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价值体系视域下民间组织的伦理背离与回归
2010-04-07康宗基庄锡福
康宗基 庄锡福
核心价值体系视域下民间组织的伦理背离与回归
康宗基 庄锡福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我国社会价值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发挥着主导作用,决定着整个价值体系的基本特征和基本方向。在当前我国民间组织面临着伦理背离的情况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其广泛的适用性和包容性以及强大的整合力和引领力,成为重塑民间组织伦理精神的重要价值向度。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民间组织伦理精神;重塑
一 民间组织伦理精神的含义及其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互动关联
民间组织是人们为了追求和实现一定的宗旨或目标自愿组成的,不以营利、政治及宗教为目的的社会组织,常与非政府组织、第三部门、公民社会组织、志愿组织、慈善组织等术语交替使用,这些不同术语之间并无根本性的区别,它们只是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强调了民间组织的某一方面特征[1]。民间组织伦理精神是指民间组织在长期的服务活动中所形成的具有较大共识的价值观和伦理意识,是民间组织应当遵循或追求的伦理价值目标和伦理思想[2]。具体来说,民间组织伦理精神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首先,民间组织追求公益精神。民间组织是基于公益的责任性组织,公益性是民间组织最为本质的规定性,这是民间组织的核心伦理属性,是其坚实的伦理基础。其次,民间组织倡导志愿精神。民间组织是基于某种共同的理想信念和奋斗目标,在自愿的基础上形成的社会组织。志愿性是民间组织最具特征的一个属性,是民间组织的基本伦理属性。再次,民间组织的活动具有非营利特征。民间组织的公益性价值取向决定了其不以营利为目的,所得资金必须服务于组织规定的目标和使命。民间组织的服务具有非营利性,这是民间组织的特殊伦理属性,是其纯洁性的伦理基础。最后,民间组织弘扬奉献精神。民间组织是一种不具有强制性的组织团体,它的生存资金来源于人们的善心对社会公共伦理的自觉回应,它的运作有赖于热心公益事业的人们的志愿付出,它的出现是人们社会良知的自觉回归,这是民间组织的关键伦理属性,是其可持续发展的伦理基础。
民间组织伦理精神的这些本质意蕴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存在深度契合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性质来说,它是社会主义的,就构成来说,只是核心部分。这就意味着,它是以理论层面为主,统领理想、精神、道德各个层面的完整的科学体系。因此,民间组织伦理精神的内在规定是其不可或缺的重要维度之一。当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民间组织伦理精神之间不仅表现为包含与被包含的关联,更重要地还表现为二者在深层理念上的互动关联。一方面,民间组织伦理精神体现并促进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进程。民间组织伦理精神的发展从“微观” 领域自下而上地反映了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进程及其建设程度。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提升了民间组织伦理精神的境界,促进了民间组织伦理精神在社会范围内更加广泛地传播和普及。民间组织是社会中的组织,组织成员是社会中的人,民间组织的伦理建设也离不开社会大环境的伦理优化和改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能够凭借自身的说服力、辐射力和凝聚力,发挥着统领和聚合作用,有着强大的价值整合功能,是社会价值整合的灵魂。在范围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在广度和深度上提升了全社会公民的精神境界,使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民间组织所从事的社会服务事业,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参与这个事业是每个公民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从而推动了人们参与公益活动、发扬志愿精神的热情和主动性,进而带动了民间组织伦理精神的广泛传播。在深度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所营造出的和谐的社会氛围,推动了人们参与公益活动、发扬志愿精神的热情和主动性。
二 民间组织发展的伦理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予以矫正的必要性
民间组织伦理精神的特质使其在当前的社会价值整合中承担着重要的使命。民间组织价值整合功能,即指民间组织以服务社会为目标,以志愿精神为动力,通过在社会公益事业、行业组织、弱势群体、民主政治、社会资本、生态环境等方面实施规范、约束、教化、救助、引导、保护、倡导、激励、惩戒等方式,来实现对整个社会成员道德意识、价值取向和道德理念的整合,从而实现美好和谐的社会伦理秩序的行为过程。[3]民间组织的伦理特性,使其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尤其是在公民道德教育方面可以发挥不可替代的重大作用,为我们促进社会道德进步,重建公共道德,重塑民族精神燃起新的希望。同时,根据民间组织的自身特点和它的活动特点,可以分析出它必将成为今后道德建设的一种新视角和新途径,以它为载体进行道德教育,相对传统的道德教育来说,还具有明显的功能优势[4]。在当前中国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期,中国民间组织在某种程度上肩负着特殊的伦理使命,它们应身体力行,弘扬社会正气,抵制和消除社会不正之风,对国家机制和市场机制中所产生的不道德因素形成制约。
然而,近年来随着民间组织的快速发展,由于各种主客观的原因,我国民间组织伦理背离的情况开始凸显出来,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三个轰动时的事件很能说明问题。第一个是前青基会工作人员举报该机构违规投资造成损失,并指控机构的主要领导人腐败。第二个是美国妈妈联谊会控告丽江妈妈联谊会违背捐方意愿使用捐款,而且财务管理中账目不清、弄虚作假、公私混淆。第三个是“受害者”控告山东黄河孤儿院院长董玉阁诈骗钱财[5]。总的来说,民间组织的伦理背离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民间组织伦理背离表现为公益背后的伦理缺失。有些民间组织在获得了捐赠或赞助以后,不是用所得捐赠或赞助来安排符合组织宗旨的正当社会行为,而是以工资、奖金、红利等形式发放给本单位的工作人员,不是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去改善社会福利,而是直接改善自己内部集团成员的收入状况和福利,有违捐赠或赞助的初衷。这些问题的出现严重违背了民间组织应当担负的伦理使命,也使社会大众对民间组织的公益性和信任度提出了质疑。其次、民间组织伦理背离还表现为志愿背后的伦理缺失。志愿性一方面说明组成民间组织的成员是自愿效力于解决该组织所针对的特定社会问题的人员,另一方面也说明他们是不以取酬为目的的非专业人员。但近年出现的一个趋势是有些志愿人从事志愿行为背后的动机并不是为了公利,而是为了获取个人的某些私利,在行动时有利则来,无利则走,动机不纯,这种成员对组织宗旨和使命的认同感不强,造成了事实上的“使命缺失”。再次、民间组织伦理背离还表现为非营利背后的伦理缺失。由于非营利性原则具有很大的模糊性以及中国民间组织的管理还存在漏洞,现实中一些民间组织利用这些特点从事各种营利性质的活动。一些组织打着非营利幌子,挂靠在相关政府部门,利用政府的垄断特权以及非营利组织免税特权,肆意谋取钱财,进行营利性经营活动。他们中的有些人甚至非法侵吞善款,不仅肆意践踏伦理道德,而且公然向法律挑战。民间组织这种伦理缺失现象是其公信度和支持率低的最直接原因,大大降低了它的号召力和影响力。
三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重塑当代中国民间组织伦理精神的价值向度
解决民间组织发展中出现的伦理背离问题,使其向我们希翼的伦理意蕴上回归,需要多方面统筹结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作为公共部门的政府除了尽快完善关于民间组织的法律法规的建设,建立有效的民间组织信用评估体系,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等之外,还应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对包括理论、理想、精神、道德在内整个社会思想领域的提升和净化,是引领民间组织的伦理道德建设、重塑我国民间组织伦理精神的重要价值向度。
首先,作为立党立国根本指针的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也是重塑当代中国民间组织伦理精神的正确世界观和科学方法论,为我们正确认识民间组织的性质与功能提供了有力的理论工具和思想武器。在马克思的经典著述中,虽然没有直接使用民间组织这一概念,但他对于社会自治思想、对于国家与社会关系思想的深刻论述,仍然是诠释当代中国民间组织产生原因、性质以及作用的有效理论框架。由于特殊的历史国情,中国当代民间组织的发展面临着复杂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环境,担负着特殊的伦理使命,因此要使民间组织能在复杂的环境中健康有序地发展,应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用马克思主义这一强大的思想武器来武装民间组织从业人员,使他们能够创造性地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深刻分析当代中国的国情,同时能够创造性地借鉴西方民间组织发展的一些理论成果,尽快掌握民间组织运行的相关理论与实践问题,才能在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中看清本质,明确方向,实现民间组织的伦理使命。
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也是重塑当代中国民间组织伦理精神的动力。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个共同理想,把各个阶层、各个群体的共同愿望有机结合在一起,有着广泛的社会共识,具有强大的感召力、亲和力和凝聚力。无论哪个社会阶层,哪个群体的人们,都能够也应该认同和接受这个共同理想,并且为这个理想而共同奋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要求社会的各个方面的事业都要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而和谐的社会应当是公益精神充分张扬、公益事业充分发展的社会。民间组织是发展公益事业的主力军,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我们必须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对当代民间伦理精神的引领作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胜利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意识支柱和动力,让民间组织从业人员深刻认识到自己所从事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构建和谐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贡献自己的力量。
再次,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情感纽带和精神支撑,也是重塑当代中国民间组织伦理精神的策动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构建中形成了民族的、时代的精神合力,承载其中的中国文化将会让中国人更有归属感,从而使民间组织伦理精神的发扬更有持久性。中华民族是一个有着五千年发展历史的伟大民族,在长期的发展中,中华民族形成了内容博大精深、动态发展的民族精神,慈善公益思想是其中的重要内容。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体现了中华民族每一位成员为国家分忧的爱国主义精神,体现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中华民族的精神底蕴,体现了“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使命意识。在当前我国民间组织作为治理主体的地位,以及倡导功能的效力,尚没有突出呈现的时候,政府如果能引导民间组织参与公益宣传、慈善义演、担任志愿者等爱国主义活动,都会给民间组织一个完善组织结构、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并增强其凝聚力、提升组织伦理精神的机会。而民间组织应当弘扬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增强组织的社会倡导力,以更好地完成自己的伦理使命。
最后,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优秀革命道德与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它适应了思想道德建设多层次的要求,为在当今社会生活中确定价值取向、做出道德判断提供了基本准则,为重塑当代中国民间组织伦理精神提供强大的整合力和引领力。荣辱观是人们对荣誉和耻辱的根本看法和态度,属于道德的范畴,对民间组织从业人员的思想行为具有推动、引导和调节作用。每个行业都有自己必须坚守的行业精神,民间组织从业人员要承担起特殊的伦理使命,自己必须做到是非、善恶、美丑分明,明确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从而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不断升华精神境界。尤其是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深刻变革,经济快速发展,文化相互激荡,对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和价值取向产生了多方面影响,市场经济所带来的一些不良道德现象也影响民间组织,使一些民间组织从业人员道德迷失,忘记了组织使命,甚至丧失了基本的职业道德。因此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是提升民间组织从业人员道德水平的重要途径。民间组织从业人员只有在坚守职业道德的基础上才谈得上担当起组织的伦理使命。
[1]黄晓勇等.中国民间组织报告(2008)[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2.
[2]高力.公共伦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56.
[3]龙静云.民间组织在现代公民社会中的道德整合功能[J].江汉论坛,2007,(11):89.
[4]李茂平. 论非营利组织道德教育的功能优势[J].经纪人学报,2006,(1):90.
[5][美]丽莎·乔丹,[荷兰]彼得·范·图埃尔主编,康晓光等译.非政府组织问责:政治、原则与创新[M].北京:中国人民出版社,2008:137.
DeviationandRegressionofNGOsinEthicalSpiritFromthePerspectiveofSocialistCoreValues
Kang Zongji Zhuang Xifu
System of socialist core values plays a central and leading role in the dominant values system in China, which determines the basic characteristics and direction of the whole values system. Faced with the lack of ethical spirit , system of socialist core values helps to remold the value orientation of NGOs ethical spirit through its extensive applicability and powerful integrity forces.
system of socialist core values; ethical spirit of NGOs; remolding
ClassNo.:C912.2DocumentMark:A
刘丽萍 郑英玲)
康宗基,博士,华侨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福州。研究方向:民间组织、公民社会理论。 邮政编码:350108
庄锡福,教授,华侨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福建·泉州。研究方向:政治文明。邮政编码:362021
课题基金:福建省教育厅:JBS09025
1672-6758(2010)06-0072-3
C9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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