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学者的中国农村社会研究成果述评
2010-04-07张要杰
张要杰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2)
国外学者的中国农村社会研究成果述评
张要杰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2)
早期的中国农村社会研究是由国外学者发起的,其主要从社会学、经济学、历史学等角度开展研究。此一时期的代表性成果主要是关于中国农村是否存在村落共同体的论争。1978年改革开放后,国外学者主要从政治学视角展开探讨,形成第二次研究高峰。此一时期影响较大的研究成果包括“基层市场共同体”、“蜂窝结构”等理论。总体上看,国外学者的研究偏重于理论建构,并善于通过细节的把握洞悉农村社会转型与变迁的内涵与本质,具有较强的理论穿透力。
农村社会;满铁资料;村落共同体;基层市场共同体;研究述评
Abstract:Some foreign scholars initiated the study of China’s village governanc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ociology,economics and history, and the achievement in the early period is mainly about the existence of the rural community. After 1978, foreign scholars have been researching this issue from the angle of politics and thus have produced many theories,among which the Local Market Commnity and the Honeycomb are well-known. Generally speaking, the overseas scholars lay particular stress on the theory-building and are good at discerning the meaning and the essence of the village governance change through grasping the details. Therefore we can say that their theories have better academic penetrability.
Key words:the rural society;the Manchuria Railway profiles;rural community; the local market community;study review
在漫长的村庄发展历程中,知识界对其关注早已有之,但进行系统化、理论化、专业化的解读是始于国外学者。其研究果丰硕,不乏真知灼见。其研究进路既有田野调查、个案解剖,又有理论建构,研究视角既包括政治学、经济学和管理学,又包括社会学、历史学和文化人类学,总体上呈现出从宏观到微观、从描述到分析、从经验到理论的研究取向,标志性成就主要出现在20世纪50年代之前和1978年改革开放之后,带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一、社会学视角下的开创性研究与论战
(1)从较严格意义上讲,有关中国农村社会的研究是由国外学者率先发起的。第一个调查中国农村社会生活情形的,是美国传教士史密斯(A.H.Smith,中文名为明恩溥),他在山东、河北等省农村布道四十余年的同时,兼作中国农村田野调查,1899年写成《中国乡村生活》。该书以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对晚清中国村庄进行了细致入微的观察和独到分析,诸如村庄的结构、名称、道路、渡口、水井、商店、科举制度、庙宇、宗教、市场、协作团体、风俗礼仪、婚姻家庭等都纳入到作者的研究视野,为人们留下弥足珍贵的晚清中国社会农村社会的全方位镜像,是早期中国农村社会研究的经典之作,“很可能是世界范围内,公开标明使用社会学方法研究中国的第一本专著”[1-4]。
美国社会学家Daniel Kulp(葛学溥,也有译作库尔普的,1913年来中国,任上海沪江大学社会学系主任兼教授)1925年出版的《华南的乡村生活――广东凤凰村的宗族主义社会学研究》是该领域较早采用个案研究的典范。该书详细记录和分析了凤凰村的人口、经济、政治、教育、婚姻和家庭、宗教信仰、社会控制等。在该著中,葛学溥表达的一个重要思想是:作为一种社会制度的家族主义在农村社会中处于中心地位,村落社会中所有其他制度,包括政治制度、社会控制、宗教信仰等都建筑于家族主义的基础之上。他着力分析了村庄的权力结构问题,认为“宗族首领-房头-家长”构成村庄的权力链条,控制着村落社区的每一个成员。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该著是了解20世纪20年代转型中国华南农村社会的一个缩微景观。正如荣观琼先生所言,葛学溥的研究是社会人类学史上的第二个里程碑:把社会人类学从研究规模小而简单的部落社会转向研究更为复杂的农民社会[5-8]。
(2)与上述欧美学者所秉持的学术立场不同,日本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简称“满铁”)旨在为日本进行侵华战争提供情报资料的调查带有明显的政治倾向性。但尽管如此,由于该项调查由一批深谙农村调查理论与方法的日本知名学者领导和组织,其史料价值是显而易见的。该调查以村庄为基本单位,拟定详细的调查提纲,包括村落概况、家庭成员、土地所有权、租佃制、土地买卖、商品交换、农村借贷、水利、税收和县行政等 10项内容。从调查的具体内容看,有关农村社会的多个侧面均已涉及,如村庄的区位、规模、人口及其结构、作物及产量、土地及占有情况、家庭资产结构、劳动力构成、家庭收支情况、借贷情况、继承制度、村庄行政与组织以及村、县财政关系等。作为调查成果的《中国农村惯行调查》(6卷本,以下简称《惯调》)于20世纪50年代面世后,围绕其开展的研究和争论经久不衰,包括各种专著、研究报告和文章在内的成果仅在日本和美国就多达上万种。
日本学者由于使用《惯调》资料的方便,产生大量关于中国农村社会的研究成果,比较著名的学者如戒能通孝、平野义太郎、清水盛光、福武直、旗田巍等,由此形成对中国农村社会的第一次研究高峰。而尤以戒能与平野关于中国农村是否存在村落共同体的论战最为学界知晓。戒能在《中国法的惯行调查第一报告书》中提出,中国村落并不存在强有力的共同关系,村民与村落的结合极为松散,从而否定村落的共同体性质;而平野在其论文《作为中国北部村落基本要素的宗教及村庙》中论证了中国以村庙为中心形成的村落凝聚,指出村民的是非善恶等规范意识是以村庙主神为核心形成的,由此主张中国村落社会存在强有力的共同关系。
清水盛光在平野之前就主张中国村落的共同体性质,他指出,中国村落统治分为两个侧面,一是由村庄领袖实施管理,他称之为他律性自治,村长履行对上职责;二是村民的自主性自治,即自律性自治,其建立的基础正是基于村落的共同体性质。但戒能(1943)继续就中国村落的非共同体性质展开论证,他依据日本学者对《惯调》的发现来支持自己的论点:中国村落没有明确的地理边界,村民的土地往往是跨村的,因而没有稳定的村落地域集团;村干部不是为村民服务而是为处理官方事务不得已选出来的;以村庄或会首为主的村干部是有闲的地主阶层,没有获得村民情感上的支持;村落甚至家庭都没有形成紧密的团体结合,而是由松散的个人联合而成的集团,主要由实力支配;村庄集团不是共同社会而是利益社会。
福武直(1946)提出,华中地区不存在任何意义上的村落共同体:村社和村落的集体性行动异常贫乏;没有村规民约;村庄首领的选举以能力和财力为标准,权威性不够;村民的村落认同度极低,自律性自治非常消极,村落治理很大程度上处于任其自然的状态。所以,华北地区的村落仅仅是一种结社,充其量具有“生活共同体”的性质。 而作为直接参加了满铁调查的日本学者,旗田巍(1973)通过对华北村落内部身份的认证、坟地的使用以及村落内部组织的研究,认为华北村落是具有高度集体认同感的内聚团体,是一个村落共同体。
二、经济学视角下的实证性研究
1920~1933年间,南京金陵大学卜凯(J.L.Buck)先后三次对中国的农家经济进行了较大规模的调查。以此为基础,他著成《中国农家经济》和《中国土地利用》[9-11],系统研究了中国农村的家庭经营和土地利用问题,是从经济学视角实证性研究中国农业、农村经济的奠基之作。卜凯从技术角度论证了个体耕作制在当时的合理性以及存在的诸多缺陷,而政府如果能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的政策对农业施以援手,如提供优惠信贷、使用良种与化肥、改善交通运输条件、改进销售渠道、建立延伸服务、推动地税改革、纠正租佃制度等,这一制度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就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实现中国的粮食自给并能提供必要的工业原料。
德国经济学家瓦格纳于 1926年出版《中国农书》,以个人田野调查和多年的第一手观察为基础,详尽探讨了中国农村家庭农场的自然、技术、制度等若干特征。他敏锐地观察到中国土地占有在省际和省内的差异以及家庭农场经营的细碎化,并将其归因于中国诸子均分的继承制度,同时,他还认为有限的农场规模和较高的租税成本使农民陷入极端贫困的境地,难以产生剩余对农业进行改良,同时也强化了普通农民家庭对农外收入的高度依赖性。英国经济学家理查德·亨利·托尼于1931年应太平洋学会的邀请到中国进行短暂访问,其成果即1932年出版的《中国的土地和劳动》。托尼认为,中国农村缺乏一种宽容的村社制度是导致农村凋敝落后的根源之一;农产品的市场化和农民为高利贷所累是比土地所有制更重要的影响农民收入的变量;工业化是解决中国土地问题的要件。与卜凯一样,他建议政府应该在农村建立学校、修筑道路、水坝等公共设施,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同时呼吁农民组建合作社联合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出售农产品以降低农业经营成本,提高定价能力。
三、历史学视角下的学理性研究
欧美学者通过对《惯调》资料的挖掘,也得出了不少真知灼见,比较有代表性的论著,如马若孟(Ramon H. Myers)的《中国农民经济:华北和山东的农民发展(1890—1949)》、华裔美国学者黄宗智的《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简称《华北》)和《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简称《长江》)以及美国学者杜赞奇(Prasenjit Duara)的《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1988)[12-20]。
上述三位学者均是从历史学的角度开展研究。马若孟从农村社会的理论构建上有独到的发现:直到守护庄稼的组织(“看青会”之类)于20世纪初或以后建立时起,村庄才逐渐形成明确的边界,农民的村庄认同观念得以逐步确立。村庄领袖的主要职能是收税、村庄防卫和解决农户间的争端。不存在从事打井、灌溉农田等以农业进步为目的的正式村组织,但农户间的非正式合作如共用耕畜和劳力、合伙购买农用资料以及土地租佃时常存在。家族对村庄事务的影响很小,村庄领导权的更替不是依据世袭,而是与该村农户的上升或下降最为接近。
黄宗智在其《华北》一书中,通过对清前期到20世纪40年代华北村落社会数百年变迁的考察,提出了华北农村的演变型式,即经济内卷化下的小农分化过程。在对中国村庄研究的梳理中,他提出村庄研究的三种传统,即形式主义、实体主义和“传统的”马克思主义,与此相对应,形成对村庄本质的三种概括。同时提出关于农村社会的村庄、士绅和国家三角互动的农村社会模式,并分别对村庄与国家、村庄与士绅、国家与士绅的关系进行了详尽的解读。与马若孟关于农村社会的“发现”相比,黄的研究具有更强的史料占有基础和理论逻辑,应该说是农村社会研究的扛鼎之作。在《长江》一书中,黄宗智提出“过密型商品化”、“过密型增长”、“没有发展的增长”和“集体制下的过密化”等概念。在农村社会层面,黄通过华北与长三角对比揭示“两种类型的村社”,长三角由于自然生态环境、土地所有形式、商品化程度等与华北平原的显著差别,在社会交往圈、村社组织发育、村庄与国家政权的关系、农村流动性等都与华北平原明显不同。对 1949年后的农村社会,黄认为,由于国家权力史无前例地向乡村扩展,传统中国的国家、士绅与村庄(农民)的三角结构已让位于国家政权与村庄的双边博弈,并指出其对村落社会的影响将远远超过农村经济关系的变革所带来的影响。
同样运用满铁资料,杜赞奇扩展出“权力的文化网络”、“国家政权建设”、“国家政权内卷化”、“象征性资源”、“保护型经纪”与“赢利型经纪”等概念,用以解释农村社会的政治结构、权力运作、宗族、宗教作用、村界与乡村社会重组、乡村精英与地方政权、以及近代中国国家政权建设背景下的“政权内卷化”和国家与村庄连接机制的变异等问题,详细论证了晚清以来国家权力是如何通过种种渠道渗入到村庄层面的。他的研究挑战了施坚雅(William G. Skinner)经典理论[21],试图从村落以外的社会关系中分析社会组织原则,探讨地方社会与国家之间关系的集市体系理论和分析模式,显示出卓越的理论建构能力,成为当前及以后研究农村社会不可或缺的理论资源。
四、政治学视角下的现实主义研究
(1) 建国后到改革开放前,国外学者除了运用《惯调》资料对中国农村社会开展研究外,很难通过村庄实地调查获取新的数据,但与此一时期国内农村社会研究的“万马齐喑”相比,他们的研究在较封闭条件下还是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W.R. 葛迪斯1956年撰写的《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农民生活》,对费孝通《江村经济》所描述的开弦弓村进行再调查后的追踪式研究,揭示“江村”从革命胜利后到人民公社之前的经济社会变迁。柯鲁克夫妇(David & Isobel Crook)50~70年代的三部著作,《十里店:中国一个村庄的革命》(1959),讲述了十里店1937~1947年所经历的土地改革过程;《十里店:中国一个村庄的群众运动》,以日记体方式记录了1948年2月到5月发生在十里店的土改复查、整党和民主选举过程;《阳邑公社的头几年》(1966),讲述了1958~1960年十里店地区的公社化运动。杨庆堃 (C.K. Yang)的《共产主义过渡初期的一个中国农村》(1959),以广州鹭江村的调查为案例,描述了集体化之后,在新的治理形态下,村庄、居民、国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其变化。
威廉·韩丁(Hinton)的《翻身:一个中国村庄的革命纪实》(1966)和《翻身:一个中国农村的继续革命》(1983)。前者以40年代作者在革命根据地的调查(陕西张庄村)为基础,对土地改革进行积极评价,将其描绘成农民在党的领导下摆脱经济剥削和文化压迫的翻身求解放的史诗性事件;后者依据人民公社时的陕西张庄村调查为素材,深入分析了集体化时代农民在集权统治下的生产生活状态,并着力思考了中国农业现代化的路径选择问题。人类学者帕斯特奈克(Burton Pasternak)的《两个中国村庄的血缘和社区》(1972),以1964年和1969年作者对台湾南部两个社区的调查为基础,研究了台湾传统农村血缘、家庭、宗族、社区等农村社会所经历的深刻转型,他论证有时水利灌溉系统并没有促进宗族的发展,反而促成非亲族的团结,宗族的形成主要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果,而不主要是“边境”(弗里德曼的“边陲论”)的刺激[22-25]。
这一时期,尤以施坚雅的中国村庄基层市场共同体假说影响最大。他认为中国的村庄无论就结构或功能而言都是不完整的,传统乡村社会基本单元以基层集镇为中心,由 18个自然村构成正六边形结构的基层市场共同体。施氏这一论断的核心思想在于“农民的实际社会区域不是由他所住村庄的狭窄范围确定,而是由他所在的基层市场区域的边界确定”,由此造成农村社会形态的变化。施氏以“乡绅家庭”为例指出,正是在基层市场层次上,作为国家与农民中介的乡绅阶层才实施其对村落社会的控制职能,因为不是每个村庄都存在乡绅家庭,但每个基层市场共同体内都存在或多或少的乡绅家庭。同时,人民公社的规模过大,超出了基层市场共同体的范围,从而陷入治理困境。
(2) 改革开放后,西方学者延续其固有的学术传统,除继续关注传统中国农村社会和对中国农民革命进行解读外,对当代中国农村社会变迁的研究逐渐增多,特别是 80年代以来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和村民自治的实施吸引了更多学者的目光,中国农村改革与转型、集体经济与乡村治理、村庄政治与民主、选举制度与公民参与等一时成为学界研究的热点,形成对中国农村社会的第二次研究高峰。
陈佩华(Anita Chan)、赵文词(Richard Madsen)、安戈(Jonathan Unger)合作出版的《陈村:毛泽东时代一个农村社区的现代史》(1984),通过对移居香港的广东陈村村民的访谈,描述了人民公社时期陈村的政治经济治理情况。而赵文词利用同一批素材撰写了《一个中国村庄的道德与权力》(1984)一书,他区分出农村社会的两类精英,即“符合社区道德期望的精英”和“适应国家道德期望的精英”,并将这两类精英在农村社会中表现出的种种面相进行了深入的刻画,突出了新型意识形态与传统道德在农村社会层面发生的矛盾与冲突。1992年,上述三位作者在对陈村二次考察后,出版了《当代中国农村之沧桑:毛邓体制下的陈村》一书,对联产承包后陈村发生的变化作了追踪研究。
萧凤霞(Helen Siu,1989)探讨了20世纪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改造:传统时代,中国的村落社会离行政控制中心较远,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国家政权主要是利用地方精英网络控制基层和社区。但随着行政力量不断“下沉”,农村社会完成从相对独立向行政“细胞化”的转变,造成“社区国家化”。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爱德华·弗里德曼等人的研究,他们从1978年开始,对河北省五公村进行了长达10年的追踪调研,于 1991年出版《中国的乡村,社会主义的国家》,对中国农民革命发生的动因和革命胜利后的乡村建设与治理,都进行了别具一格的分析。弗氏认为,税制改革是农民拥护革命的主导因素,而革命胜利后乡村建设的关键不仅要继续解决好农民的税负问题,更要解决好农村市场问题。
Jonathan Unger(1985、1989)通过实证调查后,认为绝大多数中国村庄的承包制改革是由政府部门自上而下推动的,仅有少部分村庄在决定采取何种经营方式上发挥过作用,并深入探讨了农村改革后国家与农民关系的新变化;Kate Xiao Zhou(1996)则认为这场改革是农民自下而上自发推动的,政府部门始终处于被动应付的地位;David Zweig(1997)综合了前两者的观点,认为这一改革是国家、地方政府、基层干部和农民共同作用的结果;调地方政府和基层干部的态度对改革进程的决定性影响。有意思的是,他们都把中国农村家庭承包制改革作为一种非集体化(Decollectivization)运动来理解[26-31]。
关于农村改革对农村社会造成的影响方面,Vivienne Shue(1988)的观点独树一帜。他认为,改革前的中国农村尽管国家权力直达基层,但由于人民公社化的管理体制使各村庄处于相对孤立分散的状态,农村社会恰恰表现为一种“蜂窝结构”(Honeycomb),横向权力难以扩充,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国家对村庄的控制;而农村改革后,国家权力在纵的方面并未萎缩,村庄之间的横向权力却得以大大扩展,其结果是――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进一步加强。这一分析逻辑强有力地预示了当前农村社会中的村庄行政化趋势。戴慕珍(Jean C. Oi.1985、1986、1989、1992)则将注意力转向农村改革对基层干部的影响,她认为农村改革打破了传统体制下基层干部与农民之间的“保护-依附”(Clientelism)关系,但由于基层干部通过创办集体(乡镇)企业、对农户的税费征收、摊派以及承包地的调整等,开辟了新的权力资源,他们对农民的控制事实上丝毫不亚于人民公社时期。戴氏更进一步推论,正是由于地方政府和基层干部对新的权力资源的追逐,尤其是创办集体企业获取财政权力,最终反过来推动了改革开放后集体乡镇企业的快速崛起,并将这一现象概括为“地方政府法团(公司)主义”(Local State Corporatism),这一用语随之在国内外学术界得到了广泛传播[31-36]。
Elizabeth Croll(1985)注意到女性在改革开放后中国农村发展中的独特作用;Victor C.Falkenheim(1987)研究了中国农村的群体(集团)政治(Group Politics)和公民权问题;John Burns(1988)更是直接将农民的政治参与作为其研究主题,较早观察到改革开放后农民的政治表达问题;J. Bruce Jacobs(1991)详细描述了中国农村刚刚试行村民自治后的选举过程;Ole Odegaard(1992)捕捉到改革开放后中国农村工业化的进程,详尽分析了中国农村的企业家精神和新型精英的生成过程及其模式,是该领域较早的著述;Scott Rozelle(1994、1998)以村庄领导人与农户之间的种种经济社会联系为背景,深入刻画了新形势下农村经济的决策过程,同时梳理了村庄领导人与土地权利构成的关系。这里尤其值得关注的是 Kevin J. O'Brien 和李连江(1994、1995、1996、1999、2003)的研究,他们不仅注意到农村的政治改革进程和“运动情结”(Campaign Nostalgia),而且较早研究了农民在表达政治权力时的“公开上访”(Popular Resistance)和“依法抗争”(Remonstrators)问题,同时对村庄选举在经济政治上的意义给予了高度评价,反映出改革开放一段时期后农村新的矛盾的形成与发展在农村社会层面表现出的复杂形势以及农民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和民主法制意识的增强,体现出作者敏锐的洞察力和对中国农村现实问题的准确把握[37-41]。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中国农村民主政治进程成为西方学者关注的焦点。Melanie Manion(1996)实证研究了村庄领导人和普通村民以及乡镇领导之间的选举关联(The Electoral Connection)问题,他认为村庄领导人与新旧选民的选举关联都是显著的,对他们之间的一致性(Congruence)的计量显示,除了与共同的地域环境、非正式的影响力和社会化过程有关外,还同选举进程密切相关,而选举关联的潜在因果机制是相似的,即选民选择同他们思想上更接近的候选人。Tianjian Shi(1997)对农民的政治参与进行了研究。M.Kent Jennings(1997、1998)基于对四个县的访谈资料,区分出农民政治参与的三种主要模式,即采取合作行动、发表对干部的看法和联络代表等,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推动农民政治参与的动机以及阻碍政治参与的制约因素。他还指出,中国农村妇女政治参与率低的原因与其他政体基本一致,都是由于性别之间的生活状态、制度和结构机制以及成人之前的社会化模式等的不同引起的[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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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向科
Overseas study review of China’s village governance
ZHANG Yao-jie
(Henan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 ,Zhengzhou 450002, China)
D422.7
A
1009-2013(2010)06-0058 -06
2010-03-24
张要杰(1971—),男,河南郾城人,副研究员,管理学博士。研究方向:农村发展理论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