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产业法制研究的有益探索——评介《传媒产业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2010-04-08张月新
张月新
随着传媒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我国传媒的产业属性日益凸现,传媒业已经开始逐步按市场经济的规律进行产业化运作,而如何对传媒产业予以更加规范的法律调整已经成为传媒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传媒产业法也因此成为传媒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河北经贸大学田韶华教授等撰写的《传媒产业法律规制问题研究》(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一书,在这方面进行了较为深入且有益的探索。该书不论是从研究内容的系统性,还是从分析问题的视野和方法上,都具有独到之处,是一部较有分量的学术著作。通览全书,觉得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肯定:
1.提出了诸多有创新性的观点
本书针对我国目前传媒产业法律规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具有创新意义的观点。例如,在论及传媒的法律地位时,作者认为我国传媒的法律地位应当在分类管理的模式之下重新构建。具体而言,传媒可分为公益性传媒、准公益性传媒和经营性传媒,前两者为公法人;第三类则应定性为企业法人。在构建准公益性传媒的法人治理结构时,作者认为,一方面其可以模仿公司治理结构进行经营管理,但另一方面,则必须把党的领导制度化地纳入其法人治理结构中。在论及传媒产业的主体准入和退出制度时,本书认为,我国应当适度放松对非公有制资本进入经营性传媒的管制,同时严格外资进入传媒业的条件,并建立外资进入传媒业的预警及监控体系。
2.较好地实现了法学和新闻传播学之间的学科交叉和知识整合
传媒法学是新闻传播学与法学两大学科交叉而形成的交叉学科。由于交叉学科的研究要求研究者对所涉及的多个学科领域都要有较为全面的把握和深入的理解,较单纯一门学科的研究要更有难度。而传媒产业法的研究由于涉及的内容和领域更宽、更广,更复杂,其难度就更大。本书在这一点上还是比较值得称道的。本书的研究思路贯穿了两条主线:一是传媒产业的运作规律,二是法律的内在逻辑。这使得该书能够紧紧围绕产业运行的现状和实际需要,深入探讨法律规制的问题,研究具有针对性。
3.紧密结合传媒产业实践,对实践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新闻传播学和法学都是实践性极强的学科。该书的一个突出特点,就在于其并非仅仅进行纯粹的理论研究,而是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特别是结合我国当前传媒体制改革实践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和热点问题进行探讨。例如,传媒的分类管理模式、有偿征集新闻线索、付费采访、出版物的自主发行、传媒产业的资本运营等都是传媒体制改革中出现的一些新生事物。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使得该书不仅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同时也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即有利于剖析我国传媒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并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传媒的经营行为,促进我国传媒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总的来看,该书既分析了传媒产业运作及其法律规制的现状,又提出了完善现行立法的观点;既反映了该领域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又融入了作者的一些创新性的研究成果,使之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系统性、理论性和实用性,有助于推动这一领域研究的深入和发展。当然,在笔者看来,作者的某些观点尚值得进一步商榷,一些问题也需要再予以更加深入的思考和研究。但瑕不掩瑜,总体来说,这仍是一部好书,值得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