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转型期构建和谐党群关系的新思路
2010-04-04郭纯平
郭纯平
(中国社会科学院 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北京 100102)
一、和谐党群关系的含义
所谓党群关系,宏观上讲,是指政党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微观上讲,是指政党与组成社会的各个团体、公民、选民以及自治性组织之间的关系。和谐党群关系,是指处于和睦、协调良好状态中的党群关系,是一种良性互动的关系。一方面,广大人民群众信任和拥护党的领导,把党作为自己利益的代言人和保障自身利益的可靠力量,自觉地投身于党领导的现代化建设事业之中;另一方面,执政党时刻把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行动的出发点和归宿,通过改善党的思想、作风、组织、纪律状况以及加强制度和执政能力建设,不断巩固执政党的群众基础。具体说来,和谐的党群关系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和谐党群关系首先要求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在党群矛盾中,党处于主导地位,是决定两者是否和谐的关键。我们党只有做到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不断得到群众的信任、拥护和爱戴;相反,如果脱离人民群众,就失去了其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所以,党必须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一切为了人民群众,一切依靠人民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从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想问题、办事情,永葆党的先进性,这是党群实现和谐的最重要的政治基础。
(二)和谐党群关系要求在差异中寻求一致
矛盾的双方是对立中的统一;和谐不是没有差异的完全一致,而是和而不同,即在尊重差异、承认不同基础上达到和谐。党群之间的密切联系并不意味着两者之间没有差异,由于党和群众所处的地位不同,党内、群众内部以及党群之间必然存在着许多不同之处。实现和谐党群关系不是要抹杀党群之间的差异,而是在其差异中寻求一致。这就要求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指导下,党和群众形成全民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党离不开人民,人民离不开党”的社会共识,并在坚持共同理想和社会共识的前提下允许保留不同思想观点、利益诉求,以达到党组织和群众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尊重。
(三)和谐党群关系要求既要承认矛盾,又要积极化解矛盾
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完全一致的。但是,党群之间的关系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在现实生活中,群众和党员、党员干部有着各自不同的具体利益,他们之间往往会因利益问题而引发各种矛盾和冲突。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这些矛盾将变得更加突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党应该从实际出发,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缓和、化解这些不和谐因素,促进党群关系和谐化。
(四)和谐党群关系要求实现党群之间的良性互动
党的领导作用、人民创造历史决定作用以及人民当家作主理论的有机统一,是实现党群之间的良性互动的根据所在。中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历史发展充分证明了,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衷心拥护,广大人民群众也把党作为自己利益的忠实代表和保障自身利益的可靠力量。这种良性互动的关系,体现在党对群众的领导、教育以及群众对党的监督、意见、建议之中。党群关系实现良性互动的结果,必将极大地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从而使广大群众不断获得更多的政治、经济、文化利益,使党的执政基础更加巩固。这正是和谐党群关系的理想境界和最佳状态。
二、社会转型期党群关系呈现出的新特点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在社会转型期,社会的全面进步为和谐党群关系创造了良好的宏观环境,党的利民亲民政策为和谐党群关系提供了可靠的政策保证,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为和谐党群关系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所以,党群关系总体状况是好的,主流是和谐的。与此同时,党群之间也存在着一些难以回避的矛盾,比如党如何调解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党群干群之间的矛盾、主流意识和非主流意识之间的矛盾等等。这些矛盾的存在严重影响党群关系的和谐,使党群关系呈现出不容忽视的新特点。
(一)利益性矛盾日益凸显
利益,特别是物质利益,是人们从事一切活动的最终动机和目的。马克思曾经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物质利益长期被平均主义分配方式所抑制,整个社会呈现出一种均等化的状态;党群之间较多的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其利益性矛盾并不明显,只是以一种隐性化的方式表现出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确立了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目标的经济体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党委、政府和干部与群众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趋于松散化,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利益得到了充分尊重和肯定。新时期党群之间的利益性矛盾,包括个人利益、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等方面的不同矛盾,涉及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等不同领域;其中,物质利益矛盾居于各种利益矛盾的中心地位,起着支配作用,使得广大人民群众对物质利益更加关注。所以,在自身利益得不到满足或受损的情况下,他们往往敢于公开直接地表达、提出自己的利益要求。这样,党群关系之间在利益上的矛盾大大增加,呈现出公开化,由幕后走到了台前。
(二)群体性矛盾逐渐增多
在目前的社会转型期,新旧体制的摩擦、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等引发的利益矛盾往往是群体性的,涉及一群人甚至一个阶层人的切身利益。特别是在企业改制、拖欠工资、农民负担过重、、征地拆迁安置等方面,由于利益诉求的一致性,利益受损群体就很容易使分散的矛盾日益集中化,形成社会群体之间的冲突与对立,产生群体性矛盾。“全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数量从1994年的1万余起上升到2003年的5.8万余起,增加4.8倍,年均递增16.9%。”“在2005年一度下降,但从2006年起又开始上升,2006年全国发生各类群体性事件6万余起,2007年上升到8万余起。”群体性矛盾的逐渐增多,不仅破坏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还直接影响到党群众关系的和谐。
(三)矛盾的对抗性不断增强
过去,由于人们之间的利益隐蔽化、冲突较弱化,群众反映问题情绪比较温和,相信干部和组织能够帮助他们解决问题。随着利益矛盾的凸显,党群矛盾的对抗性在不断增强。这种对抗性不仅表现在私营、外资等企业中,而且大量存在于处理不当的干群关系中。一旦遇到自身利益受损,群众情绪比较激烈难以控制,常常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找企业不如找政府,找政府不如堵公路上铁路”等各种错误思想,表现出很强的对抗性。
(四)矛盾的发展趋势更加复杂
首先,党群矛盾的成因复杂性加大,往往既有历史原因、政策原因、利益原因,也有处理方法不当的原因;既有群众要求合理的一面,也有群众对党和国家的政策不了解、不理解的一面;既有部分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作风较差、管理方式落后、处理问题简单粗暴的一面,也有部分群众要求过高、不顾大局的一面;既有传统文化积淀与现代文明冲突的一面,也有计划经济时代的思维定式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新思想新观念不适应的一面。其次,党群矛盾的主体多样化,不仅包括失地农民、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还包括在职职工、私营个体业主、退伍军人,甚至还有干部、教师、学生等。再次,党群矛盾的解决难度在不断加大,除了依靠说服教育的方法外,还要靠法制的方法、制度改革和创新的方法、利益协调和疏导的方法等来解决。
三、构建和谐党群关系的新思路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正确的群众观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十七大报告指出的:“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们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所以,广大党员干部想问题、办事情必须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树立马克思主义的、正确的群众观。只有以正确的群众观作为认识基础和价值约束,党员干部才能彻底克服僚主义、形式主义和腐败现象等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淡化乃至缺失的各种表现,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树立正确的群众观,不能仅仅停留于思想意识和理论认知层面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行动中,贯彻于实践中。换言之,一方面党员干部必须全身心地深入到群众中去,体察民情,倾听民声,了解民意,把握民心,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多办实事、多解难题、多做好事;另一方面,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善于在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中,准确把握和坚持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并把人民群众的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正确地统一起来,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把他们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这是构建和谐党群关系的前提和基础。
(二)通过发展来协调和整合各方利益,充分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奠定构建和谐党群关系的物质基础
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发展是多方面的,但首要的是经济发展。在现实生活中,经济利益是人们最敏感的神经,是人类从事一切活动的内在动因。“正确的政治领导的成果,归根结底要表现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上,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上。”只有物质经济利益得到了实现和满足,人民才能进一步追求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因此,我们必须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牢牢把握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加快物质财富的积累,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为构建和谐党群关系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社会转轨的重要历史时期,旧的利益格局已经打破,新的利益格局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利益矛盾更加突出,必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协调和整合各方面的利益。
(三)建立健全畅通有效的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机制,夯实构建和谐党群关系的政治基础
利益表达是人民群众在政治上追求民主权利的一种表现形式;政治参与是随着民主权利意识日益增强,人民群众在政治上要求参与关系自己切身利益重大事务的重要形式,也是党和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保障。两者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利益表达渠道多样并畅通,政治参与途径健全而透明,不仅可以拓宽人民群众的利益表达渠道,扩大人民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为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而且能够妥善协调和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推动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必将有助于各利益主体与党和政府之间增进彼此了解,增强人们对党和政府的认同感、信任度。建立和完善各种利益表达渠道和政治参与途径,最根本的是要巩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基础的是要扩大基层民主,最关键的是要加快党内民主建设的步伐,增强党员对党内事务的了解、参与、监督,保证党员权利得到落实和正常行使。当前,要继续推行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制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畅通民意表达渠道,让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有条件、有可能通过正常的渠道、健全的制度有序地参与到决策中来,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民主权利,实现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政治权利。
(四)不断增强党组织联系、参与、影响和整合社会的能力,筑牢构建和谐党群关系的组织基础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人们的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日益脱离出行政化的组织空间,逐步实现由“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这种转变,就使得人们活动的自主性大大增强,党组织对人们的控制日益弱化,党组织传统的生存基础和活动空间出现了萎缩。相应地,社区与社会形成全面的、直接的联系,并逐渐成为社会成员生活和履行权利的基本空间。所以,党就必须进行战略性调整,由单位转向社区,并以社区为主要单位,组织党员、发展党员、动员社会和整合社会;党的各级组织,尤其是基层组织,必须从传统的行政化的功能定位回到政党化的功能定位上来,发挥好利益表达和利益整合功能;不断加强共产党员的党性修养教育,使党的宗旨切实转化为每一个党员的信仰和价值追求,转化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工作内容,使党的宗旨更具操作性。总之,通过重新调整组织的生长空间、功能取向、更好实现党的宗旨等途径,不断增强党组织联系社会、参与社会、影响社会和整合社会的能力,促进党群关系和谐化。
(五)切实改进党的作风,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形成构建和谐党群关系的作风基础
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我们党形成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艰苦奋斗等优良作风,是使其从小到大、从弱变强、始终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所在、关键所在;在长期执政、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今天,优良的党风仍然是凝聚党心民心的最重要的政治资源和政治优势。与党的优良作风相对的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腐败行为等各种不良现象,它们在党内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特别是以不同形式表现出来的腐败现象,是成为当前损害党群关系、危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突出问题。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因此,我们必须坚决反对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克服这些不良作风。就目前来讲,构建和谐党群关系,第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马克思主义的思想理论教育,使广大干部认识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都是同人民利益、社会主义要求、我们党的性质不相容的,是破坏党和人民血肉联系的毒瘤,必须坚决加以清除。第二,要健全制度、加强监督。继续改革干部人事制度,重点是扩大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加强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确保我们的干部真正对人民负责,把对党负责同对人民负责一致起来;加强有关法律和纪律对权力的监督,从源头上防止权力的不正当运用,堵塞纵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的制度漏洞。切实改进党的作风,不仅有助于我们党能够正确贯彻群众路线,而且有助于构建起良性互动、和谐的党群关系,进而推动整个社会逐步走向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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