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炮留残眼炸伤工友
2010-04-03张建明口述陈莲蒋伟整理
当代矿工 2010年1期
□张建明/口述 陈莲 蒋伟/整理
我叫张建明,是重庆能源集团松藻煤电公司的掘进工。2003年2月16日早班,我带领班里的7名员工到南三区1号瓦斯巷施工。我安排了4个人负责运输后,就和王勇、钱刚到碛头打眼,我打南帮眼,王勇打北帮眼,钱刚负责挂钎。1个小时后,我们放完了第一茬炮,我对大家说:“兄弟们再打一茬炮,下班我请客,吃火锅!”大家听了精神倍增。这时,我和王勇换了位置。当王勇打底板辅助眼时,挂钎位置距离残眼不到5厘米,由于气压振动,钎子滑入了残眼内,残眼里还有雷管炸药,造成他面部、胸部多处受伤。
事故分析认为:一是我违章操作,反向装药,致使残眼内留有未爆破的瞎管,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二是放炮员验炮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够,装填要求不严,未进行严格的装填检查,放炮后也未验炮,盲目生产,是事故的主要原因;三是打眼工、挂钎工未挂稳炮钎,致使钎子滑入残眼内,是事故的又一原因。
按照规定,现场一定要监管得力,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把查、验炮工作落到实处,规范操作,这样才能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