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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社会主义农业形态理论述要

2010-04-07刘新春

关键词:资本主义马克思土地

刘新春,吕 志

(湖南农业大学 a.人文学院;b.宣传部,湖南 长沙 410128)

马克思社会主义农业形态理论述要

刘新春a,吕 志b

(湖南农业大学 a.人文学院;b.宣传部,湖南 长沙 410128)

马克思认为,小农经济取代农奴制封建经济,资本主义大农业取代传统农业是巨大的历史进步。小农经济是落后反动的经济形式,资本主义农业不代表未来农业的发展方向。社会主义农业形态,在价值取向上强调土地国有和社会化大生产;在政治取向上强调尊重小农私有观念与农民利益;在科学取向上强调农业小生产。在土地国有化基础上,联合小土地生产经营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是社会主义初期的必然农业形态。

马克思;社会主义;农业形态

Abstract:Marx thought it is of great historical progress to replace the feudal serfdom and traditional farming with Small Agricultural and capitalism agriculture economy respectively. Small Agricultural is reactionary and backward, and the capitalism agriculture economy does not represent the future of agriculture,while the socialism agriculture,considering from the value-orientation, emphasizes on the nationalization of land and socialization production, from political view,respect the farmers’ private ownership mentality, protect their interest, small-scale production. Hence ,the paper points out that agricultural producers co-operatives based on the nationalization of the land will be the basic form of agriculture in early socialism.

Key words:Marx; socialism; agriculture form

农业是人类生存的基本前提,也是其他一切产业乃至整个人类文明得以存在和发展的自然基础。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最文明的民族也同最不发达的未开化的民族一样,必须先保证自己有食物,然后才能去照顾其他事情;财富的增长和文明的进步,通常都与生产食品所需要的劳动和费用的减少成相等比例。”[1]《乌托邦》以降,共产主义者从未间断过对农业问题的研究与探索,马克思考察东西方农业的历史演变与现实实际,对社会主义农业形态做出了明确阐述。

马克思早年对未来社会主义农业形态的构思,基本上是以西欧国家特别是英国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的历史运动为背景的。在对英国中世纪晚期以来的历史考察中,马克思发现,“在英国,农奴制实际上在十四世纪末期已经不存在了。当时,尤其是十五世纪,绝大多数人口是自由的自耕农,尽管他们的所有权还隐藏在封建的招牌后面,但是小农户仍然遍布全国,只是在有些地方穿插有较大的封建领地。”[2]但是,到了15世纪最后30年至16世纪最初几十年,也就是“光荣革命”把地主、资本家这些谋利者同奥伦治的威廉三世一起推上统治地位之后,英国拉开了“为资本主义奠定基础的变革的序幕”[3]825,致使以前只是有节制进行的对国有土地的盗窃达到了巨大规模。“大量的人突然被强制地同他自己的生产资料分离,……对农业生产者及农民的土地的剥夺,形成了全部过程的基础。”[3]821还“掠夺教会财产,欺骗性地出让国有土地,盗窃公有地,用残暴的恐怖手段把封建财产和克兰财产转化为现代私有财产。……这些方法为资本主义农业夺得了地盘。”[3]842最终“大约在 1750年,自耕农消灭了,而在十八世纪最后几十年,农民公有地的最后痕迹也消灭了。……到十九世纪,人们自然甚至把农民和公有地之间的联系都忘却了。更不必谈最近的时期:1801年到1831年农村居民被夺去3511770英亩公有地,并由地主通过议会赠送给地主。”[2]791

对英国议会圈地所引发的重大产业转型和资本主义雇佣型大农业成为英国农业的主要形态,马克思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说:“英国农业革命的第一个行动,就是以极大的规模,像奉天之命一样,拆除耕地上的那些小屋,结果使许多工人不得不到村镇和城市里去寻找栖身之地。资本主义生产在世界任何地方都不曾这样无情地处置过传统的农业关系,没有创造出如此适合自己的条件,并使这些条件如此服从自己支配,在这一方面,英国是世界上最革命的国家。”[4]263他还讲到,尽管小农经济在人类社会发展的长河中延续了数千年,显得十分坚毅与顽强,但是,在新兴的资本主义经济面前却显得特别脆弱与无能,不得不逐渐退出历史的舞台。小农“只同生产和社会的狭隘的自然产生的界限相容。……它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就造成了消灭它自身的物质手段。从这时起,社会内部感到受它束缚的力量和激情,就活动起来。这种生产方式必然要被消灭,而且已经在消灭。”[3]830

在马克思看来,英国资本主义大农业取代传统农业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资本主义大农业促使农业由社会最不发达的传统经验型经营方法,“在私有制条件下一般能够做到的范围内,转化为农艺学的自觉的科学的应用”[2]696,从而摆脱了小农形态下农业对科学的独立性,使“机器”、“通过贸易得到的化肥”、“来自远方国家的种子”等等“成了农业的需要”[5]。这种新的农业形态还使农业随自身的发展不断扩展,推动产业分工,开辟国内和国际市场,把整个农业生产和农产品的销售及消费变成世界行为。不仅如此,在这一新的农业形态中,土地所有权取得了纯粹的经济形式,“它一方面使土地所有权从统治和从属的关系下完全解脱出来,另一方面又使作为劳动条件的土地同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所有者完全分离。”[2]697发生在英国农业转型中的这一系列变化,特别是土地权属关系的重大变化,同时为资本主义农业形态的自我否定预设了前提。它宣告了小农经济的历史终结,也架设了通往社会主义农业形态的时代桥梁。

去小农化,是马克思社会主义农业形态理论的基本要点。对此,马克思在总结 1848年欧洲革命特别是法国革命的经验教训时,做出了系统阐述。

法国素有“欧洲农夫”的美誉,农业十分发达,自古以来就一直是一个以农为本的欧陆大国。与英国新教伦理不同,法国的贵族和资产阶级身份等级意识严重,一般不从事土地经营,这就为小生产农业提供了便利。大革命前,法国总人口 2700万,农业人口就占到 2300万;在农村人口中,小农人数占到 89%[6]31。大革命时期,革命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土地问题。从君主立宪派的“八月法令”到吉伦特派的土地法令,土地问题的解决一直朝向有利于农民的方式发展,在雅各宾派时期小农土地所有制得以全面确立。以诺尔省为例,从1789到1802年,教会地产消失殆尽,贵族占地从原有的22%下降到12%,资产阶级占有的土地从16%增加到28%,农民的土地则从30%猛增到42%以上[6]451。拿破仑时期,《法国民法典》把农民占有土地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赢得了法国农民极大的支持。马克思曾指出:“在农民的眼中,拿破仑不是一个人物,而是一个纲领。”[7]19世纪中期,法国出现反对资本主义、反对圈地运动、反对高利贷、反对苛税的农村危机与农民骚动,路易·波拿巴许诺给农民土地与秩序,轻而易举地取得了 1848年的普选胜利并迅速建立起军事独裁统治。

马克思对1848年大革命失败、路易·波拿巴上台等历史事件作过深刻剖析,揭示了农民作为小资产阶级所具有的“革命与动摇”、“保守与反动”的两重性,由此也形成了他对于小农极为消极的认识。《共产党宣言》视小农为“保守”[8]283;《路易·波拿巴的雾月18日》谓之“反动”[8]677;在1874—1875年的《巴枯宁〈国家和无政府状态〉一书摘要》中,他说:“凡是农民作为土地私有者大批存在的地方……凡是农民没有消失,没有像在英国那样为雇农所代替的地方……”,可能“农民会阻碍和断送一切工人革命,就像法国到现在所发生的那样……”[9]马克思对于小农的自私与狭隘的阶级性评价,与之相伴终生。

与对小农的认识相一致,马克思对小农经济持坚定的否定态度。他说,法国小农虽然“人数众多”,但他们居住分散,相互封闭。“一小块土地,一个农民和一个家庭;旁边是另一小块土地,另一个农民和另一个家庭。一批这样的单位就形成一个村子;一批这样的村子就形成一个省。这样,法国国内的广大群众,便是由一些同名数简单相加形成的,好像一袋马铃薯是由袋中的一个个马铃薯所集成的那样。”[10]在这种封闭形态下,小农经济基本上只能局限于自身系统内部进行能量循环,没有也不可能从农业系统外部输入追补性物质。农业能量相对递减,是小农经济的固有规律。

马克思还发现,小农各自谋生,彼此间并不发生多种多样的关系。每一个农户差不多都是自给自足的,都是直接生产自己的大部分消费品,因而他们取得生活资料多半是靠与自然交换,而不是靠与社会交往。这种“以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分散为前提的经验型生产方式,排斥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它既排斥生产资料的积聚、生产的协作和分工,排斥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和调节,也排斥生产制度、工艺的改良和变革,排斥科学在生产过程的自觉运用。”[3]872在马克思的现实经济批判里,小农经济是一种落后分散的经济形式,创造了“文明国家的一切贫困痛苦”[2]919。

马克思预言,“高利贷和税收制度必然会到处促使这种所有制没落。资本在土地价格上的支出,势必夺去用于耕种的资本。生产资料无止境地分散,生产者本身无止境地分离。人力发生巨大的浪费。生产条件日趋恶化和生产资料日益昂贵是小块土地所有制的必然规律。”[2]910因此,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形式的发展,割断了农业小生产的命脉:“这种小生产正在无法挽救地走向灭亡和衰落。……资本主义的大生产将把他们那无力的过时的小生产压碎,正如火车把独轮车压碎一样是毫无问题的。”[11]485

社会化大生产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范畴,是马克思根据西欧资本主义发展的实际状况和历史趋势所做出的理论概括。主要指生产资料从单个人分散使用变为大批人共同使用、生产过程从一系列的个人行为变为一系列的社会行为和生产出来的产品通过交换供应整个社会等多种特征相统一的集中化和大型化的生产形式。

马克思一直确信,社会化大生产同分散经营和小型耕作相比较,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因而农业应当像大工业一样,“……受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统治,也就是说,农业是由资本家经营;……在农业中,它是以农业劳动者的土地被剥削,以及农业劳动者从属于一个为利润而经营农业的资本家为前提。”[2]693

农业社会化大生产的优越性,首要的和基本的表征体现在农业的最原始的生存抵抗上。由于农业是一种弱质产业,其生产过程具有自然有机体的生命周期特点和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这就使得农业在遇到自然灾害时,具有很大的风险性。为确保农业的有效产出和提高生产率,就必须用组织起来的社会生产力作用于自然力从而对生产过程进行全面调控。“修建大规模的排水工程,采用圈养牲畜和人工种植饲料的新方法,应用施肥机,采用处理粘土的新办法,更多地适用矿物质饲料,采用蒸汽机以及各种其它工作机器等等”,这些农业生产率提高的奥秘,无不以社会化大生产作为自身赖以存在的基础。

作为弱质产业,农业无法消解自身发展成本,社会化大生产是农业持续增长的自然诉求。在商品和劳务交换日益扩大的过程中,农业面临着绝对成本和相对成本都日益上升的窘境。只有规模化生产才能集中分担固定成本,从而降低单位成本以削减来自其他产业的压力。由此将不可避免地导致或多或少的农业劳动力与农业劳动相脱离,而问题在于农业产业内部无法消化这种剩余劳动力,只有在整个社会领域里,才能求得消解发展尴尬的更大空间。可见,在以市场流通为基础的社会经济关系中,农业生产不可能独立自存于其他产业之外,它必然要从属于由工业文明所主导的整个社会。马克思指出:“合理的农业所需要的,……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控制。因为,……一切企图对原材料生产进行共同的、全面的和有预见的控制——这种控制整个说来是和资本主义生产的根本规律不相容的,因而始终只是一种善良的愿望,或者只是在面临巨大危险和走投无路时例外采取的一种共同步骤——的想法,都要让位给供求将会互相调节的信念。”[12]

也只有在社会化大生产的农业形态下,农业才能获得生命继起不可或缺的能量补给。马克思说:“无论是从社会的角度还是个别地考察,货币资本都表现为发动整个生产过程的‘第一推动力’和‘持续推动力’。它作为发达生产要素成为社会形式发展的条件和发展一切生产力即物质生产力和精神生产力的主动轮。”[5]173因此,要彻底改变农业的弱质性,必须对农业生产和生产过程持续追加不可或缺的资本要素,改变其资源结构和配置方式,建立以价值形态为目的的社会化大生产。当代西方国家,农业和农民的境遇颇优,以色列的集体农庄(基布兹)堪为典例。究其原因,在于发达国家的农业获得了真正意义上的反哺。

如果把马克思早年和晚年的农业发展理论联系起来,不难发现马克思的农业发展理论始终强调“大生产优越论”。“小农耕作方式”始终被视为落后的、缺乏效率的、因而必然要被大生产所取代的历史性存在。东西方的差别,只限于西欧的自耕农被资本主义雇佣型大农业所取代;东方在“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后,直接发展成社会主义合作制集体大农业。一句话,社会化大生产将成为东西方未来社会主义共同一致的农业形态。

土地是人类从事一切生产活动的物质基础和自然前提,是一切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的第一源泉。在农业生产中,土地乃是农作物赖以生长发育的母体,劳动者只有同作为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的土地结合起来,才能构成现实劳动。马克思指出,土地是“人类世世代代共同的永久的财产,即他们不能出让的生存条件和再生产条件。”[13]正因为土地是农业生产最基本的的要素,因此,土地所有制关系便成为各种不同的农业形态的最具决定意义的本质特征。

自耕农小土地所有制取代封建农奴制,在马克思看来具有重大的历史进步意义,因为“在这里土地所有权是个人独立发展的基础,它也是农业本身发展的一个必要的过渡阶段”[2]912,但另一方面,“小块土地所有制按其性质来说排斥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的社会形式、资本的社会积聚、大规模的畜牧和科学的累进的应用”[2]912。这种土地所有制是极端落后与反动的,作为“旧社会的堡垒”[3]578,在与更为进步的资本主义大农业的竞争中,“必然灭亡。”[11]498然而,资本主义大农业,无非是用一种私有制取代另一种私有制。资本主义大农业不仅不足以克服农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而且会导致农业生产资料高度集中,进一步加剧农村社会矛盾和对立阶级之间的斗争。马克思在对英国资本主义发展历程进行了深入分析之后断言,资本主义大农业必将为更高级的社会主义大农业所取代。“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而是要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在自由劳动者的协作的基础上和他们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上来重新建立。”[3]874

对社会主义农业形态的土地所有制,马克思明确主张国有化。他在《论土地国有化》一文中指出:“我确信,社会的经济发展,人口的增长和集中,迫使资本主义农场主在农业中采用集体的和有组织的劳动以及利用机器和其他发明的种种情况,正在使土地国有化越来越成为一种‘社会必然性’。”[14]这种基于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社会主义土地国有化观点,在19世纪70年代得到马克思高度赞赏的《反杜林论》中阐述得最为清楚。“一切文明民族都是从土地公有制开始的。在已经经历了一定的原始阶段的一切民族那里,这种公有制在农业的发展进程中变成生产的桎梏,它被废除,被否定,经过了或短或长的中间阶段之后转变为私有制。但是在土地私有制本身所导致的较高的农业发展阶段上,私有制又反过来成为生产的桎梏,……因此就必然地产生出把私有制同样地加以否定并把它重新变为公有制的要求。”[3]8

土地私有制历来为人们所诟病,“一切对小土地所有制的批判,最后都归结为对私有权这个农业的限制和障碍。一切对大土地所有制的相反的批判也是这样。”[2]916马克思总结了土地所有制发展的历史路径:封建农奴制——自耕农小块土地所有制形式——资本主义雇佣型大农业——社会主义集体合作制大农业。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通过实行“剥夺剥夺者”的办法,把私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社会主义集体生产就有了展开的基础,农业生产率以及建立在农业生产率基础之上的整个社会生产率就能得到迅速的增长与提高。他说:“我们所具有的科学知识,我们所拥有的进行耕作的技术手段,如机器等,只有在大规模耕种土地时才能有效地加以利用。”[15]在马克思看来,农业的根本出路就在于以土地国有为基础,借助农艺学、化学、生物学、工业技术等最新科技成果,逐步以联合耕种代替小土地耕种,把土地小块耕种的个体劳动改造为土地国有制基础上的集体劳动,进而构建各类新型农业技术形态。

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土地国有制不是单一的简单界定,而是二元的全面兼顾。一方面,与后来的苏维埃政权“分田地”的做法不同,马克思不赞同把没收来的地主土地分给农民,反对私有制的历史回复。早在1850年,马克思就指出:“正如在第一次法国革命中一样,小资产者将把封建地产交给农民作为他们自由支配的财产。……工人为了农村无产阶级的利益和自身的利益,一定要反对这种意图。他们必须要求把没收过来的封建地产变为国有财产,变成工人移民区,由联合起来的农村无产阶级利用大规模农业的一切优点来进行耕种。”[8]372另一方面,对于土地私有者大批存在的地方,提出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不能得罪农民,强迫农民,不能废除农民的所有权。关于这一点,考茨基在《土地问题》一书中引证《共产党在德国的要求》关于土地问题的纲领后说:“这里没有一句话说到破坏农民的所有权。”李卜克内西在1870年关于土地问题的演说中解释道:“没收土地的法令无疑地会激起多数这样的小农的激烈反抗,甚至可以激起他们公开的叛乱。因此,国家应当避免在事实上或者只是在外表上可以危害农民利益的一切政策。”[16]514

在这里,马克思清楚地阐述了社会主义农业形态的两个基本取向:土地国有化与生产社会化,以此作为无产阶级的根本农业利益的价值取向;尊重农民的私有观念与私人利益,争取同盟者的政治取向。其实,承认“土地私人占有和农业小生产形式”,科学取向也是十分重要的理论维度。

农业不同于其他产业,农业生产是一种生物生产,生产对象是有生命的植物和动物。生物生长过程的顺序性、继起性和非并存性所赋予的农业生产相应的自身特点,使得农业生产过程受制于无数的变量,这些变量需要零散的、范式不一的、细致的劳动来掌控。正如速水佑次郎与弗农·拉坦所说,农业劳动者在完成工作过程中是否仔细并具有判断力至关重要。这类工作的质量极难控制。农业作业面分散很大也增加了监控的难度。这使得农业部门的生产很难像工业部门的机械化过程使工作变得高标准化而容易控制[17]。

对于小生产农业形态的合理性与必要性,早在19世纪末,即有经济学家持明确的肯定态度,有人提出:“用不着有丝毫怀疑,农业的每一部门在中小生产内就如同在大生产内一样可以同样合理地经营,而且甚至和工业的发展相反,农业中集约耕作就使小经营较大经营有极大的优越性。因此,在农业的资本主义发展中并没有走向大生产的倾向,恰恰相反,在农业发展的范围以内,大生产并不常是较高的生产形式。”[16]14

马克思在其一生的理论创建中,始终对家庭自耕农持否定态度,这同他早年形成并不断得到强化的对小农历史作用的消极认识有着密切的联系。但以此推断马克思对农业发展的特点缺乏认识,就不符合历史实际了。其实,马克思在《资本论》第四卷即《剩余价值理论》一书中对农业劳动的特点作过深刻揭示,他说:“与其他产业部门相比,农业不仅涉及无机物世界,同时涉及有机物世界,不仅要利用经济规律,而且要利用自然规律。正是由于农业生产所固有的自然特性,使得“农民的劳动,比受分工支配的制造业工人的劳动,具有更大的脑力性质。”[4]259

作为价值取向、政治取向和科学取向的统一,马克思对未来社会主义农业形态的卓越理论贡献,在于为小土地生产经营提供了历史的空间。提出把联合小农业的生产合作社作为社会主义初期的农业形态,并充分肯定其“特殊利益”。通过示范和提供社会帮助,逐渐使之能“跟整个社会其他部门的权利和义务处于平等的地位”[4]499。采用这样的农业形态,可以避免已往农业的种种弊端,尊重农业科学发展,引导农民共同致富。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347.

[2]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3]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4] 中共中央文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5] 中共中央文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19.

[6] 阿·索布尔.法国大革命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

[7] 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M].上海:商务印书馆,1992:161.

[8] 中共中央文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9] 中共中央文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1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694.

[10] 中共中央文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77.

[11] 中共中央文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2] 中共中央文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467.

[13] 中共中央文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916.

[14] 中共中央文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27.

[15] 中共中央文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637.

[16] 卡儿·考茨基.土地问题[M].北京:三联书店,1963.

[17] 速水佑次郎,弗农·拉坦.农业发展的国际分析[M].郭熙保,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34.

责任编辑:曾凡盛

Marx's theory of the socialism agriculture form

LIU Xin-chuna, LU Zhib
(a.College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b.Publicity Department, Hu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Changsha 410128,China)

A119

A

1009-2013(2010)06-0086-06

2010-10-28

刘新春(1964—),男,湖南邵东人,教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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