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章对朝鲜的“以夷制夷”政策与《朝美条约》的订立
2010-04-05方民镐
方民镐
(延边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吉林延吉 133000)
□东北亚问题研究
李鸿章对朝鲜的“以夷制夷”政策与《朝美条约》的订立
方民镐
(延边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吉林延吉 133000)
明治维新后的日本征台、侵琉、征韩的侵略活动一步步扩大和加深,李鸿章对日本“为中国患”的认识也日益深刻,开始从中国地缘安全的切近关系审视朝鲜问题,酝酿实施将中国传统的“以夷制夷”策略和近代“均势政策”相结合的新的对朝政策。从劝导到主持朝鲜与美国立约通商,李鸿章意在把列强势力引入朝鲜而令其彼此牵制,以杜绝日本势力的进一步扩张,确保晚清中国在朝鲜的优势。
李鸿章;朝鲜政策;“以夷制夷”
1876年2月,日本在逼迫朝鲜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朝日修好条规》(亦称《江华岛条约》)的开头,刻意加上“朝鲜国自主之邦,保有与日本国平等之权”,其目的是否定晚清中国在朝鲜拥有的传统的宗主国地位;与此同时,西方列强也在逐步加大侵略朝鲜的步伐。怎样在“宗藩体制”的传统封建国家关系的前提下,调整政策,应对新的挑战,以维护和强化晚清在朝鲜的绝对权威,是当时摆到清政府面前的一个重大问题。
一、李鸿章对朝鲜局势认识的深化和政策的酝酿
李鸿章的对朝政策,始终是随着日本侵略朝鲜力度的不断加大而被动地反复修订和实施的。
李鸿章对日本的警觉,始于日本对琉球和中国台湾的侵略。明治维新后的1872年,日本强行将原为中国属国的琉球宣布为它的藩国。1874年,日本入侵台湾,清政府与日本签订《北京专条》,暂时平息了这一纷争。日本的侵略举动引发了清廷内部关于东南海防问题的一场论议。1875年1月9日,李鸿章在《筹议海防折》中引伸丁日昌海军建设的主张,提出了海防建设的战略布局:
直隶大沽、北塘、山海关一带,系京畿门户,是为最要;江苏吴淞至江阳一带,系长江门户,是为次要。盖京畿为天下根本,长江为财赋奥区,但能守此最要、次要地方,其余各省海口边境,略为布置,即有挫失,于大局尚无甚碍。[1](奏稿,卷二十四,筹议海防折)
这个布局可谓李鸿章对中国近代安全战略的全面考量和勾画。他认为,中国在国力特别是国防建设上还力有未备的情况下,只能以这种“最要”、“次要”划分不同的战略层次,按轻重缓急地分布力量,实施不同的外交、国防战略。在这个原则下,各省海口及边境就只能“略为布置”。1875年5月,日本禁止琉球向清朝朝贡,第二年又接管了琉球的司法权和警察权。1879年4月,日本宣布废琉球藩,改为冲绳县。日本这种接二连三肆行无忌的侵略行为,使李鸿章大为震惊,对日本转趋强硬。他认为:“日本地狭民贫,迩来宗尚西法,国债累累。妄自谓富强之术胜于中国,恒思逞其狡谋以偿所费。故数年之间,一入台湾,再议朝鲜,三废琉球。琉球弹丸小岛,得其地不足以富强,彼特以尝试中国。此时中国若操之过蹙,固启兵端;若竟置之不理,彼谓中国畏之已甚,必且得步进步,纵兵四处,无所顾忌。”[2](卷四,124-125)应该说,李鸿章的分析和判断的确抓住了问题的实质,而不只是一种极度愤懑的情绪性宣泄。李鸿章认识到因为没有铁甲舰而被日本藐视致“台湾之役、琉球之废”的恶果,强调“中国永无购铁甲之日,即永无自强之日”[1](奏稿,卷三十六,论购铁甲船折),从而大力推进以购置铁甲舰为核心的近代海军建设,其主要目的,“大半为制驭日本起见”[1](奏稿,卷三十九,议复梅启照条陈折),近代海军建设一时也颇有成效,并在以后与日本的外交斗争中偶有成效。
与此同时,李鸿章对朝鲜问题的认识也逐步深化。1881年1月11日,李鸿章在《议复梅启照条陈折》中纵论防日、保朝、自强等问题,将国防建设、外交政策、国内政治统合起来,第一次直陈海防战略和海军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大半为制驭日本”之后,紧接着便论及朝鲜:
至朝鲜为东三省屏蔽,关系尤钜。臣前劝其与西人立约,并导以练兵购器,无非望其转弱为强。他日如该国有警,或须派兵应援,或别有救急之方,固当惟力是视也。[1](奏稿,卷三十九,议复梅启照条陈折)
把朝鲜视为京畿及东三省根本之地的屏蔽而予以极大关注,进而把救护朝鲜确定为国防战略和近代海军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至于救护朝鲜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均“当惟力是视”。显然,这个“力”,主要是指近代海防建设的成效和“建威消萌”的实力而言。如此将自强、防日、保朝这事涉内政、外交的互有侧重点的问题统一起来,意味着李鸿章对朝和对日的认识视野已大大拓展,开始从战略性的高度酝酿对策、确定方略了。
为什么朝鲜之于晚清中国的安全利益如此重要?为什么李鸿章论及日本则每每牵系到朝鲜?
光绪元年四月十一日(1875年5月15日)同文馆英馆教习柯里士(J.P.Cow les)呈总署面递单中称:“以朝鲜地势论之,譬诸中日两国之浮桥。……凡闻现今日本与朝鲜有所议论,虽其详不可得而闻。惟恐日本仿与琉球和约事,……而使之绝交于中国。……(朝鲜)或准其步兵驻于境内,或准其假道于朝鲜,然后日本待时乘隙,潜至长白山,由鸭绿江可以直入盛京。诚如是则中国御无可御,为患甚深矣。……使日本得朝鲜后,若连合西国,窥伺中国,其患更烈。由此观之,与其舍朝鲜以资敌用,不如设法保护,借以御敌。……至于日本与中国,进可以攻,退可以守。此又不可不急为筹划者也。”[3](第二卷,文号204)或者毋宁说,外籍人士柯里士对中国、朝鲜关系的描述是直接来自于李鸿章及其同僚的认识的。
李鸿章的幕僚薛福成在光绪五年(1879年)所写的《筹洋刍议》中,纵论与中国有宗藩关系的各国在中国安全利益上的不同作用和地位,排出朝鲜、越南、琉球等先后轻重次序,谓“朝鲜,襟带海表,屏障中原,无朝鲜则辽水东西,皆将受警。越南毗连两粤,孱弱已甚,屡为群寇所扰,非援以偏师,不足以固吾边圉。琉球为日本所废,中国虽争之无益,然又未可默默也”。陈述了琉球、越南危机的应对之法后,薛氏继而专论朝鲜问题:“若夫朝鲜幅员之广,非不足与日本相埒,无如僻在东海,颛颛自守,日即贫弱,俄罗斯环其北,日本逼其南,并思观衅而动,彼必不能御也。议者咸谓宜劝朝鲜与西洋诸国立约通商,俄、倭有事于朝鲜,西人忌其吞并,且碍于商务也,必起而助之。此诚牵制之良策也。然朝鲜风气未开,劝之必不肯听,就令且听,而彼与诸国相处,因应必不合宜,事变滋多,是引敌入室也。”[4](69-71)作为李鸿章的幕僚,薛福成曾多次为李氏代笔奏章、信函,可见其政见之同调。这篇《筹洋刍议》既是上呈总署的,想必李鸿章是知晓的;即使不是这样,以李、薛二人政见之切近,我们是否也能从中窥探到李鸿章逐渐深化的朝鲜观呢?
随着俄国势力的渐次东扩,李鸿章对中国与朝鲜切近的地缘政治关系有了更深刻的体悟。光绪六年五月四日和五月二十七日(1880年10月7日、30日),李鸿章又强调朝鲜在晚清安全利益上的重要性:
……即附我东三省之背,使中国岌岌不能自安。是朝鲜与我国实有唇齿相依之势,不能无休戚相关之情。[3](第二卷,文号339,附件(1)
查朝鲜三面环海,其形势实当东北洋之冲,而为盛京、吉林、直隶、山东数省之屏蔽。……倘为俄人占据,与吉林、黑龙江俄境势若连鸡,形如附背,则我东三省及京畿重地,皆岌岌不能自安,关系甚重。日本近与开埠,阳为各国先容,而阴嗾朝鲜坚拒,其意亦甚叵测。[3](第二卷,文号341,附件(1))
从俄、日对朝鲜的威胁中,李鸿章更深切体会到了中朝之间的安全利益是紧密相关的,因此,对朝鲜问题从过去的泛泛而论,转而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寻找解决的办法,主张在朝鲜危机来临之前,应急谋良策预为筹划。这种认识不仅出自李鸿章,似也是当时晚清政府之共识。例如稍早些时,前福建巡抚丁日昌就以这样的危机意识建议对朝采取新的政策。光绪五年四月二十五日(1879年6月14日),丁日昌在《条陈海防事宜折》中提出,让朝鲜“不如统与泰西各国立约”,借用列强之力达到朝日“将来两国启衅,有约之国皆得起而议其非,日本不致无所忌惮”[5](卷一,文号33,附件二)的目的。清廷接受丁日昌的建议,命李鸿章劝导朝鲜与列强立约通商。
而事实上,引列强立约通商令彼相互牵制的外交策略,早在1874年台湾危机时李鸿章就曾构想过。他在这年9月5日致总署的《论台事归宿》函中提出,“……台湾系海外偏隅,与其听一国久踞,莫若令各国均沾”,如此,则“不特日本不敢垂涎,即他国讵能希冀”[1](译稿,卷二,论台事归宿)。这已经有了希望借用近代条约制度来约束和牵制列强——特别是最危险敌国的侵略行为的意味。李氏的这一策略构想,除中国传统“以夷制夷”策略的深刻影响之外,还与通过熟悉西洋文化的幕僚马建忠,对正在欧洲大行其道的“均势政策”有
一定了解有关。于是在朝鲜危机日益深化之际,李氏权衡中国还不具备足够的力量对付日、俄等国的侵略野心,遂使其在朝鲜采取“以夷制夷”政策的构想愈趋明确,其对朝政策的第一步即由是发端。在此背景下,1876年以来,李鸿章多次与朝鲜政府原任领中枢府事李裕元有书信往来,“于备御俄人,应付日本之方,常为道及”[1](奏稿,卷三十四,密劝朝鲜通商西国折)。 到 了 1879 年 8月,李氏遵从朝廷之命复函李裕元,正式劝导朝鲜政府广与列强立约通商,称:“为今之计,似宜用以敌制敌之策,统与泰西各国立约,籍以牵制日本。……日本所畏服者,西人也。以朝鲜之力制日本,或虞其不足。以往与西人通商,制日本则绰绰有余。”为了消除朝鲜的疑虑,李鸿章还以《万国公法》中立约诸国牵制“非礼”之国的例子,强调“钤制日本之术,莫善于此,此即所以备御俄人之策,亦莫先于此”[6](第九册,三答朝鲜相国李欲元书)。
二、朝鲜政府对外政策的转变
李鸿章的朝鲜政策开端之举即是“以夷制夷”,那么它要得到落实,除了李氏及清廷对朝鲜政府不断“开导”等客观因素之外,更重要的还取决于朝鲜政府对近代国际关系知识的了解和对自身所处危机的省思。
在东亚地区近代史开始阶段,朝鲜原本比中国、日本更多地表现出封建社会“闭关锁国”的顽固性。从1876年被日本开港到1882年与欧美列强签订条约打开门户,朝鲜社会依然广泛存在着拒绝开放门户的思想观念。由于这种落后的政治思想意识又有其反侵略的合理性因素,便为绝大多数民众所认可和接受,因而阻碍了近代化开放意识的传播。当然,朝鲜社会也有一些留心时势、关注国运的先觉者,他们利用各种途径感知、接受外来新事物,努力寻求朝鲜摆脱危机的救世良方;朝鲜政府遭逢内外危机的双重压力,势必更加努力去了解时势,寻求摆脱危机的策略。而朝鲜政府的这种努力是从对近代国际法——《万国公法》的了解和接受开始的。
《万国公法》传入朝鲜大致在1878年前后。稍早些时,作为修信使访日归国的金绮秀阐述“万国公法”云:“其所谓万国公法者,诸国缔盟,如六国连横之法。而一国有难,万国救之;一国有失,万国攻之。无偏无憎,无偏攻击,此西人之法。”[7](修信使纪录,70)这种认识虽有牵强之处,但至少表明对“万国公法”公正性的赞许。如此对“万国公法”的正面的认识和理解,应该说是长期“闭关锁国”的朝鲜的外交政策开始向近代国际关系体系转型的一种表现。其实,无论是面对朝鲜所处的国际形势和危机,还是具体到朝日外交中的诸如公使驻京、关税、通商口岸等问题,都使朝鲜深深感到自己国际法知识的缺乏。因此,金玉均、朴泳孝等初期开化派人士才派李东仁到日本,希望他好好学习与掌握“万国公法”。曾与金玉均等同为实学派思想家朴寿弟子的金弘集,作为朝鲜政府第二次修信使,于1880年8、9月间被派到日本,广泛接触日本政界要员和清朝驻日公使何如璋、参赞黄遵宪等人,对亚洲局势、朝鲜外交及中朝关系多有深入探讨。金弘集此次出使,还带回了黄遵宪所拟的《朝鲜策略》和中国早期维新派郑观应的《易言》,并把《朝鲜策略》呈送给高宗。
黄遵宪的《朝鲜策略》,在何如璋、黄遵宪等与金弘集多次交谈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朝鲜所处的国际形势,建议朝鲜为抵御俄国的侵略,采取“亲中国,结日本,联美国”的外交政策[8](卷二,朝鲜策略),强调朝鲜开放门户的必要性,提醒其讲求“自强”之法。尽管何、黄二人以俄为敌,主张朝鲜联结日本,与李鸿章渐次以日本为主要威胁的认识有异,但二者的主张也有共同点,即牵制外国势力(或曰使外国势力互相牵制)以缓解朝鲜面临的侵略压力,并把这一策略的实施对象首先放在美国。
黄氏的建议以“朝鲜策略”命名呈送高宗,表明其主张已经不在空言虚议的层面上,而几近于国家外交层面上的决策建议。那么,作为朝鲜王朝决策者的高宗的思想认识及决策意志又如何呢?其实,高宗亲政以后就曾多次提到魏源《海国图志》等介绍西方情形的书籍,表现出了解列强和外部世界的强烈愿望[9](高宗七、十七年九月八日条)。从《朝鲜策略》和与金弘集的详谈中,高宗对朝鲜面临的国际形势和“万国公法”有了更直接的认识。因此,他要求大臣们议论朝鲜的外交政策,并在1880年10月11日的御前会议上决定采取新的外交政策,表示要突破旧的“风习”,和美国等国开展正常交往[10](卷十七,十七年九月八日条)。高宗甚至不顾朝鲜社会中针对《朝鲜策略》发起的反对开国的“岭南万人疏”事件,派开化僧李东仁到日本向清朝驻日公使何如璋通报朝鲜与美国立约通商的意图。1881年2月18日,高宗又派李容肃到天津向李鸿章代交《朝鲜节略》一册,转述与各国立约通商的意图,并请提供中国和各国条约文本以资参考。[3](第二卷,文号353,附件(1)、(6))随着变革意志的一步步推进,朝鲜政府中新设了主持外交通商和自强建设的统理机务衙门,并下“斥邪论音”,力图平息反对开国的舆论。[9](高宗十八年五月十五日条)朝鲜政府对外开放的意志已经作为政策确定了下来。
1882年9月16日,高宗向全国发布教示,将他的时局观和对朝鲜开国的现实必要性的认识明白无误地做了完整的阐述:
惟我东方,僻在海隅,未曾与外国交涉,故见闻不广,谨约自守垂五百年。挽近以来,宇内大势迥异前古。欧米诸国,……创其精利之器,极其富强之世。舟车遍于地球,条约联于万国;以兵力相衡,以公法相持。有似乎春秋列国之世。故以中华独尊天下犹然平等立约,以日本之严于斥洋而终亦交好通商。是岂无自而然哉?诚以势不得已也。肆我国……今又与美英德诸国新定和约,事系创有。……斥和之论,……(使国家)孤立无援,生衅万国,致众镞之交集,自分败亡而不少悔恨。……然联好自联好,禁教自禁教,立约通商,只据公法而已。……斥其教而效其器,故可以并行不悖也。况强弱之形,既相悬绝,苟不效彼之器,何以御彼之侮而防其觊觎乎。诚能内修政教,外结邻好,守我邦之礼仪,侔各国之富强。……立约通商,此乃万国通例。……则京外所立斥洋碑刻时措有异,故并行拔去。[10](卷十九,十九年八月五日条)
全部拔去大院君所立的表示锁国意志的斥和碑,这一象征性的举动正意味着对“闭关锁国”政策的决裂和摈弃,表明朝鲜顺应时代潮流,决意自主开国。正是由于朝鲜最高层了解了当时的国际形势和面临的危机,从而在内政、外交上确立了开国和自强并行的政策,李鸿章和清廷助朝立约通商列强的政策才开始得以实施。
三、李鸿章朝鲜政策的实施和《朝美条约》的订立
随着朝鲜问题日益紧迫,清朝对待朝鲜事务的外交体制亦有所变通。总署于光绪七年正月二十五日(1881年2月23日)奏称,“朝鲜近日情形,亟宜联络外交。查属藩定制,公牍来往,职在礼部,不特有需时日,且机事亦易漏泄。嗣后遇有洋务紧要之件,请由北洋大臣及出使日本大臣与该国通递文函,相机开导”[11](卷一百二十六,正月戊子条),光绪皇帝准奏。似是权宜之计的这种变通,固然表现了晚清政府随时局而变化的务实追求,同时也蕴含着清廷对朝政策将有重大变化的因素。按清廷旧制,属国事务只由礼部辖处,且一向禁止疆臣与属国交结往来;现在事关朝鲜外交及洋务的许多实务则直接委诸北洋大臣和驻日大臣与朝鲜交涉。这表明朝鲜问题在晚清政府中已被提升为国策层面的大事,同时北洋大臣、礼部管辖朝鲜事务的体制变化也表现出清廷对朝政策的双重性:一是延续宗藩体制下的两国交往形式,二是开始以近代外交体制和处置方法处理朝鲜问题。而让驻日大臣兼涉朝鲜事务,更直接体现了朝鲜危机与日本的紧密的关系。
耐人寻味的巧合是,大致也就在这一时期,朝鲜政府机构和职能上也有类似变化。1881年1月,朝鲜政府废三军府而设统理机务衙门,“凡系事大、交邻、军务、边情等事,使之专管举行”。这说明朝鲜政府开始从“闭关锁国”转而重视外交与国际事务。统理衙门设有十二司:事大司、交邻司、军务司、边政司、通商司、军物司、机械司、船舰 司、畿 沿 司、语 学 司、典 选 司、理 用司。[12](高宗十七年十二月七、十七日、二十日条)这显然是朝鲜政府为适应新形势而在政治制度上的近代化变革。而且,这种制度变革随着朝鲜对外部近代化事务了解的深入,还不断地调整完善。特别是以绅士游览团名义派遣12名朝士对日本的政治制度等进行了广泛考察后,统理衙门机构于当年12月又有调整,将原来的十二司归并为七司,即:并事大、交邻为同文司,并军务、边政、畿沿为军务司,通商司仍旧留置,军物、机械、船舰并为监工司,语学、典选并为典选司,理用司照旧留置,新设律例司[13](高宗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条)。通商司留置与新设的具有法律建设功能的律例司,更加体现了制度建设上的近代化性质。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外交事务方面的事大、交邻二司合并为同文司,体现了朝鲜摆脱屈辱的传统涉外关系的新意,即不愿再惟“事大”体制为外交的根本。
晚清政府的变通体制,意在导入近代外交的一些功能以强化与朝鲜的关系,预示着日后将加强对朝鲜事务进行干涉的趋向;朝鲜政府的机构更新,则表现出脱离传统“事大”模式的另外一种趋向。这种两国关系上隐约存在的反向的趋势与心态在这一时期开始萌芽,并对以后两国的相互关系产生了深远的内在影响。
与此同时,从酝酿朝美条约到代为主持双方立约谈判,也表现出李鸿章的朝鲜认识正转向目标明确、态度积极的政策构想的阶段。李鸿章在1880年3月17日论及劝导朝鲜与列强立约通商,还感慨其“风气较晚”,而只能“因势转移,相机开导,殆非一朝之功也”[1](译稿,卷十,论朝鲜),力求避免以“上国”权威强命朝鲜遵从,对劝导朝鲜持十分谨慎的态度。这种态度在他与朝鲜大臣李欲元来往信函和对朝廷的建议中都时常有所反映。李氏之所以持此谨慎的态度,一是担心如果在风气未开时强行训导,反会引起朝鲜的反感;二是仍稍囿于宗藩旧制对朝鲜内政外交不加干涉的原则。乃至驻日公使何如璋于1880年11月16日在《主持朝鲜外交议》中建议清廷或直接派人到朝鲜代为主持订约,或由皇帝饬朝鲜国王与列强订约,并在条约开头声明“兹朝鲜国王奉中国政府命愿与某某国结约”[3](第二卷,文号342,附1)时,李鸿章虽然也担心朝鲜“属邦”名分的丧失,但仍表示了不同的意见。其在12月22日致总署函中称:
如果出自朝鲜国王迳行奏恳,朝廷酌夺,或相机操纵。……若遽由我奏明,饬与他国结约,朝鲜转生疑虑,未必尽听吾言。各国渐闻知,必皆惟我是问。……(朝鲜)恭顺我朝礼节,似不至因与西国结约遂即变更。中国诚能练兵防海,日图自强,不独朝鲜弱小未敢藐视,即欧西大国,亦未尝不敬而畏之。若不图自强之策,终恐不能自立,亦何在乎属邦之从违。再四筹度,似只可如尊谕密为维持保护而已。……[1](译稿,卷十一,论维持朝鲜)
认为清廷在朝鲜没有明确请求下不能主持其与他国缔约的事务,也不能饬令朝鲜遵办己意。其中的原因不仅在于前述,还包含着对列强在朝鲜问题上一切“惟我(按指清廷)是问”的担心。因此,主张还是低调地“密为维持保护”为妥。
直到朝鲜政府正式请求清廷代为主持与他国缔约事务后,李鸿章的态度才开始变得积极,把自己曾经否定过的何如璋的代为主持的建议实施起来。其间朝鲜政府转变了态度是一个因素,日本曾经允诺美国代为斡旋朝美谈判是一个刺激,而清廷在对朝交涉上赋予李鸿章的直接过问之责,或许也是这种积极态度的一种推力。1882年1月,美国政府赋予海军司令薛斐尔(R.W.Schufeld t)全权到天津与李鸿章交涉和朝鲜立约通商事宜。恰在这时,朝鲜国王密谕金允植到保定面见李鸿章,请他代为主持与美国立约之事,并寄上朝鲜方面的条约草稿。从3月25日开始的李、薛谈判的最大分歧,在于条约的正式文本中是否加入朝鲜为中国属国一节。李鸿章极力坚持在第一条中明言“朝鲜为中国属邦”,反对美国以朝日《江华岛条约》为蓝本的条约稿中把朝鲜看作独立自主之国。本来,李鸿章对《江华岛条约》中日本称朝鲜为“自主”国以否定中国宗主权的企图非常反感,此次意欲借机挽回这一“失策”,以避免“将来各国效尤,久之将不知朝鲜为我属土”[3](第二卷,文号389)尴尬局面的出现。李鸿章在这项要求遭到美方的强烈反对的情况下,再三向朝鲜使臣金允植强调,如果正式立约时美方仍不答应加入属国一节,则朝鲜政府须于定约后发布上述声明[1](译稿,卷十三,论美使筹议朝约),并派北洋水师记名提督丁汝昌率军舰护送马建忠到朝鲜参与朝美间的正式订约,“以壮声势而杜要挟”。马建忠、薛斐尔等于1882年5月初到达朝鲜。朝鲜政府代表申木宪、金弘集等到达仁川,朝美立约谈判进入正式订约阶段。谈判中马建忠力争把属国一条纳入正式条文,未果。5月22日,薛斐尔与朝鲜代表申木宪、金弘集签订共有十四款内容的《朝美通商条约》,朝鲜开始正式向西方资本主义世界开放。至于李鸿章要求的朝鲜政府的约外声明,则是以照会的形式于5月15日向美国发出的:“朝鲜素为中国属邦,而内治外交向来均由大朝鲜国君主自主。今大朝鲜国、大美国彼此立约,俱属平行相待。……至大朝鲜国为中国属邦,其分为应行各节,均与大美国毫无干涉。”[5](卷三,13)《朝美条约》以约外照会的形式来声明朝鲜为中国属国,成为朝鲜与列强立约通商时的一种模式,其后的1882年6月与英国、7月与德国签订的条约都以此为准。
总之,1870年甫任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的李鸿章,其朝鲜认识与策略开始时仍遵循传统原则,对朝鲜内政外交不予过问。随着日本征台、侵琉、“征韩”等侵略活动一步步扩大和加深,李氏对日本“为中国患”的认识日益深刻,开始从中国地缘安全的切近关系角度审视朝鲜问题,酝酿和构想以中国传统的“以夷制夷”之策与近代欧洲条约制度相结合的新的对朝政策。李鸿章从劝导到主持朝鲜与美国立约通商,目的是把列强势力引入朝鲜而令其彼此牵制,以杜绝日本势力的进一步扩张,牢固确立和巩固晚清中国在朝鲜的宗主国的绝对权威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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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梁浚]
K 254.3
A
1002-2007(2010)04-0077-06
2010-06-05
方民镐,男,吉林和龙人,博士,教授,延边大学科技学院党委书记。研究方向为近代东亚国际关系,史学理论与方法。
2005年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050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