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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督促行业良性发展

2010-03-24李萌

互联网天地 2010年12期
关键词:垃圾邮件域名电子书

文 李萌

2010年,中国互联网行业在各级主管部门的支持下取得了良性的发展,特别是一些在互联网行业发展初期所积累下来的不良模式得到了进一步纠正,行业的一些恶习也在强力的打击下销声匿迹。相信在2011年,中国互联网行业的发展环境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净化。

工信部域名整顿一年CN域名数量减少一半

2010年10月28日,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工信部通信发展司司长张峰表示,截至2010年9月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以下简称CNNIC)暂停及停止解析的CN域名总数超过了100万个,达到110.32万个。在域名管理方面,CNNIC对新申请域名全面实行实名登记,对已经注册的域名进行信息真实性核验,截至9月底已完成的域名共计468.6万个,暂停解析拒不提交实名验证材料的CN域名46.2万个,停止解析未备案域名63.6万个,停止涉黄域名解析5200个。

张峰还透露,三家基础电信企业还对所接入的178.5万个网站进行了全面排查,关闭未备案的网站3000多个,对拨测或举报发现的2.2万个境外涉黄网站进行了屏蔽;对743家网络接入服务商中存在层层转租问题的89家予以清退;对1915家手机代收费企业进行逐一的清查,对流程不规范、资质有问题的237家接入企业予以清退。

>> 当网站出现不良信息时,域名会被暂时停止解析。

据悉,自2009年年底工信部对注册域名进行全面清查以来,近一年时间我国.CN域名保有量已从顶峰时期的1368万个下滑至600多万个,“缩水”近五成。2009年12月,工信部下发了《关于对已注册域名开展实名制清查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域名注册申请者应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域名注册信息的规定,对2009年12月14日上午9时前注册成功的CN中英文域名开展了全面的清查和备案,以确保域名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要求各企业在2010年1月31日前将书面身份证明材料提交并进行审核,书面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册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果某些单位无法提供完整域名注册信息,需要对域名进行过户处理,过户成功后,提交相关书面身份证明资料。

网店实名制实施让网上购物更安全

2010年7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行政规章,该《办法》的实施也标志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初步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办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的义务、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的义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定。根据这一办法,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即个人网上开店将实行“实名制”原则。违反这一办法有关规定的,最高可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家工商总局表示,由于网络交易行为无地域限制,过去以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为特征的监管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网络交易的要求,因此对网络交易监管必须实行全国联网一体化监管。国家工商总局希望力争经过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全国一体、统分结合、功能齐全、上下联动的网络监管信息系统和平台,实现“以网管网”。

不过,“实名制”的实施对大部分网店并没有造成太大影响,在国家实施网店实名制之前,淘宝网、拍拍网等网上交易平台就已经实施了实名制,网店经营者在申请开店的时候,必须提交个人的身份信息。而对于网店实名制的实施,许多网民也表示支持,认为今后选择网络购物将会更放心。

全国网络“扫黄”取得阶段性成果

2009年12月15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发布了《关于打击手机网站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根据2009年12月6日召开的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专题会议精神和中央九部委关于开展进一步深入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的要求,决定自2009年12月至2010年5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深入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

方案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与手机信息服务相关的网站网页、网络接入、增值服务、广告发布、代收费服务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清理,教育一批、曝光一批、处罚一批、关闭一批违法违规网站。对未备案或未获经营许可等违规开办的手机网站要一律关闭,对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手机网站要依法取缔,对存在管理问题的手机网站要限期整改,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手机网站要停止互联网接入。

中国互联网协会秘书长助理石现升曾表示,从2009年12月初开展了深入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以来,在将近半个月的时间内,中国互联网协会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以及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共接到逾十万次的举报,成果显著。自2009年12月全国开展打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专项行动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周密部署,标本兼治,取得了阶段性显著成效,网络传“黄”得到有效遏制。截至2010年7月中旬,有关部门共删除网上淫秽色情信息112万条;封堵、关闭淫秽色情网站1.9万个,其中手机网站1.55万个。

2010年10月28日,针对手机淫秽色情专项治理工作,工信部通信发展司司长张峰表示,截至2010年9月底,工信部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的第二阶段工作已经结束,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对拨测或举报发现了2.2万个境外涉黄网站进行了屏蔽。

2010 年垃圾邮件数量减少创近年新低

>> 目前垃圾邮件已经大大减少。

2010年9~10月,在中国互联网协会的组织下,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以下简称12321举报中心)和中国互联网协会反垃圾邮件(信息)中心(以下简称反垃圾邮件中心)再次共同承办了中国反垃圾邮件状况调查,并联合发布了第二十二次《中国反垃圾邮件状况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2010年第三季度,中国网民每周收到垃圾邮件的数量为15.9封,同比增加了0.8封,增幅为5.3%,环比增加4.1封,增幅为34.7%。中国网民平均每周收到垃圾邮件比例为37.6%,同比下降了15.8个百分点,环比上升了0.5个百分点。

2010年第三季度,中美网络安全对话机制工作组召开多次现场及电话会议,会议双方就垃圾邮件定义、垃圾邮件危害以及垃圾邮件治理措施三方面共同关注的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中美双方专家组成员就垃圾邮件治理的具体措施内容及建议报告的内容进行了探讨。

英国安全公司Sophos发布了2010年第三季度“Dirty Dozen”垃圾邮件源国家。美国依旧是全球最大的垃圾邮件源,印度居第二(占全球垃圾邮件总量的7.6%),第三至五位依次是巴西(5.7%),法国(5.4%),英国(5.0%)。中国继2010年第一季度排名降至第十五位,成功摘除“垃圾邮件大国”的帽子后,已经连续三个季度未出现在Sophos季度垃圾邮件源发国前十二名的名单列表中。

央行超级网银正式上线

2010年8月30日,央行正式推出第二代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俗称“超级网银”)。消费者将可以在其上实现跨行查询、跨行转账、实时到款以及跨行扣款等功能的操作。

首批获准接入央行二代支付系统的共计有27家银行,包括国有大行5家,分别是工行、建行、中行、农行、交行;股份银行9家,分别为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渤海银行;城市商业银行5家,北京银行、天津银行、广州银行、平安银行、东莞银行;农村商业银行5家,分别为广州农商行、顺德农商行、北京农商行、深圳农商行、东莞农商行;外资银行3家,分别是韩国外换银行、新韩银行和韩亚银行。

2010年10月15日,央行举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建成运行新闻发布会。公布网上支付跨行业务的金额上限暂定为5万元,秉承公益性原则,不会对现有收费项目作出太大调整,具体办法将会同其他相关部门一起研究决定。

虽然“超级网银”比传统网银有更多的优势,但不少用户也会因其开通流程繁琐及资费不明对此望而却步。有银行业人士指出,由于目前各家银行的网银业务分化严重,银行之间对超级网银的态度“冷热不均”。在一段时间内,银行的门户之见将成为影响超级网银推广的最大阻力。相信未来“超级网银”体系势必将会逐步完善,资费情况等细节也会逐渐清晰,只是需要央行等参与方尽快探讨出解决方案和实施计划,升级产品的同时,最大限度地给用户带去便利,让用户的使用更加方便。

国际互联网标准组织IETF大会首次在中国举行

2010年11月12日,国际互联网工程组织IETF第79次大会在北京圆满落幕。来自世界52个国家和地区的众多国际知名互联网技术专家、多项互联网技术的创始人以及互联网学者和工程技术人员近1200人参加了大会。这是IETF历史上第一次在中国举行大会,此次IETF大会由清华大学主办,中国互联网协会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协办。

IETF是全球最具权威的国际互联网技术开发和标准制定组织,通过IETF大会提交、讨论和确认的技术标准已经广泛应用于当今的互联网领域。我国早期的标准研发力量相对薄弱,1996年我国工程师发表了第一篇RFC(Requests for Comments,标准文件,是对IETF活动参与的贡献体现),时隔八年,直到2004年才由CNNIC完成国内第二篇RFC的制定。

>> IETF大会首次在中国召开。

近年来,中国积极参加国际互联网技术开发和标准化工作,在以互联网标准制定方面为代表的领域内取得了突出成就。截至2010年,以中国研究人员和机构为主制定的互联网标准RFC共计17个,仅2010年就达到9个。而历年来参与RFC撰写的第一作者来自中国的标准,就有25个。清华大学、华为、中国移动、CNNIC等科研机构和企业已经广泛参与到国际互联网标准的制定中,其中清华大学就已累计向IETF提交互联网技术标准RFC草案25项,其中5项已经获得IETF批准。

>> IETF大会首次在中国召开。

在本次大会上,由CNNIC专家提交的“国际化邮件地址(EAI)SMTP协议扩展修订”工作组草案进入“最后征求意见(Last Call)”阶段,根据IETF的工作机制,“最后征求意见”是草案正式成为RFC标准的最后阶段,一旦通过最后评审将成为标准轨迹(Standards-Track)RFC,即RFC标准里的推荐标准。

此外,CNNIC专家还成功当选了IETF应用领域工作组(APPSAWG)联合主席,并共同主持此工作组首次会议,组织与会专家对该工作组的工作范围、目标以及未来的工作机制进行讨论。应用领域工作组的工作范围涉及当前IETF APP应用领域下多个方向的相关议题,因此该工作组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其将影响到大量互联网应用领域相关标准。

新闻出版总署下发首批电子书从业资质

2010年10月,新闻出版总署出台了《关于发展电子书产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发展电子书产业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新的目标。未来几年,新闻出版总署将制订电子书产业发展规划、相关标准和建立电子书行业准入制度,强化市场监管,优化市场环境,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打造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推动电子书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意见》指出,促进电子书产业发展,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积极培育电子书产业,以促进新闻出版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意见》还明确提出了电子书产业发展的保障措施,提出大力建设电子书内容资源集中供应平台。支持和鼓励传统出版单位努力向数字出版转型,发挥资源优势,积极开展出版内容资源的数字化加工制作,促进传统优质出版资源转化为电子书内容资源。在全国建设8~10家电子书内容资源投送和下载平台,严格确保电子书内容质量。

2010年11月初,新闻出版总署发布了首批获准电子书从业资质业者名单,向首批21家企业颁发电子书相关业务资质证书,这是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发展电子书产业的意见》下发后,依法依规建立电子书行业准入制度,对从事电子书相关业务的企业实施分类管理的具体举措之一。

此次获准从事电子书业务的企业包括电子书出版资质单位、电子书复制资质单位、电子书总发行资质单位、电子书进口资质单位等4类,中国出版集团数字传媒有限公司、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等首批上榜。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孙寿山指出,电子书企业应确保电子书内容质量,提升电子书的阅读体验,丰富产品种类,着力攻克核心技术,提高市场占有率。未来,新闻出版总署将规范管理,科学有序地营造健康可持续的电子书产业发展环境。

>> 第三方支付组织奖得到逐步的规范化。

第三方支付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2010年9月1日,第三方支付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规定,第三方支付公司必须在一年内取得许可证,此举也标志着央行开始正式发放第三方支付牌照。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于2010年6月出台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支付服务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注册资本最低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级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要3000万元人民币。此外,要想取得非金融机构许可证,还须达到截至申请日,连续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或连续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或连续盈利2年以上等条件。

当《办法》明确规定,支付机构依法接受央行的监督管理;未经央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央行表示,办法实施前已经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应当在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逾期未取得的,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

随后,央行又发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这是对2010年6月发布的管理办法的更进一步明确与细化。第三方支付行业会随之有具体的途径,明确如何被正式纳入国家监管体系,拥有合法身份。

虽然《办法》的出台是对第三方支付产业内的一次重大洗牌过程,但事实上,它的出现也将对规范行业起到重要的积极作用。包括支付宝、快钱、易宝支付、财付通等在内的多家第三方支付企业均表现出对《办法》的支持态度,并一致表示会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

文化部《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2010年6月,文化部发布了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网络游戏进行管理和规范的部门规章——《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8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首次系统地对网络游戏的娱乐内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运营行为、管理监督和法律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共计六章三十九条。《办法》规定,网游运营企业最低注册资金1000万元,游戏账户需通过实名注册。

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游戏成瘾问题,《办法》明确要求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采取一系列未成年人保护措施:一是根据内容、功能和适用人群,制定用户指引和警示说明;二是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网络游戏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以及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三是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技术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限制未成年人的游戏时间,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此外,《办法》对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交易以及网络游戏推广、运营、消费、终止等环节的关键点也做出了制度规范。

不过,由于《办法》中提出,网络游戏企业应要求玩家使用有效身份证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如此一来,网游公司是否能保证实名制用户的信息安全则成为了网友们的担忧之一。另一方面,自网络游戏风靡以来,网游虚拟交易中存在的欺诈等行为就颇让人头疼。由于缺乏监管以及难以监管,一直为人所诟病。所以,对于《办法》的监管力度,依然有网友持观望态度。

CNNIC发布《第2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自1998年起,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定于每年1月和7月发布“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统计报告发表后,受到各方面的重视,被国内外广泛引用。2010年7月15日,CNNIC在京发布了《第2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根据《报告》数据显示,网民规模已经突破4亿大关,手机网民成增长主力。截至2010年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已经突破4亿关口,达到了4.2亿,较2009年底增加3600万人。互联网普及率攀升至31.8%,与2009年底相比提高了2.9个百分点。其中,手机网民成为拉动中国总体网民规模攀升的主要动力。《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6月底,手机网民用户达到2.77亿,在整体网民中的占比攀升至65.9%,相比2009年底增加了4334万人,增幅达18.6%,其中,大约有4914万的网民只使用手机上网,占网民总数的11.7%。移动互联网展现出了巨大的发展潜力。

同时《报告》还显示,2010年上半年,我国网民的互联网应用表现出商务化程度迅速提高、娱乐化倾向继续保持、沟通和信息工具价值加深的特点,其中,商务类应用表现尤其突出。尽管如此,网络商务应用仍然受到各种安全因素的困扰。仅2010年上半年,就有59.2%的网民在使用互联网过程中遇到过病毒或木马攻击;30.9%的网民账号或密码被盗过;电子商务网站访问者中89.2%的人担心假冒网站,其中,86.9%的人表示如果无法获得该网站进一步的确认信息,将会选择退出交易。网络安全和信任问题已经成为网络商务深层次发展的最大制约因素,互联网向商务交易型应用的发展,急需建立更加可信、可靠的网络环境。

此外,网络视频用户止跌回升,3G推动网络文学用户增长。2010年上半年,网络视频用户规模达到2.65亿,使用率从2009年末的62.6%上升到63.2%。虽然增幅不大,但却结束了去年用户下滑的局面,使用率开始缓慢上升。

同样是网络娱乐类应用,截至2010年6月,网络文学使用率为44.8%,用户规模达1.88亿,较2009年底增长15.7%,是互联网娱乐类应用中用户规模增幅最大的一项。随着3G时代手机网民的增长,以及用户对无线内容的庞大需求,拉动了手机网络文学的使用率,对网络文学用户规模增长起到推动作用。

>> 中国网民数量依然高速增加。(图:CNN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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