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耕地进行保护规定了哪些法律措施
2010-04-08解玉环
湖南农业 2010年1期
问:对耕地进行保护规定了哪些法律措施?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耕地保护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措施:①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制止荒废、破坏耕地的行为。②国家建设和乡镇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③土地使用权的享有者或承包经营者利用的土地为耕地时,其使用权和承包权受到限制,如禁止占用耕地建窖、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④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件第40条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第74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用2倍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