库胡同一带的住户多患腹泻肚胀之病,颇有传染的情形。经住户张某调查,发现“住户所饮之水系水夫取之于西口外二龙坑地方之官井内的水,原来该井久未掏修,复被儿童时往井内投弃瓦砾等项秽物,以致食者患病”。究其原因则是该水夫在此官井取水无需水资,又近便省力。该事发觉后,东口一带住户要求水夫换水,讵该水夫即藉端要挟增价,仍不肯改送洁井之水。住户认为水夫给住户送饮不洁之水致人生病,应算有害公众卫生,要求“该管警署调查属实,应当尽卫生之责,将水夫从重惩罚,严令运送洁井之水,俾免该巷人口的健康被一个水夫所害也”。

自来水在开办十几年后,出现若干问题,与市民关系开始恶化,最显著的是1921年爆发的安装水表事件。此事件中,有市民指出自来水卫生问题的紧迫性,“自来水之最要关系不在要水表不要水表,而在每星期由市民举出数人,稽查水源及储水器之洁净与否”。基于对于水质的自信,自来水公司面对市民质疑时总是自信满满,并不以化验结果作为水质好坏的标准,而是以多年口碑为证据。如1923年在回应质疑时,声称:“北京有自来水已经十五年了,水质干净,味儿甜美,于卫生有益,大概人人都知道的”。

1925年7月,北京霪雨及旬,周边河流均涨,“以致自来水源之孙河同一涨发,间接影响饮料”,引起市民对自来水不洁的质疑。北京居民很多患泻病,有医生发现“病因系由自来水之不洁(因患者均属自来水用户)”。此事引起市民对自来水卫生的关注,他们致信《晨报》,抨击自来水公司,要求负有公共卫生职责的京师警察厅、京都市政公所及中央防疫处三机关对自来水进行化验。

当时,这些名义上负有公共卫生职能的行政机构,并未将检验自来水卫生纳入工作范畴。清末新政,卫生行政创立于警察制度中。进入民国,京师警察厅沿袭旧制,下设卫生处负责卫生事务,负责管理环境卫生的第一科,仅有检查水井的责任。京都市政公所成立后,于1917年8月颁布了《检验市内饮料》规则,明确规定京师警察厅会同市政公所的工商改进会检验京师各区所有井水、泉水和自来水。这种检查并未要求进行水质细菌化验,仅要求“检查各项饮料水除用化学法考验成分外,并应注意井泉自来水源之周围状况,以便设法改良建筑,防止污染”。

上述三行政部门虽没有检验自来水的职责,但均具备了检验能力,分别派出人员进行化验,提出了改善措施。京师警察厅试办公共卫生事务所派人调查,出具报告指出,自来水厂问题在于,“水源本甚混浊,总厂虽有沉淀池之设而无矾水装置,欲其完全沉淀,需时必久,该公司并无停留若干时之规定,故其沉淀池几等于虚设也”。该报告还指出市民仅以自来水外观之不洁为忧,“孰知外观虽洁而水内含有细菌者为害更烈。细菌,如霍乱、伤寒、赤痢等传染病之病原均非眼力所能见,必依细菌学的检查方能证其有无”。

中央防疫处对北京自来水进行化验,发现“含有微菌”,登报告诫各自来水用户,在该公司改良之前,应注意:“万不可饮用冷水;不可冷水漱口;饮用时,须热至摄氏六十度,方能杀死水内所含之微菌;不可用冷水洗碗、杯、匙、筷及其他饮食器具;不可用冷水淋浴;不可用冷水洗生果。”

京都市政公所命令传染病医院会同中央医院化验自来水水质,并选派传染病院药剂师李振声前往东直门外及孙河水厂实地调查。调查结果认为,自来水公司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该公司清理水质方法,过于简单。二是自来水公司没有专门化验人员,缺少化验设备,“即以水质污染之故,彼亦瞠目结舌,莫名症结所在。若谈及水质灭菌之法,更茫然不知所谓矣”。依照各国规定方法对自来水水质进行详细检查,包括理学试验、化学试验、显微镜试验及细菌学试验,可知“水质内确有大肠菌之存在,非经沸煮,万不宜作为饮料”。

上述三行政机构的检验,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了自来水不洁的原因,最后都强调水质检查必须包括细菌检查,要以细菌的有无作为卫生与否的标准。这种专业观点引起了时人共鸣,社会舆论形成了要求维护饮水卫生的共识。自来水的清洁与否事关公共卫生,市政当局应当担负起相应职责,“警厅、市政公所等,身为监督机关,亦不可不严重加以取缔也”。

自来水公司特有的公益性质,需要社会整体的文明进步和多数人的自觉,仅仅依靠不健全的权力机构,难以实行真正的监督和强制。当时的舆论怀疑已有制度能否确实改良自来水水质,认为“现时负有取缔监督责任之警察厅及市政公所是否能积极督促改良,实为疑问。非市民起而要求,则恐官署办事,结果不过敷衍了事而已”。事实果真如此,卫生机关对于自来水公司仅仅出具意见,后者则以托字诀敷衍,不了了之。如市政公所对自来水公司提出警告及改良意见,但该公司对访问者托词谓,“已请协和医院化验,数月后方能竣事”。其实,协和医院并未得到此项委托。随着雨季的过去,孙河水退,水源逐渐清澈,自来水问题得到缓解。1925年10月,京师传染病院再次检验自来水,“可断认为无害于卫生”。

自来水卫生事件平息后,有关市政机关将对自来水进行细菌检查作为管理饮水卫生的职能。1926年10月,公共卫生事务所调查发现自来水厂并未改良,“绝无此项检查细菌之设备,实为世界所仅有”。1927年7月,内务部以“京师自来水,为都市群众饮料,关系公共健康,至为重要,倘水质不良,实属妨碍都市卫生,自非详加检查,不足以资改良,而保清洁”,命令中央防疫处和卫生试验所,“速派专员依照细菌学暨化学方法,会同本部特派技术官刘翔,前往自来水公司查视一切”。

1925年自来水卫生事件在北京饮水卫生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标志着科学知识与权力开始结合起来,介入到具体事务管理中。首先,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背景下形成的机构和组织,成为饮水卫生管理的社会组织基础,如京师警察厅试办公共卫生事务所、中央防疫处和传染病医院。这些机构不仅拥有科学化验的设备和技术,而且能派出专业人员实地调查,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其次,市民要求其承担的责任具有合法性的基础,警察机构颁布的若干可供依照的法律法规,成为这些机构履行职责的法律基础。第三,细菌理论成为饮水卫生管理的指导理论,无论是试办公共卫生事务所还是中央防疫处或传染病医院,都特别强调对自来水进行细菌化验,以有无大肠菌作为卫生与否的标准。第四,此次事件凸显了北京饮水卫生观念的改变,打破了自来水就是卫生的迷信,强调用细菌学知识指导水质检验。

三、饮水卫生的权力与知识构建

1928年6月28日,北平特别市政府成立。8月,卫生局成立,统一管理此前由京师警察厅和京都市政公所分别承当的卫生事务。此时的卫生机构以西方科学医学为指导,接受过西式医学教育的人士担任了卫生局领导人,用细菌理论指导卫生行政,受过专业培训的人员取代了警察,具体推行公共卫生工作。在此背景下,饮水卫生制度建设得以完善,国家成为主动行动者,采取细菌检验和消毒的方式,改善饮水卫生状况。与此同时,医学界配合卫生行政机构,运用细菌理论研究北京饮水状况,以及如何改善的方法,形成了一系列饮水卫生的科学知识。他们通过各种途径大力宣传这些知识,将之上升为指导人们日常生活的“真理”。更为甚者,这些知识成为政府执行权力的基础,被用来规范与饮水卫生有关的人和事。

1920年代,北京的医学教育中出现了公共卫生专业,其师资和学生逐步成为领导公共卫生事业的人才。1921年,北京协和医学院在病理学系下设了公共卫生和预防医学专业,1924年正式成立了独立的公共卫生和预防医学系。1925年5月29日,该系与京师警察厅、中央防疫处合作,创办了公共卫生事务所。该所在北京内左二区,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工作,发展公共卫生事业,解决中国的医疗卫生问题。这种卫生事务所的模式极大推动了北京公共卫生的发展,得到推广。到1937年,北平共计开设了4所类似基层公共卫生机构,即第一卫生区事务所、第二卫生区事务所、第三卫生区事务所和第四卫生区事务所。饮水卫生是卫生区事务所的主要职责:“例如我们喝的水,北平的住户差不多都是用井水,井水里面常常含有各种细菌,如果不经消毒,喝下去就可以发生各种疾病,尤其是肠胃传染病最容易发生,所以凡是各区的水井在夏天时候,我们每天派人去用漂白粉就可以死灭了。”

除了逐渐增多的基层卫生组织外,北平市卫生当局还设立了卫生稽查,并对他们进行卫生知识培训。1934年,卫生处设置了稽查长1人,稽查员9人,稽查警24人。此后扩大了编制,1936年共有52人,计有稽查长1人,稽查员16人,稽查警35人。按照北平市人口计算,平均每10万人中有稽查员1人,每4万人口才有稽查警1人。卫生稽查的任务主要有四项:稽查取缔一切环境卫生事项;调查取缔医事人员执业;协助管理生命统计和传染病管理;协助推进其他公共卫生事项。他们“不仅是卫生行政上的耳和目,还是卫生行政上的手足”,“不仅是看见、听见就了事,他还要依照命令,依照自己所知道的,去指导人民服从实行”。因此,卫生稽查必须具备良好的训练,而且要熟悉各阶层人民的状况。为达此效果,卫生稽查一般都要接受专门的训练。卫生部为此专门开设了训练班,涉及饮水卫生的内容包括:水资源调查、水源选择、水塘管理、水样采取、水质鉴定、清水工程、饮水消毒、余氯试验、井厕距离和水井构造等。

在制度和人才建设的同时,卫生机构与医学界人士一起推进了饮水卫生知识传播。北京各医学院的教授、学生和公共卫生事务所工作人员是公共卫生知识宣传的主要力量,他们创办了公共卫生刊物《医学周刊集》和《公众卫生》,还在北京各大报纸,如《世界日报》、《华北日报》等,开办了“医学”和“卫生”专栏,发表文章,大力宣传科学医学知识,研究北京卫生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法。饮水卫生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形成了以下认识。

首先,介绍了西方医学研究的成果,阐明了水与疾病的关系。西方医学界在19世纪后半期相继发现水与疾病的关系。细菌理论兴起后,人类开始找到引起疾病的原因在于各种病菌,从学理上解释了饮水与疾病之间确实存在重要关系。大肠菌是饮水不合卫生的标准。更危险的是与大肠菌混杂寄生于粪便内的霍乱、伤寒等菌,所以有大肠菌的水绝对不合卫生。除大肠菌外,水中常有为害较小的细菌,水里此种细菌为数愈多,腐性愈大。大肠菌寄居在粪便中,因此,含有大肠菌的井水也就含有粪便。在北京,多数井水和自来水都含有大肠菌,意味着有严重的粪便污染。在宣传中,强调了水中含有粪便,以引起人们的重视。“去夏共检查井水54份,其中百分之六十三,皆含有大肠杆菌,换言之,即北平水井之大半皆含人之粪便”。

其次,宣传以细菌的有无作为饮水卫生的标准。1929年中央防疫处发布的关于北平自来水的通告,反映出卫生行政部门接受了以细菌理论为指导的饮水标准。1935年8月,北平市卫生局认为水质检验不必需要病原菌试验设备,“如经检验结果,并无大肠菌,则可断定亦无其他病原菌”。根据此观点,该局与自来水公司拟定了水质标准,提出物理检验、化学检验和细菌检验的各项指标。

再次,具体研究了北京水质污染的原因。如前所述,自来水是因为水源污染、设备老化以及缺乏及时化验。有学者专门研究井水被污染的原因在于,水井构造简单,“以能取到水为标准,离地面数尺的水都自由可以直贯到井内”;井的四面是土,并没有限制流入井中的方法;饮水井毗邻人民的住房,离井数步就是一个公私厕所。北平市第一卫生区事务所在实际工作中,对水井污染提出了更详细的解释:地下污染,附近厕所或沟渠中秽水自井壁裂痕渗注入井;地面污染,井台上的秽物、废水及水夫脚下携带的秽物,由井口沿井壁下压入井;汲取井水时的污染,水夫手上的秽物沿其所用的绳索及秽物带入井中;蓄水箱的污染,既无掩盖,又不常洗刷,储水其中,最易污染;输送时的污染,井水送达各户,几经水夫手的接触,污染在所难免。

最后,提出了改良饮水的方法。治本的办法就是,取缔旧式的水井,逐渐掩闭,同时彻底整顿自来水,供给卫生的饮水。但在当时社会经济条件之下,这两种方法根本无法执行。在实践中,卫生部门采用了治标的办法,一方面号召市民饮用开水,一方面“利用氯气溶液施以普遍消毒”。水中含有细菌与寄生虫,水一经煮开,所有一切病菌都被杀灭,不致传播病毒。好在中国人一般有饮用开水的习惯,所以在胃肠传染病流行的时候,不至于全市的居民都感染上,大大缓解了胃肠病的传播。施用氯液消毒则是最经济最有效的方法。据第一卫生事务所试验的结果,井水被氯液消毒一次,可保持12小时的清洁,也就是说,水在这12小时以内,确保没有大肠菌的存在。

四、变革饮水卫生

1930年代,在医学界的积极参与下,有关北京饮水卫生的知识已经逐步形成,并得到大力宣传,成为行政管理的指导思想。在其指导之下,政府主动介入,不仅积极通过消毒制造洁净的饮水,而且通过建立水夫管理和整顿饮水井来达到饮水卫生的目的。从具体社会经济条件分析,北京的饮水卫生并非简单的卫生问题,而且还是国家与某个行业围绕水的控制权和经济利益的政治斗争。仅就卫生而言,采用专业方式制造洁净饮水是较为容易的事情。可是,当国家介入到行业整治,统一管理从业人员,严格水井标准化建设的时候,问题就复杂了。

1.改良饮水

自来水采用监督消毒方式,由卫生局下设的卫生试验所和卫生区事务所负责化验。自来水公司本身化验室设备简陋且无微菌检验仪器,不能自行检查微菌数,只好委托卫生试验所代办。随着卫生行政当局对饮水卫生的重视,化验的次数逐渐增加。1929年,每星期检验2次,后改为每3天自所内取水化验1次。自卫生试验所并入传染病医院后,感到这种间隔2日化验办法,不足以尽监督之责,自1934年4月1日起,改为每日化验1次,由传染病医院、第一卫生区事务所及第二卫生区事务所分别担任化验工作,化验水样就地采取。化验结果,由卫生部门直接送达自来水公司,促令其参照改善消毒,并在《世界日报》、《新北平报》等报公布。

但是,卫生试验所代办水质化验,即使发现毒菌或水之色味不合,水却早已送达用户家了,又如何能消毒呢?故此种办法不能彻底解决自来水不洁问题,时有细菌发现。1932年6月起,北平虎疫(霍乱)流行,每日自来水检测均发现有大肠菌。

自来水未能做到消毒清洁的原因在于,卫生行政制度的不合理和自来水公司的重盈利轻卫生。根据当时卫生行政法规,卫生行政对自来水公司只有指导、监督的权利,而没有强制执行和惩罚的权力,行政过程中不能采取强制性措施,仅能用行政通知的形式进行劝导。从上述几次卫生行政机构与自来水厂关于消毒事项的交涉中,可以看到卫生部门化验发现有过量病菌时,不能即时予以消毒解决问题,对自来水厂只是采取知照的方式,没有特别处罚措施。北平市政当局几乎每年都会在自来水检验中发现大肠菌等,每年都要督促自来水公司改善,每次所列举的修改措施基本都相同,但每次基本都成为具文,难以落实。

自来水公司作为私营股份公司,更注重的是盈利,无视维护市民健康的责任,不愿投入资金改善水质。从各种对自来水公司调查结果来看,其问题主要在于:设备陈旧,缺乏卫生设备,卫生化验室过于简陋,缺乏测定水质浑浊度的仪器,且“化验员王君为某中学之化学教员,故每周仅能去该厂数小时,因之只取消毒后之水,每周化验一次”;虽有氯气消毒装置,但未使用,不能测定消毒后剩余气体数量,不了解究竟应加入多少消毒剂方可杀菌,“如此消毒,直如盲人瞎马,漫无标准,危害实大”;未按季节调节药量,大肠菌至春夏异常活跃,不易杀死。对于自来水公司来讲,这都是很容易解决的问题,可就是不愿意解决,使问题长期存在。

与自来水相比,卫生行政机构直接管理饮水井的卫生,具有更多主动性。受制于北京具体的社会经济条件和历史传统,卫生机构知道要彻底改善饮水卫生,必须改造旧有水井。第一卫生区事务所针对发现的污染源,进行了改良试验,制定了旧有公用饮水井改良标准,但造价颇高。大致算来,改良一口水井的造价在70-100元之间,对于众多水井所有人来讲,实在过于昂贵。1936年,内一区完全合乎上列标准条件的水井仅3口,不足总数的10%。相比较而言,消毒成本很低,“所有用费平均每十口井每日仅需大洋7分”。因此,在不可能完全改善饮水井背景下,卫生行政机构“除重要之处,随时令其改善外,余则以每次检查时,注意其井上部之环境卫生,着重于免除井上沾污。夏季则从事于井之消毒,作为消极防御,而免疾病传染”。

消毒虽然是最直接、有效的方式,但并非解决饮水井卫生的根本办法。在技术上,利用漂白粉、氯液消毒的方法存在着四个缺点:“井水常时流动,加之不断汲取,氯液消毒其有效时间,殊难长久,通常不能过三小时;井水污染之程度,因时因地而异,且各井之情况,又多不一致,所需氯液量,亦因而不同,水井消毒之应用,亦因而困难;井水消毒须由专人负责,且漂白粉耗量甚多,颇不经济;井水既经消毒,次经汲取及运输之接触,又被污染”。但是,在当时条件下,只能采取这种方法来实现饮水卫生。

1932年夏,第一卫生区事务所开始试验漂白粉溶液消毒法。1933年3月,该所卫生稽查,“每隔数日即赴各井消毒一次,自五月份至九月份则按日举行消毒”。事务所与内一区署商定,“由该区饬令各段派巡警一人来所学习井水消毒工作,学习完毕,仍回原段担任井水消毒工作,其所有药液均由本所于每星期配制,然后分发各段”。该所将各井所用药液数量规定,制成表格贴于各井,担任消毒巡警依照表内规定药量及时间举行。从1934年8月1日起,内一区各井由每日消毒1次,增至每日2次,“且采取水样作细菌检验之时间,皆限于消毒后一小时至一小时半之间”。1935年8月,第一卫生区事务所将每日每井消毒1次,改为每日每井消毒2次,“第一次于上午六时由本所稽查员警行之,第二次则于下午十二时半由井主自行消毒,而本所稽查员仅负指导及监督之责”。卫生局籍此使井主逐步明了消毒意义,熟练掌握消毒方法。据统计,1934年共计消毒4810次,1935年共计消毒5848次。

漂白粉溶液消毒效果有限,但北平卫生行政部门仍视作改善水质方法大力提倡,由第一卫生区事务所推及全市。1934年6月7日至9月15日,卫生处派出12名卫生稽查,进行全城井水消毒。采取的是最基本的消毒方法:将消毒药品漂白粉,先溶解于水内,使成5%氯混合液,装入消毒箱内,再携带量杯1具、量绳1条、剩余氯试验器具及试药全份和消毒剂用量表1份等物件,到水井旁进行配置消毒。1936年5月中旬,卫生局派卫生稽查将消毒药剂(漂粉溶液)送达市内各旧式水井200余家,“由井主按量将药剂投入井内,杀灭微菌”。卫生局使用甲土必定溶液试验水井,检查井主是否投入消毒药剂。

1930年代,北京的卫生行政机构通过细菌检验和消毒的方式,致力保障城市人口的饮水卫生。这种作用于人口的权力,依照生命政治学的观念,旨在降低发病率,保护多数人的健康状况,控制生命状况。以今天的眼光来看,这些措施非常简单、粗糙,但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却是非常大的进步,意味着国家将饮水纳入治理范围,普通市民也有了饮用干净水的可能。

2.管理水夫

水夫从事给水工作,与公共卫生关系密切,是政府管理饮水卫生的重要环节之一。北京水夫与市民关系紧张,有水阀之称。其与市民之间的主要冲突是,水夫持行业特殊性,把持垄断和藉端要挟。市民“愤其垄断要挟及害卫生”,强烈要求警察厅取缔水阀,“讵警察等多不知此等事与市政卫生有关,辄屏斥不管,以致一班水夫粪夫等,更觉有恃无恐垄断尤甚”。1927年12月,京师警察厅颁布《取缔水井营业及挑水夫规则》,旨在改变自清代以来水井营业无管理状态。该规则要求警察厅各区署调查“界内挑水夫,开具姓名、籍贯、年岁、住址,造册报厅,以凭核发许可证”。该挑水夫的管理规则尚未触及到饮水卫生问题,直到1930年代后,基于饮水卫生知识,水夫管理才被纳入卫生局的管辖范畴。

1935年3月,北平市卫生局奉市政府令,制定了《北平市政府卫生局管理售水夫规则》。但该规则颁布后,“因事务殷繁,迄未照章施行”。直到1936年2月,卫生局才正式推行水夫登记、给证制度,制定了《管理售水夫规则》十三条,对水夫采取许可证方式直接管理。据该规则,在北平市区域内执业的售水夫,应将姓名、年岁、籍贯、住址,及售水详细地段,填具呈报单,向卫生局呈报登记,经核准后,即予注册编号,并发给售水夫工作许可证。

3月18日,卫生局发布通告,“公布管理水夫规则,并限于通告日起二个月内,一律遵章来局,报请登记”,并将“市民对于饮水卫生应行注意事项,一并列示,俾咸明了,当于市民健康,不无裨益”。卫生局按照市政府核准的呈请书式样印制2000份,以备水夫来局报请登记时,照书填报,并印制售水夫工作许可证2000张,以便分发存执。此外制备水车号牌2000面,发给水夫钉挂于水车上。4月,前往登记者很少,仅有50余起,水夫十余人。究其原因,在于对水道产权的争议。

水夫登记开始后,井业公会对此提出异议。4月15日,该公会主席王子元等4人,赴北平市商会请愿,请协助接洽修正。北平市商会常委邸占江,会同井业公会代表于下午2时赴卫生局请愿,卫生局第三科科长赵万毅代见。据井业公会代表陈述,支持水夫登记,但“拟请对水夫之管理,增加予以井水公会及井业之管理权,以免水夫藉词占据水道,影响水业”。赵万毅表示,“当允由井业公会开会,对拟请修正之处,呈局核办”。4月22日,常委邸占江携带呈文赴卫生局请愿,“要求免予登记,理由为各水夫无时间登记”。卫生局“允为宽限登记,如无时间来局登记者,亦可缓数日办理”。

卫生局在收到市商会呈请修改规则后,经多方调查,并征询井业商人等,了解到北平市水夫工作地段,“彼等向即视为私产,常有纠纷,以其并非合法产业,根本即无正当证件,故法院亦不作正式产业纠纷处理。兹若个别登记工作地段,则彼等既无正当证件,兹难彻底证明所谓水道之归属,且此中情形复杂,有辗转租道者,有侵占他人者,尤以界限为错综,殊难清理。似以暂办水夫登记,不及工作地段(即水道)为宜。否则,纠纷滋多,不易处理”。对此,北平市卫生局认为,“本市水夫工作,向系私分段落,各自把持,积久沿承,遂有水道。甚且私相价售,视同私产。以致对于用户,横施挟制勒索,莫可如何,凡属久居本市之户,殆皆深尝苦痛”。所谓水道,“虽系非法取得,而积习已深,一时未易拔除”。

卫生局制定规则时,“对于所谓水道,原寓逐渐取缔之意,故于水道纠纷一节,虽知其必有,亦不难按照条文规定,由取缔而渐事击破所谓水道制度”。但考虑到“井业公会既有请求修正之举”,卫生局筹维再四,拟订了变通办法,即将在本市设立营业水井售水暨自行贩售饮水者,统名为售水夫,“均须开具姓名、年岁、籍贯及水源所在地址并水源所有者姓名来局报请登记,惟关于工作地段,暂不登记。其有井商雇佣之水夫,由井商具名呈报,须将所雇水夫,逐一开具姓名、年岁、籍贯,详为列呈”。此外,以铜牌取代纸质水夫许可证,每面需价洋五分,于工作时,均须佩戴。

自变通方法后,据各卫生区事务所稽查员报告,售水夫登记情况较佳。虽然登记取得了进展,但井业公会仍然要求修正规则,保障经商产权。5月20日,该公会具函市商会,称“管理售水夫规则,不但与井业行情不符,有碍井业产权,更影响供给民众饮料之工作”,恳请该会代表转请市政府及卫生局准予暂缓施行管理售水夫规则登记事项。后在6月12日的呈文中,井业公会再次请求修正规则,“查北平市内铺住各家皆仰仗饮水井者,供给饮料运送方法,乃由井商雇佣伙友,按照工作地段挨户送水,是送水人即为井商之雇用人,其本身并无水井产业。自无水可卖,若以送水工作人名之为售水夫,实系不符。再如登记伙友人数、姓名、工作地段,事非由井商开单取具,井业同业公会证明书、保人切结,呈请登记,不足以昭核实。若令伙友个人呈请登记,非但纠纷,尤难统计。谨将恳请修改管理售水夫规则,各条另纸缮清,恳请贵会参核属会本年四月二十日公函所陈各节,转请查核予以转呈市政府准予修正规则,以保井商产权。”正如卫生局所指出的,该会呈请修正规则一案,不过“意在把持水道,及公会揽权”。因时局变化,此事无果而终。

1936年到1937年的水夫登记实际上是围绕水道产权展开的,与卫生的本意相去甚远。

3.整顿饮水井

除了水夫管理外,北平市卫生局还制定了饮水井管理制度,包括开凿新井和改造旧水井。1930年3月,北平市政府公安局卫生科颁布《饮水井取缔规则》,要求新凿水井必须接受卫生部门的检查。新凿水井之前,凿井者必须首先向卫生处提出申请,经过其勘准后,才能依照北平市建筑规则向工务局请领执照。凿井完工后,凿井者必须向卫生处报告,由其复查并化验水质,经化验认为可供饮用,发给允许凭单,再持单赴社会局呈报营业。

1933年,北平市卫生处颁布了《北平市饮水井取缔规则》,对新凿饮水井做了更为详尽的规定。凿井者首先要填注请求书,并附具凿井地点平面图,报请卫生处勘准,同时还须根据建筑规则向工务局请领杂项执照,方准动工。卫生处要求饮水井的位置,不能妨碍交通和观瞻,同时要求避免污染,凿井地址必须离厕所、渗坑与阴沟50米以外,但水井或厕所构造优良,能不沾污水质者不在此列。卫生处提倡使用自来水,为了避免与自来水竞争,要求营业水井必须在自来水管干管40米以外。凿井工竣,卫生处复查,化验水质,认为无大肠菌存在,可供饮用时,发给允许凭单,并缴费2角和印刷税2分。饮水井的井主或使用者,应遵照卫生处规定消毒办法,使用消毒药剂消毒。如果卫生处化验水质确系不良,并无法修改时,“得令改凿或封闭,并取消其凭单”。

1935年,北平市卫生局为饮水卫生,按照标准水井要求改造整顿旧有水井。该局制定了整顿原则,具体方法就是,“旧有营业水井,如现状构造不合,而其环境尚非过劣者,统予限定期间,督促改称标准水井,至低限度,亦须时防止地面玷污之各项设备,如井台井口,加盖,安设吸水机,设置高架水箱等项,均须按期完成”。

饮水井的管理涉及到建筑、卫生等专业事项,已有较为具体、严格的技术标准,而且形成了有章可循的制度,这些都让我们看到基于知识的权力已经深入到日常生活方方面面,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也承担起保护整个城市人口健康的责任和义务。

五、结语

自1900年后,北京饮水卫生发生了较大变化。早期,技术改良改善了北京饮水状况。凿井技术的进步,逐步普及了深水井,很多人喝上了甜水。接着,基于现代设备和化学化验的自来水公司建立起来,自来水被宣传为是优于井水的干净饮用水。此时,现代饮水卫生的观念尚未形成。不过,人们对于饮用水的认识已有所改变,从简单地以口味苦甜区分井水的好坏,发展到有了一些关于饮水的科学知识,注重从健康角度来认识水质的好坏。

1925年自来水卫生事件爆发后,北京饮水卫生进入到国家主导时期。技术进步带来的改变只是一种附带效果,而细菌理论指导的公共卫生则是一种官方的主动作为,是现代意义的国家治理。1920年代,北京西方科学医学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人们开始应用科学细菌方法检验水质,揭示了自来水不能与卫生划等号,必须使用细菌检验,以大肠菌的有无作为洁净与否的标准。1928年8月,公共卫生成为政府职责之一,设立了专门的卫生行政机构,整合了之前附设于市政机构和警察部门之下的卫生部门。该部门一方面积极建设专业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另一方面又大力普及科学饮水卫生知识,使之具有权威性。从北京饮水卫生演化历史,我们看到细菌理论成为卫生行政权力的基础,将传统的属于私人管理的事务纳入管辖范围,从而控制社会整体健康状况,这正是世界公共卫生发展带来的新趋势。

19世纪末,西方医学界细菌理论取得重大突破,发现细菌是致病的根本原因,只要使用科学医学的方法控制住特定的细菌,就能避免瘟疫的发生。这就改变了世界公共卫生的状况,以前人们多是强调通过改变社会物质环境来达到卫生,通过思想意识的改造来号召人们重视卫生,现在只要用科学方法就可以改善卫生状况。卫生成为在不改变阶级、社会经济条件下,使用技术手段就可以达到的目标。西方医学的传入,带来了以细菌理论为指导的公共卫生,提供了中国社会不必发生大变动,只要利用预防医学就可改变国家卫生状况的条件和机会。在这种大的历史背景下,各种医学力量积极投身公共卫生事务,努力改变中国卫生状况,形成了统一标准,寻找解决问题的新方法。国家权力机构应用科学的饮水知识,开始改变北京的日常生活。基于北京的实际社会经济状况,时人采取了治标的办法,按卫生标准改造自来水设备和饮水井,对饮水消毒和号召人们饮用开水,做到部分洁净,普通市民也能得到无菌的水。

注释

①Kerrie L.Macpherson.A Wilderness of Marshes: The Origins ofPublic Health in Shangha,1843-1893. Hong Kong: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7;Ruth Rogaski.Hygienic Modernity:Meanings ofHealth and Disease in Treaty-Port China.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2004;周武:《晚清上海市政演进与新旧冲突——以城市照明系统与供水网络为中心的分析》,见张仲礼编:《中国近代城市发展与社会经济》,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年;史正明:《走向近代化的北京城——城市建设与社会变革》,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163-222页;周春燕:《清末中国城市生活的转变及其冲突——以用水、照明为对象的探讨》,(台北)“国立”政治大学历史学研究所,2001年硕士论文;朱志谋:《国家与个人关系的再组——以日领时期台湾自来水事业为中心的探讨》,(台北)“国立”师范大学历史研究所,1998年硕士论文。

②侯仁之:《北京都市发展过程中的水源问题》,见侯仁之主编:《历史地理学的理论与实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蔡蕃:《北京古运河与城市供水研究》,北京:北京出版社,1987年,第173-186页。

③熊远报:《清代民国时期r-お中国北京の水卖业と“水道路”》,《社会经济史学》,第66卷2号(东京:2000.7);邱仲麟:《水窝子——北京的供水业者与民生用水(1368-1937)》,见李孝悌编:《中国的城市生活》,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年。

④余新忠:《清代江南的卫生观念与行为及其近代变迁初探——以环境和用水卫生为中心》,《清史研究》2006年第2期。

⑤本文的“权力”源于米歇尔·福柯有关生命政治学的阐释,不是一般泛指的政治权力。生命政治学的产生于18世纪以来对流行病、社会救济和环境问题的关注,它与人口有关,既是政治问题,又是科学问题,其主要目的是要在具有总体意义的普遍现象的决定因素的层面上进行干预,来获得总体平衡化和有规律的状态。19世纪以来,医学和卫生学构成的技术知识成为这种权力的要素,它在对生物学过程和对器质过程的科学控制之间建立起联系,并与权力结合后进行政治干预。见米歇尔·福柯:《必须保卫社会》,钱翰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26-245页。

⑥Martin V.Melosi.The Sanitary City:Urban Inf rastructure in A merica From Colonial Times to the Present.Baltimore: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2000. Judith Walzer Leavitt.The Healthiest City:Milwaukee and The Politics ofHealth Ref orm.Madison:The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Press,1982.

⑦Jonas Hallstrom.“Technology,Social Space and Environmental justice in Swedish cities:Water Distribution to Suburban Norrkoping and Linkoping,1860-90.”Urban History32.3(2005):413-433.

⑨朱一新:《京师坊巷志稿》,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 1982年。

⑩阙名:《燕京杂记》,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133页。

责任编辑 梅莉

201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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