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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宗教在我国社会的存在与影响方式

2010-04-03刘力玮电子科技大学成都610054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 2010年4期
关键词:正统信仰民间

□刘力玮 [电子科技大学 成都 610054]

论宗教在我国社会的存在与影响方式

□刘力玮 [电子科技大学 成都 610054]

深入研究宗教在我国的存在与影响,需要具体地剖析其存在与影响的基本方式,即正统宗教的正式存在与影响和民间宗教的非正式存在与影响。正统宗教与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对外友好往来密切联系,发挥了广泛的积极的正式影响。而民间宗教则呈现出其非正式影响的秘密性、地位的弱势与充满生机并存。

宗教; 存在与影响; 方式

引 言

在历史的长河中,宗教不仅以信仰的形态,而且也以一种社会现象、文化现象的形态长期存在并发生影响,它们因不同的地域、民族、文化、传统等而表现出不同的存在与影响方式。宗教在我国社会的存在与影响主要有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正统宗教,在我国社会正式存在并发挥着相当影响;一种是民间宗教,在我国社会非正式存在但也发挥着一定影响。正统宗教与民间宗教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民间宗教作为下层民众所信奉的一种宗教形式,它虽然有别于正统宗教,不可能按既有正统宗教的分类对号入座,分属于儒释道中的某一家,但却与正统宗教有着千丝万缕的内在关联。从宗教发生学意义上而言,最初的正统宗教可以说是脱胎于民间宗教的基础,或者说是日益壮大的民间宗教逐渐合法化、制度化的产物。同时,正统宗教的存在又影响和刺激了后起的民间宗教的新发育。正如《中国民间宗教史》开篇所讲:“正是下层民众及其文化、信仰、风尚,首先孕育了最初的民间宗教。进而正统宗教又在民间宗教的基础上锻铸而成”。因此,正统宗教与民间宗教当是一种互动的、辩证的关系:互相转化而又互为其根[1]。这种关系,也决定了它们不同的存在与影响方式。

一、宗教在我国社会的正式存在与影响

在我国社会正式存在与影响的正统宗教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所谓正统宗教,就是对宇宙人生有独立的神学或宇宙论的阐释,包含象征物(神祇、灵魂及其形象)与仪式的独立的崇拜形式,有独立的神职人员组织以佐助诠释神学观念并从事教派崇拜活动。

我国宗教徒信奉的主要五大正统宗教都有着悠久的历史,并且都有着相当规模的信教群众。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现有各种宗教信徒1亿多人,宗教活动场所8.5万余处,宗教教职人员约30万人,宗教团体3000多个,宗教团体还办有培养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院校74所。佛教在中国已有2000年历史。现在中国有佛教寺院1.3万余座,出家僧尼约20万人,其中藏语系佛教的喇嘛、尼姑约12万人,活佛1700余人,寺院3000余座;巴利语系佛教的比丘、长老近万人,寺院1600余座。道教发源于中国,已有1700多年历史。中国现有道教宫观1500余座,乾道、坤道2.5万余人。伊斯兰教于公元7世纪传入中国。伊斯兰教为中国回、维吾尔等10个少数民族中的群众信仰。这些少数民族总人口约1800万,现有清真寺3万余座,伊玛目、阿訇4万余人。天主教自公元7世纪起几度传入中国,1840年鸦片战争后大规模传入。中国现有天主教徒约400万人,教职人员约4000人,教堂、会所4600余座。基督教(新教)于公元19世纪初传入中国,并在鸦片战争后大规模传入。中国现有基督徒约1000万人,教牧传道人员1.8万余人,教堂1.2万余座,简易活动场所(聚会点)2.5万余处。

这五大正统宗教都成立有全国性宗教组织,如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和中国天主教主教团、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中国基督教协会。各宗教团体按照各自的章程选举产生领导人和领导机构。我国政府尊重和保护各宗教团体出版宗教经典的版权权益,宗教书刊的出版发行权归各宗教团体所有。佛教的佛经、伊斯兰教的古兰经、基督教的圣经、道教的道藏以及其他宗教的经典书籍由宗教团体自行出版,在教会内部发行。我国的宗教事业由各宗教团体、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自行办理,不受外国势力支配。政府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中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事业。

我国宪法对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也有明确的规定,公民享有充分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教徒可以按各自宗教的教义及习惯,在寺庙、宫观、清真寺、教堂和个人家庭中进行各种正常的宗教活动,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教职人员履行宗教教务得到尊重和保护。当前在中国,各种宗教地位平等、和谐共处,信教与不信教的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之间也彼此尊重、团结、和睦。正如宗教界人士所说,改革开放近30年,是中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贯彻得最好的时期,是中国宗教的黄金时期。

宗教在我国的正式影响是广泛而深刻的,总的来说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可以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也要看到在一定范围、一定程度上的消极作用。宗教在我国社会主义时期社会作用方面尚未彻底摆脱二重性品格,需要党和政府、宗教界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我国现阶段的宗教问题,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从宗教积极的正式影响来看[2]:

其一,宗教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全体人民的事业,完成这一伟大事业,就全国来说,自然也包括着1亿多信仰各种宗教的群众。他们大多数都是农民、牧民,还有一部分工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阶层的人们,大多都处于生产建设的第一线。因此,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必须把包括信教群众在内的所有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调动起来。调动信教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是可能的。因为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从根本上代表了他们的切身利益。国家的兴衰与其每个人的命运相连。社会主义建设的共同目标能够调动广大信教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使其投身到社会主义建设的洪流中,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宗教团体的正常经济活动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下,宗教团体的经济活动也表现得十分活跃。各个宗教都在发挥着自己的优势,扩展着经营的社会涵盖面。基督教在“自养”的名义下开放场所兴办经济实体。有的地方教会办起了“三自企业”、“三自商店”、“三自医院”,有的教会成立自养促进会办企业,把办经济实体的收入用来装修教堂、添置设备等。佛、道教以寺庙景观和文物优势开发了旅游业。有的寺院恢复了传统的庙会市场。这些,一方面赢得了宗教“自养”和继续发展经济的资金,而且也增加了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收入,用之于文化教育和社会福利事业。基督教和天主教还素有从事文教和科技而为社会服务的传统,而今各地教会兴办起诸如各种外语学校或补习班、体育强身训练班等等,均收到良好的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效果。在伊斯兰教方面,特别是一些大中城市的清真寺,开办了适合于城市服务行业的餐饮、旅社、书店、诊所等。另外,我国宗教都有着传统的对外的广泛联系。宗教的这种联系在发展对外经济活动中,起到了一种牵线搭桥的作用。

其二,宗教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宗教信仰自由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一个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民主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各种公民的权利,其中包括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在中国,不仅宣布实行宗教信仰自由,而且特别重视对这一自由的保障。主要保障就是结束了教会的一切特权,实行教会同国家分离、学校同教会分离,国家不干涉教会的内部事务,教会不参与国家的行政事务,消除了对公民信仰的强制,使人们能够独立地、不受任何压力来解决信仰或不信仰宗教的问题。同时,宗教界的爱国主义统一战线调动了宗教界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使宗教在政治上发挥出积极作用。宗教活动基本上在宪法、法规和政策的范围内正常进行,促进了社会的总体稳定。国家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依法治国的组成部分,充分体现了民主与法制的紧密结合。

其三,宗教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首先宗教与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我国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这和宗教信仰是有差别的。但这只是信仰上的差别。在政治方面,在爱国主义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方面,二者是一致的。除了信仰上的差别外,广大信教群众是可以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去做,并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中做出贡献的。宗教道德的某些内容可以引导教徒弃恶从善,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建设。如佛教要求信徒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和不饮酒等;基督教把孝敬父母、不许杀人、不许奸淫、不许偷盗、不许作假证陷害别人、不许贪欲别人的财物等作为道德准则等等,道教规定不得杀人屠害、割截物命,不得谋害国家,不得欺凌孤贫、杀人夺物,不得厌弃老病等。这些宗教道德提出了一些人与社会、人与人的价值关系思想,其影响远远超出了宗教徒之间的关系,已经成为社会公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以与社会主义道德相适应,对社会风气的改善起积极作用。而且宗教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科教文化建设有相通之处,能够积极引导宗教教育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服务。其次,吸收宗教文化精髓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文化教育事业。宗教文化包括宗教经典、宗教文学、艺术、体育及有关文化科学知识等。中国宗教文化的精华和优良传统,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蕴含着丰富的文化科学知识。我国的五大宗教在其产生或传入、演变、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创造了丰富多彩的宗教文化。其精华是灿烂中华文明宝库中光彩夺目的魂宝。它不仅在哲学、文学艺术、伦理道德、科学技术等领域结出了丰硕的果实,而且留下了星罗棋布、蔚为壮观的文物古迹和博大精深的经典论著。尤其要指出的是,宗教文化精华是构成我国一些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主体。社会主义文化大厦是在历史文化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因此应当包括继承宗教文化的瑰宝。

其四,宗教与我国的对外友好往来。在我国宗教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同时也是在国际上占有重要地位的几大宗教。我国人民和世界人民在宗教方面的交往已有上千年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宗教方面的对外交往成为我国同世界各国民间交往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我国宗教界通过各种渠道出访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的宗教组织和人士也纷纷来访,通过各种交往,宣传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就,宣传了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增进了我国人民同世界各国人民的了解和友谊,对我国的改革开放事业产生了良好的影响。以道教为例,道教界广泛接待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及外宾的参观访问。如著名的北京白云观,从1984年3月重新开放,到1986年8月接待港澳香客千余人次,外宾近7000人次。在接待的知名人士中,有法国的成之凡女士,“世界宗教和平会议”前秘书长、日本著名学者福永光司,香港的全国政协常委安子介先生。随着香港回归祖国,内地道教界与港、澳、台道教界交往日益增多,为推进“一国两制”,实现祖国统一大业做出了贡献。

当然,宗教在我国社会的正式影响也有其消极的一面,它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本质上是唯心主义的神学世界观,“颠倒了的世界观”,是非科学的,它往往容易使人们对现实采取迁就态度,忍受现实世界的一切痛苦和不幸,并且在向人格化的超自然力量的祈求中,在幻想来世或彼岸的幸福中,获得虚假的解脱和安慰,使人们意志消沉,不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宗教极端主义行为则直接威胁社会的稳定和安全。同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的渗透日益加剧,他们利用多种途径同我国爱国宗教组织争夺信教群众,对抗中国政府,破坏我国民族团结、祖国统一。这些都要求我们予以足够的关注。

二、宗教在我国社会的非正式存在与影响

在我国社会非正式存在与影响的民间宗教有很多种也比较杂乱。民间宗教,是指流行于社会中下层、未经当局认可的多种宗教的统称。民间宗教表现为其宗教要素密合无间地扩散到一种或多种世俗社会制度之中并变成后者观念、仪式及结构的一部分而并无明显的独立存在。

民间宗教既是一种有别于为上层所接受或信奉的正统、贵族宗教而流行于下层民间社会的宗教组织,又是一种更能迎合下层民间社会人士心理需要的宗教教义和信仰。中国民间宗教,是指源自中国社会历史,以自然崇拜、图腾崇拜、祖先崇拜以及其他地方神灵崇拜为核心,缺乏统一信仰体系和宗教经典,具有分散性、自发性、民间性的非制度化的自然宗教及其相关信仰习俗。中国民间的宗教文化一般包括信仰(鬼、神和祖先)、仪式(家祭、庙祭、墓祭、公共节庆、人生礼仪、占验术)和象征(神的象征、地理情景的象征、文字象征、自然物象征)三大体系。从意识形态上讲,它是非官方的文化;从文化形态上讲,它重在实践、较少利用文本以地方的方言形式传承;从社会力量上讲,它受社会中的多数(即农民)的支撑并与民间的生活密不可分。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民间传统的信仰、仪式和象征影响着社会中大多数民众的思维方式、生产实践、社会关系和政治行为,并与社会上层建筑和象征体系的构造形成微妙的冲突和互补关系。

但民间宗教往往被罩上一层较为浓厚的政治色彩,民间教派常被指斥为流传于社会下层即民间的各种此类教派的总称,这些教派的思想信仰与社会的正统观念有所抵触,其组织独立于一体化的社会体制,有的教派还充当反政府的民众运动的主角,遭到官方和法律的禁止,无法公开合法活动,被迫长期保持秘密活动状态。因而,民间宗教有了更多的其他名称,比如民间秘密宗教、秘密宗教结社、秘密教派、秘密教门、新兴民间宗教、下层宗教等等。其实,民间宗教在我国社会文化中有着特定的位置,是我国社会信仰主义世界的重要领域,构成了千千万万底层群众的笃诚信仰,影响着各个地区的民风、民俗以及下层民众的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我们应该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为指导,正确处理和引导民间宗教与我国主导意识形态逐步相适应。

民间宗教的存在和影响较之正统宗教,表现出较为明显活动的秘密性和地位的弱势。

其一,民间宗教存在和影响的秘密性。虽然民间宗教是正统宗教产生的基础,但民间宗教在未获得其正统地位之时(而且大部分民间宗教是不可能成为正统宗教的)其秘密性是客观存在的,它的非官方化、相对正统宗教的边缘化以及自身组织的规模有限与不成熟,使其往往不总是采取公开的活动形式,从而表现出秘密性。特别是某些民间教门在特定时期、特定情况下更是采取这样一种特殊的活动状态。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我国自由的宗教政策,给民间宗教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宽松的环境,其秘密性较之以前大为减弱,但由于长期以来的活动的秘密性的影响,使民间宗教身上打下了秘密性的烙印,进而使得民间宗教的影响相对集中但范围有限。

其二,民间宗教地位弱势与充满生机并存。民间宗教的弱势地位是相对于正统宗教而言的,这在民间宗教的发展史中得到鲜明的体现,民间宗教往往是被统治者防范和打压的对象。目前,在我国,虽然宗教与宗教之间的等级差别已经消除,但民间宗教地位的相对弱势依然存在,这势必影响其本身的存在和影响。但是,其地位的相对弱势,并不意味着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的丧失,更不能由此断定民间宗教正在走向消亡,而恰恰相反,民间宗教表现出很强的现实生长力,它充满了生机。民间宗教较之正统宗教,更贴近于下层社会,常常又是民众生活特别是精神信仰生活的最为直接的体现。因而,民间宗教在民众中有着突出的现实生长力,尤其在下层社会中为广大民众所接受,从而充满生机。

[1] 梁景之.清代民间宗教与乡土社会[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2] 米寿江.宗教概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3] 郑永廷.宗教影响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主导研究[M].中山大学出版社,2009.

[4] 叶小文.社会主义与宗教的历史新篇[J].中国宗教.2002,(1):12-19.

[5] 马莉.中国民间信仰在现实中的生长力及文化价值初探[J].兰州学刊,2005,(3):233-235 .

[6] 吴真. 民间信仰研究三十年[J].民俗研究,2008,(4):40-54

[7] 金尚理.民间宗教与中国社会[J].海南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4):57-62.

On the Existence and Influence Ways of Religion in Our Society

LIU Li-wei
(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 Chengdu 610054 China)

To deeply research religion in our country’s existence and the influence, we needs to analyze its existence and the influence basic mode specifically, namely legitimate religious official existence and influence and folk religious unofficial existence and influence. Legitimate religious and our country’s socialist economy construction, the democracy construction, the promotion of cultural and ethical progress, the foreign friendly intercourse related closely, have displayed the widespread positive official influence. But the folk religion presents its unofficial influence secret, the status weak trend and vital coexisting.

religion; existence and influence; mode

B91

A

1008-8105(2010)04-0031-04

编辑 刘波

2010 − 07 − 05

刘力玮(1982 −)女,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2008级硕士研究生,四川商务职业学院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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