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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正与性别平等①

2010-04-08郑丹丹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

关键词:竞争

郑丹丹,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

社会公正与性别平等①

郑丹丹,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

公正或正义问题是学术界及大众话语的一个热门话题,关于公正的定义以及实现途径,众说纷纭。加拿大著名政治哲学家威尔·金里卡认为现有的政治哲学几乎都是从平等来阐释正义,因为按照罗纳德·德沃金的说法,任何一种具有一定可信度的政治理论都分享同一种根本价值——平等。从诺齐克的自由至上主义到马克思的共产主义,当代各种不同的政治理论都要求政府平等地对待其公民:每个公民都有获得平等关照和平等尊重的权利。各种理论争论的焦点不在于是否接受平等价值,而在于如何最好地阐释这种价值。比如,左派人士相信平等的收入和财富是平等待人的前提,而右派人士却相信对于劳动和财产的平等权利是平等待人的前提。

除了探讨个体及全人类全社会的公正问题之外,各种政治哲学或政治学理论大多很关注拥有或缺失某一身份的不同群体——比如不同阶级、不同阶层、不同种族——之间利益差异的状况、原因以及合法性问题,性别问题也是这样一种群体公正问题,而且日益受到重视。

人们一般认为,在给予利益或赋予职位的时候,把性别作为一种任意不合理的考虑依据,就是性别歧视,其极致情况比如不允许女性接受公共教育、剥夺女性的选举权、限制女性参与社会生活等等。大多数社会都曾经有过这种不公正对待女性的阶段,将女性局限于家庭内部被当做天经地义,不仅有利于男性,也有利于女性。伴随着近代各种平等主义政治哲学的出现,从女权主义第一次浪潮以来,经过艰苦卓绝的斗争,应该说目前在大多数社会,这种公开、直接、明显的区别对待越来越少。

看起来,目前社会中的很多事情都是性别中立的,妇女并没有被随意地禁止追求社会所规定的各种有价值的事情。因此,对很多人而言,尤其是持平等权利和平等机会观的人而言,社会中的性别不平等即便不能说不存在,也应该说是不严重的,因为女性已经拥有了和男人同样的权利与机会,可以追求与男人同样有价值的事物。至于能否追求到,那是公平竞争的结果,是必须接受的结果。

然而,部分女权主义者对这种只考虑当下的静止平等观提出了质疑,她们认为这种表面上的性别中立具有欺骗性,因为这种竞争貌似公平,实际上其竞争规则早已订好,订立规则的时候女性没有参与,因此也不可能考虑女性的诉求。就好比说一群高个子制定规则,说个子越高越优秀,资源的分配根据个子高矮来进行。那么后来参与的矮个子不用被刻意歧视和故意刁难,他也永远赢得不了这场竞争。而最让人生气的是,这些高个子还可以因此四处宣扬这是一场公平竞争,矮个子之所以不能获得好的工作和处境,完全是自身素质太低,应该安心接受这种竞争结果,而不应心存怨恨。

这里有一个很有名的例子:像消防员、警察和军队这样的工作,往往规定申请者的身高和体重不得低于某一标准。这里并没有我们说的直接的性别歧视,雇主并不在意申请者的性别(当然,在有些地方,甚至还公然存在直接的性别歧视)。但是由于普通男人的身高和体重大于普通妇女,这些规定实际上把大多数妇女排斥到这些职位之外。这些规定通常的依据是:这些工作所使用的设备要求有一定的高度或力量,因此它们只是针对工作本身的必要要求。但是,我们却需要追问:为什么这些设备是为身高 1米 7而不是为 1米 6的人设计的呢?答案当然是,设计者已经假设了这些设备是供男人使用的,因此,他们在设计时就是以普通男人的身高和体重为标准的。但是这并非不可改变。完全有可能为较矮小的人制造同样的设备。例如,人们普遍认为日本人要比西方人矮小得多,而日本的军用和消防设备就是针对这种身材而设计的。但是熟悉二战历史的人都不会认为,这会削弱日本军队的战斗力。

这个例子想说明的是,社会上很多职位女性很难介入,不一定是因为女性真的不适合,而是因为这些职位最初本身就是按照男性的标准符合男性的需求而设立的,女性因为不符合这些男性标准而不能胜任这些职务之后,这种状况又反过来被当做女性不适合这些职业甚至是本性不够优秀的例证。实际上,真正的性别平等就是要按照男女两性都应该适合从事几乎所有工作的预设来重新设定工作的标准和要求,从而为妇女提供更多的机会。

事情还并不是如此简单。女性在社会中的不利地位还不仅止于接受不公平规则进而隐性地处于不公平竞争之下,更深刻的束缚还在于:男性主流价值观对女性的意识形态霸权最终可能导致女性不具有自主意识,完全接纳主流男性价值观,不愿意竞争,很享受由于弱势而带来的一些权利,这就是所谓“适应性偏好”问题:人们会通过调整自己的偏好以适应社会和文化常规规定的正常或可接受的内容。如果主流文化把妇女的形象刻画成男性的服务者,妇女就可能调整自己的偏好去适应这种形象。

作为个体的女性往往会根据社会现状选择最容易且最符合主流的道路。比如,由于女性在长期的受教育过程中被教导要服从、要温柔,男性则被教育要进攻、要果敢,虽然男女两性都会因为符合各自不同的规范而受到赞扬,但是在社会资源的竞争方面,竞争的规则是崇尚男性所具备的那些特质而贬抑女性被塑造的特质的,再加上女性的生育及养育任务等,使得女性这种由男性制定规则的“公平”竞争中往往处于弱势,这样,人们 (包括女性)往往会根据竞争结果得出男强女弱的结论,女性自己也可能产生自己能力不足的自卑感。对女性群体在社会中的艰难处境越清楚,女性越有可能选择其他的道路,比如时下流行的“干得好不如嫁得好”,这不是哪个女性觉悟不高的问题,其间反映的是在就业市场中的弱势对女性的冲击。转而谋求嫁得好,实际上女性回避了和男性的直接竞争,而把精力投向婚姻市场,去和同性展开竞争,这样的竞争对大多数女性而言似乎要容易些。在婚姻市场上,符合男性审美观是很重要的资本。因此,如果认识到这大概是她们的命运,女性可能在很早就被教导或者自愿不像男性那样努力去获得各种工作技术,而将精力贡献于提高女性的魅力。因此,男人和女人结婚时就具有不同的经济收入潜能,而这种差异在婚姻过程中将扩大,因为男人较少承担育儿等家庭责任将更可能获得有价值的工作经验,女性的职业生涯却往往因为生育与家庭拖累而受到影响。最终,这种分化进一步固化了男强女弱的社会现实,并型塑更多男性和女性的不同行动方案。所谓文化和社会规范就是如此用事实教育每个人不走异常路,看看不能挣钱的丈夫和女博士遭到的唾骂和嘲讽就知道这种力量是多么强大了。

文化和社会规范对人的塑造还不仅止于赞扬和唾弃、设定模范和失败者,更重要的,它会深入到个体身体的性别化型塑,塑造出男性刚强而缺乏表达的身体和女性柔弱且情绪化的身体(当然这些都指的是符合要求的身体),使得社会的性别分工变得那么的顺理成章、合乎自然。我们要求男孩子不哭,而认为女孩子多愁善感是优美的,这都是文化和社会规范型塑男性和女性不同身体的具体体现,最后大多数男性都被成功塑造成雄赳赳的斗士,尽管内心有恐惧也无法通过身体正常地宣泄,而大多数女性不论是否刚强,都要表现得柔弱和女性化,才能顺利地生活下去。

女权主义者因而得出结论:女人的从属地位从根本上讲并非基于非理性的性别歧视,而是基于男人的支配地位。妇女处于不利的地位,并不是因为大男子主义者任意在工作中奖励男人,而是因为整个社会结构都有利于由男人规定的工作和功劳等等。因此,平等的要求不只是有平等机会去追求男性规定的角色;平等的要求还包括:女人要有平等的权力去创造可由女人规定的角色,或者去创造男人和女人都愿意平等追求的非性别角色,这种追求可以被称作“自主”的政治而非“平等”的政治,因为争取平等意味着接受给定的标准和遵从这些标准的期望和要求。争取自主却不同,它意味着有拒绝旧标准和创造新标准的权利。换言之,这种女性自主政治诉求的是更深刻的道德平等理念——在对社会生活进行塑造时,女性的利益和体验应该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这个意义上的平等意味着,作为人的个体都有平等价值。否则,男女平等难免是句空话。

① 此笔谈结合了本人读威尔·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上海三联书店 2004年)的心得与自己的研究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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