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监会要求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2010-04-04
据电监会办公厅 为深入开展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年活动,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和国家电监会 《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国家电监会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当前,电力建设工程持续保持较大规模,一批地处地质状况复杂、施工环境恶劣的水电工程项目相继开工,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人身伤亡事故时有发生。《意见》从落实电力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严格电力建设工程工期管理、做好项目开工前准备工作、严格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加强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强施工机械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工作体系等九方面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
电监会要求,建设单位要落实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全面管理责任,施工单位要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责任,勘察设计单位要重视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技术保障工作。要合理确定电力建设工程工期,严肃电力建设工程工期调整,电力建设工程确需调整工期,必须经过专业机构审查,提出并落实相应施工组织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要加强前期工作风险管理,严格招投标安全审核,要建立防范低于成本价中标机制,防止造价过低带来安全问题。要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加强对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措施评审。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施工现场作业管理,加强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严格施工机械进场准入,未经安全检验或安全检验不合格的施工机械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电监会要求,要保障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规范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到位。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立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体系,完善应对自然灾害的应急机制。施工单位要根据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危险源、危险部位、危险环节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和措施,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