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论“重建个人所有制”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复卫兴华教授的第二次批评与指正
2010-04-07王成稼
王成稼
(中国社会科学院 经济研究所,北京 100836)
一、力求按马克思的原意解读“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这是卫兴华教授在《当代经济研究》2009年第1期再次对拙文提出批评的文章中的第一标题,本意是可贵的,但是,对马克思的文本万万不可随意改动强加给马克思。笔者认为掌握马克思的原意,(1)要了解“个人所有制”这一概念的德语含义;(2)要了解“个人所有制”与公有制之间的区别;(3)要了解重建或恢复的“个人所有制”是靠剥夺剥夺者或经过否定之否定以后而重新建立起来的状态。
(一)“个人所有制”的德语含义
“个人所有制”德语的原文“das individuelle Eigentum”,从物质方面来说,可译为“个人的财产,个人的所有物”,从法律方面来说,可译为“个人的所有权,个人所有。”从经济方面来说,译为“个人所有制”,没有错,但有些抽象,易引起误解。我们应根据具体的话语环境理解到“个人财产”和“个人所有权”这层含义。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那句经典的话“对任何一个懂德语的人来说,这就是,公有制包括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包括产品即消费品”。①如果从物的角度理解或译为“个人财产包括产品即消费产品”,就会更加清楚,而没有一点含糊的余地。德语词典的解释都很清楚,同恩格斯的解释一样,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出版的《杜登通用德语词典》第二版对此的解释为“属于单个人的,非公众使用的财产”。其他能够查到的德语辞典均将其解释为个人消费品,没有将其解释为生产资料的。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的《辞海》的解释为:“个人对消费品的占有”。从语言学的角度来看,弄清概念本身的含义是理论研究的起码条件。卫教授将“个人所有制”解读为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即“公有制”是毫无根据的误解。
(二)“个人所有制”与公有制之间的区别
从语言学来看,马克思在论述公有制或公共财产的时候所用的德语原文为:“gesellschaftliches Eigentum”、“gemeinschaftliches Eigentum”、“Gemeineigentum”、“Ge meingut”、“oefentliches Eigentum”和“Gemeinbesitz”,从来没把“个人所有制”或“个人财产”的德语原文“das individuelle Eigentum”当作公有制或公共财产来使用。由此也可以看出,“个人所有制”与公有制是有区别的,不能混为一谈。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恩格斯的解读把个人所有制与公有制内涵之间的区别划分得清清楚楚,完全符合马克思的原意。有事实为据:
第一,恩格斯解读的原稿得到马克思的首肯。然而卫教授却认为恩格斯的解读是错误的,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
第二,恩格斯为了进一步论证公有制和个人所有制的内涵,引述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设想的“自由人联合体”的产品占有方式来进行佐证,也是经马克思首肯的:“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社会的产品。这些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因此,这一部分要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这些话“甚至六岁的儿童也能明白”,“甚至对杜林先生的黑格尔化的头脑来说,也是足够清楚的了。”②然而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卫教授却不以为然,提出了以下反驳意见:“这里——既没有提出‘个人所有制’概念,也没有简单地说生活资料归个人所有”。这种反驳是站不住脚的,第一,这里讲的是“自由人联合体”,即共产主义社会的产品占有方式,而不是其初级阶段的产品占有方式。第二,由联合体成员消费的生活资料分配,量化到他们每个人的手里,就是属于“个人的财产”,这就是德语“das individuelle Eigentum”概念的真正含义。我们如果不能认识到这一步,不就变成“书呆子”了?第三,卫教授不得不承认:“总产品中的生活资料——一部分分配给劳动者用于个人消费。”分配给劳动者用于个人消费,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不就是属于个人所有制的内涵吗?还应该认识到恩格斯引用《资本论》中的话来驳斥杜林对“个人所有制”的曲解,是得到马克思本人同意的真正的马克思的原意。第四,卫教授用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批判拉萨尔的错误论点的话来批驳马克思自己在《资本论》中的话,真是奇哉怪也。马克思批评的是拉萨尔的“劳动所得”的模糊观念:“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明确指出“集体的劳动所得就是社会总产品”,扣除用来扩大生产的部分,“剩下的另一部分是用来作为消费资料的。”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公有制与个人所有制之间的区别。接下来马克思明确指出:“在把这部分进行个人分配之前,还得从里面扣除:第一,同生产没有直接联系的一般管理费用……第二,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第三,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设立的基金。”“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已经变成“有折有扣的”。这里讲的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共产主义社会,远未达到自由人联合体的水平。卫文把二者混同起来,用马克思后面的论点反驳其前面的论点,真乃令人费解。马克思紧接着明确地指出:在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中,“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以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他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所以,“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另一方面,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转为个人的财产”。③“个人的财产”译文是准确的,和“个人所有制”德语原文是同一个辞。由此可见,“个人所有制”的内涵,只是个人的消费资料,而不是生产资料。马克思批判的是拉萨尔的模糊观念,而不是批判自由人联合体“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和“这一部分要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马克思在这里论述的与恩格斯引为佐证的话,是完全一致的。
第三,马克思和恩格斯一起编辑出版的《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写道,社会主义的产品占有方式:“一方面由社会直接占有,作为维护和扩大生产的资料,另一方面由个人直接占有,作为生活和享乐的资料。”④这里公有制与个人所有制之间的区别亦是极其清楚的,不能说恩格斯的解读违背马克思的原意。
(三)“个人所有制”是否定之否定以后而重新建立起来的状态
马克思讲重建个人所有制和实现个人所有制,都是指社会主义所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以后,在社会主义时代,实行社会主义产品占有方式必然导致的结果:重建和实现“个人所有制”。在资本主义时代,实行资本主义的产品占有方式: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均由资本家私人占有。恩格斯指出,重建个人所有制是剥夺剥夺者以后而建立起来的状态,而且行文中把公有制的基础用黑体字来提醒人们千万不可忽视之。然而卫教授却拘泥于否定之否定的框框,片面强调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把马克思和恩格斯讲的在社会主义时代重建和实现个人所有制的言论拉回到资本主义时代,说“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问题,与论述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趋势时所讲的三种所有制的‘否定的否定’、‘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是完全不相关的问题。”
此外,卫教授还说“在马克思的著作中,讲‘个人所有制’,都是指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还找不到特指生活资料个人所有制的地方。”这种言论过于武断,上面谈到的马克思的著作就已经明确无误地讲到生活资料个人所有制,而找不到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的地方。卫文还说“马克思把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分为两类:一类是孤立的,单个人的个人所有制,即被资本主义所否定的以个人劳动为基础的个体劳动者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另一类是‘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所有制’,即社会主义(也可以说共产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这两种类型的所有制,没有一种是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的概念,这是卫教授在文字上擅自改动后而生成的。第一类原文是“孤立的单个人的所有制”,即私有制,而不是个人所有制。第二类原文是“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的所有制”,即公有制,而不是个人所有制。二者是互相对立的,不“是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一个硬币”的正反两个方面。”
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明确指出如何“实现个人所有制”,这里用的“个人所有制”德语原文,和《资本论》中提出的个人所有制是一样的。然而卫教授为了驳斥恩格斯的解读,采取了断章取义的手法,把共产主义社会的生产资料变成“劳动者个人所有”。这实难令人信服。马克思在这里充分肯定用“以实现个人所有制”的条件,讲了三点:第一“公社曾想消灭那种将多数人的劳动变为少数人的财富的阶级所有权”;第二,“它曾想剥夺剥夺者”;第三,“把现在主要用作奴役和剥削劳动的工具的生产资料、土地和资本变成自由集体劳动的工具”。这些条件具备了,劳动者自由集体劳动的社会总产品,一部分用作生产资料,另一部分作为消费品,分配到自由集体劳动者手中,才能踏踏实实地说‘个人所有制’得以实现。卫教授只引用了其中的第三点,并断言“从这段引文中可以明确地看出,所谓实现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是指将原来用以奴役和剥削劳动者的‘生产资料、土地和资本’变成归劳动者‘个人所有’,而不是什么生活资料的个人所有”。仅就第三点来说,笔者认为,卫教授的解读也不完全符合马克思的原意。马克思的意思是说把用作剥削的工具变成用作劳动的工具。如果把这层意思砍掉,将“生产资料、土地和资本”变成归劳动者“个人所有”,这不是变成私有制了吗?在共产主义社会还有奴役和剥削劳动的资本吗?手中握有资本的劳动者是何许人也?真令人匪夷所思。
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实行公有制,由资本家的剥削工具转变为劳动者集体劳动的工具,这是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客观要求,是实现消费品个人所有制的基础、手段或前提条件。反过来,实现消费品个人所有制是实现公有制的形式和目的。社会主义的任务,绝不是实现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
二、对《论“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一文的几点意见
这是卫兴华教授文章的第二个标题,对笔者与谢辛二位先生辩论的文章再次提出了意见。学术讨论,心平气和,就事论事,澄清理论是非,认清马克思文本的原意,提高理论认识水平,本是正常的事情。如果用心把持有与自己观点不同的人推到“敌对的”一方,心不平,气不和,就会离题远去了,笔者不予理采。
提出“有必要进一步分析一下,杜林对马克思‘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攻击,其错误究竟是什么?”这是辩论的正题。笔者认为,其错误有以下几点:
第一,他错误地推断说“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是“马克思观念的混混沌沌的杂种”,它“既是个人的又是公共的所有制的混沌世界”。这纯属杜林的诬蔑之词。恩格斯在马克思的委托、帮助和参与下,花费两年的时间完成了《反杜林论》这部被誉为马克思主义百科全书的著作。其中把公有制与个人所有制的内涵区分得清清楚楚,给杜林的谬论以迎头痛击。然而,卫教授却认为恩格斯的解读是错误的。
第二,杜林诬蔑马克思是靠黑格尔的否定之否定这个助产婆的帮助,来论证未来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一种既是个人的又是公共的所有制。他说:“从十六世纪以来……实现的个人所有制的消灭,是第一个否定。随之而来的是第二个否定,它被称为否定的否定,因而被称为‘个人有制’的恢复,但这已经是以土地和劳动资料的公有为基础的高级形式了。既然这种新的‘个人有制’在马克思先生那里同时也称为‘公有制’,那么这里正表现出黑格尔的更高的统一”。⑤杜林首先把否定的否定中第一个否定的对象“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分散的个人私有制”篡改为“个人所有制”,经过第二个否定,即否定的否定,“个人所有制”得以恢复,并进一步断言,这在马克思先生那里同时也称为“公有制”,这正是“黑格尔的更高的统一”的表现。杜林以此为据断言马克思的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为“既是个人的又是公共的所有制的混沌世界”。恩格斯明确指出,这是杜林“把马克思只字未提的什么所有制的更高的统一硬加给马克思。”这种新的个人所有制是在生产资料三种所有制经过否定的否定,剥夺剥夺者以后而建立起来的状态,即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重新建立起来的“产品即消费品”的个人所有制。然而,卫教授却与杜林先生的思维逻辑与论断走到一起去了。第一,恢复或重建之前的,被第一个否定的个人私有制,他们都将其篡改为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卫教授说“在个体劳动者那里,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与个人所有制是一回事。”这种论断在马克思的著作中是不存在的,它是从更高形式上的否定之否定推论出来的臆想。第二,按这种臆想推论下去,进入第二个否定,即否定的否定,在更高的形式上恢复或重建的“个人所有制”,即新的“个人所有制”,他们都将其解读为生产资料公有制,既是个人的又是公共的所有制。
他们之间不同的是杜林并不认同这种解读,他认定这是马克思观念的“混沌世界”,他认为“二者是对立的,只能或是公共所有,或是个人所有,不能同时并存”。卫教授却认为“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与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则是同一的。可以说,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既是公共所有,又是个人所有”。他说“杜林的错误,在于他不理解公共所有与个人所有的辩证关系,以为二者是对立的”,“他不懂得,……是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同一内容的两个方面。他把既是公有又是个人所有看作是马克思的‘混沌世界’。”
让我们来深入讨论一下,把重新建立的新的“个人所有制”认定为“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既是公共所有,又是“个人所有”,这到底是不是“混沌世界”?笔者认为,确实是“混沌世界”,不是“完全无理”而是有理有据的:
第一,在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重新建立起来的“个人所有制”,按马克思的原意是指生活资料个人所有制。将其解读为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即生产资料公有制,也就是说公有制基础上的公有制。这是明显的同义反复的逻辑上的错误,也可以说是思维逻辑上的“混沌世界”。
第二,上面引用的卫教授的话和杜林强加给马克思的话,确确实实就是“混沌世界”。依据之一,恩格斯明确指出“既是个人的又是公共的所有制,杜林先生把这叫作‘混沌世界’,而且他在这里令人惊奇地确实说对了。但是很遗憾,处于这个‘混沌世界’的不是马克思,而又是杜林先生自己。”“既是个人的又是公共的所有制,这个混乱的杂种,这种从黑格尔辩证法中一定能得出的谬论,这个混沌世界,……这又是杜林先生的自由创造和臆想。”⑥依据之二,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明确指出:“生产资料的占有只能有两种形式:或者是个人占有,这一形式……一天天地越来越被工业的进步所排除;或者是公共占有,这一形式的物质的和精神的前提都已经由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本身造成了;所以,必须以无产阶级所拥有的一切手段来为生产资料转归公有而斗争。”他还强调指出“因为工业的进步本来就在排除个人占有,所以社会主义的利益决不在于维护个人占有,而在于排除它,因为凡是个人占有还存在的地方,公共占有就成为不可能。”⑦依据之三,马克思在《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中,把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分为两类:一是“孤立的单个人的所有制”,与其相对立的是“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的所有制”。他指出“个别人占有生产条件不仅表现为一种不必要的事情,而且表现为和这种大规模生产不相容的事情。”“这一对立形式一旦消除,结果就会是他们(指工人一引者)社会地占有而不是作为各个私的个人占有这些生产资料。资本主义所有制只是生产资料的这种公有制对立的表现”。⑧由此可见“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的所有制”,就是公有制。这里论述的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性质,马克思在这段话的页边上划了一条线,写上“社会劳动的对抗形式”,以提示人们不要将二者混同起来。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卫教授在否定之否定的逻辑思维中的“混沌世界”是怎样形成的。卫教授依据生产资料三种所有制经过否定的否定,在高级形式上恢复或重建的“个人所有制”,既是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因为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演变,不是生活资料的演变;也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因为第二个否定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否定资本主义私有制”。然而,却找不到符合马克思原意的论据,只好在原文的文字上下功夫,采取移花接木的手法进行自由创造,有以下例证:
例证1,把第一个否定的对象说成“资本主义剥夺了分散的劳动者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即个人所有制”。这是“混沌世界”的源头,即把私有制混同个人所有制。还说什么“在个体劳动者那里,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与个人所有制是一回事”。这不就变成了另一种形式的“混沌世界”了吗?
例证2,卫教授说“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重建个人所有制,不是重建生产资料私有制,而是重建生产资料归劳动者所有的个人所有制”。生产资料成为归劳动者所有的个人财产,个人所有权,量化到个人手里。这不就是私有制吗?这是又一种形式的“混沌世界”。
例证3,上面多处讲“生产资料私有制即个人所有制”,“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与个人所有制是一回事”,又说“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与私有制则完全是两回事,它与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则是同一的”。这里出台了双重形式的“混沌世界”。
例证4,把马克思《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中的原话“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的所有制”在文字上加以改动,变成“联合起来的社会的个人所有制”,自以为在马克思文本中找到了新的“个人所有制”的依据,而且找来中央编译局新译文之前的张仲朴的旧译文“联合起来的、社会的个人所有制”来进行佐证,认为旧译文“更准确”。笔者核对了德语原文,认为张仲朴本人参与译校的新译文更准确。“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是指“自由人联合体”,“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的所有制”,就是“自由人联合体的所有制,即公有制”。卫教授想从这里挖出一个更高形式上的“个人所有制”来与自由创造出来的第一个否定的“个人所有制”相对应,似乎妄费心机了。这仍然是“混沌世界”。
例证5,与新的“个人所有制”相对应的旧的“个人所有制”是指什么?是“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吗?当然不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2版中明确地加了一句“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吗?当然也不是。马克思对资本的原始积累的经济研究和历史研究是以资本主义时代之初,英国封建社会末期的历史事实为依据的。那个时代根本不存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迹象。因此,死扣生产资料所有制本身的演变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必须扩展看问题的视角:马克思提出重建个人所有制这段文字的开宗明义的第一句话,即《资本论》第1卷德文第1版“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资本主义占有方式”在第3版中修改为“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很明显,论述的是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占有方式的转化。与分散的小生产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私有,产品即消费品自然由他们个人占有。这种占有方式被资本主义占有方式所否定。资本主义占有方式:生产资料归资本家私人所有,产品也归资本家私人占有,而生产产品的劳动者则无权占有,只能靠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来维持生存。这种占有方式又被社会主义占有方式所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社会主义占有方式:生产资料公共所有,生活资料个人所有。恩格斯引为佐证的自由人联合体的占有方式,《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讲的社会主义占有方式,都是如此。这就是否定的否定以后而建立起来的状态。逻辑的起点小生产私有制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与复归点协作大生产公有制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的内涵,都是生活资料。新旧“个人所有制”之间的异同点,笔者在文中列举了十点,这里不再重复。卫教授把目光紧紧盯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否定之否定上,而看不到新旧个人所有制的内涵及其异同点,反而用错位或移花接木的手法来指责不能用消费资料的个人所有制来剥夺或否定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私有制。
三、关于生活资料的“个人所有制”问题
马克思为什么在《资本论》中论述了资本主义的产生、发展和灭亡的自然历史过程以后,提出要在协作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1)它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目的,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具有重大意义;(2)针对空想社会主义粗陋的平均主义思想,如莫尔的乌托邦设想,认为:共产,不仅生产资料属于公共所有,个人消费品也属于公共所有,加上资产阶级惑众谣言:共产主义不容许生活资料个人所有,而明确提出重建个人所有制。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针对杜林的曲解明确指出:“个人所有制包括产品即消费品”,而且是马克思本人完全同意的。这是铁的历史事实。为什么反其道而行之,提出无根据无道理的反对意见呢?特别是用所谓的“马克思的原意”,把恩格斯和马克思的观点对立起来呢?这不能不令人深思:到底是恩格斯和马克思本人理解马克思的原意,还是卫教授更理解马克思的原意。让我们仔细考察一下:
卫文说:“本来,生活资料的个人所有制或个人私有,并不存在需要社会主义‘重新建立’的问题。这是因为:第一、资本主义否定了劳动者的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社会主义要‘重新建立’。”卫教授贯用的手法,就是篡改原文,把“劳动者的生产资料私有制篡改为“个人所有制”。因为马克思明确指出,社会主义要重新建立的不是私有制,改为个人所有制,就为其把个人所有制解读为生产资料公有制埋下了逻辑上的铺垫。其次,说“资本主义并没有否定或消灭劳动者的生活资料个人所有……谈何‘重新建立’?”马克思文本中明明写着劳动者“被剥夺了土地、生活资料、劳动工具”,“他们本身转化为无产者,他们的劳动条件转化为资本。”⑨此外,马克思还说:“产品是资本家的所有物,而不是直接生产者工人的所有物。”⑩资本家是“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所有者。”[11]“在资产阶级社会里,一切生活资料和一切劳动资料都属于资本家。”[12]卫文的“第二,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生活资料个人所有,是在公有制基础上自行建立和发展的……不需要‘重建’或‘恢复’什么封建社会末期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并指责说“有什么理论和实际意义呢?”这种思想正是谢辛二位先生指出的忽视个人所有制的社会思想表现。恢复或重建“个人所有制”是马克思本人提出的,不是简单的照搬,而是经过否定之否定的自然历史过程以后,在更高的形式上恢复或重建。对其重大意义,不能简单地指责为“大话、套话、空话”来加以否定。此外,卫文还提出以下意见:
第一,“新的个人所有制所包括的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原则和分配方式,即按劳分配”。卫教授将这句话抽掉两个关键性的字:一个“所”字和一个“的”字,变成新的个人所有制包括个人消费品的分配方式,然后加以指责说“不仅把消费品的个人所有与分配方式相混同,而且将分配方式包括到消费品的个人所有制中”。这种改头换面式的批评,实难令人“口服心服”。
第二,“‘重建个人所有制’逐步实现小平同志提出的‘共同富裕’是套话、空话。”这是无知的指责,小平同志提出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正是马克思提出的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精髓。生产关系重要,分配关系也重要。GDP增长重要,居民人均收入增长,防止贫富两极分化也重要。改革开发以来,民生问题是历次党代会关注的重点,而分配方式的改革则是民生问题的重中之重。
第三,“不需要和不应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那样讲,是画蛇添足之赘。”这种指责与实与理不符。其实,任何客观事物的发展都存在着初级阶段和高级阶段,人类社会的发展也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本来就存在着初级和高级阶段。在正常心态的理论讨论中,谁能否定这一客观自然规律。
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定位,小平同志有明确的表述,党的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和第十五次代表大会都作了进一步系统的阐述。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还规定“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界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定位问题,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既有专著,也有诸多文章。这种研究和论述不仅具有重大理论意义,而且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是实践经验的升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内容和特征之一,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这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键所在。这是“画蛇添足之赘”吗?
注释:
①②⑤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143、143-144、142、144。
③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21、241。
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90-491。
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21。
⑨⑩[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873、216、821。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