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农民工时应履行哪些告知义务
2010-04-08洪琼
湖南农业 2010年2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履行如下告知义务:①工作内容是指劳动者具体从事的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②工作条件是指为顺利完成劳动合同义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必要的物质技术条件。③工作地点是指劳动者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场所。④职业危害是指劳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对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损害,包括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如《职业病防治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⑤安全卫生状况是指劳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情况。⑥劳动报酬是指劳动关系确定后,劳动者按照所提供劳动数量和质量获得的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工资或其他报酬。⑦其他情况包括企业的发展规划、职业培训情况、社会保险和福利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