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地震学会会员交纳2010年度会费的通知
2010-04-05中国地震学会
地震科学进展 2010年2期
各位会员:
根据中国地震学会章程“……会员必须履行会员义务,主动交纳会员会费”的有关规定,中国地震学会办公室开始收取 2010年度会员会费。凡是没有交纳或没交足中国地震学会第七届理事会期间会费的会员,请在 2010年 4月 1日之前尽快交纳或补交 (第七届期间)会员会费。
1 中国地震学会第七届理事会期间收取会费标准
(1)会费:每人 30元 /年。中国地震学会第七届理事会期间 (4年)120元会费。
(2)凡一次交纳会费 1000元以上者,可作为本会的永久会员,终身享受学会的优惠待遇。
(3)新加入中国地震学会的会员,应在被批准的当年一次性交纳当年及以后几年的会费。
2 交纳会费办法
(1)集体交纳会费:①中国地震学会会员所在地已成立省地震学会的,由省地震学会统一代收、代交会费;②中国地震学会会员相对集中的单位,由单位统一代收、代交会费。
(2)个人直接交纳会费:相对分散的会员可以直接通过银行、邮局或到中国地震学会办公室交纳会费。
(3)银行或邮局汇款:
银行汇款:
户 名:中国地震学会
开 户 行:北京银行魏公村支行
帐 号:01090303200120111029746
邮局汇款:邮编 100081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民族大学南路
5号
收款单位:中国地震学会。
(4)会员在向中国地震学会交纳会费以后,都可得到财政部和民政部监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